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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球经济发展排名榜”研究背景

2016-12-09

中欧商业评论 2016年11期
关键词:排名榜比重经济体

“2015年全球经济发展排名榜”研究背景

2016年7月1日,世界银行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全球各经济体2015年人均国民总收入(gross national income,GNI)的初步排名结果,2016年7月22日又对其进行了更新。在此基础上,通过排除所有人口不满百万的“微型经济体”,并计算人口加权的排名指数来纠正世界银行排名榜的“人口规模偏差”,中欧2015年全球经济发展排名榜出炉,囊括全世界所有159个(世界银行发布的158个,再加上中国台湾)人口百万以上的“非微型经济体”和全世界99.8%的人口。

世行此次没有发布古巴、朝鲜、索马里、叙利亚、厄立特里亚等5个非微型经济体的数据,中国台湾地区也被照例排除在排名榜之外。我们根据美国中央情报局的《世界概况》(The World Factbook)和其他来源的数据,推算了其人均GNI及其排名,再根据补齐的人均GNI排名榜,计算了全部159个非微型经济体的人均GNI排名指数。

笔者2011年的第一篇《中欧全球经济发展排名榜》就明确指出,已经有数十年历史的世界银行人均GNI排名榜存在三大缺陷:(1)排名对象在人口规模上相差悬殊而且排名指标和人口规模明显相关,导致排名扭曲;(2)排名对象平均每几年就有变动,导致排名前后不可比;(3)排名对象不包括目前经济规模按汇率全球第22、按购买力平价(PPP)全球第20的中国台湾,导致排名不完整。

世界银行2015年的人均GNI排名榜增加了3个高收入微型经济体:人口3.2万的英属直布罗陀(Gibraltar)、人口3万的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和人口1万的瑙鲁(Nauru)。排名扩容不仅加大了扭曲,而且导致2015年的排名和2014年的不可比。

2015年恰逢美国酝酿多时的加息开始,美元进入升值周期。因为人口不满百万的微型经济体绝大部分使用美元或者比较抗跌的其他硬通货,人口超过百万的非微型经济体则绝大部分使用本币并且实行浮动汇率制,所以2015年出现了微型经济体的三年平均名义汇率法(Atlas法)人均GNI排名普涨而非微型经济体的排名普跌的现象。2015年还是以石油为代表的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低迷的一年,石油出口国的排名普跌。

由于以上多种因素的叠加,在有Atlas人均GNI数据的153个非微型经济体中,68个经济体的排名出现超过3位的显著变动,其中62个为排名下降。在排名大幅变动的经济体中,委内瑞拉、东帝汶、利比亚、科威特、南苏丹都严重依赖石油出口;利比亚、黎巴嫩、约旦、乌克兰、南苏丹都受到国内或者邻国战乱的严重影响;马里、斯威士兰、刚果共和国则都有主要依靠国内储蓄和消费的健全经济结构。量结构是GDP的结构,不同角度的分析则有不同形式的结构。根据笔者的研究,和经济发展方式最相关的是初次分配结构(收入法GDP),而非常用的支出法GDP。

收入法GDP公式:GDP=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生产税净额+劳动报酬。

其中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劳动报酬=就业人口×平均劳动报酬。营业盈余和生产税净额合起来就是经济回报(官方文件中的“经济效益”)。收入法GDP公式中任何一项的比重升高,必然导致其他一项或者多项的比重降低。

中国当前的初次分配结构高度扭曲,主要表现为固定资产折旧比重长期升高,以至于高达全球平均水平的2倍左右,同时劳动报酬比重曾经长期降低,以至于明显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因为平均折旧率是大体不变的,所以固定资产折旧比重升高也就是资本产出比升高,其原因是固定资产(资本)的增长快于GDP(产出)的增长。固定资产增长快于GDP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过度。劳动报酬比重降低的原因则是平均劳动报酬的增长慢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通过对经济发展方式的重新定义,笔者以初次分配结构中的固定资产折旧比重作为第一个维度、劳动报酬比重作为第二个维度,创建了一个半定量的发展经济学分析框架——发展方式分析。

发展方式按固定资产折旧比重的变动情况分为4类,在表1中相应地排成4行:降低是“集约发展(A类)”,不变是“均衡发展(B类)”,升高是“粗放发展(C类)”,急剧升高是“超粗放发展(D类)”。发展方式还按劳动报酬比重的变动情况分为3型,在表1中相应地排成3列:升高是1型,不变是2型,降低是3型。因此,表1中的12格就代表12种发展方式,每一种发展方式分别用一个由字母和数字组合起来的代码表示。

表1还包括从收入法GDP公式中“派生”出来的一个维度,即经济回报比重(营业盈余和生产税净额合起来的比重,简称“回报”),分6种情况:A1-B2-C3对角线是回报不变,对角线右上方的A2、B3是回报递增,再右上方的A3是双重回报递增;对角线左下方的B1、C2、D3是回报递减,再左下方的C1、D2是双重回报递减,最左下方的D1是三重回报递减。

表1 发展方式分析矩阵

经济回报比重的变动是固定资产折旧比重变动和劳动报酬比重变动的共同结果。以C行的三种发展方式为例:C1的固定资产折旧比重和劳动报酬比重两头变大,使得中间的经济回报比重急剧变小,所以是双重回报递减;C2的固定资产折旧比重一头变大,使得经济回报比重变小,所以是回报递减;C3的固定资产折旧比重一头变大,劳动报酬比重一头则相应变小,使得经济回报比重不变,所以是回报不变。其他各种发展方式和回报的关系可以类推。

韩国的个案表明,双重回报递减的发展方式会在大约10年后导致危机。前苏联的个案表明,回报递减的发展方式会在大约几十年后导致危机。据此推算,三重回报递减的发展方式会在大约几年后导致危机。

显然,各类回报递减的发展方式都是不可持续的,必然会导致危机,区别只在于早晚。C3虽然回报不变,但是因为其意味着劳动报酬比重不断降低和固定资产折旧比重不断升高,所以也不可持续。各类回报递增的发展方式都没有充分利用投资机会和发展潜力,因而不可能持续存在。A1虽然回报不变,但因为其意味着固定资产折旧比重不断降低和劳动报酬比重不断升高,所以也不可能持续存在。

实际上,根据经济学的逻辑,固定资产折旧比重既不可能一直升高,也不可能一直降低,劳动报酬比重同样既不可能一直升高也不可能一直降低。因此,无论考虑不考虑回报,表1的12种发展方式中,能够长期持续发展的只有B2。一般而言,市场力量会自发纠正偏离B2的发展方式;只有非市场力量才会使发展方式持续偏离B2。在中国,这种非市场力量就是以“超级大政府”为核心的大政府、大企业、大银行体制。越严重偏离B2的发展方式,市场力量自发无序的纠偏力度就越大,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以大危机的形式爆发。

避免大危机,大衰落的机会稍纵即逝

C3所反映的正是中国在“四万亿”前将近20年的发展状态:固定资产增长快于GDP增长导致固定资产折旧比重升高,平均劳动报酬增长慢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导致劳动报酬比重降低,所以回报率大致不变。大约在10年前,根据固定资产增长明显快于GDP增长(即资本产出比升高),一部分经济学家认为投资过度;根据回报率大致不变,另一部分经济学家则认为投资没有过度。当时没有人意识到,是劳动报酬比重降低维持了回报率在投资过度的情况下仍然大致不变,所以这场争论没有定论。

在“投资没有过度”的认知下,2009年出台了“四万亿”的超级宽松财政和货币政策,正巧同时劳动年龄人口停止增长(所谓的“刘易斯拐点”),导致劳动报酬比重停止降低,使得中国经济由回报不变的粗放发展(C3)转变为双重回报递减的超粗放发展(D2)。“四万亿”后的“十二五”规划提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也就是平均劳动报酬的增长快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最低工资5年翻一番,导致劳动报酬比重升高,使得中国经济由双重回报递减的超粗放发展(D2)转变为双重回报递减的粗放发展(C1)。C3-D2-C1,这就是中国经济在“四万亿”前后的演变轨迹。

正是因为中国经济进入了韩国大危机前的发展方式C1,而且增长率每年下滑零点几个百分点,笔者2013年10月的排名榜文章提出“需要高度警惕韩国式的危机”,并且指出:韩国式的危机在中国只能有前苏联式的结局;中国经济正在以巨大的惯性沿着粗放发展的轨道滑行,前面不是大衰落就是大危机,结局就是落入“中等收入陷阱”。

“十三五”规划不再提“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只提“(平均)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这表明规划制定者希望把中国经济调整到劳动报酬比重不变的发展方式。正巧“十三五”期间是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大饥荒生育低谷导致的退休低谷,因而中国经济可以暂时调整到劳动报酬比重不变的发展方式,也就是B2、C2、D2三者之一。

在经济结构不进行其他调整的情况下,假如为了“稳增长”而出台“新四万亿”,使得中国经济再次转变为D2,已经连续7年的双重回报递减的发展方式继续延续下去,必然在“十三五”期间导致大危机。假如中国经济转变为C2,有效需求不足必然导致“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6.5%的底线被突破,而且60年代中期的生育高峰导致的退休高峰必然使得中国经济重新转变为C1,进而在“十四五”期间导致大危机。假如中国经济转变为B2,虽然可以避免大危机,但是更为严重的有效需求不足必然导致大衰落。无论是大危机还是大衰落,中国必然落入中等收入陷阱。

幸运的是,中国还可以进行其他调整。配套的结构调整可以创造足够的有效需求,中国就可以跳出粗放发展的轨道,就可以避免大危机、大衰落和中等收入陷阱,就可以像当年的四小龙一样,在成为高收入经济体前的10年达到6%~8%的人均增长率,在此后的10年达到4%~5.5%的人均增长率(见2014年11月的排名榜文章)。但是,时机稍纵即逝。

唯一出路:去产能、提消费

笔者2013年的排名榜文章指曾出:废除独生子女政策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要条件,只有这样才能明显提高消费并且扭转经济下行趋势,为全面深化改革争取时间和创造空间。2015年的排名榜文章进一步指出:中国的最终需求结构高度扭曲,其主要原因是独生子女政策严重压低了居民消费率;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允许未成年子女赡养扣减,确保育龄夫妇平均生育二孩。只有这样,才能大幅提高消费率,使得即使在B2也有足够的有效需求。

因为中国的双重回报递减的发展方式(D2、C1)已经持续了7年,如果回报递减的发展方式(C2、B1)再持续10年,就相当于双重回报递减的发展方式再持续几年,就会导致危机。幸运的是,中国还有机会进行存量的调整,这就是“十三五”规划中的“去产能”的意义之一:使得已经严重过高的固定资产折旧比重至少不再升高,因而可以调整到B2。

这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数例加以说明:假设GDP为100个单位,GDP增长率为6.7%,投资率为45%;固定资产投资为45个单位。假设固定资产为300个单位,折旧率为5%;固定资产折旧为15个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比重为15%,固定资产增量为30个单位,固定资产增长率为10%,大于GDP增长率,因而固定资产折旧比重升高。假设“去产能”存量调整抵消掉10个单位的固定资产增量;固定资产增长率为6.7%,等于GDP增长率,因而固定资产折旧比重不变。显然,这样的去产能力度相当于GDP的10%、固定资产的3.3%。如果提高消费率,相应地降低投资率,维持固定资产折旧比重不变的去产能力度就可以减小,或者同样的去产能力度就可以使得固定资产折旧比重降低。当然,去产能就意味着隐性坏账显性化。

因此,只要中国有效地“去产能”和“提消费”,在劳动报酬比重不变的“十三五”期间就可以在B2实现年均增长6.5%,在劳动报酬比重再次升高的“十四五”期间就可以在B1成为高收入经济体和全球最大经济体。中国在“十五五”期间应该调整到A1以避免回报递减的发展方式持续太长,在2030年后全面二孩政策使得劳动年龄人口趋稳、劳动报酬比重再次不变时,就可以在B2实现经济上的长治久安。

以上分析表明,劳动报酬比重不变的“十三五”期间,是中国经济开始向正确的发展方式平稳转变的最后时机;去产能为主的存量调整和以提消费为主的流量调整双管齐下,C1-B2-B1-A1-B2就是未来15年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最佳路线,是避免大危机、大衰落和中等收入陷阱的唯一出路。

然而,个人所得税的未成年子女赡养扣减等为全面二孩政策配套的有效措施尚未出台,全面二孩政策尚未有效落实,独生子女政策仍然名亡实存,消费率也尚未大幅提高。没有消费率的大幅提高,不出台“新四万亿”就是大衰落,出台“新四万亿”就是大危机。要避免大危机就必须及时转变错误的经济发展方式,要转变错误的经济发展方式就必须首先转变错误的观念,尤其是认为“没有可能、或者没有必要大幅提高消费率”的错误观念。

尽管表1所示的发展方式分析只是最简化的版本,以上对中国经济的个案分析已经表明了其作为战略分析工具和危机预警工具的价值。5年前开始发布的中欧全球经济发展排名榜,旨在认清国情,呼唤改革,推动研究。5年后的发展方式分析通过揭示“四万亿”前后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演化而有助于认清国情,通过描绘未来15年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最佳路线而呼唤改革,通过创新发展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而推动研究。

附表:中欧2015年全球经济发展排名榜100强

三年平均名义汇率(Atlas) 购买力平价(PPP)中欧人均GNI排名指数2015 2014 2015 2015 2015 2014 2015 2015 26 韩国 27 440 42 46 87.0% 意大利 35 850 40 44 87.8% 27 塞浦路斯 25 930 44 48 86.4% 新西兰 35 680 42 45 87.1% 28 沙特阿拉伯 23 550 45 51 86.3% 以色列 34 940 46 47 87.0% 29 斯洛文尼亚 22 610 49 52 86.0% 韩国 34 700 41 48 86.8% 30 中国台湾 N/A N/A N/A 85.9% 西班牙 34 490 45 50 86.1% 31 葡萄牙 20 530 54 55 85.6% 塞浦路斯 30 840 50 51 85.6% 32 巴林 20 350 55 56 85.5% 斯洛文尼亚 30 830 54 52 85.6% 33 希腊 20 290 50 57 85.4% 捷克共和国 30 420 57 53 85.5% 34 波多黎各 19 320 58 60 85.3%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29 630 59 54 85.4% 35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18 600 65 61 85.3% 葡萄牙 28 590 55 55 85.4% 36 爱沙尼亚 18 480 60 62 85.2% 斯洛伐克共和国 28 200 60 56 85.2% 37 捷克共和国 18 050 59 63 85.2% 爱沙尼亚 27 510 61 57 85.2% 38 斯洛伐克共和国 17 310 61 64 85.1% 希腊 26 790 58 61 85.1% 39 阿曼 16 920 62 65 85.0% 立陶宛 26 660 62 62 85.0% 40 乌拉圭 15 720 63 68 84.9% 马来西亚 26 140 66 63 84.9% 41 立陶宛 15 000 66 70 84.9% 波兰 25 400 65 66 84.5% 42 拉脱维亚 14 900 64 71 84.9% 匈牙利 24 630 68 67 84.0% 43 智利 14 060 68 74 84.8% 哈萨克斯坦 24 260 73 68 83.9% 44 波兰 13 370 72 76 84.5% 拉脱维亚 24 220 69 69 83.6% 45 匈牙利 12 990 73 77 84.1% 俄罗斯联邦 23 790 63 71 83.3% 46 克罗地亚 12 690 76 78 83.9% 波多黎各 24 030 67 73 81.6% 47 阿根廷 13 640 70 79 83.8% 阿根廷 N/A N/A N/A 81.5% 48 巴拿马 12 050 82 81 83.3% 智利 21 740 73 77 81.0% 49 哈萨克斯坦 11 580 80 82 83.2% 克罗地亚 21 730 78 78 80.8% 50 俄罗斯联邦 11 400 75 84 82.7% 罗马尼亚 20 900 81 80 80.7%序号经济体人均GNI(美元)世界银行人均GNI排名中欧人均GNI排名指数 经济体人均GNI(美元世界银行人均GNI排名

三年平均名义汇率(Atlas)购买力平价(PPP)(美元) 世界银行人均GNI排名 中欧人均GNI排名指数2015 2014 2015 2015 2015 2014 2015 2015 51 马来西亚 10 570 86 85 81.0% 巴拿马 20 710 80 81 80.4% 52 哥斯达黎加 10 210 87 86 80.6% 古巴 N/A N/A N/A 80.4% 53 土耳其 9 950 85 87 80.3% 乌拉圭 20 360 79 83 80.2% 54 巴西 9 850 81 88 78.9% 土耳其 19 360 82 84 80.0% 55 墨西哥 9 710 88 89 76.2% 毛里求斯 19 290 83 85 79.1% 56 毛里求斯 9 610 90 90 74.9% 加蓬 18 810 88 86 79.1% 57 罗马尼亚 9 500 93 91 74.8% 委内瑞拉 17 730 85 87 79.0% 58 加蓬 9 210 92 93 74.6% 墨西哥 17 150 89 88 78.3% 59 黎巴嫩 7 930 89 95 74.6% 阿塞拜疆 17 140 87 89 76.9% 60 中国 7 820 100 96 68.7% 伊朗 17 400 91 90 76.5% 61 土库曼斯坦 7 510 94 98 55.8% 白俄罗斯 16 840 84 92 75.7% 62 保加利亚 7 220 99 101 55.7% 保加利亚 16 790 94 93 75.6% 63 哥伦比亚 7 130 95 102 55.4% 土库曼斯坦 15 760 98 98 75.5% 64 古巴 N/A N/A N/A 54.9% 博茨瓦纳 15 600 93 99 75.4% 65 阿塞拜疆 6 560 98 107 54.8% 泰国 15 210 104 100 75.1% 66 博茨瓦纳 6 510 102 108 54.7% 利比亚 15 140 90 101 74.4% 67 白俄罗斯 6 460 101 109 54.6% 巴西 15 020 95 102 73.6% 68 伊朗 6 550 107 110 54.0% 哥斯达黎加 14 880 101 103 71.5% 69 秘鲁 6 200 111 111 53.3% 伊拉克 14 850 100 104 71.3% 70 多米尼加共和国 6 130 114 112 53.0% 阿尔及利亚 14 280 103 106 70.8% 71 南非 6 050 108 113 52.5% 中国 14 160 105 107 63.6% 72 利比亚 6 030 96 114 52.1% 黎巴嫩 14 120 86 108 51.7% 73 厄瓜多尔 6 010 113 115 51.9% 多米尼加共和国 13 570 110 110 51.6%序号经济体人均GNI(美元)世界银行人均GNI排名中欧人均GNI排名指数 经济体人均GNI 74 委内瑞拉 11 780 77 116 51.6% 马其顿 13 570 108 110 51.6% 75 泰国 5 620 119 117 51.0% 哥伦比亚 13 520 107 112 51.2% 76 伊拉克 5 550 112 118 50.2% 南非 12 830 109 113 50.4% 77 塞尔维亚 5500 116 119 49.9% 塞尔维亚 12800 112 114 50.0%

三年平均名义汇率(Atlas)购买力平价(PPP)(美元) 世界银行人均GNI排名 中欧人均GNI排名指数2015 2014 2015 2015 2015 2014 2015 2015 78 纳米比亚 5 210 117 120 49.9% 秘鲁 11 960 115 116 49.8% 79  马其顿 5 140 122 121 49.8% 斯里兰卡 11 480 121 117 49.4% 80  牙买加 5 010 120 122 49.8% 厄瓜多尔 11 190 116 119 49.1% 81 阿尔及利亚 4 870 118 124 49.5% 阿尔巴尼亚 11 140 122 120 49.0% 82  波黑 4 680 124 126 49.2% 蒙古 11 070 117 121 49.0% 83  约旦 4 680 121 126 49.2% 突尼斯 11 060 119 122 48.9% 84 阿尔巴尼亚 4 290 126 130 49.1% 约旦 10 740 113 125 48.7% 85  巴拉圭 4 220 127 131 49.0% 埃及 10 690 122 126 48.1% 86  安哥拉 4 180 123 132 48.8% 印尼 10 680 125 127 45.5% 87 格鲁吉亚 4 160 138 133 48.6% 波黑 10 610 126 128 43.9% 88  突尼斯 3 970 132 135 48.5% 纳米比亚 10 380 127 130 43.9% 89  科索沃 3 950 135 136 48.4% 科索沃 9 840 128 131 43.8% 90 萨尔瓦多 3 940 136 137 48.4% 格鲁吉亚 9 410 138 132 43.8% 91 亚美尼亚 3 880 137 140 48.3% 菲律宾 8 900 133 133 43.0% 92  蒙古 3 830 131 141 48.3% 牙买加 8 860 130 134 42.4% 93 斯里兰卡 3 800 144 142 48.1% 亚美尼亚 8 720 130 135 42.3% 94 危地马拉 3 590 143 143 47.8% 巴拉圭 8 670 132 137 42.3% 95  菲律宾 3 540 141 144 47.0% 萨尔瓦多 8 220 134 138 42.2% 96  印尼 3 440 139 145 44.4% 斯威士兰 8 040 145 139 42.1% 97  埃及 3 340 149 146 42.1% 乌克兰 7 810 129 141 41.8% 98 斯威士兰 3 230 154 148 41.6% 摩洛哥 7 680 141 142 41.2% 99 玻利维亚 3 080 152 151 41.5% 危地马拉 7 510 140 145 40.9% 100  摩洛哥 3 040 150 152 41.1% 玻利维亚 6 840 143 146 40.7%序号人均GNI 人均GNI(美元) 世界银行人均GNI排名 中欧人均GNI排名指数 经济体经济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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