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法治思维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016-12-13袁小农
【摘 要】 本文以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的法治思维为基础,探讨分析法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及影响,结合我国的实际探讨我国法治思维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路径: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坚持依法解决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坚持构建多元公治体系。并希望为以后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的法治思维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 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思维;依法治国
作为一种价值体现,法治逐渐形成了自己完整的制度体系,这种制度体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1]法治思维引入前,人治以及运动式的管理模式占据着主要地位,当国家治理开始使用法治思维后,这些管理方式也逐渐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更加规范和有秩序的法治思维方式。通过这种思维方式的指导,国家治理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管理系统,而法律在这套管理系统中功不可没。“法治思维”主要是权利的掌握者开始以“法律的规范、原则以及内在精神”来处理治理中的相关问题,并通过科学严谨的手段和方式来对事物的发展进行认识和把握。因此,作为国家治理的主体,政党、国家机关以及社会组织等都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相关条例的详细要求,合理地处理社会事物,确保社会和谐与公平。
一、法治思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
1、法治是现代国家的基本精神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代化”可以从两个维度进行理解,一方面主要是指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另外一方面主要是指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两者既有相同的部分,也有不同的板块。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倾向于制度方面,更加注重制度体系的建设,而治理能力倾向于个人的管理,注重个体的突出。综合来看,就是将制度与人的结合,因为现代化的制度也只有现代化的人能够来践行,而现代化的人也只有现代化的制度能够管理和约束,两者相辅相成。那么制度和人怎么结合呢?在这个结合的过程中,法治扮演着非常关键的角色,通过法治的桥梁作用,制度与人才能进行完美的融合,共同推动现代化建设。
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完整的治理体系保障,而这套发挥重要作用的体系主要包括国家法律、党的制度以及社会制度等方面。对于以上的任何一个方面来说,法治都非常重要,要想顺利发展,必须严格遵循法治制度。
2、法治是现代国家的必然要求
从某些层面讲,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存在着共性,一方面法治是治理现代化的一部分,另外一方面法治也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治理要想实现现代化,必须依靠法治的维护。因此,法治也是现代国家的必然要求。
“公平、公正以及以人为本”是法治和治理现代化的共同价值取向。党和国家也在重要的会议中将这个共同的价值取向上升到国家高度,并且围绕这一价值观建立起与法治保障理念相吻合的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准则确保更多的社会主体能够参与到国家治理过程,而法治“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能够很好地保证这个目标的顺利实现。[2]
国家治理采用了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并且每种方式都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最佳选择。革命战争时期,国家的执政处于局部状态,结合当时的实际主要使用的是行政、政策为主,法律手段配合;新中国成立之后,由于没有及时实现治理方式的转型,加上复杂的外部局势的干扰,造成“文革”十年内乱;改革开放,国内社会经济形势发生巨大转变,但国家治理方式仍然以行政和政策为主,而法律手段只是被当作一种管理手段,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实际上,法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与现代化治理有着高度一致的目标,因此,在治理的众多手段和方式中,法治有着较为明显的优势。
3、现代国家保障法治的发展
国家现代化的判定包括多个层面,一方面需要合格的“硬件”,比如基础设施、科技以及工业等;另外一方面还需要完善的“软件”,比如文化教育或者社会管理等。不管是前面的“硬件”还是后面的“软件”,不同的角度存在着不同的解释和说明。比如,关于文化教育等“软件”,一些学者就总结出了详细的标准。这些标准涵盖了国家现代化“软件”层面的各个方面,相对比较全面,但是却忽视了“硬件”方面的关注。真正的现代化,并非某个层面一枝独秀,而应该是“软件”和“硬件”的完美结合,而国家治理现代化也有着自己重要的衡量指标,那就是法制化,两者本身就存在着大量的共性。国家治理现代化也是法制化的过程,也可以说,如果没有法制化,就不可能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法制建设提供了良好的保障。[3]首先,治理现代化需要明确和认可法律的权威地位,整个经济社会应该严格遵循法律的详细规则;其次,治理现代化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并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治理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治理现代化需要一个多元化的制度体系来保障治理的顺利进行。
二、法治思维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影响
1、推动法治思维的形成和发展
过去的法治行为以及当前的法治思维并不是完整的思维模式,在较为丰富的理论指导下,缺乏明确的实施机制,法治实践更像是政治动员。[4]这个阶段的法治思维并没有充分体现出来,政治属性充当了大部分的角色和功能,因此,政治意义高于法律意义。
首先,对主流话语进行把握。语言除了可以充当交流工具外,还可以表现结构性的权利,如果掌握了充分的话语权,那么就可以在某个程度上对他人的思维进行指导。统治者也认识到了语言的重要作用,因此,往往会通过建设一套特殊的话语系统去影响和制约人们的思维。法治思维进入话语体系后,平等、自由、公平的思想与传统思维发生碰撞,并逐渐改变了传统的思维方式,将法律凌驾于权利之上的观念传递给社会,推动了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其次,对公共权利进行规范和限制。法治思维打破政治对法律的桎梏,让法律区别于政治,从而对权利产生重要影响。法治思维有利于改变政治原则,树立起新的法律原则。
最后,重新塑造了执政党的形象。社会公众对执政党的满意程度以及赞誉程度构成了执政党的真实形象,同时,执政党的形象也决定了执政党的权威和公信力。法治思维有利于推动执政方式的法制化,通过法律途径来规范执政党的行为,有利于帮助执政党提升整体形象。
2、通过法治完善社会功能建设
法治思维还具有社会功能,通过法制观念还可以对社会主体的价值观等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对整个社会发挥重要作用。然而,法治思维主要也是通过行为来传递法治相关的理念,并通过这些理念来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
法治思维具备社会功能,给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提供的充足的保障。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板块,社会治理的质量受到相关制度的制约,而制度体系主要由国家和社会两个方面组成。从国家层面来看,政府是社会治理的主要角色,为了确保政府能够更好地服务群众,必须推进政府法制建设。除此之外,不能完全依靠政府,社会还需要建立符合国情的自治体系,通过自我管理和服务的方式完善社会保障。
国家治理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过程,法制思维有利于帮助国家治理建立多样化主体共同治理的体系。除了国家以及政党外,现代化国家治理主体还包括了市场、自治以及社会等组织机构,坚持法治思维有利于将不同的主体进行集聚,共同组成完善的治理体系,发挥重要作用。
3、重视法治思维中的法律权威
法律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至关重要,但是法律也并非只是单纯粗暴地植入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法律有着自己专属的思维方式,支撑着国家治理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对法律本身的发展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法治思维有利于法律权威的树立。在整个社会系统中,法律具有较高的接受度,在处理社会矛盾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也能够对社会交往进行引导。法治思维要求整个社会必须遵循法律规则,而法律制度必须给解决矛盾冲突提供合适的标准。法律倡导公平、公正、自由及平等,这种价值观具有较为普遍的社会公信力基础,因此,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和支持,并逐渐积累的权威。同时,国家机关以及政党等等都会将法律作为自身行为的重要参考,更加明确地奠定了法律的权威。
另外,法治思维在法律体系的完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利于将法治理念植入人心。法治重视规则,促使整个社会重视规则的制定和践行。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视社会普遍遵守的规范,也是通过法治思维构建一种普遍的社会权威。
然而,在法治秩序的构建和维护方面,法治思维也功不可没。法律的广泛运用,让人们心中逐渐树立起法治观念,并逐渐发展为完善的道德标准,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有利于整个社会秩序的构建和维护。
三、我国法治思维下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路径思考
1、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
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是关键。要想落实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党领导的全面指导,而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的原则,体现了党领导方式的创新与改革。首先,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和法律对社会行为进行了约束和规范,有利于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也就是要求国家机关以及政党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展开工作。作为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胜利,建立国家及政权的关键,宪法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重要维系,维护宪法的权威有利于赢取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其次,正确处理执政党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党内有自己的规范标准,因此,应该正确地对待政党内部的行为规范,努力做好政党与法律之间的联系与区分,合理界定两者的使用范围。最后,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合理规范相关的程序,确保国家政权稳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使党、国家以及社会等各自发挥优势,相互补充,共同为现代化的建设贡献力量。
2、坚持依法解决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但是这个过程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必须通过法治思维及方式解决具体的问题。党在十八大会议上也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和指导,确定了通过法治解决治理问题的明确方案。法治思维可以解决治理中的问题,必须从几个角度进行考虑。首先,必须认识到权力的局限性。正确处理政府与法治之间的关系,建立法治政府,并赋予政府法律充分的权力,督促政府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行使权力,从而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合理;其次,监督权力的使用情况。通过法律以及公众等对政府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确保权力行使符合规范;再者,可以结合多元有效的评价方式对治理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的结果及时修正和补充;最后,严格按照责任制的标准治理,在治理的过程中,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国家治理能够继续坚持正确的方向。
3、坚持构建多元公治体系
法治思维并不是单一的概念模式,而是涵盖了国家、政府以及社会等多个方面的法治建设,这也说明,国家治理现代化逐渐从单一的模式转变为多角度的合作模式,并在这种合作模式中,只有国家、政府以及社会三个领域进行交流互动,才能确保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顺利进行。然而,对于治理现代化来说,如何实现国家、政府以及社会三者的统一并不容易。全新的治理体系中,要合理处理党政关系,推动两者一起发挥管理作用,才能有效地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另外,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不能忽视,关系着社会资源的配置,要想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必须打破原有的绝对权威的观念,充分认识到政府权力的局限,认可社会各个角度贡献出来的权威。最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也要引起重视,这两者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制约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法治思维能够改变公共权力的运作实践,但是法治思维的形成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首先将原有的话语系统打破,然后通过法律语言重新构建起全新的话语体系,引入法治观念,用法治理念完成对社会的管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法治也是国家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能够顺利解决社会、经济以及文化等方面的问题。然而,法律的功能也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实际情况中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要想进一步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全面树立起法治思维。
【参考文献】
[1] 朱志玲,朱力.从“不公”到“怨恨”:社会怨恨情绪的形成逻辑[J].社会科学战线,2014(2)174.
[2] 张兆曙.治理共同体:部门分立体制下联合治理的组织形式[J].浙江学刊,2014(1)30-39.
[3] 郭风英.“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发展及理论探索[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6)77-79.
[4] 徐勇.热话题和冷思考——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对话[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4(1)8.
【作者简介】
袁小农(1969-)女,汉族,江西人,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本科学历,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