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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商铺的火灾危险性及防控

2016-12-08

水上消防 2016年4期
关键词:商铺消火栓消防设施

■ 江 山

沿街商铺的火灾危险性及防控

■ 江 山

0 引 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沿街商铺数量也随之逐年增加,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由于这类商铺人流物流高度集中,且普遍存在用电荷载大、用电用火随意、有人员住宿等一些特点,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探讨沿街商铺的火灾危险性及防控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

1 沿街商铺的火灾危险性

1.1 “三合一”现象严重,火灾荷载大

沿街建筑物普遍多是六层以下,往往是底部作为经营性用房,上层作为仓库、住宿使用,形成了集仓库、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典型“三合一”建筑。甚至有一些经营者采用隔板擅自将单层商铺隔层双层,以便住人或放置商品,且夹层楼板和楼梯往往采用木质材料或未经防火处理的钢质材料。有些商铺在装修时追求美观、突出艺术效果,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装修,不仅降低了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级,还人为增加了火灾荷载。甚至一些店面经过多次装修之后,竟将原有的消防设施如自动喷淋头、室内消火栓遮挡或完全拆除,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据统计,近十年来,全国仅在“三合一”场所发生的特大火灾中死亡的人数就达215人,占全部特大火灾死亡人数的12%。

1.2 布局拥挤,影响消防设施、器材使用

沿街商铺经营种类繁多,经营面积小,除了摆在货架上的陈列商品外,大多数都囤积在货架后面的储藏间。各商铺内货架密集排列,摆满商品,过道仅容一人通过,且商铺之间只用货架区分,一旦发生火灾,大量可燃物迅速燃烧、火势蔓延。许

多经营者将货物摆到疏散走道上,晚上闭店时再将货物堆回店内。特别是节假日,商家摊位内囤货量增大,购买商品的人流增多,造成疏散通道极度拥挤,不利于人员疏散和救援。部分经营者出于防盗考虑,在底层门窗周围安装防盗网、卷帘门等防盗设施,在火灾情况下,可能妨碍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影响火场逃生。周边消防车道被经营者和顾客的车辆占用,有些车辆就停在室外消火栓上,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通行困难,室外消火栓无法使用,影响灭火救援。例如,2013年3月11日,丽江古城光义街现文巷突发火灾,此次火灾烧毁民房107间,涉及13户,其中客栈4家,6个院落,过火面积2 243.46 m2。这场大火,持续燃烧时间长达3 h。事后调查发现,丽江古城这场大火,之所以在3 h后才被扑灭,造成如此大的损失,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起火地段巷道狭窄、建筑布局极度拥挤,导致火灾扑救困难。

1.3 用电器具多,用火用电混乱

部分经营者私拉乱接用电线路,将电气线路敷设在可燃材料上,加之电气线路及所用电器质量差,极易造成短路进而引发火灾。部分商铺冬季取暖条件差,一些经营者使用电炉、电暖气等取暖,而商铺内面积狭小,可燃易燃物多,很容易引燃附近的可燃物。有的沿街商铺内有大功率用电设备如冰柜、取暖器的存在,用电量超过了线路当初设计的负荷,同时,用电设备处于长时间工作状态,从而加大了电路起火的危险性。例如,2014年6月2日上午8时,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综合批发市场发生火灾,一直烧到下午15时30分才全部被扑灭,此次大火燃烧面积约为1 600 m2,有21家商铺受到殃及,起火原因就是因为电线短路。

1.4 消防安全管理混乱

有些沿街商铺被卖给个人,造成产权多,无法统一管理,有些业主无视物业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使物业公司在消防安全问题上管不了、不想管。一栋建筑内的沿街商铺房往往由多个单独的门面房组合而成,各自的门面房自成一体,门面房之间用隔墙进行分隔,各自为政,互不干扰。同时由于面积小、规模小等原因,一般均未经消防、工商、公安等行政许可,日常也难以将其纳入管理视线。2013年12月11日凌晨1点30分,深圳光明荣健农批市场发生火灾,火灾造成造成16死亡,5人受伤。火灾直接原因为商铺内的冷藏室空气冷却器电源线短路所致。而该市场违法乱搭建,没有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商铺之间联通,未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和技术防范措施。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存在火灾隐患,是造成此次火灾重大伤亡的重要原因。

1.5 从业人员及顾客消防安全意识差

一些沿街商铺的经营者缺乏消防安全意识,不服从消防安全管理,占用疏散通道,遮挡消防设施,不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基本消防器材。还有些经营者和顾客店铺在营业期间吸烟,随地乱扔烟头,也会引发火灾。

2 小商品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2.1 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尤其是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沿街商铺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大

检查力度,严格禁止“三合一”场所的出现,禁止经营者私自搭建夹层存货,以确保经营者的生命安全。对一些仅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难以解决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地方政府,由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工商、综合市场管理办公室、城管及物业管理单位,形成联合整治检查组,明确各部门责任、任务和整治时限,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进隐患整治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汇报工作成果,解决突出问题。

2.2 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要对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道的摊位和违章建筑进行清理、拆除,对于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在周边确定消防车停车位,并设置显著标志,禁止停放私家车辆。室外消火栓要设置明显标志,禁止遮挡、埋压、占用。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疏散宽度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疏散通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要保持完好有效,不得遮挡。

2.3 规范电气线路,督促安全用火用电

所有电气线路的安装改造应由有资质的专业电工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施工。导线截面面积应满足最大用电负荷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敷设并远离可燃物。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要定期检测电气线路,严防短路、过载现象发生。市场内严禁动用明火,不得使用电炉、液化气罐。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大巡查,在显著位置设置禁烟警示牌。营业期间禁止进行电气焊及油漆粉刷作业,使用电气焊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做好现场消防安全监护。

2.4 定期维保,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沿街商铺经营者要立足于自防自救,物业管理单位要与消防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协议,保证每月对全部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维保、调试一次。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要经过专业的消防安全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熟练消防设备设施操作规程,保证24 h在岗在位。在装修过程中不得占用、遮挡、拆除消防设施。

2.5 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力度

物业管理单位要与业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安全制度并组织落实。实行周例会制度,每周总结消防工作落实情况,严格奖惩。要将巡查、检查人员随时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落实到人,并限时处理完毕。物业管理单位至少每半年对员工和业主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灭火救援疏散演练。要通过广播、印发张贴消防宣传片、警示语等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业主和顾客树立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加大消防宣传培训力度。公安消防部门应结合“防火墙”工程,依法落实对沿街商铺等小场所小单位的负责人及员工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能力。重点督促沿街商铺规范内部的电气线路敷设,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及器材,掌握一定的防火灭火常识,以达到确保自身消防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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