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清洁生产审核办法》7月正式施行
2016-12-17吴妍
福建轻纺 2016年8期
新《清洁生产审核办法》7月正式施行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新修订后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清洁生产审核的范围、实施、组织管理、奖励和惩罚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规定。该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2004年8月16日颁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同时废止。
《办法》明确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吴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