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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搭平台强监管促改革

2016-12-07抚州市国资委

国企管理 2016年12期
关键词:市属抚州市国资

文/抚州市国资委

抚州市:搭平台强监管促改革

文/抚州市国资委

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进程中,抚州市立足本市实际,积极在“稳、全、活”上下功夫。稳步落地,全面覆盖,激活市场,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江西省抚州市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着力培育一批企业集团,参与到更大范围、更广市场的竞争,从而打造区域性龙头企业,提升国有企业的控制力与影响力。

“稳”为先

首先,强化顶层设计,协调推进“起步稳”。抚州市政府结合抚州实际,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并建立了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机制及分类考核机制,规范了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

其次,界定监管边界,明晰责任“落地稳”。抚州市政府明确了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工业与科技创新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企业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其公共管理职能由相关部门承担;对新组建的市属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最后,完善运行机制,国资监管“过程稳”。抚州市建立了市国资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建立出资监管企业外派监事会管理、委派财务总监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探索建立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加强对出资监管企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全”为基

一是家底“全覆盖”。抚州市政府对纳入集中监管范围的单位开展了资产清查,并采取现场勘查、核查资产账目、收集产权资料等形式,全面核查了298个单位资产状况,完成划拨资产估值近260亿元,纳入集中统一监管的市属单位总资产711.2亿元、净资产607.8亿元。

二是资产“全脱钩”。按照“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市直单位所属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与主管单位脱钩,移交市国资委统一监管,并由市国资委授权市投资运营公司运营管理。

三是监督“全过程”。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按照“三个不准”,即:不准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拖延、排斥或阻碍改革,不准在国有资产移交过程中发生瞒报、漏报、虚报现象,不准擅自改变国有资产的用途。对抚州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

“活”为本

为实现从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抚州市着力搭建四大平台,优化国企股权结构,让资产变资本,使资本尽快流动起来。

一是注入“活水”。抚州市以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为主体,以发展绿色生态产业为方向,以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目标,以发展现代金融为突破口,组建了四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二是激发 “活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挂牌上市为目标,采取引进民间资本等形式,实施强强联合、并购重组。

三是拓宽“活路”。按照实现抚州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需要,充分把握当前较好的融资环境,加强与银行、券商等机构的沟通对接,积极稳妥推进各项融资工作。

编辑/木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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