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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学历教育融通职业培训的视阈下学分认定转换机制研究

2016-12-14王伟田芸

教育界·下旬 2016年8期
关键词:学历教育职业培训

王伟+田芸

【摘 要】文章在融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视阈下,分析高职院校学分认定转换机制的本质与功能,通过对比国内外相关研究探讨该机制的三个特点,并从学分认定、学分储蓄、学分转换三个部分认识学分认定转换机制的内涵,提出创建现代化学分管理系统和完善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融通机制两个建议,以期保障学分认定转换机制的有效运行。

【关键词】学分认定转换机制 学历教育 职业培训

2010年教育部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在职业教育领域“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在高等教育领域“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因此,在高职院校融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视阈下,探讨学分的认定转换机制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一、学历教育融通职业培训的视阈下学分认定转换机制的本质和功能

学历教育是指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学生,并按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在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教育形式。学历教育的含金量高,其中,普通高等教育五大学历教育是教育部最为正规且用人单位最为认可的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和已经就业的人员,以开发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教育和训练。高职院校学历教育融通职业培训是指以在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学中,融合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这两种教育形式的标准和内容为主体开展的对受训人进行岗位职业能力培养,使受训人获得或提升岗位职业能力的培训。在高职院校学历教育融通职业培训的视阈下所实行的学分制,应是既可凸显学历教育优势,又能兼容职业培训特长的特色学分制。

(一)学分认定转换机制的本质

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融通视阈下的学分认定转换机制,不仅仅是弹性学制在学时上的延伸,更是终身职业技能教育在学习内容领域内的拓展。传统的学分制倡导弹性化学时,为学生的在校学习创造了更多的灵活性,包括在一段时间内学生可以申请休学、创业,同时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提前毕业以及辅修、攻读其他专业和学位。而当前所探讨的学分认定转换机制,在弹性化学时的基础上,为在校和不在校的学生创造了更多的技能学习上的灵活性,包括职业技能证书转换为学分、企业工作经验认定为学分等,集中了入学门槛低、学习方式灵活、弹性学时等特点,并融合了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的双重优势——技能的强化训练和高含金量的学历证书。

(二)学分认定转换机制的功能

1.学分认定与转换是高职院校融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内在需求

高职院校在职业教育系统中承担两项职能: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融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需要从确定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开始,分析职业能力,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既定方案实施教育教学,多元评价教学质量,最后根据学生取得学分的情况授予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分管理关系到学生能否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因此学分认定与转换是融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关键一环。

对高职院校来说,形成两种教育形式间学分转换机制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1)从高职院校角度来说,有助于提高教学水平,有利于提高高职院校的竞争力。经过学分互换这杆“秤”的衡量,学校的课程优势与劣势昭然若揭。学校要想在市场中处于有利地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来提升自己。(2)从学习者角度来说,在职学生通过职业培训,可获得更高层次高职院校的学分,再进一步学习最终可获取后者的学位证书。如此,便有望实现不同起点的学生合理的纵向流动,给广大在职学生创造了校内外学习的机会,从而弥补了“一次高考定终身”的缺憾。

2.学分认定与转换学分互换的社会价值

学分认定转换机制的社会价值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二是促进校内外学生的流动,三是促进终身职业技能学习,四是拉动地方经济增长。与普通高校相比,高职院校技能培训设施投入成本高,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开发难,双师型师资培养缓慢,教育投入更多。在封闭的办学格局下,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独立办学,需要进行双倍的教育投入,资源浪费极大。高职院校融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扩大了生源,不仅招收全日制学生,还进行短期职业培训,在教学形式上更切多样,极大地提高了教学资源的利用率,促进了校内外学生的流动,同时也有力促进终身职业教育的发展。学分认定转换机制,搭载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从实际出发,以社会需求、群众需求为人才培养的先决条件,培养实用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

二、学历教育融通职业培训的视阈下学分认定转换机制的特点

目前,国内外学分制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弹性学分制”和“学分转换”领域。其中,关于“学分转换”或者“学分互换”机制的实践,主要发生在高校之间。

国内相关实践的特点有这样几点。(1)合作的高校地理位置相近或办学层次相近。如北京17所高校组成的教学共同体,南京的仙林大学城合作,都是地理位置相近的校际合作。(2)学分互认的课程主要是选修课或辅修课。2001年,南开大学和天津大学开始合作,各为对方本科生陆续开设10门公共选修课,并互相承认学分。(3)部分合作是基于网络教学,促进了远程教育的发展。(4)基本上都是面向在校大学生,在职人员是无法参与的,更不用说获得学分、学历。但总体上来说,实践探索多,成果影响少,合作项目进展缓慢,参与学生越来越少。

国外相关研究中,成效不错的有美国、韩国、欧洲一些国家等。美国学分互换的特点在于相同层次或不同层次高校间的学分互换,如大学与大学之间的学分互换、社区学院与四年制大学或学院之间签订的转学课程协议等,极大地促进了美国高校学生的流动。1997年,韩国政府批准建立学分累积制度,通过构建新的教育体系,提供多种受教育的机会,来促进和发展开放的终身学习社会。二战后,日本在大学统一采用学分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鼓励学生在大学与短期大学之间交换学分的制度,以促进各大学之间在学分上的相互承认。

学历教育融通职业培训视阈下的学分制,不同于普遍意义上的高校之间的学分转换,而是侧重于职业培训向学历教育的转换,具有三个方面的鲜明特点。首先,学分的认定转换发生在高职院校之内,是学校内部的转换,在具体操作上较易实现。其次,将职业资格证书、企业实践经验等认定为学分,涉及教育、人社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政策的大力支持。再次,学分认定转换机制是高职院校走向终身教育的重要窗口,有利于全民终身职业教育的发展。

三、学分认定转换机制的内涵

基于高职院校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融通的学分认定转换机制,必须适应不同的入学门槛、灵活的学习方式、丰富的学习内容、机动的学习时间等现实问题,构建更具特色的学分认定机制、学分储蓄机制和学分转换机制,保障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在获取学历学位上的最终融通。

(一)学分认定机制

学分认定机制是高职院校制定的且经国家通过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指出的某一专业所有课程的学分认定的标准、过程和方法。学分认定的标准必须参考国家的专业课程标准制定,并且由国家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具体某门课程的学分评定标准应该不同。学分结构包括总体获取学位所必需的学分,具体包含有必修基础课学分、必修专业课学分、专业选修课学分、公共选修课学分,以及实践课学分和综合实习学分等。通常情况下,学分的认定要从学生选课开始,将学生的个人信息登记进入学分管理系统,并以学生考核通过,上传成绩为结束;同时,先前相关学习成绩和资格证书,及企业实践实训经验等都可以认定为一定学分。不管是否是在校生,只要学分累计到获得学位所需的分数,即可申请获取相应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

(二)学分储蓄机制

“学分储蓄”或“学分银行”(Credit Bank System)这一概念,始于1995年韩国教育改革委员会提出的报告《关于促进开放式终身教育社会和教育体系的革新设想》,并在两年后作为政策由政府正式颁布实施。学分储蓄借鉴了银行储蓄的特点,支持学分的零存整取。高职院校在学历教育融通职业培训的情境下,支持学生自由选择学习时间、学习地点、学习任务,通过在校学历教育或职业培训获取学分或者将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认定为相关课程的学分,并将这些零散的学分储蓄起来,用于最后的学位申请。

(三)学分转换机制

高职院校内部的学分转换机制,主要是职业培训向学历教育的转换、职业资格证书向学分的转换、企业工作实践经验向学分的转换,最终实现学分向学位的转换。鉴于我国区域经济、文化发展的差异,要求以统一标准开展学分转换工作是不现实的,可以在政策支持下,先在各方面条件具备的院校进行学分转换试点,并建立适合地方性试点的管理运行机制,为全国学分转换制度的建设与发展提供经验。

四、学分认定转换的质量保障机制

(一)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建立特色高效的现代化学分信息管理系统

高职院校内部实施学分认定转换机制,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学分认定与转换,将使得教学管理更加复杂,借助信息化手段研制相应的学分信息管理系统,为学分认定转换机制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学分信息管理系统,主界面为全日制学生、在职培训学生以及学分管理员三种不同身份提供不同入口。管理员的权限在于上传、管理不同专业的学业计划、学分考核标准、课程信息、学生选课指南、学生学业成绩等;全日制和在职学生权限只有选课及查看学业完成情况的功能,但同时在学业计划、选课指南等部分不尽相同。信息化学分管理系统,极大提高了学分管理效率,但部分学分的认定仍需要人工核定,如职业资格证、企业经验、相关课程成绩的学分认定等。

(二)建议教育部和人社部逐步完善高职院校融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相关制度

在高职院校开展学历教育融通职业培训的教育实践,既是高职院校发展的内在需求,也对社会发展具有广泛意义。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全国已有多所高职院校进行了相关的探索和研究,但仍处于探索阶段。为了进一步响应国家提出的“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政策,教育部和人社部等多部委应联合出台更具体有效的政策和制度,规范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融通的实施过程、融通标准、质量要求、学业成效考核标准等。在保障融通质量的基础上,高职院校实施学分认定转换机制才有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张雷生.关于韩国高等教育“学分银行制”的研究[J].高教研究与实践,2015(01):13-19.

[2]李联明.高等教育一体化进程中的欧洲学分转换系统[J].职业技术教育,2002(19):65-67.

[3]李芹,王雷震.南京高校校际学分互换探究——兼与上海比较[J].中国农业教育,2009(02):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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