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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美的原则与内涵

2016-12-13聂昱

现代装饰·理论 2016年10期
关键词:设计者创造力主观

聂昱

艺术设计是一项集人类的审美能力、创新能力于体的脑力活动。艺术设计之美也区别于纯正的艺术之美。艺术(如绘画、音乐等)之美取决于自然(实际物体)和画家的主观意念,作者主观感觉高于一切,可以无所顾忌得进行主观创造,没有诸多现实因素的限制,因此,艺术之美是纯粹的、天马行空的。而艺术设计不同,艺术设计目的性强,所有设计必须围绕着设计主体来的,所有步骤都是为设计主体服务的,设计者在进行艺术设计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放方方面面,比如产品的外形、产品的功能、产品的特点、目前该产品的市场现状、目标消费群体、大众的欣赏水平和接受程度、受众者的消费情况等等,才可以进行艺术设计。设计过程中当以产品的功能为重中之重,产品的功能性高于一切,设计者必须统筹兼顾,注意到各个方面的合理安排,才能做出好的设计。

怎样区别设计艺术之美和艺术之美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弄清楚美是什么,每个人对于美的理解都不同,对于美的定义经由不同美学家的理解已经有多个答案,据不完全统计,美的定义在西方有数十个流派,对于美的争论也一直无休无止,也许正是由于它引发了如此多的争辩和思考,本身就是美最有价值和闪光点的存在,本身就是美的种体现。在众多的答案中,我比较倾向赞同于马克思的观点“美是人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美给人创造的欲望,居于此,美是人本质力量的对象化。

艺术之美就像萦绕着我们空气,就像音乐、绘画等能给人治愈的力量,能会使人的心情刹那间好转,能使人的心得到抚慰,这就是美的巨大魅力。有趣的是,艺术本身并不具有这种神奇的力量,是人类本身通过进行这种艺术活动来使自己感到满足,感到快乐。这需要人类对美要有最基本的感悟和理解,面对美的时候发自内心的感触是人类对美最初、最深厚的执迷。其实,个人对美的欣赏能力不仅是为了体现所谓的艺术修养,更重要的是,美可以洗涤人的心灵,使人在美的环境中获得良好的感悟。

设计者是整个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作品的灵魂。因此,在设计者的心中必须要有“美”的存在,只有设计者心中有美,才能设计出让人眼前亮的作品,才能让消费者感到愉悦、感到认同,才有存在的价值。所谓“胸有成竹”就是这个意思,只有设计者的内涵和知识修养积累到足够的含量,才能与产品碰撞出绚烂的火花。但是,设计者也并不能够随心所欲表达自己的内心想法,他必须考虑到各个方面:比如产品的外形、产品的功能、产品的特点、目前该产品的市场现状、目标消费群体、大众的欣赏水平和接受程度、受众者的消费情况等等。因此,艺术设计就是“带着脚镣起舞”。

设计中的产品是所有流程的基础。只有基于真实的产品,设计师才能有“起舞”的“舞台”,产品的功能、价格、使用人群的不同都是设计师可以发挥的余地,“设计作品本身就是就是一座不会穷尽的美的宝藏,蕴含着文化的、形式的、想象的美”。结合我的专业书籍设计来讲,设计的本体是书,书的内容、用纸、开本大小、版心大小、字号大小、字体类型等等都是设计者能够发挥的舞台。此外,书的封面是本书籍的最引人注目之处,因此也就是最重要的地方。好的封面设计需要让人有耳目一新之感,不仅如此,一本书的封面是整本书内容凝结的精华,因此,好的封面设计必须与书的内容相辅相成,务必让人一目了然地明了整本书的题材和大体内容。单单就书籍设计来讲,就有如此多的内容可以挖掘,因此可见,“设计作品本身就是就是座不会穷尽的美的宝藏,蕴含着文化的、形式的、想象的美”。

设计产品的受众者即产品的消费者。有时候设计者与消费者由于受教育的程度不同、欣赏眼光的不同,设计者和消费者之间往往会不可避免地出现矛盾,在这个时候,往往就需要设计者的换位思考和有时候的一点点妥协。

艺术设计以物质主体需要的满足为前提,这和艺术创作不同。艺术(如绘画等)之美取决于自然(实际物体)和画家的主观意念,作者主观感觉高于一切,可以无所顾忌得进行主观创造,没有诸多现实因素的限制,因此,艺术之美是纯粹的、天马行空的。而艺术设计不同,艺术设计目的性强,所有设计必须围绕着设计主体来的,所有步骤都是为设计主体服务的,设计者在进行艺术设计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方方面面,比如产品的外形、产品的功能、产品的特点、目前该产品的市场现状、目标消费群体、大众的欣赏水平和接受程度、受众者的消费情况等等,才可以进行艺术设计。设计过程中当以产品的功能为重中之重,产品的功能性高于一切,设计者必须统筹兼顾,注意到各个方面的合理安排,才能做出好的设计。设计是为人而服务的,任何设计存在的根本意义就是它可以为人解决问题。

艺术设计要求设计者必须具有天马行空的想象力和独一无二的创造力,艺术设计区别于其他艺术门类的最大不同点便是设计需要独特的创造性,不盲从,不追随。这个独创性并不单单指创造,即设计的产品为之前从来没有出现过的、独一无二的;也指翻新,就是在原有的产品的基础上再进行翻新创作,“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再对产品进行新的诠释。设计并不是模仿而是心灵和思想的创意。

因此,设计师必须拥有强大的创造力。然而设计师的创造力也并不是先天拥有的,而是后天培养的。设计师的家庭环境、教育熏陶、生活经历、积极心态等都是影响设计师的创造力的因素。这些因素,如家庭条件、个人理想、生活情趣等的不断变化或许还会影响设计师的创造力。只有设计者能够发现美、感知美,把这些美的感官和体验转变为自身的积淀,成为培养自己灵感的沃土,才会不断创造出有价值、有意义、好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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