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鸡案规范熟人圈
2016-12-15流沙
流沙
老父亲买了一台杂牌冰箱,告诉我价格是2500元。我用手机上网查了下,价格只要1200元。我很愤怒。父亲告诉我,冰箱是从一个熟人的商店里买的,品牌也是他推荐的。
年轻人买东西知道上专业电商平台比价,也知道一线冰箱品牌有哪些,上当机会少。而老人不会,他们买东西更多的是依靠几十年来积累下来的生活经验。这生活经验是:熟人是可靠的。
几十年前,熟人真的是可靠的。那个年代,人们以血缘、亲属以及居住地构成熟人圈,圈子很小。A村、B村只隔了一条溪,两村的人相互很了解。在这样的熟人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相互往来、相互帮助,一个人撒谎、欺骗的成本非常高。因为你骗了人,在那个很小的圈子里就没法立足。
但现在不一样了,中国每年有几亿人口在流动。城里的熟人圈被打破。原先邻居家里的情况一清二楚,现在对门邻居住了几年了,也不知对方叫啥干啥。在一个陌生人社会里,撒谎和欺诈的成本要低得多。同样,相对封闭的农村也在发生改变。以宗族、亲属构建起来的紧密的社会关系在慢慢松散、解体,农民的圈子越来越大。现在所谓的熟人与几十年前的熟人是完全不同的。
而我父亲犯的错误在于,他仍然以为自己生活在“当年真诚的熟人”社会中。他既不会利用电商平台的透明比价方法规避欺诈,也不会承认他生活的那个时代已经走远。现在,一个人你认识,并不代表你了解他的人品和过往。
现在,层出不穷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是一个社会成长必经的阵痛。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必然会助长谎言的蔓延。因为比起满是亲戚世交的过去,现在很少有人真正认识身边的人,人就更容易撒谎。于是,谎言和诈骗就成了陌生人社会挥之不去的梦魇。
当然,诈骗的社会问题也不是中国特有的。作为人类第一个进入现代社会的英国,在工业革命之后,其熟人社会被打破,诈骗盛行。在经济领域,基于熟人社会里口头承诺与书面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应,法官可以凭一个人的陈述甚至谎言进行裁决。如果看一下西方法制史,那么,1671年是一个标志性年份。这一年,英国发生了一起影响西方法治的斗鸡案。
斗鸡案的始末是这样的:有个英格兰人名叫约翰,贪图一只斗鸡,起诉斗鸡的主人。约翰说他们之间有口头合同,还请来自己的朋友作伪证。结果法官判约翰胜诉。后来斗鸡案被“反转”。真相披露后,舆论大哗。英国开始启动反欺诈与伪证立法,于1677年颁布《防止欺诈与伪证法案》,其中有这样一条:标的不低于10英镑的合同必须有对价或者书面形式。后来,美国的法律也沿袭了英国“白纸黑字”的法律精神。这个事件告诉我们:在陌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必须是有条件的。一个人信任另外一个人,或是处于执法方要采信某人的口证,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链条,单凭口供或者口述是不能断案的。
电信诈骗、网络诈骗层出不穷,源于“信用社会”远远没有建立起来。由于诈骗往往跨省甚至跨国,让一个地方的执法机构承担,很不现实。除了需要统一打击之外,更重要的是诚信制度的建设。什么是诚信制度建设?说白了,就是必须要有一种制度,在人说谎时要其付出代价;还有,一个人如果要相信另外一个人的口头表达,必须有一种制度,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物证作为信任链条,杜绝“口说无凭”。如果能做到这两点,那么陌生人社会就可以顺利进入信用社会,不可能发生几个电话、QQ群里几段留言就可以骗人家几百万元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