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这一届联合国秘书长是他?
2016-12-12李东燕李俊强
李东燕+++李俊强
10月6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决定,向第71届联大提名葡萄牙前总理、联合国前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安东尼奥·古特雷斯担任下一任联合国秘书长。作为每一届的联合国秘书长都是各大国商讨妥协所产生的结果,其中五大常任理事国更是在其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那么这一届联合国秘书长选举背后,五大常任理事国又在其中发挥着什么作用呢?这次我们有幸对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李东燕进行了采访,请她对这一届联合国秘书长选举进行分析。
来自葡萄牙的安东尼奥·古特雷斯战胜对手,最终获得安理会下任联合国秘书长推荐提名。按区域惯例,此次秘书长人选应该来自东欧。此外,推选一位女性秘书长的呼声也非常高,毕竟在联合国历史上还没有出现过一位女秘书长。古特雷斯之所以能够获得安理会推荐,主要有两大原因,第一,对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来说,特别是对美国和俄罗斯来说,他的立场比较中立,既不过于亲美,也不过于亲俄,能够被美国和俄罗斯接受。同时,也能够为中国和其他常任理事国接受。第二,古特雷斯外交经历丰富,除了葡萄牙前总理身份外,他具有长期在联合国工作的经历,他在联合国难民署高级专员职位上工作了10年之久,难民问题又是当今令全球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大国的接受和丰富的联合国工作经验,是古特雷斯最终获得安理会推荐的关键。
联合国秘书长
权利有多大
《联合国宪章》第101条规定:“办事人员由秘书长依大会所定章程委派之。”但现实中,他甚至连自己的副手,都不能决定。十几位分管不同事务的副秘书长,表面上是秘书长“任命”的左右手,其实这项“任命”只是走个形式,重要的副秘书长职位实际上长期为大国所把持。
《宪章》第99条:“秘书长可将其认为可能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任何事件,提请安理会注意。”请注意:秘书长只能“提请安理会注意”,绝无对安理会“下命令”的可能。也就是说,秘书长拥有的只是广泛的“建议权”。
《宪章》第98条:“秘书长在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的一切会议上,行使秘书长的职权,并应执行各机构赋予之其他职务。秘书长应向大会提送关于本组织工作的年度报告。”每年9月到12月的联合国大会上,193个成员国代表团提交议案,辩论,表决……秘书长要在会上提交关于联合国的年度工作报告。除此之外,他更多的是带领下属做秘书的活儿。如草拟议程、翻译会议文件、提供会务人员、维持会场秩序、发布新闻稿等。
联合国秘书长怎么选
秘书长相当于联合国的“首席行政长官”,有权“将其所认为可能威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请安全理事会注意”。按照以往惯例,一般由联合国安理会推荐一名人选,供联大通过;如果有多名候选人,安理会则通过闭门磋商和非正式投票等形式确定人选。之后,安理会将通过一项决议正式确认向联大推荐的人选。最后,联大通过决议,正式任命秘书长。联合国成立70多年来,先后有8任秘书长是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去年12月,本着让会员国和公众与候选人进行“实质性、公开”接触的原则,联大主席和安理会主席联合致函所有会员国,呼吁各国尽早推荐候选人,正式启动秘书长遴选过程。候选人刚获得正式推荐,其简历等材料就在联合国网站上公开。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秘书长人选问题上具有一票否决权,这是联合国赋予常任理事国的特殊权利和责任,中国有理由用好这一票,支持符合《联合国宪章》要求、能够胜任的秘书长人选。对秘书长来说,其能力应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有能力担负起联合国的日常工作;其二是能够协调、平衡不同会员国和不同会员国集团之间的关系;其三是具有应对会员国所面临共同问题、维护会员国共同利益的能力,以保证《联合国宪章》基本原则和宗旨得以履行。中国在对秘书长的选择上应该考虑上述三个方面的能力。从目前秘书长产生程序看,有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但也是国际政治现实和联合国现实决定的。《联合国宪章》及其他文献中体现的关于联合国国际公务员的区域平衡原则、不同文明平衡原则、代表性原则等同样应用于秘书长。《联合国宪章》第101条提到,秘书处国际公务员的招聘应该以“效率、才干及忠诚之最高标准为首要考虑”,也应适用于秘书长人选标准。这些都是中国在考虑秘书长候选人时应该考虑的因素。
在秘书长选择问题上,中国支持扩大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权和发言权,支持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秘书长人选。这在1981年秘书长选择问题上表现得最为突出。中国动用否决权,而且“一否到底”,否决了瓦尔德海姆的第三次连任。无论是根据《联合国宪章》中体现的区域平衡精神,还是根据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的一贯立场,中国的这一举动都是合情合理的。按照地区平衡原则,此次秘书长人选应该来自东欧或欧洲,古特雷斯在安理会意向性投票中获得的鼓励票最多,一直处于领先。所以,这也是中国支持推荐古特雷斯出任秘书长的原因。
在新一任秘书长推荐人选产生之前,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至少存在三种可能,可能之一,鉴于东欧国家尚无人担任过这一职位,按地区平衡惯例又该轮到东欧国家,如果该地区国家中能涌现一位能被俄罗斯、美国和中国接受的候选人,新一任秘书长则应该出自东欧国家。可能之二:下任秘书长来自西欧和其他国家集团,包括大洋洲国家。如果来自东欧国家的候选人均无法获得安理会一致支持,下任秘书长也可能来自西欧和其他国家,包括大洋洲国家。可能之三:如果来自东欧、西欧和其他国家的候选人无法得到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一致认同,来自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的候选人取而代之也是有可能的。在宣布参与2016年秘书长人选竞争的13位候选人中,有9位是来自东欧的候选人。退出3位后,在最后剩下的10位候选人中,仍然有7位来自东欧国家。特别是一些候选人既来自东欧,又是女性,成为人们预料中的当选热门人物,但最后获胜的却是一位来自葡萄牙的男性。这难免让许多支持女性秘书长的人大失所望。但这一结果也是安理会各理事会协商、妥协的结果。来自保加利亚的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科博娃一度是当选热门,但她在教科文组织任职期间接受巴勒斯坦加入一事显然得罪了美国。而美国所支持的阿根廷女外长马尔克拉也没有得到俄罗斯的支持。经过意向性投票,特别是将常任理事国投票与非常任理事国投票区分,从程序上已经将常任理事国无法达成一致的候选人排除。作为获得鼓励票最多、不鼓励票最少的古特雷斯自然获得安理会的推荐。
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重视联合国的作用,给予秘书长应有的支持,也通过秘书长加强中国与联合国之间的合作。例如在发展问题上,中国支持联合国推动发展中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积极推动南南合作。在维持和平行动方面,中国也给予联合国和秘书长大力支持。中国也将一如既往地履行自己的国际责任,支持和协助新一任联合国秘书长的工作,支持联合国在全球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李东燕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