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群众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2016-12-08李大志
李大志
摘 要: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加强精神文化建设的要求也日益强烈。基层群众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满足基层广大群众的文化需求,不断提升群众文化水平,营造社会和谐氛围。文章从基层文化阵地建设、丰富文化生活、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出发提出意见建议,以期加快基层群众文化建设和全面发展。
关键词:基层群众;文化建设;发展
基层群众文化建设是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文化建设受经济水平的限制,发展程度远远落后于城市。为不断提高基层群众文化水平,创造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党和政府把基层群众文化建设作为当前我国文化建设的工作重点。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问题的影响,我国基层群众文化建设与发展仍存在很多问题:封建迷信思想仍有市场,文化生活匮乏,基础建设落后等,这些问题都制约了基层文化的发展。要加快基础群众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就必须从加强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丰富文化生活,创新发展模式等角度出发,实现基层群众文化建设全面开花。
一、加大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完善基层文化服务功能
基层文化建设必须阵地建设先行。只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才能使广大基层群众有条件、有去处、有空间丰富文化生活。当前我国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的存在突出问题是基层设施相对比较落后,一些镇村的基础文化设施建设仍然比较空白和落后,文化配套设施陈旧单一,健身娱乐器材短缺。不断完善基层文化服务功能,首先必须转变观念,切实将基层文化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公共支出中要适度向基层农村倾斜,并逐年增加基层文化经费的投入。受资金的限制,基层党委和政府要不断拓宽筹资渠道,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捐赠或冠名的方法,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资金扶持。其次,重点要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完善基层文化活动室、农村书屋、电子阅览室等文化站点建设,增加娱乐、健身等设施器材的配备,满足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当前基层有组织的文化活动较少,精神文化生活匮乏,大部分基层群众主要通过电视或广播来获取文化信息。此外,由于基层群众相对受教育水平不高,购买书籍报刊和自我提高教育的意愿不强,因而获取文化信息和知识的渠道不畅通。要不断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首先,必须通过创新文化活动载体,不断丰富文化活动形式,积极开展符合当地特色的民俗特色等群众性文化活动,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增强基层文化活动的感召力。其次,文化、传媒等部门要大力开展文化惠民、文化下乡等活动,通过送演出、送电影、送图书到基层,让基层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高质量的文化服务。再次,要大力发展农民自办文化,要在传承优良历史文化传统和资源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基层发展的特点,组织基础群众自办有时代特色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
三、加快发展“互联网+文化”,打造文化发展“新引擎”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已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我们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通信等新的技术和服务,为基层文化发展注入新活力。发展基层“互联网+文化”,必须结合基层的实际发展情况和农民的需求、文化水平等特点,通过开办电子阅览室,让农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知天下事”,利用远程教育,就能学习最新的种植、养殖等技术和病虫害防治知识,用于指导农业生产。此外,随着智能手机和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新媒体的运用极大的方便的群众的生活,可以通过建设手机APP应用平台,了解群众需求,倾听基层群众声音,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知识等,大大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使基层文化服务不断精细化、精准化。
四、加强群众文化队伍建设,助力群众文化服务纵深发展
综合素质强、专业能力棒的基层文化队伍是加快基层群众文化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文化队伍建设,首先要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基层文化站要充分发挥职能,健全队伍,选拔一批有责任心、有一定文化艺术基础的专业人才充实到队伍中来,给与基层的文化活动的开展进行指导。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文化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创作适合基层特点,为群众所接受的文化节目。其次要加强业余队伍的建设。基层有很多“能人”、“热心人”,可以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引导群众自发组建文化队伍或社团,并对文化业务队伍进行专业指导和培训,提高业务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使他们成为活跃基层文化生活的主力军,助力基层群众文化服务不断向纵深化发展。
要加快基础群众文化建设和发展的步伐,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资金上大力扶持,队伍上不断充实,方式上灵活多样。要充分发掘及基层的文化资源,打造文化品牌,提升文化内涵,让广大基层群众也能享受到平等的文化服务,以文化促发展,以文化建和谐。
参考文献:
[1]袁恒梅.浅谈如何加强基层群众文化建设.[J].群文天地.2011(14):21-21.
[2]周媛媛.关于基层群众文化的建设与发展问题探讨.[J].大众文艺:学术版.201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