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成果如何惠及农民工群体
2016-12-13施杨
施杨
【摘要】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很多农民投身于进城打工大潮,成为农民工中的一份子。但是,农民工在推动城市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添砖加瓦的同时并没有充分享受到社会发展成果,甚至一部分农民工个体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故此文章从农民工的现实权益出发,探索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农民工的实施办法。
【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发展成果 实施办法 【中图分类号】C979 【文献标识码】A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表明,中国农村人口约为6.77亿,占总人口的50.36%。这些农民是我国当下工业经济发展的农业物质基础、粮食安全的保证、城市建设发展的劳动活力。如何让农民工更好地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关系着我国人口的幸福感指数,关系着社会未来发展的稳定程度,关系着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脉络走向。
农民工生存现状及其发展特点
在每个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农民工群体的刚性需求和职业潜力都有许多不同,也反映了时代变迁中人们价值取向的变迁,恰好也反映出我国当代经济变迁的重要特点。故此,分析我国农民工的生存现状和发展特色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出发:
其一,以低级劳动成果作业为主要谋生手段。从农民工的生存条件来看,大多数从业范围为建筑业、密集型劳动力、服务业等。这些行业,对参与劳动人群的学历和文化程度要求不高,对劳动力资源的需求大,特别是对劳动强度的接受性、劳动环境的耐受性、工作内容重复的接受性要求较高。在就业市场上,农民工选择范围较小,“传帮带”的乡土亲缘联系明显,市场对农民工的就业选择限定已经形成,导致当下农民工的就业选择范围狭窄。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接受的教育有限,导致这一群体能够服务的职业范围也相对有限。伴随农民工的流动性增加,部分用工单位对农民工的培训也有限,很多青壮年农民工,也只能选择从事以低级劳动成果作业为主的简单重复工作。
其二,扎根城市,城乡隔阂意识消失。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在经济上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变化间接所引申出的是城市化与泛城市化现象出现。城市建设过程中,第一代农民工群体涌入城市,在城市里赚钱谋生最后反哺家乡的现象已经随着新生代农民工的出现而消失。在当下中国,更多的农民工愿意选择扎根城市的方式平衡工作与生活,与此同时,也造成了城乡代际差异,譬如农村出现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播种期间出现大片荒地无人耕种的现象。但同样表现为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的依赖加剧,由于长时间在城市生存、接受着城市的生活方式,一定层面上,农村青年已经无法回归乡村。
其三,福利保障相对缺失,地域差距严重。虽然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年涌入城市,参与城市建设。但是很大程度上,他们所享受的福利保障并不健全。从雇佣方来看,与农村户籍的劳动力签订合同的比率远远小于和城镇劳动力签订合同的比例。农民工由于户籍等等限制,个人合法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从而引起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当前社会发展成果分配的特点和不足
社会发展成果分配不均衡,农业人口和城镇人口差异大。社会分配不均衡首先表现在农业人口和城镇人口的收入差距较大。从数据来看,2014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9,低于2013年的0.473,实现“六连降”。然而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依旧接近3倍。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模式以农业补贴工业为主,导致在大部分行业中,产生了一定的用工歧视。对待非城镇人口,用工单位往往很少愿意提供高薪职位。在工资、薪水等一次劳动成果分配中,农业人口已经损失了一部分经济利益。在二次分配过程中,往往又因为农民工的农业户口影响了其分配的比率。两次分配所导致的结果,都不利于保护农民工收入的合法利益,一定程度上成为当下社会发展成果分配不均衡、农业人口和城镇人口收入比率差异大的原因。
社会发展成果分配不全面,一部分农民工群体贡献和收入难成正比。在我国城市建设过程中,农民工以其相对廉价的人力资源、数量庞大的劳动人口、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为我国城市化建设和初级的外贸出口加工等劳动资源密集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但是农民工并没有充分享受到我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好处;演变至今,表现为农村人口在经济上的地位下降,农村青年劳动力,往往选择去城市打工赚取金钱。农民工往往选择以建筑行业、劳动密集型手工业、低附加值服务业为主的职业进行就业,这些农民工参与的高比例职业往往是城镇人口避之不及的行业。农民工牺牲了自己的职业选择利益和相对良好的工作环境,填补了城市发展的职业空白。然而,在发展过程中却没有享受到与之匹配的经济利益与福利。
社会发展成果分配不规范,分配未遵循程序。除了社会发展成果分配不均衡和不全面之外,没有遵循合理的分配程序、忽视了程序正义,也是导致当前农民工在我国经济地位上发展受阻,在持续性的经济报酬获得上连续失衡的主要原因。从根本上来说,这样的分配结果既来自于我国当下的社会环境,同样是由于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处于改革深水区,尚未充分关注农民工福利导致的问题,而且由于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较差、法律意识薄弱,在遭遇分配不公等问题时难以利用合理的、正当的程序进行自我维权。
基于农民工权益的社会发展成果分配路径
实行阶梯型分配策略,改变农民工群体的社会福利分配策略。当前我国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但随着资本所有者基本成果占有分配权的逐渐增大,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在我国的分配方式中所占的比例已经不明显了。所以基于当前农民工在资本运作中所处的地位,尤其应该注重农民工个体权益在社会成果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和贡献。设立阶梯化的分配策略,在一定程度上补充当下农民工在社会福利分配中所存在的缺失。
变换分配模式,有关部门应及时作出农民工收入最低标准范围限制。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不断转型,沿海地区一部分劳动密集型为主的手工业,正在发生着急速的蜕变,特别是由于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力资源成本逐渐上升导致不少为国外品牌提供外包加工的企业规模发生萎缩,农民工的薪资也随之减少,而庞大的农民工人群又很难获得与其自身劳动相匹配的议价能力,导致农民工在同类型竞争中处于劣势,薪资水平在不断降低。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特别针对以劳动力为主要劳动方式的农民工,适当地将薪资限定合理的范围,避免企业过分降低农民工的薪资水平导致其经济利益受阻,划定合理范围的同时,也有利于农民工在未来的发展中提高劳动质量鼓励其劳动积极性。
完善程序,使得社会福利分配合法合理。由于农民工缺乏一定的法律保护意识,很多农民工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忽略了合同的法律保护效应。在农民工遭遇劳动纠纷时很少能够想到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而劳动仲裁等方式也缺乏一套明确的、步骤化的、体系化的方式方法给农民工以相对简单的程序解决其个人的劳动纠纷问题。而在福利分配的问题上,由于我国户籍政策延续良久,很多雇佣单位有潜在的户籍歧视现状。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很难通过显而易见的大众渠道、透明合理的政策步骤进行维权。及时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程序正义,可以在监督社会福利分配的同时,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社会福利。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注:本文为2015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辽宁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障研究”(课题编号:2015lslktzishx-07)成果】
责编/王坤娜 美编/杨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