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基本理论框架

2016-12-14郑石桥

会计之友 2016年21期

【摘 要】 环境审计是应对环境问题的重要治理机制之一,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是环境审计的重要内容。文章研究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基础性问题,包括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需求、审计本质、审计目标、审计客体、审计内容、审计主体、审计模式、审计环境,上述问题形成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基本理论框架。

【关键词】 环境责任; 环境信息失真; 环境责任审计; 环境信息审计; 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

【中图分类号】 F239.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21-0127-07

一、引言

人类来源于大自然,人类活动又对大自然产生重要的影响,由于环境产权界定的困难,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与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生态环境状况堪忧。就我国来说,由于长期以来GDP导向下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严峻的环境形势已经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人类社会提出了各种治理机制,这些机制有基于个人的,有基于单位的,有基于地区的,有基于国家的,还有基于全球的。在众多的环境治理机制中,环境审计是其中之一①,从环境经济行为合规性、环境制度健全性、环境信息真实性等路径治理环境问题。

由于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环境问题治理机制之一的环境审计也有不少的研究。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是环境信息的重要内容,是研判环境形势、预测变化趋势、评价治污效果以及解决紧迫环境问题的科学基础,少量文献涉及到这种信息的真实性审计。然而,关于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的一些基础性问题还缺乏系统化的理论框架,这些问题包括: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需求、审计本质、审计目标、审计客体、审计内容、审计主体、审计方法、审计环境。本文拟以审计一般的基础理论为出发点,对上述问题做一系统的阐述。

二、文献综述

根据本文的主题,文献综述主要涉及环境信息失真及其治理。一般来说,环境责任主体包括政府和环境影响单位(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各类环境责任主体都要披露环境信息,都可能存在环境信息失真问题。环境信息失真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类,一是绩效观,当环境信息用于绩效考核时,被考核单位或个人为了美化自己的绩效,领导人干预篡改环境信息。二是利益驱动,排污单位为降低处理成本,逃脱相关收费及惩罚,操纵环境信息,导致环境信息失真。三是环境信息相关技术存在缺陷,即使没有人为操纵的动机,在一些情形下,由于监测技术本身存在的问题,环境信息也可能存在失真。四是环境信息相关的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环境信息生产者归环境责任主体管辖,所以,环境责任主体可以指挥环境信息生产者更改环境信息;环境信息与许多部门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存在问题,致使环境信息不一致甚至失真。针对环境信息失真问题,不少文献提出应对措施:完善环境信息质量监控机制;引入第三方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实行垂直管理等[1-11]。

此外,还有大量文献研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和政府环境信息披露。关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主要研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因素,主要因素包括行业敏感性、公司规模、财务状况、股票市场表现、外部管制以及公司治理等[12-17]。也有一些文献指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数量虽然不断增加,但信息质量并不高[18]。关于政府环境信息披露,主要研究政府环境信息披露的意义、现状、问题及对策[19-22]。

环境审计作为治理环境问题的机制之一,得到了广泛的重视,1992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f Supreme Audit Institutions,INTOSAI)成立了环境审计委员会,1995年,INTOSAI在开罗召开第十五届大会,发表了以“环境审计”为主题的《开罗宣言》,从此以后,环境审计迅速发展[23]。在环境审计的诸多内容中,一些文献提出,环境信息应该作为环境审计的内容[24-25]。

总体来说,作为环境信息的重要内容,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的一些基础性问题还缺乏深入的研究,没有系统化的理论框架。

三、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基本理论框架

环境审计包括的内容有多个方面,环境信息是其中的一个方面,环境信息可以区分为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和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本文关注后者。同时,对于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可以有不同的研究视角,本文探究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的基础性问题,包括:为什么会有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审计需求)?什么是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审计本质)?希望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干什么(审计目标)?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是对谁审计(审计客体)?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的审计内容是什么(审计内容)?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是谁来审计(审计主体)?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如何审计(审计方法)?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与审计环境是什么关系(审计环境)?通过对上述问题的探究,形成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基本理论框架。

(一)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需求

审计需求关注为什么会有审计。环境是大气、水、土壤、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物质因素组成的生存条件,在很大意义上,人类与环境相关的行为都具有外部性[26],所以,环境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正是环境的这个特征,公众是环境的所有者,但是,公众本身没有集体行动能力,需要一个代表公众利益的机构来行使其环境所有权,从一国范围或地区来说,这个代表当然就是政府②。所以,在一国或地区范围内,公众和政府之间形成环境责任委托代理关系,公众是委托人,政府是代理人,政府成为公众环境责任承担者。政府作为公众的环境责任的代理人,会做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授权或允许环境影响主体③发生环境相关行为,并且建立一些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范环境影响主体的环境相关行为,从而形成与环境影响主体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政府是委托人,而环境影响主体是代理人,这些代理人要按委托人的要求发生环境影响行为。另一方面,政府会建立一些专门的机构来对环境事项进行监管,以监督环境影响主体的环境相关行为是否符合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从而,政府与环保规制部门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政府是委托人,环保规制部门是代理人。上述环境影响主体和环保规制部门作为政府委托或授权环境责任的代理人,也成为环境责任承担者。同时,由于环保规制部门在很大意义上代表政府,其监管对象就是环境影响主体,所以,环保规制部门与环境影响主体之间也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环保规制部门是委托人,而环境影响主体是代理人[27-29]。

在多层级的环境责任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和环境不确定性,各类环境责任主体都可能出现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信息不对称是指委托人在环境责任委托代理关系中具有信息劣势,代理人掌握的许多环境相关信息是委托人所不掌握的。激励不相容是环境责任委托人与环境责任代理人在环境相关的目标或利益方面具有差异,特别是由于环境产权不清晰,环境行为具有较大的外部性,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激励不相容更容易发生。环境不确定性是指影响环境状况的因素很多,很大程度上无法根据环境状况的结果来判断环境责任承担者的努力程度。正是由于上述因素的存在,各类环境责任承担者的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就会出现。代理问题是基于自利而有意为之,而次优问题是由于有限理性而无意导致的,但是,在表现形式上,二者相互交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发生违规行为,也就是违规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制度缺陷,也就是所建立的约束环境相关的制度存在缺陷;三是信息失真,包括环境相关的财务信息及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与真实状况存在差距,前者如货币计量的环境会计信息失真,后者如非财务计量环境质量信息失真等[7]④。

为了应对环境责任承担者的环境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环境治理机制也就建立起来了,这个机制包括制衡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信息公开透明机制等,环境审计是环境治理机制的重要要素。一般来说,环境审计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环境行为审计,主要关注环境相关经济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也称为环境合规审计;二是环境制度审计,主要关注各环境责任承担者的环境相关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存在可以改进的缺陷;三是货币计量的环境会计信息审计,关注这些信息是否真实;四是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关注这些信息是否真实。环境审计及其上述四方面的内容,既可能同时有需求,也可能只是对某些方面有需求,究竟会有哪些方面的需求,需要从环境治理机制的整体构造来考虑,其基本原则是成本效益性原则,在治理效果相同的情形下,何种治理机制的成本低,何种机制就会成为有效需求。

总体来说,环境审计是治理环境责任承担者的环境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而产生的,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是环境审计的组成部分,存在审计需求且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时,就会成为有效审计需求,成为现实的环境信息治理机制。

(二)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本质

审计本质关注审计是什么。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本质当然离不开审计一般本质,更离不开环境审计本质。审计一般本质是各类审计的共性本质,一般认为,审计是以系统方法从行为和信息两个角度独立鉴证经管责任中的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并将结果传达给利益相关者的制度安排[30]。环境审计当然具有审计一般的本质,但是,由于其产生于环境责任委托代理关系中,依赖于环境责任,所以,其内涵应该更加具体,可以表述如下:环境审计是以系统方法从行为和信息两个角度独立鉴证环境责任履行中的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并将结果传达给利益相关者的制度安排。这里的特殊之处是将审计一般的经管责任限定到环境责任。至于环境审计的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本文前面已经指出,包括违规行为、制度缺陷、环境财务信息失真、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失真,这四方面的问题形成四类审计主题,围绕这些主题,分别形成环境合规性审计、环境制度审计、环境财务信息审计、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

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是环境审计的内容之一,就其本质,可以表述如下: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是以系统方法独立鉴证环境责任相关的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的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并将结果传达给利益相关者的制度安排。这里的特殊之处将环境审计中的环境责任限定到环境责任相关的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这种内涵的限定,确定了其清晰的外延是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包括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错报和漏报,前者是由于舞弊或失误造成信息错误,后者是由于舞弊或失误造成信息未报。

审计本质的另一方面的内容是审计功能,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也不例外。一般来说,审计具有鉴证、评价和监督三大功能,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可以同时具备上述三大功能。第一,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的基础性要求是按系统方法判断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是否存在失真,这种要求体现了鉴证功能。第二,在许多情形下,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体现的是环境责任承担者的环境绩效,在鉴证的基础上,可以将环境绩效信息与一定的标杆进行比照,判断环境绩效处于何种水平,例如,将地市空气质量、水质量等指标进行排名,可以表明各城市在这方面的绩效,将减排量与减排要求进行比较,可以表明减排绩效水平。第三,如果审计机构获得授权,发现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问题,可以对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理处罚,则审计也就具有了监督的功能。所以,从理论上来说,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可以具有鉴证、评价和监督三种功能,具体何种功能会成为现实,需要从环境问题治理机制的整体构造来考虑。

(三)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关注希望审计干什么。一般来说,审计目标区分为终极目标和直接目标,前者是审计委托人的目标,后果是审计机构的目标。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也不例外,同样具有上述两类目标。

就终极目标来说,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委托人是将这种审计作为其治理环境信息失真的机制之一,而建立环境信息治理机制的目的当然是治理环境信息失真,审计作为这个治理机制的要素之一,委托人当然也期望其在治理环境信息失真中发挥作用。所以,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的终极目标是治理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失真,也就是抑制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的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判断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终极目标是否达成,主要的标准是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失真是否得到抑制。

就直接目标来说,体现在审计机构的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具体业务之中,而具体审计项目的目标,是对鉴证、评价和监督这些审计功能发挥所得出的审计产品的希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审计机构的目标是生产让审计委托人满意的审计产品,包括鉴证产品、评价产品和监督产品。就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来说,其鉴证产品主要关注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是否真实,也称为真实性目标,通常以审计鉴证报告的形式出现。评价产品是指当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是环境责任承担者的绩效指标时,将鉴证之后真实的环境信息与适宜的标杆进行比照,以确定环境绩效的等级,判断环境责任承担者的绩效是否存在改进机会,也称为合理性或绩效性目标,通常以审计评价报告的形式出现。监督产品是指环境责任承担者的环境信息存在失真的情形下,审计委托人授权审计机构对直接责任者做出的处理处罚,通常以审计决定的形式出现。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的上述三种产品中,鉴证产品是基础性的,不具有可选择性,而评价产品和监督产品是否出现,由环境信息治理的整体构造所决定。

(四)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客体

审计客体关注对谁审计。一般来说,审计客体是经管责任承担者,也就是具有代理人身份的责任承担者。就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来说,其审计客体应该是各类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报告主体,一般来说,也就是环境责任承担者。结合本文前面对环境责任委托代理关系的分析,环境责任审计客体如图1所示,这些审计客体即环境责任审计客体,由于这些客体一般情形下都要报告环境信息,所以,都是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客体,用虚线表示。

图1中,政府作为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客体的原因是,政府是公众的代理人,是环境责任的承担者之一,其环境责任履行情况如何,当然应该向公众报告,其环境责任履行报告中必然包括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从而需要作为审计客体。当然,此时的审计主体应该是独立于本级政府的。对于单一制国家来说,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还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下级政府是上级政府的代理人,环境责任也是如此。所以,下级政府作为代理人也需要向上级政府报告环境责任履行情况,这其中必然包括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从而也需要作为审计客体。此时的审计主体,应该是上级政府的审计机关或其委托或授权的其他审计主体。

环保规制部门作为本级政府的环境事务管理部门,是本级政府的代理人,需要向本级政府报告其环境责任履行情况,其中必然包括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从而也需要作为审计客体。就我国来说,政府环境监管部门涉及环保、农林、水利、海洋、卫生等部门,这些部门各自履行着相应的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职责,并且报告其环境责任履行情况,都应该是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客体。

环境影响主体是指对环境发生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从理论上来说,环境影响主体都可能成为环境责任审计客体。但是,由于环境规制是需要成本的,基于成本效益考虑,环境影响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环境影响重点主体,另一类是环境影响一般主体,环境信息披露的重点是前者,一般要实行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后者实施环境信息自愿披露。对于实行环境信息自愿披露的主体,披露主体当然可以自愿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而实行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的主体,一般要实行一定的环境信息质量保障制度,环境信息审计可能是其中的重要机制。

以上是基于政府环境责任对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客体的分析。在许多情形下,一些环境影响主体以及环保规制部门,其内部实行分级管理,这些组织内部也形成了环境责任委托代理关系,上级机构是委托人,下级机构是代理人。此时,下级机构作为上级机构的代理人,也需要向上级机构报告其环境责任履行情况,这其中必然包括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从而也成为审计客体。

(五)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内容

审计内容关注审计什么。环境信息具有信息量大、离散程度高、信息源广、各种信息处理方式很不一致等特征,所以,环境信息的内容较为复杂。根据《奥胡斯公约》,环境信息是指包括环境、生物多样性(含转基因生物)的状况和对环境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的因子在内的一切信息[20]。我国涉及环境信息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则也不少,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则,各类环境信息报告的类型、报告主体和报告内容大致如表1所示,这也是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的主要内容。

(六)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主体

审计主体关注谁来审计。对于审计主体,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能否保持独立性,二是专业胜任能力。由于专业胜任能力是可以建立的,所以,从长期来看,对于审计主体的实质性要求是独立性。

根据独立性原则,可能的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主体如下:第一,政府审计机关。在图1所示的审计客体中,某一层级的政府审计机关,对于本层级政府建立的环境规制部门、环境影响主体,都能保持独立性,所以,可以作为这些环境责任承担者的审计主体。但是,对于本级政府,由于是本级政府审计机关的上级单位,相当于本级政府审计机关的委托人,本级政府审计机关无法保持独立性,所以,需要上级政府审计机关作为审计主体。第二,内部审计组织。对于审计组织所属科层同级及下级的各类环境责任承担者都能保持独立性,能作为这些环境责任承担者的审计主体,但是,对于其所属科层的领导不能保持独立性,需要本科层组织之外的审计主体。第三,民间审计机构。民间审计是接受委托从事审计业务,原则上,除了对审计业务委托人不能保持独立性之外,对于其他审计客体才能保持独立性。从独立性来说,民间审计可以作为各类环境责任承担者的审计主体。但是,从惯例来说,对于政府机构,通常由政府审计机关实行审计,民间审计主要是接受委托,审计环境影响主体。当然,这里的民间审计包括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各类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关于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主体,需要讨论的问题是,环保规制部门能否作为环境信息审计主体?从专业胜任能力来说,环保规制部门完全有能力作为环境信息审计主体。所以,我们主要从独立性角度来分析环保规制部门能否作为环境信息审计主体。环保规制部门如果作为审计主体,可能的情形有三种,一是作为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的审计主体;二是作为本级政府其他各相关部门环境信息的审计主体;三是作为下级政府环境信息。从表面来看,环保规制部门似乎对这些单位都能保持独立性。然而,深入分析,这种独立性是存在缺陷的。首先,环保规制部门作为本级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本级政府其他各相关部门环境信息、下级政府环境信息,从某种程度上都是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责任履行绩效信息,这些环境责任单位的环境信息表明的环境绩效越好,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绩效也就越好,现实生活中,许多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责任单位的环境信息弄虚作假行为采取不作为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就是这个原因。其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他环境责任承担者实行环境规制,在规制过程上,有被俘获的可能性,由独立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机构对环境责任承担者的环境信息进行审计,可以一定程度上遏制这种俘获。当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能作为环境信息审计主体,并不排除其在工作中对环境信息进行审核,但是,这是作为环境信息质量保障机制的组成部分,不宜视为环境信息审计。

综上所述,非财务计量自然资源信息审计主体如表2所示。

(七)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方法

审计方法关注怎么审计,从基本理论层面,不讨论具体的技术方法,主要关注审计取证模式。一般来说,审计取证模式有命题论证模式、数据流程模式、数据分析模式和专业测量模式[31]。就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来说,上述四种模式都有可能采用。

命题论证模式是将审计目标分解为具体命题(也就是具体审计目标),围绕具体命题来收集证据,通过对具体命题的证明来取得对审计目标的证明。这种模式的前提是存在完整的信息链,从上一层级的信息可以追踪到下一层级。对于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来说,在许多情形下,存在这种完整的信息链,环境综合统计报表报表可以追踪到相关专业部门和环境影响主体的报表,而这些报表主体的信息又可能追踪到环境统计台账,进而可以追踪到原始记录。通过命题论证模式,可以对环境信息发表合理保证审计意见。

数据流程模式是通过验证数据产生流程来验证信息可靠性的方法,一般是在不存在完整的信息链,但是数据生产流程值得依赖时,采用这种取证模式。对于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来说,在有些情形下,不存在完整的信息链,但信息产生本身是自动化的或是第三方产生的,如果经过验证,这个信息生产过程没有被操纵或与第三方不存在合谋,则可以推断,该流程产生的信息也是值得依赖的。一般来说,通过这种取证模式获得的审计证据,通常以发表有限保证审计意见较为合适。

数据分析模式是通过相关信息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来验证数据的可靠性。对于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来说,不少的信息之间存在逻辑关系,通过验证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存在,较大程度上可以判断数据的可靠性,例如,通过生产量与排污量之间的关系,可以验证排污量信息是否可靠。数据分析模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特别是在大数据背景下,这种取证模式更加具有效率。但是,这种取证模式获取的审计证据,只能支持发表有限保证审计意见,不支持发表合理保证审计意见。

专业测量模式是由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和机构,通过专业测量的方式来获取审计证据。对于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来说,由专业人员,通过现场测量的方式来获取环境数据,并将这些数据与环境责任承担者生产的数据相比较,以判断环境信息的真实性。这种方式获取审计证据的证明力较强,支持发表合理保证审计意见。但是,有两个缺陷,一是成本较高,二是需要现场测量条件,当不具备现场测量条件时,这种方法无法采用。

由于上述四种取证模式各有利弊,通常需要结合起来使用。例如,通过数据分析模式发现疑点,然后采用其他模式来追踪疑点,这种结合可能更能提高环境信息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八)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环境

审计环境理论讨论审计与其环境之间的关系,一般认为,审计环境通过审计理念和审计实务两个路径影响审计,而审计则通过其终极目标影响审计环境[31],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也不例外。

就审计环境对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的影响来说,一方面,环境审计的理念是在一定的外部因素推动下动态变化的,在较长的时期中,由于环境产权难以界定,再加上GDP导向的经济增长模式,包括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在内的环境审计并未得到真正的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真正重视,对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启动,此时,环境审计理念也就真正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外部条件还与环境审计理念一起,共同推动审计实务的发展,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审计每一次制度安排的变化,都是相关利益集团利益调整或力量对比均衡的结果,而政府环境责任的界定在这种变迁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作用[32]。此外,审计环境还影响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的方法,在不同的技术条件下,审计取证方法可能不同。例如,在太湖水环境审计中,对水葫芦控制性种养审计,采用GPS测量技术,对匡围种养面积和种养区域内水葫芦覆盖度进行了专业测量[33],如果没有GPS测量技术,这种专业测量模式自然也就无法应用。

就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对审计环境的影响来说,审计机构提供的是鉴证产品、评价产品和监督产品,这些审计产品被相关部门和个人使用,发挥对环境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的治理效果,进而抑制或减少环境责任履行中的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在此基础上,各环境责任承担者都能有效地履行其环境责任,从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有了基础。

四、结论和启示

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是治理环境信息失真的机制之一,本文从理论上分析其基础性问题,提出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基本理论框架。

关于审计需求,由于自利和有限理性,再加上环境产权界定的困难,环境责任承担者可能出现环境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环境审计是治理机制之一,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是环境审计的组成部分。

关于审计本质,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是以系统方法独立鉴证环境责任相关的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的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并将结果传达给利益相关者的制度安排。可以同时具有鉴证、评价和监督三大审计功能。

关于审计目标,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的终极目标是治理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失真,也就是抑制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的代理问题的次优问题。就直接目标来说,是生产让审计委托人满意的审计产品,包括鉴证产品、评价产品和监督产品。

关于审计客体,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客体是各类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报告主体,也就是环境责任承担者包括政府、环保规制部门、环境影响主体及内部实行分级管理的环境责任单位。

关于审计内容,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内容主要是各环境责任承担者生产的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包括环境质量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废物处理指标。

关于审计主体,实质性要求是独立性,根据独立性原则,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主体包括政府审计机关、中介机构和内部审计组织。

关于审计方法,命题论证模式、数据流程模式、数据分析模式和专业测量模式在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中都有可能采用。

关于审计与其环境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审计环境通过审计理念和审计实务两个路径影响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另一方面,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通过其终极目标的实现影响审计环境。

本文的研究启示我们,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是治理环境的重要机制,但是这个机制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协调考虑其各基本要素,如果缺乏系统观念,只抓住若干审计要素,则非财务计量环境信息审计可能难以作为一个系统来发挥其治理功能。

【参考文献】

[1] 乐涛,沈雪华,郁松.环境监测站体制改革及市场化运作设想[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1(6):7-9.

[2] 邱琼.我国环境统计发展历程及存在的问题[J].中国统计,2004(11):9-10.

[3] 邓志强,罗新星.环境信息失真的“三分法”:一个理论框架[J].情报杂志,2007(11):73-75.

[4] 陈默.我国环境统计改革思路[J].中国统计,2007(12):8-10.

[5] 周军,万小卓.当前环境统计工作体制问题初探[J].科技创新导报,2009(15):178.

[6] 王.浅谈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可信度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11(35):122-123.

[7] 朱秀霞,刘长翠.环境责任审计初探[J].中国发展,2011(5):7-13.

[8] 刘彩红,马文锋.浅议如何提高环境统计数据质量[J].改革与开放,2012(16):53-55.

[9] 施艳.探讨如何提高环境统计数据的质量[J].资源节约和环保,2014(2):88.

[10] 齐添.环境信息公开有法可依环境信息公开有法可依 数据真实性待考[N].中国经济导报,2015-01-17.

[11] 张亮,周宏春.多措并举解决环境数据失真问题[N].光明日报,2015-08-19.

[12] CORMIER D,et al.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 Strategies: Determinants,Costs and Benefits[J]. Journal of Accounting,Auditing and Finance,1999,14(4):429-452.

[13] CORMIER D,et al. An Examination of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Reporting Strategies[J]. Accounting Auditing & Accountability Journal,2001,14(5):587-616.

[14] 沈洪涛.公司特征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07(3):9-16.

[15] 王立彦.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报告该传递什么信息[J].财务与会计,2008(5):20-23.

[16] 黄,周春娜.股权结构、管理层行为对环境信息披露影响的实证研究:来自沪市重污染行业的经验证据[J].中国软科学,2012(1):133-143.

[17] 毕茜,顾立盟,张济建.传统文化、环境制度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J].会计研究,2015(3):12-19.

[18] CAMPBELL D. A Longitudinal and Cross-sectional Analysis of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 in UK Companies-a Research Note[J]. The British Accounting Review,2004,36(1):107-117.

[19] 刘萍,陈雅芝.公众环境知情权的保障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J].青海社会科学,2010(2):183-186.

[20] 李爱年,刘爱良.后《奥胡斯公约》中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2):54-58.

[21] 鞠昌华,赵洪波.环境信息公开: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州学刊,2013(9):172-176.

[22] 张建伟.论环境信息公开[J].河南社会科学,2015(3):29-36.

[23] 惠胜利.试论我国的环境责任审计[J].审计月刊,1997(11):18-19.

[24] 刘达朱,王本强,陈基湘.政府环境审计的现状、发展趋势和技术方法[J].审计研究,2002(6):17-23.

[25] 李雪,杨智慧,王健姝.环境审计研究:回顾与评价[J].审计研究,2002(4):53-57.

[26] 卢现祥.环境、外部性与产权[J].经济评论,2002(4):70-74.

[27] 杨洁,毕军,周鲸波,等.从委托代理理论谈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J].环境污染与防治,2004(8):304-307.

[28] 孙自保,宋连久,李萍,等.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logistic生态补偿效用函数分析[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0):79-81.

[29] 薛红燕,王怡,孙菲,等.基于多层委托—代理关系的环境规制研究[J].运筹与管理,2013(12):249-255.

[30] 郑石桥.审计理论研究:基础理论视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31] 郑石桥.非财务计量信息审计取证模式:理论框架和例证分析[Z].南京审计大学审计科学研究院工作论文,2014.

[32] 钱忠好,任慧莉.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审计改革:制度变迁及其内在逻辑[J].南京社会科学,2014(3):87-94.

[33] 江苏省审计厅课题组.从江苏实践看环境责任审计[J].环境经济,2011(8):3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