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档案事业建设(1949—1957)
2016-12-15尹晓娜
尹晓娜
[摘 要] 档案是国家的历史财富,是国家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初期,共产党积极推进档案事业建设,接管旧中国保留下来的档案资料,收集革命历史档案,成立国家档案局和各级档案管理机构,制定档案工作基本原则和规章制度,培养档案管理专业人才,取得了很大成就,为新中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关键词] 新中国成立初期 档案事业建设
档案是人们从事各种生产、工作活动的历史记录,是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是查考工作、总结经验教训的依据,是发展生产、开展科学研究必不可少的重要材料。档案也是国家的历史财富,是国家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历史悠久,积累有丰富的档案和历史资料。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档案工作,积极推进档案事业建设,接管旧中国保留下来的档案资料,收集革命历史档案,成立国家档案局和档案馆,制定档案工作基本原则和规章制度,培养档案管理专业人才,取得了很大成就,为新中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档案事业建设,学术界已有一些研究成果,主要是就周恩来等领导人对新中国的档案事业思想和贡献[1],也有成果论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档案事业的发展[2],但对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年至1957年期间国家档案事业建设研究还不多,笔者不揣浅陋,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请教于方家。
一、接管旧中国保留下来的档案资料
在新旧政权更替的混乱时期,档案最容易遭受多种因素破坏。在新中国成立前后,及时接管和妥善保管旧中国留下来的档案资料成了当务之急。1949年10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组织以陈云同志为主任的政务院指导接收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与处理有关国民党政府中央各机关人员、档案、图书、财产、物资等接收事宜。11月底,政务院指导接收工作委员会又组成以董必武为团长的华东工作团,前往南京、上海等地开展接收工作。针对少数极端反动分子盗卖公产、破坏文件的行为,1950年1月5日,周恩来严正指出:“所有前国民党政府驻外使领馆及前国民党派驻外国的办事机构和办事人员,在我中央人民政府接管以前均应照旧供职,并负责保护一切资财、图表、账册和档案,听候清点和接管;其保护有功而又愿意继续服务者,在中央人民政府接管后准予量才录用;其胆敢执行国民党反动残余政权伪命、破坏文件、盗卖公产者,中央人民政府要严予惩处,决不姑宽。”[3]p231月9日,周恩来再次发布声明,“令驻在香港的原属国民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一切政治、外交、财政、经济、文化、教育、侨务等机构的主管人员及全体员工,务须各守岗位,保护国家财产档案,听候接收,不让反动分子有任何偷窃、破毁、转移、隐匿等事情。原有员工,均可量才录用。其中保护国家财产有功者,将予以奖励。其有偷窃、破毁、转移、隐匿等情者,必予究办”[3]p36。这就争取了大多数人,震慑少数反动分子,保护了一大批国民党政府时期珍贵历史档案。
为集中管理国民党政府机关的档案,1951年2月,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成立南京史料整理处,陆续搜集了南京及全国各地大量的国民党政府的档案,到1952年,共集中档案130万卷,后来在此基础上成立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与此同时,中央人民政府还在东北图书馆(后改为辽宁省图书馆)内成立了档案部(后改为东北档案馆),保存有东北地区明朝、清朝、北洋军阀、国民党政府以及日本军国主义扶植的“伪满洲国”傀儡政权等几个历史时期的档案,数量达220多万卷(件)。在1951年5月人民政府把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改为故宫博物院档案馆,收藏明清档案500多万件。
二、收集革命历史档案
中国人民在长期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革命历史档案,但在兵荒马乱的战争环境中,有的被破坏,有的散落在民间。这些档案资料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见证,是党和人民的宝贵财富。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非常重视这部分珍贵的资料,并采取了多种措施收集整理。1949年12月,中共中央军委发布了收集革命历史文件和其他史料的《通令》,各部队成立了收集委员会,开展军史档案的收集工作。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征集革命文物令》,规定一切有关革命的档案文献,均在征集之列,并责成各级征集机构要积极、认真征集,妥善移交。1951年7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收集党的历史档案的通知》,具体规定了收集的范围、步骤和方法。195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家档案局又发布《收集革命历史档案的办法》,规定:自1919年五四运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内,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人民政权、军队、青年团以及其他革命团体所形成的档案,都属于革命历史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人民政权机关的历史档案(指1949年10月以前撤销的人民政权机关和解放区的各种干部学校、公营企业的档案等),革命群众团体的历史档案(指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会、学联、妇联、农会及各种政治和文化组织所形成的档案),已故革命活动家的个人档案(著述原稿、修正稿和初版本、自传、日记、笔记、手迹、照片、与他人信件、有关书刊、资料、回忆录等)。
上述收集、征集革命历史档案文件的发布,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征集革命历史档案和其他档案资料工作起了重要作用。各地、各系统都先后设立了征集机构,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开展征集工作。经过几年不间断努力,取得很大成绩,征集到一大批珍贵的革命历史档案。例如中国共产党创建时期的文献,党的历次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历届中央委员会的文献,中共中央颁布的各种决议、决定、指示、通告,中国共产党和共产国际的来往电报,苏兆征、方志敏、恽代英、叶挺等烈士在监狱中的日记、著作、遗嘱等。陕西省档案馆珍藏着革命历史档案达58个全宗38784卷,尤其是陕甘宁边区政府及所属机构的档案,相当完整[4]p234-235。中共党员陈来生冒着生命危险保存的中共中央秘密文库档案104包(约2万余件),移交给中共上海市委(后来又移交给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中央档案馆),受到表彰,也推动了革命历史档案的征集工作。这些文献档案是研究中共党史、新民主主义革命史、中国现代史的第一手资料,极其珍贵,利用率非常高。
三、成立国家档案局和各级档案管理机构
随着档案事业不断发展和业务逐渐增多,需要有统一的档案管理机构。195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处提出,党政军各系统都应该设立档案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各自系统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制定统一的制度,培养训练业务干部,筹建中央和地方档案馆。1954年3月吴玉章写信给政务院秘书长习仲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反映全国各地档案机构不健全、管理工作不科学、档案分散收存、损失严重等问题,建议在中央成立一个领导全国党政军档案工作的机构。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国家机构进行改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改组为国务院。10月31日,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档案局,曾三被任命为第一任局长。
根据《国家档案局组织简则》的规定,国家档案局是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掌管国家档案事务的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其任务是在统一管理国家档案的原则下,负责建立国家档案制度,指导和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馆网的规划,筹建和领导国家档案馆;研究和审查国家档案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保管期限标准,并监督和审议有关国家档案文件材料的销毁问题等[4]p36。国家档案局的成立,是国家加强档案事业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国家档案事业进入一个有领导、有计划的新阶段。
1954年大区撤销。国家档案局成立后,首先加强对撤销大区机关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大区临时档案保管处分别改为国家档案局沈阳、西安、武汉、上海、重庆、北京管理处(组),研究和统一了这些机构档案工作的基本做法,指导他们有计划地加速整理档案资料,做好向档案馆移交的准备。同时,国家档案局还加强了档案馆的建设,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馆筹备处。1956年4月,国家档案局拨款修缮了明代建筑档案库房——皇史宬。1956年1月,国家档案局针对当时档案工作中普遍存在的“有文必档”“玉石不分”“臃肿庞杂”等问题,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几项不归档文书材料销毁暂行规定》,统一了机关档案室销毁档案材料的标准。
在国家档案局成立的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中央军委办公厅分别成立档案管理处,对党和军事机关的档案工作进行统一领导。至此,全国党政军各系统都建立了档案管理机构。
在管理机构档案局成立以后,还要建立保管档案的档案馆。1949年1月,北平和平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管会文化接管委员会接管故宫博物院及其文献馆。1951年5月,文献馆改为档案馆,负责明清档案的收集、保管、整理、编辑和提供利用工作,不久又将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收藏的明清档案集中到馆内。1955年12月26日,故宫档案馆划归国家档案局领导,改名为第一历史档案馆,当时馆藏500万件(册),绝大部分是清代宫廷档案。1949年11月,中共在南京接管国民党中央党史馆史料编纂委员会,接收了大量的国民党政府机关档案,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与已经接收的国民党政府国史馆合并,成立南京史料整理处,归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领导,后来命名为第二历史档案馆。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政务院、中央军委先后发出收集革命历史文件和其他史料的通知通令,收集到大量的革命历史档案和资料。1954年全国六个大区撤销,所有档案集中到中共中央办公厅统一保管。1954年11月,中共中央批准设立中央档案馆筹备处,1955年8月,国务院批准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馆。1956年,党中央发出了向科学进军的号召。1月14日,周恩来在《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中指出:“为了实现向科学进军的计划,我们必须为发展科学研究准备一切必要的条件。在这里,具有首要意义的是要使科学家得到必要的图书、档案资料、技术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必须增加各个研究机关和高等学校的图书费并加以合理的使用,加强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的工作”[5]p186。1959年3月,两馆筹备处合并,统一筹建中央档案馆。195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央档案馆,为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集中保管党和国家中央一级机关的档案,同时将第一历史档案馆并入中央档案馆,曾三为首任馆长。1959年10月,中央档案馆正式开馆。
与此同时,各地方也开始建立档案馆。1956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指出:“国家档案局应该全面规划,逐步地在首都和各省区建立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档案馆。”6月,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制定的《1956-1967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纲要》也提出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地方国家档案馆的意见。国务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家档案局也多次提出筹建中央和省(市)档案馆的要求。根据国务院要求,从1956年8月到1957年11月,广东、河南等省市先后成立档案馆筹备处,到1960年初,全国已建立15个省级档案馆,106个地(市)级档案馆和1509个县级档案馆[4]p202。
中央和地方档案馆建立以后,开始有计划地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采取各种方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服务,为新中国档案事业奠定了基础。
四、制定档案工作基本原则和规章制度
档案工作启动以后,需要制定基本原则和制度,依法依规推动档案事业建设。195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在北京召开党的第一次全国档案工作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该《暂行条例》规定了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统一地管理机关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利机关工作;反对分散保存。”这个基本原则对全国档案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这个《暂行条例》还规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主要有:1.文书处理工作。在办公厅(室)或秘书处下设文书处理部门,规定了文书的规格和收发手续,包括纸型大小、一文一事制、文书书写格式、审批签发、登记办理、销毁,实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归档制度,编写卷内目录和案卷目录,文件电报统一管理。2.档案工作。中央办公厅秘书局设立档案处;分局、省(市)委办公厅秘书处设立档案科;中央各部、委、院、报社和分局、省(市)所属个别的特定机关设立档案室;档案材料的登记、整理和保密制度;档案材料的调阅、销毁、检查和移交工作制度;机关(或部门)撤销时,一个机关并入另一个机关时,一个机关分为几个独立的机关时,必须办理档案材料的移交手续,一个机关的档案材料不得分散处理[6]。
1955年1月,中共中央指出上述档案工作基本原则和规章制度同样适用于国家机关和军事机关,国家机关和军事机关各部门可仿照这些原则来建立和改革自己的文书处理和档案工作。
195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又召开党的第二次全国档案工作会议,根据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着重研究了加强县级党的机关文书处理和档案工作的问题,制定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县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办法》。这次会议还讨论通过了《1956—1962年党(团)的档案工作规划》《文电统一管理的具体办法》《确定党的机关档案材料保管期限的一般标准》等文件,对档案管理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上述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规章制度,使档案工作依规开展,有章可循,大大促进了档案事业建设进一步发展。
五、培养档案管理专业人才和发展档案学
档案馆是一个多学科、综合性的科学文化事业部门,它所收藏的档案,门类繁多,内容复杂,年代久远。要想熟悉档案内容,揭示它的价值,管好用好档案,必须有多方面专业知识的人才。既需要档案专业人才,又需要文史和理工专业人才;既需要有档案管理技能的专业人员,又需要有档案文献的编研人员。而在新中国档案事业建立之初,从事档案工作的主要是文书、秘书和机要人员,政治素质高,但人数少,缺乏档案专业训练,培训专业人才成为当务之急。1950年,在华工作的苏联中央档案管理局副局长、档案专家米留申建议我国在一所大学办档案系。1950年10月,中南军政委员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委托私立武昌文华图书馆学专科学校举办了一期档案管理训练班。1952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与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协商,决定委托中国人民大学举办档案专修班,以解决档案专业人才的燃眉之急。周恩来访问苏联时,邀请苏联档案专家来华讲课。1953年7月,档案专修班扩大为专修科,聘请苏联档案专家任教。到1954年,已经有2期普通班和1期研究班的学员共200余名档案专业干部毕业。到1957年培养档案专业毕业生475名,分配到档案系统工作,很快成为档案工作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中国人民大学档案专修班逐步发展,不断扩大,先后发展为档案专修科、历史档案系和档案系,如今已成为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个二级学院——档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成为我国有史以来第一所能够培养档案人才的高等学府。
随着档案工作的发展,档案学被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受到重视,并被纳入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制定的《1956—1967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纲要》,开展了研究工作。文书学、档案管理学、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学、档案保护技术学、中国档案史等学科都开始形成。
综上所述,中国历史悠久,积累有丰富的档案和历史资料。这些档案是国家的历史财富,是国家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档案工作,积极推进档案事业建设,接管旧中国保留下来的档案资料,收集革命历史档案,成立国家档案局和档案馆,制定档案工作基本原则和规章制度,培养档案管理专业人才,取得了很大成就,为新中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等各项工作,向各方面提供了大量的档案,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周彬.周恩来档案学思想主要内容、特点和意义[J].档案与建设,1993(4).
[2]国家档案局.新中国档案事业四十年[J].档案工作,1989(10).
[3]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2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
[4]本书编写组.当代中国的档案事业[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5]周恩来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6]刘国能.新中国档案事业的建立、发展与挫折[J].档案与建设,2012(12).
责任编辑/马永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