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点思考
2016-12-08李凌云
李凌云
摘 要: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更加明确要求,要求把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当前国有企业虽然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形成了许多好的做法,但由于思想认识、管理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原因,还不同程度存在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因此,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对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思考
一、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两个责任”认识不到位。当前国有企业党委都比较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但在落实主体责任时,又缺乏足够重视,有些领导干部仍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普遍存在以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的现象。对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还停留在开个会、讲个话以及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表面工作上,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深入指导和检查落实力度不够,没有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和管理工作中。还有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空转”,对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对主体责任的分解、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甚至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都由纪委负责。
2.党风廉政教育形式单一。在企业内部,对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考核很重视,但对党风廉政建设有所松懈,主要表现在:一是教育形式呆板、学习内容单一,习惯于学文件、读报纸,念规定,方式死板陈旧,内容空洞乏味,缺乏与时俱进的教育方式方法;二是教育缺乏针对性,缺乏细致周密的计划,学习存在走过场,没有认识到廉政教育的重要性,对出现的党风廉政问题没有进行有效的沟通,达不到应有的教育效果;三是教育仅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记录上和笔记上等表层,没有真正触及到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深处,起到应有的教育意义。
3.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监督不到位是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的一个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一是监督制度不健全,一方面监督的标准和要求不到位,另一方面监督的手段不到位。二是监督缺乏权威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企业贯彻落实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和任务的监督主体,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可持续健康发展。企业纪检监察机关受上级业务部门和同级党政组织的双重领导,这种监督机构的权威性对平级、下级监督适用,但是对上级却不敢监督,造成对企业监督落空。三是监督实效不足。有些企业不注意发挥职工的民主监督作用,不重视党务企务公开、干部民主评议等工作,致使企业在“三重一大”问题、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存在不透明、不公开,使民主监督软弱无力。
4.责任追究不够严格。很多企业虽然建立了“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但问责追究尚显刚性不足,存在“两多两少”现象:即处理一般干部多,倒查领导干部责任少;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多,追究纪律责任的少。有的单位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荣誉,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还通过说情、打招呼等方式干扰,以减轻弱化追究效果。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没有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结果公开制度,难以保证责任追究公平公正。
二、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途径与对策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路子,把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好,进而把国有企业建设好,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1.增强责任意识,推进工作落实。一要强化担当意识。通过媒体宣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引导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不仅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责任意识,还要明确专人负责主体责任的分解、落实、考核、报告等具体工作,切实解决纪委“代做”的问题。二要细化主体责任。要根据党委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让每一位成员搞清楚、弄明白哪些是主体责任、哪些是第一责任、哪些是分管责任。同时,要明确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让其知道怎样履行责任。三要层层传导压力。通过示范引领、谈心谈话、定期报告等,将责任链条延伸至下一级,做到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加强廉政教育,构建长效机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努力构建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一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要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及、“两学一做”活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 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要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通过学习党章、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上廉政党课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条规教育,使党员干部能够明白当为与不当为,进一步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三要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的廉洁警示教育。通过开展廉洁文化系列活动、学习党风廉政宣传资料、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及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3.完善体制建设,增强监督实效。在健全制度建设方面,一是实行“制衡”机制。通过实行分权制,使人财物处置权相分离,在经营活动中真正使“三重一大”事项在实际工作中充分体现。二是实行“公开”机制。除了积极推进党务企务公开外,还应当逐步实行领导干部财产收入公开。三是实行“考评”机制。考核机制逐步实现上级组织或领导考评与同级广大员工的考评相结合、与工作质量和工作业绩相结合。四是实行“问责”机制。对领导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完善责任追究,分清责任性质和类型,使责任追究过程得到各层面监督主体的有效参与和监督。
加强监督制约,一是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对纪检监察人员的配置作出硬性规定,把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执纪问责转化为企业法定监督,使纪检监察工作有法可依。二是要把纪检监察人员配置的素质、职位进行提高,使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能的过程中敢于坚持党性原则,这样才能使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在企业中有位置,有作为,有威信。三是要改革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切实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内部监督机构涣散、虚设的问题。
增强监督实效,一是抓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和决策的监督。二是抓载体,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堵塞管理漏洞,增强遵章守纪责任意识。三是抓关键,强化对主要环节经济活动监督,把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
4.严肃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一要细化考核指标。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任务分解,制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量化考核工作方案,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谈心谈话、廉政风险点排查等工作措施,与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一并细化量化,强化实绩导向,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二要完善考核办法。将实行日常检查考核与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全过程把握,对履行主体责任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基层党委,及时进行预警或谈话函询。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力、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廉政纪律遵守不严的相关责任人,实施“廉政约谈”。三要注重成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靠后的进行公开通报批评。严格坚持“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严格依法依纪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