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六大核心数据的生猪全产业链数据监测体系建设研究
2016-12-09朱增勇张学彪
朱增勇,王 川,张学彪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农业部农业信息服务技术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科学院智能化农业预警技术与系统重点开放实验室,北京 100081)
基于六大核心数据的生猪全产业链数据监测体系建设研究
朱增勇,王 川,张学彪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农业部农业信息服务技术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科学院智能化农业预警技术与系统重点开放实验室,北京 100081)
建立国家生猪全产业链数据监测体系,对于稳定生猪市场和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生猪行业的数据监测有一定基础,但基本分散在各自业务体系,与产业链条相匹配的数据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本文在分析当前我国生猪产业各环节监测情况的基础上,剖析了建立生猪全产业链数据监测的紧迫性和可行性,进而从全产业链的角度出发,构建生猪生产、贩运、屠宰、加工、批发、零售、消费等产业各环节监测指标和数据采集体系,并提出应对政策和建议。
生猪;全产业链;核心数据;监测体系
产业数据是与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同等重要的战略资源。产业数据的集成、挖掘和分析,将会对实现农业现代化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中国现有的农业基础数据库建设一般以部门业务为中心,从而导致数据库建设极易成为某个部门的行为,而非整个农业管理部门的行为,难以形成完整的体系,不能充分发挥基础数据的有效作用。
理顺并建立产业数据采集机制对于加快农产品市场预警建设非常重要。2002年以来.农业部开始建立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启动了稻谷、小麦、猪肉等关系国计民生的7种重点农产品的市场监测预警工作,定期对农产品的供需、库存、进出口、市场行情和生产成本进行动态监测,从供求安全、进口影响及生产收益3个方面进行报警,为生产者、经营者和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对于生猪产业来说,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全产业链数据采集机制,猪肉市场预警工作仍需改进。生猪产业包括生产、价格、库存、消费、贸易和成本收益等6大核心数据,准确掌握这些核心数据是进行生猪市场有效调控的基础。因此,有必要从全产业视角建立起生猪产业链数据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市场需求信息的有效捕捉,并迅速传导到产业链各环节主体,使各主体及时根据需求变动做出正确决策。目前,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全产业链数据的准确采集和融合整理奠定了技术基础,生猪产业的标准化、规模化快速发展以及屠宰场、批发市场的逐渐规范,为跟踪监测各主体信息提高了现实可操作性,传统的生猪产业统计制度和方式方法也为实现新形势下的全产业链统计提供了路径选择。生猪产业市场调控要从全产业链的角度出发,加强对生猪生产、贩运、屠宰、加工、批发、零售、消费等产业各环节主体信息监测和数据采集,准确把握生猪产业各环节的动态变化,以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的需求为导向,以稳定生猪产业发展链条为目标,确保养殖收益和产业安全,构建起以规模养殖为主体,产业链各环节主体有序竞争、共同促进的产业健康发展新格局。
1 生猪产业监测体系建设的现状
目前我国生猪产业链主要包括七个主要环节:饲料生产与销售环节、种猪繁育环节、育肥猪生产环节、贩运环节、屠宰加工环节、批发零售环节、消费环节(附图)。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生猪产业不同环节监测系统,主要包括以下6个部分。
附图 生猪全产业链结构
(1)饲料生产销售环节统计监测。饲料行业管理部门建设和运行的饲料生产与饲料销售监测统计系统。主要定点监测规模企业饲料产量、价格及品种结构,包括饲料总产量及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不同饲料品种的产量和价格。
(2)生猪生产环节统计监测。目前,从全国各省(市、区)体系建设情况来看,在生猪生产环节主要建有4个统计监测体系。一是行业统计系统。由畜牧行业管理部门和统计管理部门建设和运行的畜牧生产统计报送系统。由各县(市、区)畜牧部门统计、汇总、核校本辖区大型养殖场户和各乡镇畜牧兽医部门统计的上年度生猪存出栏数量、能繁母猪存栏数等统计数据,逐级上报市(州)、省畜牧部门和统计部门,再汇总上报国家农业部畜牧业行业管理部门。二是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统计监测体系。统计部门每年在农村生猪养殖区按照一定比例和随机原则抽取一定的样本农户和养殖场,统计汇总生猪存出栏数量、能繁母猪存栏数等统计数据。三是农业部畜牧业典型抽样监测系统。农业部畜牧业行业管理部门在全国生猪生产重点监测县抽样选择4 000个行政村,选取能够反映整个行政村养殖规模、养殖水平的村民小组(自然村)作为直报式村级畜禽生产监测点,每月直报生猪存栏、出栏数量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变化等数据。四是部分省份自建的生猪预警监测平台或系统。如吉林省建立了500生猪养殖户生猪预警监测系统。五是生猪防疫情况统计。各县(市、区)畜牧部门每月统计各规模养殖场户上报的生猪防疫数量和各乡镇统计的散户生猪防疫数量,汇总后逐级上报。此外农业部还建立全国480个集贸市场畜禽产品和饲料价格定点监测,每周发布生猪、猪肉等畜产品以及饲料产品集贸市场价格,发改委发布全国二元母猪销售价格、生猪出场价格及主要批发市场玉米价格。
(3)生猪出栏和贩运环节统计监测。一是生猪产地检疫统计。根据规定我国生猪出栏实行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出售或者运输的生猪须由养殖场户申报,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根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数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统计出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屠宰生猪数量。二是跨省贩运监测统计。根据规定,调往外省生猪须实施跨省调运活畜禽检疫。根据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数量,可以监测统计本省调往外省的生猪数量。以上两种统计监测大部分地方都实行了机打出证,部分地区实行了电子联网,产地检疫证明和跨省检疫证明基本能够实现实时统计上传,提高了动物及动物产品追溯能力。
(4)生猪屠宰环节统计监测。目前在屠宰加工环节主要建立了2套监测统计系统。一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疫监管系统。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向屠宰场(厂、点)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出场(厂、点)的生猪产品应当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胴体及分割、包装的生猪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为生猪产品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分为产品A(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产品)和产品B(用于省内出售或者运输生猪产品)。二是屠宰企业生产数据监测统计系统。由商务部建立、现由农业部管理的屠宰企业生产数据监测统计系统,每月统计屠宰厂屠宰量、收购出售价格等信息。
(5)猪肉市场流通环节统计监测。据调研,白条猪走批发市场的数量占屠宰场出场白条猪规模的60%~70%。屠宰企业直营或销售给商场超市的数量约占20%左右。猪肉市场流通环节的统计监测目前主要是通过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和省级批发市场价格报送系统进行价格监测,主要包括白条猪价格、销售数量、分割肉批发价格等。
(6)猪肉消费市场和贸易监测统计。目前猪肉消费环节统计主要依靠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城调队的统计调查系统。另外,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农户调查系统也可获取农村居民猪肉户内消费数据。以上统计系统可以获取家庭户内猪肉消费的数量和金额,数据每年公布一次。但城乡居民户外消费、集团消费(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厂、餐饮业等)数据尚没有完整的统计监测系统,游离在城乡之间的农民工猪肉消费数据也是空白;猪肉贸易环节数据由海关总署负责,包括每月的猪肉、猪肉制品、杂碎等的进口量、进口额、来源国等。
2 生猪全产业链监测体系建设总体思路
2.1 主要目标
从生猪全产业链出发,基于大数据战略,充分发挥不同部门的资源优势,以资源集合不同环节主体和管理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完善现有生猪产业链环节监测体系基础上,补充建立数据空白环节的监测运行指标,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强化协同、注重应用的运行机制,打造生产、消费、贸易、库存、成本收益和价格六个产业核心数据采集体系,建立生猪全产业链数据采集制度和预警体系,指导生猪生产,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平稳发展和转型升级。
2.2 基本原则
2.2.1 科学设计、合理布局原则 根据生猪生产、屠宰流通和猪肉消费特点,通过科学方法设计全产业链监测指标体系,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本量,合理布局不同环节不同指标监测点,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提高数据质量和可比性。
2.2.2 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原则 全产业链的数据采集和预警体系的建立不能一蹴而就,在统筹和完善现有采集系统和指标体系基础上,选择容易采集、产业关联度高的空白环节的关键指标,逐步建立消费和库存的数据采集渠道和监测体系,最终形成全产业链的核心数据采集和监测预警体系。
2.2.3 坚持重点环节和关键指标原则 围绕生猪行业关键环节和核心指标,选择对生产和消费数据影响广、代表性强、更新频度及时、与其它环节关联性强和准确性高的指标,对现有数据资源进行互联、梳理及整合利用,先易后难,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生猪生产、屠宰、销售和猪肉消费等环节指标体系的监测工作。
2.2.4 多种方法和手段结合原则 运用定点监测、抽样调查、典型调查、行政记录和科学推算等多种方法,采用先进的调查手段,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主体和重点指标进行调查和采集,彻底转变传统方法进行数据采集的观念与做法,全面推进数据采集系统的信息化、技术化、智能化、可视化,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效率。充分借助于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生猪全产业链数据采集提供技术支持。
2.2.5 政府引导、协同运行原则 生猪产业涉及部门广、主体多、关联度高,仅靠单个部门难以有效完成。加大政府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营造和完善生猪全产业链数据采集和监测体系所需政策环境和合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强合作形成最广泛合力,建立健全跨部门的协同共享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和责任,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2.3 数据采集环节及指标
坚持数据流、业务流、价值流等“三流一体”,从全产业链的视角出发,采用多种科学调查方法,利用和完善现有监测体系,围绕猪饲料生产、生猪饲养、贩运、屠宰加工、批发零售、消费等各环节主体确定不同环节的监测指标和数据采集办法,为构建涵盖生猪全产业链的大数据智能化平台奠定基础。
2.3.1 饲料生产环节 玉米、豆粕等主要饲料原料的价格、饲料产品产量和价格是当前生猪生产形势的前导性指标之一。饲料生产环节核心指标为育肥猪配合饲料产量,辅助指标为预混料产量、浓缩饲料产量、全价料平均价格、添加剂预混料平均价格、浓缩饲料平均价格、玉米价格、豆粕价格等。
2.3.2 生产贩运环节 能繁母猪存栏是当前生猪养殖景气衡量指标之一,也是未来12个月左右生猪供应的先导性指标,此外还包括种猪价格、销量、胎次、产仔数和成活率等辅助指标;其次,生猪存栏是未来5个月内生猪出栏和猪肉供应的前导性指标,辅助耳标(免疫)数、存栏结构、出栏重、出栏价格等指标,能够预判未来5个月生猪供应变化情况。生产环节核心指标为生猪存栏量、能繁母猪存栏量、胎次、有效仔猪数、生猪出栏量、出栏重和存栏结构以及生猪出厂价格和生产成本,辅助指标为种猪销售量和销售价格、仔猪销售量、耳标、申报检疫数等。
2.3.3 流通屠宰环节 受热鲜肉消费喜好影响,当前生猪流通属于大流通格局,生猪的调运反映了产销区的猪肉供求形势。生猪检疫制度属于产地检疫申报,通过生猪检疫证明能够很大程度上衡量当地生猪出栏和生猪跨省调运。跨省检疫数衡量了生猪主产省向主销省的生猪调运量的变化,反映了不同区域的猪肉消费需求。流通核心指标为生猪申报检疫量以及跨省检疫量。
当前生猪屠宰方式主要以代宰为主,城镇猪肉主要销售方式以批发、自营专卖店为主导,农村猪肉屠宰销售方式以零售为主。屠宰场根据需求提前进行生猪的收购,屠宰量是衡量短期内猪肉消费需求的重要指标,胴体重、白条出厂价、库存、肉制品加工量等指标是衡量需求旺盛与否的辅助指标。不同渠道的销售量衡量反映了不同消费群体的猪肉消费需求,是衡量不同消费群体消费需求变化的重要指标。屠宰环节核心指标为生猪屠宰量、胴体重、白条肉价格、猪肉深加工和库存量、鲜猪肉流通渠道及流通量。
2.3.4 猪肉消费环节 屠宰生猪大部分进入批发市场,批发市场的销售量和销售结构变化是反映当前消费量及不同消费主体消费需求的重要指标。猪肉批发环节核心指标为白条肉批发量、批发价格、鲜猪肉流通渠道及流通量。
鲜猪肉消费主要分为家庭消费和外出消费。随着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化水平的提高,外出消费比重越来越高。城镇和农村居民消费以及外在消费是衡量当前猪肉消费需求最主要的指标。消费环节核心指标为农村和城镇居民家庭消费量、集团客户、餐饮行业定点监测猪肉消费量,辅助指标为典型调查消费数。
3 数据采集体系构建
3.1 完善饲料产销、生猪生产、屠宰和猪肉消费监测体系
国家统计局、农业部和各省畜牧业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已经分别建立了饲料产销、省市县乡村场(户)生猪生产、屠宰和批发市场、猪肉家庭消费监测体系,为猪肉全产业链预警监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整合配置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完善和增加关键监测指标,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全产业链监测指标体系。其中,饲料产销监测在饲料工业协会的饲料产销监测体系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样本量,完善采集指标;全国生猪生产监测依据统计局以及农业部、省、县(市、区)畜牧部门的行业统计,增加关键指标,整合汇总并相互对比分析和校验;全国生猪屠宰监测依据农业部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系统,选择合理的样本,增设关键指标;全国猪肉销售监测依据农业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系统,增加关键指标;全国猪肉消费监测依据统计局猪肉家庭消费监测系统和农业部农研中心农村居民家庭消费监测系统,新建外出消费(集团、餐饮等)监测,辅助典型调查和专题调查,提高数据采集频次和颗粒度。
3.2 建立生猪流通监测体系
选择实施生猪检疫电子化的省市,整合主要产区畜牧主管部门的生猪防疫(耳标)、出栏检疫和屠宰检疫资源,建立生猪出栏和跨省检疫监测体系。其中,生猪检疫防疫监测体系以耳标和防疫统计的各省、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为主体,建立生猪耳标和防疫监测系统,通过耳标、防疫数据校正检疫数据,作为生产监测统计的参考指标,确保数据准确性。
3.3 建立生猪全产业链监测信息平台
协调、整合各监管主体的生猪产业监测信息资源,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建立集生猪生产监测、流通监测、屠宰监测、销售、进出口、猪肉消费为一体的监测信息平台,统一进行数据采集、共享、发布和推送,确保了监测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为政府、企业和养殖户的决策提供依据,合理引导生产和消费。
4 主要对策及建议
4.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能分工
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明确生猪产业监测统计体系建设的责任机构,统筹谋划体系建设和推进工作,建立农业主管部门牵头、涉农部门共同配合的协调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和进度,切实抓好落实。依据实际情况和工作基础,建立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组成的数据采集、分析和信息发布团队,培训和提高监测人员责任心和综合素质,提升预警水平,定期组织会商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信息和预警成果。
4.2 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数据采集质量
数据采集工作需要有足够的引导资金,在确保现有采集系统投入不变,新增采集项目要新设预算,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充分整合利用不同渠道资金。建立数据监测和审核考评机制,提高采集主体的积极性、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将利益和责任脱钩,通过信息反馈和共享等方式吸引企业和养殖户的积极参与,确保监测的样本企业和个人提供的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
4.3 强化消费端先导性预警指标研究
猪肉消费受宏观经济环境、人口增速和结构、城市化进程、季节性因素、肉类消费结构变化等因素影响,较生猪生产监测预警更为复杂。现有生猪流通、屠宰、销售和居民家庭猪肉消费量等指标仅能代表当前猪肉消费变化,不具备前导性。消费端预警指标的研究需要利用全产业链数据,开拓性的建立不同消费群体的猪肉消费监测体系,利用数学方法测算不同消费影响因素对猪肉消费的影响,进而确定影响未来猪肉消费变化的前导性指标,以此来预警未来消费变化趋势。
4.4 强化业务协同,搭建大数据平台
为保障信息采集数据的一致性、统一性和完整性,主管部门要对生猪产业监测的信息采集渠道、采集标准、采集样本等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尽快建立部门协同机制,消除政府统计数据的肢解状况。首先在统计局、发改委、农业部、商务部等机构之间建立数据沟通机制,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数据,建立起部门间生猪产业各环节统计数据的沟通协调机制和验证措施,共同搭建一个生猪产业大数据平台,实现协同验证、资源和成果共享,共同促进生猪产业可持续发展和猪肉市场稳定。◇
[1]许世卫.创新农业监测预警技术服务现代农业建设[J].农产品市场周刊,2014,48:22-25.
[2]张合成.农业信息监测预警的三点认识[J].农产品市场周刊,2014,48:10-11.
[3]孙凤青,等.理顺农业信息采集机制加快农产品市场预警建设[J].南方农业,2012,6(3):80-84.
[4]郑素芳,等.我国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研究综述[J].广东农业科学,2012,23:228-231.
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北京畜产品市场价格风险预警与决策支持”(项目编号:Z141100006014040)。
朱增勇(1977— ),男,博士,副研究员,研究方向:畜牧业经济和国际情报。
王川(1972— ),男,博士,研究员,研究方向:农产品市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