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多元化交通治理模式的实践与思考
2016-12-09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直属三大队叶兴良
文 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直属三大队 叶兴良
新形势下多元化交通治理模式的实践与思考
新形势下,道路交通治理的概念应包含共管、共治,即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共同来管理社会。首先,要建立政府主导的社会化管理机制,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其次,公安交管部门要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并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警务团队。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交通管理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新机遇与新挑战。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农村地区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与此同时,受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路网尚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老城区行车难、停车难矛盾日益突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应积极创新服务理念,不断探索交通管理模式,为解决社会交通问题找到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治理的概念应包含共管、共治,即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共同来管理社会。交通是老百姓的基本需求,因此交通管理工作也必然面临如何由管理向治理转变这一新命题。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要推动交通管理向治理转变,并最终由共治走向自治,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深化。
建立政府主导的社会化管理机制
实现交通管理向治理转变,其核心就是实现管理主体单一化向多元化的转变。而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由政府来主导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必要的,要充分发挥基层党委政府对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导作用。只有争取到了基层
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交通管理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建立严格的督导考核机制,才能全方位地调动基层的社会力量来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才能弥补公安交管部门在警力、财力、物力上的短板。如农村交警中队要争取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发动村居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积极性,鼓励群众参与到交通管理实践中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又如市场、学校、社区、企业等的交通管理工作也要顺势而为,在当地党委政府重视的前提下,积极协调当地治保组织、公益人士、社会志愿者参与到交通管理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局面。
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交警驻市场、驻农村、驻学校等等举措毕竟牵扯一部分警力,在当前警力有限的前提下,公安交警必须依靠各部门的力量,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交警如何使用各部门的力量,使之与交警有机结合等问题,值得深入思考。结合当前运行实践,笔者认为,必须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动机制和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开展沟通交流,及时分析研究,有效解决运行中出现的各种人员、装备以及经费保障等问题,确保实现“共管共治”模式的无缝对接。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加强工作配合,不断推进交通管理由专管向共治模式转变并最终走向自治的良性、长效发展,为构建更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加力。
实现交通管理工作重心的移位
交通管理工作的立足点要放在提升公民交通安全意识、改进交通组织、完善交通管理制度和交通安全设施方面。因此,各地工作的重心应放在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组织的规划等方面的基层基础工作。比如在市场管理中,民警既要主动做好市场实有车辆、停车位等情况调查、登记,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督促各大市场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防范制度,开展常规的交通安全整治,对市场内的道路进行合理规划,对市场内的停车位进行摸排,深挖潜力,又要在市场内建立覆盖交通信息网络,掌握市场内的社情动态,及时处置并上报信息,最终实现市场自我管理并发挥效益。在农村、企业、学校、社区管理上,也要通过发动从事交通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比如学校由保安兼职维护上下学交通秩序,民警由具体做工作转为指导和督促,逐步推动这些社会细胞自我管理、自我制约。
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要实现管理向治理的转变,交警的职能也必须由以往的单一管理向既要管理又要服务转变,实现由“管理型警队”向“服务型警队”的转变。比如在窗口方面,要从严管理工作人员言行举止,落实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等承诺;在查纠违法方面,对于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柔性管理措施,增进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积极推进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通过微信平台或“支付宝”处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快速处理能力;在市场管理方面,除了疏导交通,叮嘱驾驶人遵守交规等日常工作外,还应主动为群众提供办证、咨询服务,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做好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积极为市场排忧解难。在做好“管理”的同时,更要注重“服务”,实现管理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警务团队
人是构成社会的基本要素,也是社会活动的基本单位。要实现交通管理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不仅对交通管理警务模式提出了全新要求,更是对交警队伍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标准。除努力改善驻点的办公环境外,驻点民警也要在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等方面不断提高。同时要尊重派驻民警和协警的选择权、话语权,特别要保障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当民警或协警遭遇暴力阻碍执法时,要第一时间主动协调、切实维权,在他们个人遇到困难时,要主动送去组织的温暖,让他们找到职业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激发工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