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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掳中国劳工在京起诉日公司

2016-12-07白天天

环球时报 2016-12-07
关键词:康健劳工二战

本报记者 白天天

6日上午,郭树生等27名原中国劳工及遗属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日本鹿岛建设株式会社,在二战期间,该公司强掳中国劳工做苦役。原告要求鹿岛公司在中日主要媒体上用两种文字刊登谢罪广告,并以每名中国劳工10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本次起诉由中国二战劳工对日索赔案律师团中的8名律师担任原告代理人。据《环球时报》记者了解,本案原告本人或其亲属被强掳前分别为农民、工人、八路军或国民党的军人,于1944年5月至10月期间被强掳。他们最初在位于日本长野的鹿岛御岳作业所,后又被押送到日本群马的鹿岛薮塚作业所,受尽折磨。

律师团提供的数据显示,在此期间,鹿岛公司共强掳1888名中国人做苦役,其中539名劳工被折磨致死。该公司5个事业所中中国劳工的平均死亡率为28.5%,其中花冈作业所中国劳工的死亡率高达42.4%。

“参加诉讼是父亲去世前交代的任务”,58岁的马保恩6日告诉《环球时报》记者,他的父亲马海生曾是八路军,祖籍山西太原。被掳的同乡还有两人,“其中一人死在日本,骨灰由父亲带回中国”。马保恩说,“我父亲说过,要鹿岛公司承认自己的罪过,要他们道歉”。

1995年6月,曾在鹿岛花冈作业所服苦役的耿谆等人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鹿岛公司赔偿。2000年,该公司赔偿5亿日元“救济金”,但耿谆等人拒绝接受。“因为当时鹿岛公司没有承认事实”,中国二战劳工对日索赔案律师团的康健6日告诉《环球时报》,该公司当时还发表声明,称其在战争期间对劳工进行了最大限度的照顾。部分原告认为这是对他们人格的侮辱。

康健说,这次的诉讼请求明确提出鹿岛公司必须确认当年和日本政府共同策划、共同实施强掳中国劳工的行为,必须确认对中国劳工造成重大侵害,必须承认有那么多中国劳工因为残酷迫害被折磨致死。在此基础上向中国劳工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道义上的“救济”。康健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她的律师团不接受如同之前三菱公司用“死难”二字代替被折磨致死的中国劳工,并将奴役淡化成“雇佣关系”。今年6月,三菱与3名二战期间被掳到日本的中国受害劳工签订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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