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水功能区划及管理建议
2016-12-08张晓琳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 张晓琳 茹 彪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佛山市南海区水功能区划及管理建议
◎ 张晓琳茹彪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通过对南海区水资源和水环境现状的分析,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流域综合规划的要求,将境内主干河涌、重要的支干河涌进行水功能区划,制定水质管理目标,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与管理提供依据。
水功能区 水质 管理建议 南海区
1.佛山市南海区概况
南海区隶属于广东省佛山市,处于北纬22°50′—23°19′,东经112°51′—113°15′之间,紧连广州市,毗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广州大城市下的重要卫星城。南海区现辖6个镇(大沥镇、里水镇、丹灶镇、狮山镇、西樵镇和九江镇)、1个街道(桂城街道办),共67个村委会、184个社区居委会。常住人口262.19万,其中户籍人口122.51万人,海外侨胞约40万。佛山市南海区东西距离最大为43.64Km,南北距离最大为56.92Km,总面积1083.6Km2。境内地貌类型以平原为主,占全区总面积的近八成,其次为丘陵台地,约占总面积的13%,总的地势中北部稍高,渐向东南倾斜。境内河网纵横交错,主要河流有西江干流和北江干流,水资源相当丰富。气候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多雨,年平均气温21.7℃,年平均降雨量1622毫米。
区域内水网发达,仅内围水系就有北村水系、官山水系、水口水系、英雄水系、谢边涌水系、解放涌水系、大洲河水系、王芝水系等八大水系共596条河涌。主要用于和可用于航运的河流包括:西江干流、东平水道、顺德水道、西南涌、水口水道、雅瑶水道、南沙涌、九江涌等。
2.区划意义
2013年7月《佛山市水功能区划征求意见稿》已对佛山市的主干河流、中型水库进行了水功能区划,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这条红线,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结合南海区目前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所面临的问题,有必要对南海区境内市未划定的主干河涌、重要的支干河涌进行水功能区划,制定水质管理目标,按最适宜的用途和最优化的水域使用方式将水体按功能分类,通过水功能区的划分,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与管理提供依据,实现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水功能区分类及划分原则
3.1水功能区的分类
根据水功能区划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次水功能区的划分分为一级区和二级区。水功能区划分类图见图3-1。
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划分要素及水质管理目标见表3-1至表3-2。
3.2水功能区划分原则
(1)以佛山市及南海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基础,不超水资源再生负荷,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提高效率,维护社会与水生态的协调发展,保障水资源可持续使用。
(2)水功能区划将水系作为同一整体考虑,分析河流上下游、左右岸、行政区域间,水库湖泊的不同水域,近、远期社会发展需求对水域保护功能的要求。
图3-1 水功能区划分类图
表3-1 水功能一级区划要素及水质管理目标
表3-2 水功能二级区划要素及水质管理目标
表4-1 南海区一级区划成果统计表
表4-2 南海区二级区划成果统计表
上游水功能区的划分,要考虑保障下游功能要求;支流功能的划分,要考虑保障干流水域的功能要求;当前功能区的划分,不能影响长远功能的开发。水资源不同的开发利用功能要求不同的水质标准,其中以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江河源头水、自然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为优先重点保护对象。
(3)水功能区划应以现行标准及规范中明确的使用功能为主,要为未来社会科技发展需要预留空间,在使用功能与社会发展需要不匹配的情况下要及时作出调整,符合前瞻性的原则。
(4)水功能区划的水的质量与水的总量要统一考虑,不仅要考虑各开发功能对水资源量的需求,还要结合水资源质量是否满足该功能的需要来进行功能区划分。对于航运、水利发电等仅对水量有要求的开发用途不需要单独进行区划。
(5)根据河流、湖泊和水库的水文特征及水域允许纳污量,合理确定水体功能和制定水质管理目标。
(6)水功能区划的方案要切实可行,区划界限在方便管理的情况下尽量与南海区各镇的行政界限保持一致,易明确管理职责,为水功能区达标考核做基础。
3.3本次区划范围及水平年
本次水功能区划范围涵盖南海区境内省一级和市一级区划未划定的主干河涌、重要支干河涌、水库。区划基准年为2012年(部分采用相邻年份资料),近期水平年为2015年,远期水平年为2020年。
4.区划成果
本次南海区主干河涌及重要的支干河涌水功能区划是在佛山市水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对市一级未划定的主干河涌进行区划,共计144条,全部为开发利用区。区划成果统计见表4-1及表4-2。
5.管理建议
(1)南海区区划报告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建议尽快将区划成果纳入南海区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同时,根据水功能区划成果,依法核定各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
(2)建立健全水功能区管理与保护的法规或规章。建议尽快出台《佛山市南海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南海区政府的“三定”规定,确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的职责与分工,使水功能区管理有法可依。
(3)为协调与加强区界河流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应根据本次规划成果,建议在佛山市水务局的指导下,与邻近地区协商制定符合本流域实际的保护水资源的法律规章,共同保护临界河流,促进流域的社会经济与环境生态可持续发展。
(4)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在环境生态用水水体自净能力、污水资源化工程等基础项目方面加强科学研究工作。不断调整优化水功能区划成果,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要求。
(5)认真实施省、市、区关于“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2-2020年)”的批复及工作方案,保障区域内水环境的改善。
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5059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