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落实行政问责的实践与思考
2016-12-12杨蓉罗丽珍姚玉玲
杨蓉+罗丽珍+姚玉玲
中图分类号:D693.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10-0363-02
建立一个对人民负责的政府,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问责的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在政府问责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与突出成就,干部工作作风和干部形象得到明显转变和提升。但在行政问责方面我们还存在许多的不足,如问责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责程序执行不够规范、问责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等等,为深入了解当前落实行政问责的基本情况,我们选取南昌县为例进行调研,以期为更好地抓实当前行政问责工作提供些许思路和参考。
一、南昌县开展问责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南昌县始终把干部问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给予高度重视,先后制定下发了《南昌县科级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南昌县创新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等多项问责制度,逐步完善了全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体制机制,行政问责日益规范化、常态化。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至2015年南昌县共有40多起效能问责,问责单位30个,问责干部中乡科级占总人数的44%,股级干部占总人数的29.1%,普通干部占总人数的 26.9 %,被问责干部中乡科级占多数。
从问责分布年份看,整体呈现逐步升高再逐步降低趋势。2012年10起;2013年6起;2014年20起;2015年6起。随着问责办法宣传力度的加大和广大党员干部重视程度的加强,问责人数在逐年增加后开始明显减少,抓作风建设和落实问责逐步成为自觉和习惯。
从问责情形看,40多起效能问责中监管不到位、工作纪律松弛,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工作时间打牌娱乐、上网购物、炒股、手机游戏等违反作风建设的情形,其中涉及一岗双责27起,占问责情形的64.2%。
从问责处理结果看,被问责的党员干部中被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的资格、扣减绩效工资的占大多数,占问责处理人数的67.1%;解聘、免职、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党内警告处分等,占问责处理人数的20.1%。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的资格、扣减绩效工资占处理结果的绝大多数。
二、落实问责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南昌县问责基本情况及分析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党委主体责任意识淡漠,只挂帅不出征现象依然存在
一是党委(党组)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单位党委(党组)“一把手”,对履行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是责任分工落实不到位。虽然现在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作了界定,但在具体落实中,部分单位依然习惯于将主体责任交给纪委(纪检组)来履行,存在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
三是主体责任追究不到位。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一岗双责”等责任追究制度,但问责追究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单位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荣誉,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还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逃避问责。
2.问责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有效问责救济程序缺失
推行问责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各项改革措施的衔接配套,做到整体推进。但当前南昌县的现实情况是配套制度还不完善,直接影响了问责制的贯彻落实。如在制度制定方面,政务公开程序缺乏制度保障、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还不完善、被问责主体的救济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从实践来看,在现有的问责法律依据中没有明确的行政问责救济程序,对于问责客体在执行问责决定之后是否能够重新回到行政系统、重新获得相应的岗位职位,没有相应的说明。
3.执行问责程序不够规范,行政性问责问题较突出
就问责形态来说,问责制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性问责,一种是程序性问责。前者的依据是行政性的,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问责往往取决于领导人的意志,“长官”意识较重。而程序性问责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是不是被问责,不取决于临时性的行政决策。从调研数据来看,2012-2015年南昌县因监管不力被问责的干部中,处理结果有的是被调离岗位,有的是被免职,有的通报批评,有的却只是批评教育。由于问责程序缺少量化及明确的规定,导致问责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有弹性,降低了问责的公平性。
4.问责能力水平有待提高,纪检干部“万金油”现象突出
调研中发现,一方面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由于年龄、学历、专业结构等的限制,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有效监督的形式、内容不清楚,平时也不认真学习纪检监察业务,导致监督工作没有实效。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入行专业五花八门,干部从业没有门槛标准,不注重专业化建设;另一方面有些基层纪委隶属于党委,缺乏独立性,因此在具体工作中,党委叫做什么就做什么,疲于应付各种事务,工作没有思路,在履行职责上边界模糊,经常种了别人的自留地、荒了自家的责任田,主业不突出;这些都制约着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发挥、问责能力水平的提高。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问责意识不强
“诚于中形于外”,思想认识上的误区直接表现为工作的薄弱。当前我县落实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由于思想上没有对行政问责有一个全面的认识,问责意识不强。从南昌县情况来看,不论是领导干部、问责对象还是普通群众对行政问责的概念理解都较模糊,对行政问责的理解和适用还处于初级阶段,如有些党员干部将问责简单等同于领导引咎辞职、等同于上级对下级吏治的整顿、等同于出现事故后的惩罚举措等,所以当遇到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追究“一岗双责”责任时,党政机关或社会都普遍存在宽容的心理,有些党员干部和群众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往往还会有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的情绪,甚至有些纪检干部也会有这种思想。
2.领导重视不够
少数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的认识不到位,对“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深,潜意识中存在重业务、轻廉政的思想偏差,对“为什么要落实责任制”认识不坚定,有的甚至把落实行政责任简单等同于一些行政工作,始终把党委定位为“领导主体”、“指挥主体”,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都应该是纪委的事情,党委挂个名、开个会、讲个话,再 “支持纪委工作”就是落实了行政问责制度等等,领导的重视不够造成了问责制度执行不力,问责工作开展困难。
3.外界说情干扰
实行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证。但在实际问责过程中,经常会受到外界说情干扰。一是同级党委“意见”的干扰,县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于同级党委的意见和建议,纪委必须执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办案工作;二是“熟人”说情的干扰,县城范围小,熟人多、同事多,关系复杂,在案件的查办过程中,一些被调查对象就会利用各种关系找人说情开脱,给办案人员施加压力、设置阻力,致使案件查办工作立案难、取证难、处理难、进展慢。
4.监督检查落实不够
从党内监督来看,目前,有多个部门具备作风建设监督职能,但由于职责不够明确,措施不够到位,工作没有形成合力,导致行政问责监督检查落实不到位;从党外监督来看,发动群众监督、媒体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发挥不够、渠道不宽、领域不广,如在南昌县近年来被问责的单位和个人中,因群众举报被问责的只占很小部分。从我国现行的体制上看,纪委较难对同级党委行使监督职能,由于各级纪委都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主要是对同级党委负责,所以监督职能的发挥就会出现“气不足、力不够”的现状。
四、强化问责的几点建议
1.加大问责宣传教育,提高追责问责意识
要使问责意识真正入耳、入脑、入心,必须加大行政问责的宣传教育力度。首先应总结在宣传教育工作上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在管好用好党报党刊党台等传统媒体的同时,大力加强新媒体建设和互联网管理,不断提升移动互联时代的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强化问责制的文化建设;其次要建立问责宣传工作的联动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第三通过媒体宣传、党校主体班集中学习等形式,引导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强化对问责制相关规定的学习理解,使之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责任意识。
2.拓宽行政问责因由,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复杂,行政权力渗透到社会各个方面,行政权力的行使会面临许多新的问题。与之相对应,行政问责的事由也应当随之拓展,充分考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丰富行政问责因由,拓宽行政问责范围。在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在实践中作风问责,项目推进不力问责多,而决策失误、工作无为等问责较少。因而,建议在以后的行政问责中,要不断拓展行政问责因由,尤其是进一步落实决策问责与无为问责。一是建立专门的行政公务员决策档案,将其在每个阶段、每个职位上的决策毫无保留的记录下来,并跟进决策实施效果,将其作为日后决策问责的客观依据;二是制定“无为”问责办法,加大对行政公务员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的“不作为行为”的问责力度。
3.探索廉政质询制度,加大“事前”、“事中”问责力度
一是选取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基层单位党委,纪委委员成立质询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询问质询等措施,查找在履行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承诺事项进行跟踪并督促整改;二是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全过程把握,对履行主体责任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基层党委,及时下发提醒督办函。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力、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廉政纪律遵守不严的相关责任人,实施“廉政约谈”,并建立提醒督办、廉政约谈台帐,作为考核依据,以监管和考核的紧密结合推进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三是开展全媒体问责行动,完善电视、电台、网络、报纸“四位一体”平台,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筛选主题,接受群众质询评议,作出整改承诺。对承诺的问题跟踪督办,整改不到位的严格问责。
4.依托“互联网+”,打通问责“最后一公里”
依托“互联网+”理念,搭建党风廉政建设网格化监督管理平台,着力形成体制内、体制外干部群众联动收集、发现党员干部问题线索信息的广泛监督环境,打通问责“最后一公里”。目前,南昌县在探索网格化干部监督管理平台上做了积极努力,成效明显。平台运行期间县内各职能部门只要发现党员干部问题线索信息,轻点鼠标即可完成监督信息录入,干部群众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微信等即可随时随地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信息。真正实现了问题线索发现、受理、分流、处置、警示等一体化、电子化、留痕化,切实对党员遵守纪律情况全方位全时段扫描。
5.引入绩效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通过科学确定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实行内部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评估办法,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达到问责与绩效评估相互促进的整体功效。一方面将问责工作与绩效评估挂钩,细化考核指标,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任务分解,综合县委绩效考核办法,制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量化考核工作方案》,细化考核分值和具体要求,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谈心谈话、廉政风险点排查等工作措施,与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一并细化量化,强化实绩导向,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另一方面加强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绩效工资挂钩;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挂钩,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实行末尾淘汰制。
作者简介:杨蓉,女,(1983.11-),本科,学士,讲师,党史党建。
罗丽珍,女,(1968.11-),本科,学士,高级讲师,党史党建。
姚玉玲,女,(1982.8-),本科,硕士,讲师,党史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