加强规划引领推动兽医卫生事业取得新突破
——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解读《全国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2016-12-17
加强规划引领推动兽医卫生事业取得新突破
——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解读《全国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近日,农业部发布《全国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康震表示,作为国家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在充分征求国家有关部委、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出台《规划》,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任务、新举措,清晰描绘了“十三五”时期兽医事业发展的新蓝图,对于更好地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明确,要继续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基于怎样的考虑?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兽医工作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兽医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继续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协调处理不同部门、体系、层次之间以及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规划》将这部分内容列为一项重点任务。
针对兽医工作体系,《规划》明确要求稳定和发展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兽医药品监察、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等机构队伍,突出强调要建立兽医体系效能评估机制,确立优先发展事项和重点建设任务。
加强兽医机构核心能力建设,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财力物力资源。针对兽医机构,强调省市县三级重点理顺监督执法与技术支撑机构之间的关系,乡镇一级重点统筹基层监督执法力量、防疫监管力量和兽医服务力量,形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与动物检疫、动物监督执法相互支持,兽医公共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
针对兽医队伍建设,明确提出持续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扩大和充实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队伍。完善执业兽医准入制度,严格兽医执业条件要求。为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提出,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养殖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及其他市场主体成立动物防疫服务队、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规范整合村级防疫员资源,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诊疗、用药等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
《规划》在重点任务中强调要加强兽医卫生法治建设,有何考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强调加强兽医卫生法治建设既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兽医卫生事业发展现实需要。
《规划》对加快完善兽医卫生法规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增强法制观念等方面工作做出了务实安排。要求立足现状、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加快兽医人员管理立法,开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健全法律法规配套标准,完善技术规程和标准体系。大力推行基层综合执法,全面履行畜牧兽医部门法定职责。推动构建基层综合执法体系,重点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依托,整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动物防疫检疫、种畜禽、饲料、兽药、畜禽屠宰、生鲜乳、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动物诊疗机构和兽医从业人员监督执法等职责,逐步实现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
《中长期规划》已对动物疫病防治做出了全面部署,《规划》如何界定与《中长期规划》之间的关系,在动物疫病防治方面有什么新要求?
《规划》贯彻落实《中长期规划》精神,在动物疫病防治总体目标上与《中长期规划》保持一致。针对优先防治病种,进一步明确了防治路径和要求,并且特别强调,到2020年,力争全国消灭马传染性贫血和小反刍兽疫。针对外来动物疫病,进一步提出以《中长期规划》明确的外来动物疫病为重点,协作加强进口风险评估、入境检疫等关键环节管理,创新跨境动物疫病防控模式,完善边境动物防疫安全屏障、外来病监测网络,建立边境免疫带和风险控制区,健全监测巡查制度,协作开展野生动物传播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全面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预警和风险防范能力。在这部分,《规划》更加强调治本之策,从“种、场、区”三个层面提出种畜禽场疫病净化策略、养殖场所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策略,以期从根本上提高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
做好兽医工作是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规划》对此做出了哪些制度性安排?
在养殖环节,提出建立养殖场所兽医卫生风险分级制度,强化高风险动物饲养场所监管。实行畜禽免疫、投入品使用、调入调出、死亡及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的痕迹化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科学治理滥用兽用抗菌药及生产经营使用非法兽药问题。
在移动环节,强调加强畜禽贩运经纪人管理,推动实施基于监督管理和动物疫病监测的产地检疫出证制度,强化调出地“准出”与调入地“准入”联动监管,规范活畜禽跨地区流通行为。同时,向社会释放明确的信号,明确要出台检疫申报受理规范以及乳用动物健康标准,鼓励采取电子交易等方式,促进屠宰场与养殖场直接对接交易。
在屠宰环节,要求出台屠宰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范,推行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制度和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害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为防止病死畜禽流入“餐桌”或随意抛弃,《规划》要求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建立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加快形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和运营,促进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
兽药产业是防治动物疾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支撑产业。《规划》将如何引导兽药产业健康发展?
首先,《规划》强调进一步创新兽药管理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制度,修订兽药注册办法,调整不同类别兽药注册要求,建立符合中兽药特点的注册制度,科学设定宠物用药质量标准与食品动物用药质量标准。
其次,《规划》强调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势头。提高兽药生产经营技术门槛,淘汰生产工艺落后、质量安全隐患大的兽药产品。改革完善强制免疫疫苗定点企业指定制度。完善新兽药安全评价标准,加大兽用抗菌药安全风险评估力度,加快淘汰高风险品种。支持研发新型抗感染药物,动物专用原料药及制剂、安全高效的多价多联疫苗、新型标记疫苗及兽医诊断制品、宠物和水产用疫苗。逐步压减转瓶培养方式、粉散预混剂等简单剂型生产能力。
第三,《规划》强调进一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支持兽药连锁经营,促进兽药电子商务规范发展。严格管理抗菌药物原料药的销售渠道,禁止抗菌药物网络销售。建立兽药研发、生产和经营企业信用记录,实施基于企业信用评价的差别化监管制度。
第四,《规划》强调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兽药质量标准评价和淘汰机制,加大兽药特别是中兽药中非法添加其他成分检测方法标准制订力度,实施兽药标准物质与兽药注册准入关联审批。
第五,《规划》强调进一步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完善兽用生物制品检测体系,提高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控能力。支持兽医诊断制品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科学布局全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点,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和风险评估,完善国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库。建立兽药中非法添加物检测平台,提高兽药非法添加其他成分检测能力。
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职能调整以来,农业部一直致力于加强屠宰行业管理,《规划》在引导生猪屠宰行业发展上提出了哪些举措?
《规划》在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方面突出强调三个重点。一是优化产业布局。强调培育屠宰加工龙头企业,支持养殖屠宰加工融合发展,推动建立屠宰企业与上下游产业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淘汰手工和半机械化小型屠宰场点,坚决关闭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屠宰企业。二是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生产。严格代宰条件,规范代宰行为,监督代宰企业执行屠宰操作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推动屠宰企业自营化发展。完善肉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实行肉品分类分级制度。严格落实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和“瘦肉精”等风险物质检测制度。三是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屠宰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屠宰企业日常监管和定期巡查制度。
加强科技支撑是做好兽医工作的关键,《规划》在引导兽医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方面做出了哪些安排部署?
《规划》强调以服务和促进兽医卫生事业发展为根本,以保障兽医卫生安全为导向,加强兽医科技管理。促进建立以解决实际问题、加快科技创新为导向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加强各级各类兽医教学科研单位、技术支持服务机构信息交流共享,强化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的沟通协作。推动建立协同创新平台,引导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加快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研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坚持需求导向,系统研究重点动物疫病病原学、流行病学、致病与免疫机制,新发病的诊断和防控技术,新型疫苗药物、高通量快速诊断技术,以及净化根除关键技术、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新型技术、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风险追溯管理技术。鼓励开展细菌耐药分子流行病学和耐药机制研究,支持耐药菌感染快速诊断技术、动物专用抗菌药物和可替代抗菌药物环境污染控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