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问题研究*
2016-12-15郝志瑞
郝志瑞
(山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晋中 030801)
·问题研究·
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问题研究*
郝志瑞
(山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晋中 030801)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为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指明了方向。山西省作为农业大省,正处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期,也要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明确战略定位和发展思路,走出一条具有山西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路。实践证明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即新型农业经营类型比例不均衡、土地流转制度不健全、生产效率不高等。究其原因,主要是几个因素的叠加影响,包括政策支持力度不到位、农业劳动者科学文化水平不高及农业经营的科技化水平不强等,因此山西省应从加强政策引导与资金投入、建立完善的农民技能培训及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科技化与机械化水平等方面积极入手,进一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持续稳定发展。
新型农业 经营体系构建 影响因素 农业现代化建设 山西省
0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借助政策的红利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家庭承包责任制深入落实,农业收成连年增加,农民可支配收入连番增长。近10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由此导致农村劳动力不足,部分地区土地出现“撂荒”现象,不利于农业经济的长远、稳定发展。党和国家审时度势地提出要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落实、巩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公有制度,引导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建立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促进农业经济稳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包括传统的家庭农场以及专业大户,还包括企业化经营的农业企业组织与不断发展的农村合作社等。几个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各有千秋,未来要合理引导其共同发展,助力实现农业经济跨越式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添砖加瓦。
1 山西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现状及问题
1.1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包含3个方面的内容:(1)农业经营者要拥有一定规模的土地的使用权; (2)要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 (3)能够自负盈亏,根据市场供求和价值规律来调节生产的方向。改革开放以来,家庭生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为农民创造了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制度环境,但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涌入,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尝试土地流转,即农民将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交给生产规模大、管理能力强的农业生产企业去运营,农民作为企业员工参与到农业企业生产中。山西省在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实践成果明显。
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有4个方面的特征:(1)专业化。专业化的生产方式是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短期内可以实现较大的经济收益的必要条件。(2)组织化。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生产都是依靠相对成型的组织开展的,个人分散式经营已经在农业产业化的浪潮下逐渐走向联合。(3)规模化。规模化生产是当前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重要指向,政府不遗余力地推进农业企业建设并发展壮大,其目的之一就是借助农业企业创造规模效应,拉动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设。(4)社会化。即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其目的是提供更多的优质农产品,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为农民创造更多收入,促进山西省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面向社会,面向市场是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的重要方向。
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必要条件。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集中在4种形式上,即:(1)家庭农场; (2)专业大户; (3)农民合作社; (4)农业企业。
家庭农场是在原先家庭生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特点是土地面积小,精耕细作,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山西省内地形复杂,太行山区等不适宜大规模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占据比较大的比重。家庭农场模式能够使土地资源在最小投入的前提下,经过密集的劳动获得相对最大的收益,而且家庭农场的收成与农民的生活直接相关,因此能够很好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专业大户是指集中发展一个农业项目的经营方式,例如“养猪大户”、“养牛大户”等,专业大户的特点是发展精细化程度高,技术密集型,产量大。山西农业种植历史悠久,在生产规模上普遍大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能够将碎片化的土地使用权加以正合,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是山西省未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重要方向。山西省专业化的生产模式具有良好的基础,因此专业大户也是当前山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
农民合作社,合作社的经营主要集中在加工和流通环节,而农业企业相较合作社更进一步,直接以企业的经营管理形式参与农业生产与流通,是完全的独立法人。其特点是农民自愿参加,以农民个人经营为基础,以互帮互助为原则,以增加农民可支配收入为目标,在资金、农具、技术以及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互帮互助的组织形式。山西省是传统的农业大省,农民合作社的经营形式在过往的历史时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在山西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也将是支柱性形式。
农业企业是以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动等作为其经营内容,借助农户股份参与、土地参与或其他生产资料参与入股的形式参与其中,利用现代企业的管理理念和经营策略,参与农产品市场,从整体上提高农产品的议价水平,提高区域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相较前3种形式,农业企业具有规模效益,是传统的家庭农场分散化经营形式所无法企及的。农业企业可以实现价值链的扩展和附加,即深加工农产品,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以此为核心创造品牌效益,建立山西省内,甚至名誉全国的农产品种植基地,提升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活力和潜力。
1.3 山西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存在的问题
1.3.1 新型农业经营类型比例不均衡
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速度快, 4种类型的经营模式均有布局,截止2014年, 4种形式所占比重和创造的经济产值如图1和图2所示。
图1 2014年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形式比例构成
图2 2014年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形式产值比例构成
分析图1和图2可以看出,当前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比例上, 4种经营形式均有体现,但数量上还是以传统的家庭农场为主体,专业大户和农业企业的比例较低,比例不均衡是当前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中存在的一个问题。从图2数据可以看出,当前山西省农业产值主要来源于家庭农场和农村合作社,但结合图1的比例,占有最少比例(10%)的农业企业创造了219.1亿元的产值,高于专业大户的175.32亿元,有赶超家庭农场的趋势。这一点从侧面证明,农业企业相较家庭农场和农村合作社,具有更强的盈利能力,这一点需要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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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分散经营市场竞争力低
由于受到地域及亲缘关系的影响,农户家庭经营大多属于分散经营,传统的区域界线尚未打破,“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长期存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确立,为微观经济提供了有效地激励机制,与此同时,也将农户推向市场的前沿,独自面对各种可能的风险。迫切需要解决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偏低问题,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数据显示,山西省内农户成员80%以上存在于在本乡本土范围内,过去传统的区域界线尚未打破,已经发展成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针对经营分散的局面,只有打破地域限制,进一步加强区域间经济组织的合作,才能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1.3.3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建立与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相适应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引导公共服务机构转变职能,逐步从经营性领域退出,向具有较强公益性的领域开展服务; 二是积极培育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并使之成为未来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目前,山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略显滞后,主要表现为:(1)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还不多,各类农资经销服务商、农机农技服务公司数量较少,服务水平低; (2)社会化服务组织业务范围有限,诸如农产品加工、储藏、包装、营销、信息服务等领域的服务亟需加强; (3)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模式单一,要开创多样化服务项目,积极寻求成本最低、效益最佳的服务模式。同时建立健全诸如农业科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病防控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2 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影响因素
2.1 政策因素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核心在于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与规模化生产路径。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土地为国家所有,所有权不属于个人。自改革开放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使用权分配给农民以来,山西省乃至全国的农业发展都得到长足的进步。近年来针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实需求,国家也适时地出台了一些政策, 2005年,国务院颁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流转关系要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按照国家政策有序推进,同时规定,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受法律保护。具体的流转方式包括租赁、转包、互换以及转让等。该《办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最大程度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释放了土地作为生产资料的经济活力,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力的解放和农业经济的发展。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改革的方向和任务,针对农村土地流转所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土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始确立部分地区为试点,综合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以及农村合作社等多种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更好地解决好三农问题。政策的推动加快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和新型经营体系的构建。根据数据,截至2014年,全国土地流转面积达到0.18亿hm2,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属的耕地总面积的24%,其中为农业企业所租入的土地面积达到200万hm2。农村土地资源得到更高效地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但具体到山西省的实际情况,其土地流转制度尚未健全,制约了土地合理流转的效率和规模,影响农业企业通过获得更多土地资源的使用权来扩大生产规模,不利于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培育与发展。2010~2014年,土地流转工作稳步推进,目前已经有40%的农村已经开展了土地流转工作。但从总量上来看,参与流转的土地面积比例较低,仅占山西省耕地面积的20%,一些农业企业有意愿通过获取适当面积的土地使用权来扩大生产,但缺乏可流转的土地,影响和制约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和发展。山西省部分农民存在安土重迁的传统思想,认为只有自己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才是最安全和保险的,因此对参与土地流转的兴趣和意愿不强,影响了农业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的计划。同时,山西作为农民工输出省份,有相当多的村落几乎已经见不到成年劳动力,多是老人和小孩留守,土地“撂荒”现象多见,土地利用率低。综上,受到农村富余动力转移及安土重迁思想的双重影响,农民对土地流转制度持观望态度,土地资源得不到帕累托最优配置,既没有产生家庭农场的收益,又影响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
2.2 劳动力素质
图3 2015年山西省农业从业者每千人学历水平人数结构(人,%)
分析图3可以看出, 2015年山西省农业从业者的学历水平普遍不高,其中小学和初中累计630人,占比超过50%,构成当前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劳动力的主要部分,而大学学历的仅占2%,数量少,占比小。图3得知,整体上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从业者学历层次较低,对农业科技的进一步推广和农业企业的发展壮大有不利影响,虽然近年来国家有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的人才支持和培养计划,但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民的培养依然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形成制度化,缺乏长远规划,导致培训不成体系,缺乏后续培训和智力支援。山西省部分地方政府甚至挪用国家拨款进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专项资金,削弱了国家对农民经营能力的培训力度,影响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削弱了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深入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和智力支撑的政策效果。
2.3 科技化水平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提高农业资源的投入产出比,最直接的方式是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当前山西省新型农业建设主要围绕经营形式的创新,对农业经营过程中涉及农业科技投入相较东部沿海省份较少。2012~2015年,山西省针对农业经营所申请的专利数仅为14件,远低于同期东部沿海省份,而且对生物化肥、有机农药等的使用率,山西省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还是依靠传统的种植模式和种植制度,对科技成果的利用率不足,直接制约了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科技化水平不足。原因是:(1)由于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山西省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支持力度不足,所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的政策都是国家层面的,山西省自身没有出台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与发展的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的支持和引导不足。 (2)由于政府资金投入力度不强,农业是基础性产业,产业周期长,投资见效慢,在地方盲目求快求GDP的片面发展思维主导下,大量的财政资金被用在发展工业、金融业以及房地产业等对GDP拉动效应较为明显的产业中,流入农业发展的只占很小的比例。 (3)农业发展融资渠道不畅通,很多农民有意愿购置农机设备,但手头资金不够,而借贷融资渠道又不畅通,国家针对农机购置的低息贷款补助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的实际需求,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拨放力度不强,贷款条件高,抵押风险大,也影响农民购置农机设备的意愿和动力,制约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进程。 (4)劳动力素质低,由于山西省农业经营者的学历水平普遍较低,缺乏对机械化生产和科技化成果应用于农业生产的意识和能力,因此从整体上导致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的科技化水平较低,还是以劳动密集型为主。
3 构建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对策建议
3.1 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支持政策
当前山西省没有出台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的政策文件,政策支持力度不强是导致当前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存在一定问题的重要原因。因此,山西省应当立足于省内农业发展实际,按照中央的相关部署,结合其他省份发展经验与创新实践,实事求是,立足实际,出台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支持政策,例如依托最新《预算法》,在每一年的省级政府预算中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专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例如农机购置专项资金,农业生产大户奖励基金,农业科技成果培育扶持基金以及农产品收购保障基金等。只有从政策层面建立配套的金融措施,才能切实为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才能更好地推动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与发展。
此外,除了财政资金的倾斜外,针对当前农民融资难、低压风险高的问题,政府也要引起关注。山西省是民间金融发展历史相对悠久、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省份,要调动起民间借贷的发展活力与潜力,尽快建立可行的抵押风险管控机制,让农民能够通过信用抵押的方式尽快融资,扩大再生产,避免由于资金短缺的问题影响正常的经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降低由于资金不足,无法扩大再生产规模而错过市场机遇的情况发生,切实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
3.2 提高农业经营者劳动水平
经济发展的关键是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也不例外,人力资源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提高农业经营者的劳动水平,是未来促进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的又一重要途径。针对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要合理选择经营者,选择在劳动技能和管理水平上均有一定眼光和发展思维的劳动者进入管理层,发挥其管理才能和技术优势,对一般农业劳动者,要以培育新型农民的战略眼光,开展一系列农业技能帮扶培训以及适当的文化课程培训,让全体农民能够在劳动之余接受文化素质培养和科学技能的培训,从整体上提高其生产能力和劳动水平。同时,管理者还可以定期选出劳动模范和技术能手,号召全体农民向其学习。
家庭农场也不例外,可以主动向农业大户“取经”,农业大户经过多年的生产实践,在生产组织和管理能力方面相较一般农业劳动者要更有造诣,家庭农场规模小、生产分散、价值链条狭窄,如果能与农业大户形成有效的合作,对家庭农场自身的发展都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因此,家庭农场经营者可以定期到专业大户和农业企业那里学习、研究,无论从管理制度还是生产安排上,多多学习,相互之间形成良好的协作与互帮互助关系,从整体上提高农业经营者的经营水平与管理能力,更好地促进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和发展。
3.3 提高农业经营的机械化水平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提高农业经营的科技化水平,对进一步发展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农业合作社可以发挥自身带动农民互帮互助的天然优势,采用众筹、合法集资的方式来购置大型农机设备,购置来的设备归集体所有,在农忙时节安排轮值使用制度,确保每个生产单位都能使用。既可让每个生产经营者都能使用到农机设备,提升农机设备的生产效率; 又可避免农机设备资源的闲置,从而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2)政府要组织农业企业和专业大户走到田间地头,亲自指导农民生产实践,提高其对农业生产科学化和机械化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其科技化生产的积极性,让其有主动学习农业科学文化知识和农机设备使用技能的愿望和动力,再通过农业合作社等定期开办农业技能培训讲座,针对农民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问题进行讲解和指导,更好地提升农民使用农机设备的能力,进一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3)从政策层面解决好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问题。农业生产机械化必要要求具有大面积的土地,土地使用权流转安排不够妥当,将直接影响农业企业通过土地规模扩大提高生产规模和生产效率的能力,也会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因此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健全制度保障,对构建好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也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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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RUCTION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TAKING SHANXI PROVINCE AS AN EXAMPLE
Hao Zhirui
(Shan xi agriculture university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ollege,Jinzhong 030801,China)
The 18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put forward that it should adhere to and improve the basic rural operation system, cultivatenew business entities, develop various forms of scale management, build a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innovate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direction. Shanxi province, as a major agricultural province, is in the key period to speed up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 It needs to build a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determine the strategic position and development ideas, and construct the characteristic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The practice had proved that Shanxi province had constructed a successful new farming system, but there were also some problems such as unbalanced agricultural business types, not perfect land transfer system, not high production efficiency, and so on. The reasons included that the policy support was not in place, the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level of the agricultural labors was not high. It pointed out that it should strengthen policy guidance and capital investment, establish and perfect farmer skill training, and improve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mechanization level, for further promoting the sustained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the Shanxi Province.
new type agriculture; management system construction; influence factor;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construction; Shanxi province
10.7621/cjarrp.1005-9121.20161026
2015-08-17
郝志瑞(1984—),女,山西晋中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Email:sxauzhirui@163.com
山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路径和环境研究”(JGKy2015009)
F327; F321
A
1005-9121[2016]10-01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