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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全力推行农民工工资精准支付着力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016-12-16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6年10期
关键词:实名制长春市分包

为了全面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工作,长春市人社局出台细化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将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加以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果。

一、研究探讨、调研探索,出台行之有效的整治办法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文件,随后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3号),对拖欠农民工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详细研究国家和省政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长春市人社局联合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台了《长春市建设领域实名制银行卡支付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并制定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吉林省《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25项具体措施。在全市建筑领域进行具体推进。同时,结合“两学一做”下工地、普法宣传送服务等活动,积极打造网络信息互联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为农民工宣讲权益保障政策,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活跃氛围。设计印发了《长春市农民工权益维护手册》及一系列宣传海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发放宣传,累计发放各类宣传品5万余份。

二、标准管理、督导检查,完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体系

为规范长春市建设领域劳动用工行为,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在全市建筑领域全面开展“农民工工资精准支付”行动,实现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五化”管理。截至目前,全市范围内共规范工地218处,完成农民工实名制登记管理15494人,发放农民工实名制银行卡6228张,累计通过实名制发放工资2.48亿元,实现了规范后工地零拖欠。

(一)督导建设单位付款更加细致化。监督和指导建设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农民工的考勤管理,及时统计工程量,在核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明细表》无误后,按月将应付工程款中的工资部分按时存入指定银行。在支付工程款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作为拨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的前置条件,若农民工工资未按合同约定付清,督导建设单位将应付工程进度款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督导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更加制度化。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用工的,在农民工或班组进场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进行实名制登记,建立《农民工登记台账》,签订《劳动合同书》或《建筑劳务作业班组(人员)集体劳动合同》,并依据《农民工登记台账》在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银行为农民工无偿代办个人工资银行卡,工资卡须交由农民工本人保管和使用,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编制《农民工工资卡清单》及发放记录,监督工资卡发放。

(三)督导劳务分包单位统计更加专业化。工程建设涉及分包的,由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按照农民工完成的工程量,认真编制每月的《建筑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表》和《农民工工资明细表》,并组织农民工签字确认后报施工总承包企业审核,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建设单位和银行提供《农民工工资明细表》,办理支付工资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用工的,自行编制《建筑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表》和《农民工工资明细表》,组织农民工签字确认后向建设单位和银行申请办理支付工资手续,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四)督导农民工工资发放更加规范化。从近年来欠薪案件情况看,转包、分包现象普遍存在于建筑行业中,以往发生的欠薪案件,多是因为分包的包工头集中领走工人工资,但又未能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造成发放的脱节。为了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长春市人社局通过实行银行卡发放工资,确保实现“一对一”精准发放,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规范化,保证农名工“一人一卡”、及时足额领取工资。

(五)确保政府监管更加科学化。为保证“农民工工资精准支付”行动的有序推进,长春市人社局将联合建设部门进行有效分工,实现科学化监管。在具体工作中,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依据人社部门审核意见返还部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施工许可、对实行实名制银行卡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实名制银行卡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据实名制台账认定发放职工工伤待遇,依法对建筑工地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对建筑工地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进行审核,依据《建筑工地劳动用工管理标准》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调减意见,对不符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调减的建设项目,提出整改意见。

三、奖惩结合,严格处理,确保精准支付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有效引导建筑企业诚信经营,逐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依据国家《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试行意见》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结合长春市诚信建设实际,坚持制度优先、严格程序、注重实效,出台了《长春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并在各种媒体公布。根据《长春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将推行规范管理工作和诚信企业评价工作结合,通过诚信等级评定,将检查过工地的建筑企业划分出A、B、C三个诚信等级,将诚信体系建设情况与企业的社会荣誉和经营者个人利益挂钩,采取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强分类管理,实行部门联动,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布诚信企业“红黑榜”,让诚信者得利,让失信者失利,引导建筑企业进行守法经营,全面保护农民工各项权利,特别是基本的工资权益保障,在全社会营造出了诚信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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