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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2016-12-16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6年10期
关键词:依法用人单位工资

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总工会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从9月下旬至2017年春节前,我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据了解,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是招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专项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欠薪隐患排查化解情况等。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同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列入“黑名单”,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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