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名利”心理对地域回避制度的影响及启示
2016-12-06邱安民
邱安民
官员地域回避制度自古有之,其初衷是为了预防腐败。然而从实施情况来看,其预防腐败的作用却并不显著。本文分析了官员“名利”心理对于地址回避制度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提出:本地精英治理是对地域回避制度的很好补充。
一、古代官员地域回避制度及防腐败作用
我国官员地域回避制度自古有之,且是官员回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汉时期,汉武帝规定:“从郡国守相到县令、县丞、县尉等官,均不许用本郡人”,这可谓是官员地域回避制度的萌芽。隋朝开科取士采用科举选官体制,规定州县的主要属官“三年相代”这一不得连任的回避制度,我国地方官员地域回避制度初步建立。宋朝规定地方官不但不能在本籍任职,而且非本籍有地产的地方亦不能任职。在职官员不许在任职地置房产。明代官员地域回避最为详细。洪武元年规定:“流官注拟,并须回避本贯”,洪武十三年更要求任官南、北、东、西更调。清代时官员地域回避已经基本成熟,官员任职时不仅需要回避原籍省份,还要回避县寄籍省份,既使在邻省也需要距原籍五百里以外。即所谓的“五百里外任官”。
官员地域回避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腐败,但并不能从根本上防止腐败,一方面是由于制度本身并不是为了防腐败而设计。本文重点从官员心理去分析其对回避制度的影响:官员当官无外乎两种心理:一是把当官当作普通的职业,实际上就是一种谋生的手段,“千里当官只为财”已成为其最真实的写照。二是心怀天下,将当官视为实现自身理想与价值重要平台。当然,也有部分官员是两者兼而有之。下面,笔者试图从官员心理角度分析地域回避制度防腐败失效的原因。
二、官员谋生“求利”心理对回避制度的影响
如果官员将当官看作是一份谋生的手段时,地域回避制度的实施不但不能防止其贪腐,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为官员的贪腐提供了便利。从人性的角度来看,官员既有“千里当官只为财”的求财心理,又有“衣锦还乡”功成名就实现自身价值的展示炫耀“名利”心理。实施官员地域回避制度使得大量的官员不得不“背井离乡”,这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斩断官员与原籍地的社会关系网,但却无法约束到任后新形成的社会关系网。在权力召唤下,新到任的官员只需要极短的时间就能与当地的地方势力产生交集,不管是为公还是为私,这些新形成的社会关系势必对官员的日常行政产生影响。同时,作为新任官员,任职地的百姓对官员情况不了解,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根本就难以对上任官员进行监督与制衡。此时,如果官员自身素质不硬,在求财心理的影响下,官员到任后容易抵制不了诱惑而迅速受贿敛财,而且易于将财产隐性转移回老家,继续以清廉形象展现在任职地。进一步增加了查处的难度,使得贪腐问题进一步加剧。
当然,统治阶层对此也清楚,因此在各地设置监察御史来加强对官员的监控。但从实施的效果来看却差强人意。一方面是受制于监察御史自身的监察水平。地方事务繁杂多变,业务水平要求较高。如果监察御史本身水平有限,自身素质不高,地方官员很容易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欺骗“钦差”或是以贿赂的方式把监察御史拉下水,使得官员监察走过场。另一方面还受限于参与监察的人数。监察御史在整个官员体系中毕竟占少数,这样一种以少数人监察多数人的行为,本身就是荒谬且无效的,除非有极为优良的制度保证,否则难以取得实效。此外,监察御史本身也是官员,在“官官相护”的同僚情谊之下也会使监察效果大打折扣。因此,通过指派“钦差”监察地方官员的举动并不十分可取。
官员回避制度使得任职地百姓因不了解情况而无法对官员进行有效监督,监察御史这一外部监察力量也因自身水平与人数限制无法对官员进行有效监控。在内外监督泛力的情况下,必然使得地方官员结党营私,贪腐成风,实际上,“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恰好说明了异地任职贪腐的程度之深。
三、官员晋升求“名”心理对回避制度的影响
尽管大部分官员并不是抱着“求财”的目的去做官,而是希望把当官视为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一条有效途径,通过自身的努力服务于所辖区域的百姓。这种心理实际上可以划归为求名心理。求名心理影响下的官员,由于地域回避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过于追求个人政绩而忽视地方实际的“短期效应”和“功利主义”。
实际上,无论是把当官视为一种谋生的手段还是把当官视为实现人生价值的途径,只要不是在本地任职,都将极大的刺激施政的“短期效应”和“功利主义”。孟子在《滕文公上》中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5]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有产业在的人,一般比较稳定,因而有向善之心,能够持久的做下去;而没有产业的人,会因为没有可以长久经营的产业,也就没有经常向善的心志。如果没有经常向善的心志,放肆、怪癖、淫邪、奢侈的种种坏事也就没有不做的了。以上这段话讲的是恒产与恒心之间的关系,只有有了恒产,才能真正的有恒心做事。而没有恒产的人,要么拼命赚取恒产,要么就因没有依附感而不讲诚信,恣意乱为。把这一段话引申到官员身上也一样可行。古代官员地域回避使得大部分异地任职的官员在任职地并没有“恒产”(实际上也不允许有恒产),在“无恒产者无恒心”影响下众多的官员施政过程中存在追求“短期效应”的问题。没有物质或精神层面的抵押,基于人性自私的考虑,人们的行为势必难以受到约束而出现偏差。异地任职到一个新地方,由于在这个地方没有自己的“恒产”,往往出现“过客心理”和“功利主义”,很难站在本地居民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做出决策,部分官员只希望能在其任期内能做出一份漂亮的政绩即可。而本地精英由于回避制度的存在被排挤出权力核心而无法掌控权力,导致本地百姓的呼声难以上达“天听”,地方百姓的命运完全操控在一个跟他们没有多大切身利益的“陌生人”手里。“短期效应”和“功利主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已经成了地方官员贪腐的温床,这一切使得官员的地域回避制度在防腐败功用方面更显泛力。
四、启示
不管是求财也好,求名也罢,官员是否实施地域回避制度与防止腐败本身并没有多大的直接关系。相反,官员本地任职从防止腐败的角度而言还更有利。本地精英在当地任职,不仅可以有效改变少数人监督多数人的困境,还能有效地遏制短期效应和功利主义。
首先,地方精英(官员)留驻当地任职,可以有效改变少数人监督多数人的困境。由于任职官员本身即为当地的精英。地方精英由于生于斯长于斯,当地百姓对于他们相对比较了解,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基本上能够达到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状况,在社会文化与国家制度的约束下,双方都可以很容易地实现均衡解,而且是最优解,这种当地人监督当地人的方式是最为高效且廉价的。实际上,不管是对官员房产类的硬件还是对官员生活作风类的软件,地方精英在地方上的一举一动,当地人都非常的清楚,只要有一点僭越制度的地方,当地人都会采取行动制止。这种监督是无时无刻全方位立体式监督,较之传统的一对多监督模式要高效的多。
其次,地方精英(官员)留驻当地任职,可以减少官员施政过程中的“短期效应”和“功利主义”。受儒家传统文化思想的熏陶,在宗族和血缘关系的双重影响下,地方精英大多对于桑梓之地有着深厚的感情。只有饱含深情,才能真正地融入其中,才能站在百姓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加上地方精英对当地的情况最为了解,因此涉及到当地生存与发展问题时,地方精英更多的将会从本地的长远利益出发,对于建设自己的家乡显然会投入更多的精力与热情。否则,如果在施政过程中存在仅为自身政绩考虑而不顾地方实际的政策,势必受到当地所有人的指责与批评,民间舆论的力量可以发挥到最大,迫使官员要为地方办实事,办好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封建社会时期众多的农村的乡绅治理(几乎可以被认为是中国乡村善治的一种)可以看作是地方精英治理当地的典范,从其实施的效果来看还是非常理想的。
当然,不可否认,地方精英治理当地将可能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小团体主义,地方势力有可能进一步扩张,但这种情况在现代社会背景条件下是完全可以克服的。
(作者单位:南昌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