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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地质矿产信息共享机制研究与平台建设

2016-12-12王杨刚李玉龙

中国矿业 2016年11期
关键词:会员单位用户

李 娜,王杨刚,李玉龙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37)



境外地质矿产信息共享机制研究与平台建设

李 娜,王杨刚,李玉龙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37)

为了实现我国“走出去”的各个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之间境外地质矿产数据资料的共享,提高数据的使用价值,避免重复建设,本文对境外地质矿产信息共享机制进行了研究,提出实现信息共享的途径,即建立共享机构,确定共享原则,编制技术标准,并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依据此思路,成立了全球地质矿产信息共享工作委员会(又称 “共享联盟”),确定了境外地质矿产信息共享的原则及模式,编写了元数据标准,初步建设了全球地质矿产信息网。本研究实现了共享联盟成员之间数据的共享,为将来实现其他单位之间境外地质矿产信息的共享奠定了基础。

境外地质矿产信息;共享机制;共享联盟;共享平台

1 境外地质矿产信息共享现状

经济全球化进程使我国不能置身全球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之外。在我国实施矿业“走出去”战略过程中,众多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在全球多个国家开展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工作,收集了数量庞大的各种地质矿产数据资料。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共享机制和信息服务平台,这些信息资料存储分散,形成了一个个“信息孤岛”[1],各个单位不能互通有无,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无法发挥最大的应用价值。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亟需从国家层面统筹规划管理,结合境外地质矿产信息特点,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共享机制,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将这些“孤岛”有效连接起来,实现数据资料的实时发布、管理、浏览、查询、借阅和维护,发挥已有资料的最大能效,以信息共享助力于我国地勘单位“走出去”。

近几年来,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着力于加强地质资料的整合以及提升社会化服务的能力。2015~2020年,综合部署了中国地质调查“九大计划”,其中地质数据更新与应用服务计划的目标之一就是通过制度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一带一路”基础地质调查与信息服务计划下属的全球矿产资源信息综合与服务工程也提出推进境外地质矿产信息共享工作。

本研究以地调局“整合资源、实现共享”的指导思想为目标,以境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以 “云GIS”等信息技术为手段,研究共享机制,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从元数据的共享入手,逐步实现各类境外地质矿产信息的共享和社会服务。本文提出了境外地质矿产信息共享机制与信息平台建设的思路和方法,分析了已经取得的成果,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2 境外地质矿产信息共享机制研究

信息共享是一个群体性行为,由所有分担的、协作的成员共同参与,信息资源共享的本质是利益共享,即参与成员通过共享达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2]。境外地质矿产信息共享机制由三个因素构成:一是共享机构及共享内容,即信息共享的主体、组织机构及信息共享的具体内容;二是共享原则与共享模式,遵循共享原则的目的在于有序合理的利用资源,并且避免共享个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对共享模式的基本要求是信息提供的公平性以及信息利用的高效性;三是标准规范,是保证信息在共享主体之间更有效处理、交换、管理以及消除技术壁垒的有效手段。

2.1 共享机构及共享内容

共享机构的建立基于共享主体。基于当前我国“走出去”单位的工作现状,境外地质矿产信息共享的主体是从事与境外地质矿产相关工作,有境外地质矿产资料数据需求并且愿意分享自己所拥有的境外信息的政府机构、地勘单位、矿业企业以及科研院所等。信息共享内容范围较广,包括共享主体在境外开展工作所掌握的境外基础地质、能源矿产、投资环境等方面的原始资料以及研究成果,形式上可以是信息资讯、元数据、图件、数据表,以及法律法规和研究报告等。

作为全国首个境外地质矿产信息的共享机构,全球地质矿产信息共享工作委员会(又称 “共享联盟”)于2015年2月在北京成立。共享联盟由从事与境外地质矿产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会员单位有37家,包括地调局所属单位、各级地勘单位以及公司等。联盟主要任务是有序整合我国“走出去”单位的境外地质矿产信息,通过信息平台,实现资源的集成和共享。共享联盟的成立,为我国在将来实现境外地质矿产信息更广范围、更高层次的共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2 共享原则和共享模式

建立合理的共享原则和共享模式是建立共享机制的核心。境外地质矿产信息共享必须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既要调动“走出去”单位实施信息共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要在保证单位利益的同时达到资料数据使用效率的最大化。

境外矿产信息共享采用会员制,通过对等交换、会员积分、收费反哺的模式来实现。用户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成为会员,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入会后自动成为普通会员,普通会员需向共享机构提交一定数量可以共享的数据资源,每年对数据资源进行更新,并通过专家委员会验收。共享机构管理部门对于普通会员共享数据资料的行为给予积分,积分达到一定的标准便可升级为高级会员。与普通会员相比,高级会员有权利共享更多的境外地质矿产信息。

2.3 标准规范

信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是实现境外地质矿产信息共享的前提条件[3]。标准规范的制定要以已有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基础,参考国外相关机构的行业标准,例如《CCOP地学信息元数据标准》[5],以已有境外地质矿产资料数据为基础,可执行性要强,且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本研究以率先实现元数据共享为目的,研究编制了《中国地质调查境外地质矿产信息元数据标准(试用)》,规定了描述境外地质矿产信息所需要的元数据的内容和结构。

境外地质矿产信息元数据由5个元数据子集构成:元数据信息、标识信息和数据质量信息共3个必选子集,以及分发信息和负责单位联系信息共2个可选子集。每个子集由若干个实体和元素构成,具体内容见表1。

以此标准为依据,结合元数据采集以及应用的实际需求,确定了用于共享的元数据结构,包括数据集名称、专题类别、关键词、比例尺、质量评估等23项内容。元数据结构会具体体现在第三部分境外地质矿产信息共享平台的元数据采集系统的建设中,见图1。

3 境外地质矿产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信息平台,即通过网络技术和数据存储技术解决境外地质矿产信息在不同单位和用户之间互通、互用的问题。笔者所在的研究团队自2012年开始,通过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的支撑,开始尝试建设境外地质矿产信息共享平台[4]。2013~2015年间,开发了境外地质矿产信息元数据采集系统(以下简称“采集系统”),采集并发布了地调局属单位的境外地质矿产信息元数据,初步实现了地调局系统内的元数据共享。2015~2016年间,基于对采集系统的改造,建设了全球地质矿产信息网,实现了共享联盟内部元数据、数据的共享和发布。现在团队正在布局开发全球地质矿产信息网,集成元数据采集发布功能的同时,将团队以往的研究成果对社会提供服务。

表1境外地质矿产信息元数据子集内容描述

图1 共享联盟会员元数据采集发布流程

3.1 境外地质矿产信息元数据采集发布

依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境外地质矿产数据元数据标准》,笔者所在的研究团队设计、研发了境外地质矿产信息元数据采集系统。系统通过用户注册、用户管理、元数据采集、审核以及管理、元数据统计、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模块,实现了元数据的分布式采集、审核、管理、共享、发布的整个流程。

系统实现了元数据的分级别共享,地调局系统内用户通过填写元数据项“公开级别”可以自行控制数据的共享范围。地调局系统用户采集、提交、审核及发布元数据的流程见图1。共享级别分为三类:公开、内部公开和不公开。公开级别的元数据实时发布到外网,所有用户都可查看;内部公开的元数据实时发布到系统内,地调局系统内用户实名制登录后可查看;不公开的元数据存储在数据库中,不共享和发布。

在外网的元数据发布页面上,用户可以按照数据集名称、国家和地区、专题类别、关键字等查询元数据的详细信息。

境外地质矿产信息元数据采集系统在地调局系统内首次实现了元数据的分布式采集、管理和发布,迄今为止已经在线采集元数据1万多条,并提供地调局系统内的共享服务。此项成果为一定范围内数据共享做了非常有益的探索,也为实体数据的共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2 全球地质矿产信息网

全球地质矿产信息网于2015年5月正式上线运行,作为门户网站,首页介绍了共享联盟的情况,发布了《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简讯》(以下简称“简讯”),并展示了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境外地质矿产信息元数据以及实体数据。后台通过全球地质矿产信息共享系统实现不同类别用户元数据和实体数据的编辑、提交、审核、管理和发布功能。用户可以查看其他成员发布的数据,也可以发布自己的数据,实时提供给其他联盟成员共享。

用户可通过“会员注册”提交注册信息,审批通过获得联盟普通会员身份,以会员身份登录全球地质矿产信息共享系统,可以对元数据、数据等进行编辑、审核、管理及发布。每个会员单位的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的数据进行审核和管理,系统管理员可以对系统、用户、数据字典等进行管理并可以基于数据和用户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联盟成员通过填写元数据项“公开级别”可以自行控制数据的共享级别。共享级别分为三类:公开、普通会员共享和高级会员共享。“公开”的数据发布在网站首页,任何用户都能浏览;“普通会员共享”和“高级会员共享”的数据只有在以相应的会员身份登录全球地质矿产信息共享系统后才能浏览下载。

自共享联盟成立以来,地调局发展研究中心一直致力于充分发挥联盟影响力。在全球地质矿产信息网发布了大量元数据信息以及实体数据,提供联盟成员共享;在2015中国探矿者年会上对共享联盟以及全球地质矿产信息网进行了宣传;举行了网站的用户培训等。联盟的影响力不断扩大,有多家单位提出入会申请。

4 结论与建议

基于对境外地质矿产资料及共享现状的研究,本文提出了实现境外地质矿产信息共享的解决思路,建立共享联盟,编写了元数据标准,通过元数据采集系统和全球地质矿产信息网,基本实现了地调局属单位和联盟成员内部境外地质矿产信息的共享。本研究在境外地质矿产数据的共享方面做了非常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为将来实现地调局系统外或者联盟之外其他“走出去”单位之间的数据共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境外地质矿产数据资料的收集和使用各自为战的方式已经持续多年,虽然数据共享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仍有很长的路要走。要实现我国“走出去”单位之间数据资料的完全共享,有以下三点建议:一是要加强宣传,逐步扩大共享范围,号召更多的“走出去”单位加入共享;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的激励机制,调动联盟成员的积极性,在保障联盟成员能获得自己感兴趣数据的同时,愿意共享自己的数据;三是完善境外地质矿产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数据共享链条上的一体化支撑服务。

[1] 孙克峰.地质信息共享促进矿业发展的探讨[J].中国矿业,2015,24(S1):147-149.

[2] 胡冬芽.地理信息共享平台的关键技术与发展[J].测绘通报,2013,2013(6):65-67.

[3] 刘若梅,蒋景瞳,贾云鹏,等.可持续发展信息共享标准化研究和相关标准制订[J].资源科学,2001,23(1):23-28.

[4] 王杨刚,李玉龙,周丙锋,等.境外地质矿产信息集成和服务平台建设实践与思考[J].中国矿业,2014,23(S2):327-333.

[5] 王杨刚,李娜,李玉龙,等.境外地质矿产信息元数据标准与应用[J].地质通报,2015,34(8):1581-1588.

Sharing-mechanism research and sharing-platform construction of the overseas geological and mineral resources information

LI Na,WANG Yang-gang,LI Yu-long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China Geological Survey,Beijing 100037,China)

To achieve the geo-information sharing among the institutes and companies in the progress of overseas investment,improve the application value of the information,and to avoid the repetitive job,the sharing-mechanism and platform were studied in the paper.Some ideas were put forward,like building the sharing-agency,identifying the regulation,compiling the professional standard,and establishing the sharing-platform.According to this idea,information sharing alliance was established,metadata standard was compiled and the platform was developed.By conclusion,information-sharing was achieved among alliance members.This research is an important step and build a solid basis in promoting the oversea geo-info sharing.

overseas geo-info;sharing-mechanism;sharing alliance;sharing-platform

2016-06-10

地质信息产品体系研发与社会服务项目资助(编号:DD20160353)

李娜(1981-),女,博士,2010年毕业于慕尼黑大学地质学专业,主要从事境外矿产资源勘查以及地质信息化方面的研究。E-mail:lina780505@126.com。

C939

A

1004-4051(2016)11-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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