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2016-12-08胡敏
胡敏
摘要:我国从2004年开始全面实施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政策,深受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欢迎,2015年四川省实施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新的政策执行效果也备受关注。本文以乐山市中区为例,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发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亟待在实践中加以改进优化。
关键词:完善优化;粮食补贴机制;促粮食安全
从2015年起,四川在全省范围开展了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我们在乐山市中区对30户农民和5户粮食规模种植户进行了一次调查。通过调查,管中窥豹,多少可以看出农民对新政策的看法和反响。
1.粮食补贴旧政策的弊端
粮食补贴,顾名思义就是对种植粮食的农户进行一定程度的专项补助,以调动他们种粮的积极性。在粮食补贴政策出台初期,补贴政策的效应较为明显。随着市场化进程加快和城镇化推进,粮食补贴政策先天存在的一些缺陷和隐形问题便逐渐显现出来。
粮食补贴政策实施初期,许多地区为了方便省事,简化了补贴的手续和程序,都是以农户的耕地面积作为计补对象,不管你种不种粮食,都能领到补贴,于是“粮食补贴”变成了“土地补贴”。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一些农民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放弃种粮而改种其他非粮作物(如种蔬菜、水果、树木、花卉苗圃、药材、养鱼等等),而这些非粮作物的经济效益远远要高于粮食种植。由于粮食补贴是按土地面积来领的,这些非粮作物种植户也都能领到粮食补贴,这对他们来说,无异于是肥上添膘,而对于真正的种粮户来说, 粮食补贴实在是杯水车薪。这种上山打鸟,人人有份的普惠制补贴,使粮食补贴不专一,走了样,名不副实。
另一方面随着新型农村经营模式的出现,经营主体发生了变化,土地流转、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就不同程度受到旧的粮补政策的羁绊和制约。因为旧的粮补政策是按土地面积来发放的,部分农民把粮食补贴款简单地理解为土地的福利,即便是把土地流转出去了,但仍然享受着补贴,而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者即便是种了粮食,也享受不到粮食补贴。这种现象目前在农村相当普遍,近几年来随着农民外出务工的增多,家中劳动力十分短缺,许多农户无力耕种土地,便把土地转租给别人经营。这样粮食补贴该谁得,便由土地的主人和承租人私下协商解决。有的是土地的主人不种粮食仍然领粮补,有的是土地的主人把粮补给了承租人。从我们对农户的调查情况来看,也是这种情况。在30户农户中,有4户在2014年虽然承租了别人的土地,但没有得到土地主人转给的粮补;有3户在2015年承租了别人的土地,得到了土地主人转给的粮补。另外,有27户规模户通过土地流转,承租了别人的土地,但粮食补贴仍然还是由别人领取。由于没有政府的明确规定,这种土地转租之间粮补谁得的问题,容易影响承租人的种粮积极性,也不利于土地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2.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新政策之不足
2015年四川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通过对农户的问卷调查,在32户农户中,有24户知道“三补合一”新政策的实施,有8户虽然知道,但具体内容却不太清楚。从农民对新政策的知晓度来说,大多数农户都能了解知晓,这说明广大农户对党的惠民政策越来越关心,也说明农村基层组织在宣讲党的方针政策方面,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农民对“三补合一”新政策的评价如何,在调查的32户农户中,有29户感到满意,有2户感到说不清楚,只有1户感到不满意,这说明绝大多数农户是欢迎和拥护新政策的。“三补合一”新政策对“种粮积极性有无影响”,有21户农户觉得有影响,有8户觉得无影响,有3户感到说不清楚。在新政策对“种粮积极性有无影响”的问题上,分歧开始加大,三分之一的农户认为“三补合一”新政策对种粮积极性“没有影响”、“说不清楚”。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还是有相当一部分农户觉得“三补合一”新政策对种粮积极性“有影响”。
“三补合一”新政策的核心内容是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从这一点来看,新政策除了能调动规模经营户的种粮积极性外,确实没有调动广大散种农民种粮积极性的要素。“三补合一”新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仍然沿袭了过去按土地面积计算补贴的方法,对粮食种植户的积极性和利益没有大的改变,而且“耕地地力保护”的标准如何去衡量和界定? 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一定的难度。“三补合一”新政策实际有旧瓶装新酒之嫌。
3.改进建议
(1)建立农业补贴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加大对农补的投入,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确保逐步提高补贴标准。虽然近年来粮食价格有所回升,但农业生产效益仍然较低,粮价增幅始终赶不上农资价格上涨的幅度。种粮农民期盼着“粮价高一点、补贴多一点、农资稳一点”。
(2)核实种粮面积,取消非粮经营户所领取的粮食补贴,把这部分钱直接再分配给真正的粮食种植户,好钢用在刀刃上,同时也提高了他们的种粮补贴和种粮积极性;而对于非粮种植户,政府可以采取其他方式给予补贴,不应与粮食补贴混为一体。
当然,由于一部分农户在每年的种植过程中,播种面积会有一定的变化,要搞准核实粮食的播种面积,必然会给基层农村组织带来一定的难度。但粮食作物从播种到收获,有长达三四个月的时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要搞准核实粮食的播种面积,应该不成问题。
(3)维持现状。在不影响非粮经营户的现有既得利益的情况下单独增加种粮农户的种粮补贴。并且以后种粮补贴标准调整也不再针对非粮经营户调整。
参考文献:
[1]张学军.我国现行粮食补贴政策效应的经济学分析[J].现代企业教育,2013(20)
[2]刘君.我国粮食补贴政策研究综述[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