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妻子黄绮萍女士在网上的公开自述
2016-12-06
我是郎咸平的妻子黄绮萍,1980年5月18日,我们在台北登记结婚,隔年生下大儿子郎世玮。儿子三岁时,因为郎咸平念博士学位,我们一家三口去了美国宾夕法尼亚,住在一个黑人区。
当时条件很不好,我学历也不高,找正当工作很难。为了供我丈夫读书和补贴家用,我做过人家保姆,当过唐人街缝纫工。食物中毒、被黑人打劫都成家常便饭了。这样的日子熬了好多年,一直到郎咸平博士毕业担任学院副教授后,生活才稍有好转。
1994年,郎咸平要去香港中文大学执教,但此时我刚考进美国联邦邮政局,不舍得放弃;郎咸平也说他过个一两年就要回美国,我就没有带着孩子随同前往。没想到他就此在中国定居下来了。此后虽然一直保持联系,我们也时常飞去探望对方,但长期两地分居还是影响到了我们的夫妻感情。
郎咸平开始不停周旋于各种女人之间。1997年,他居然利用香港法律的漏洞(香港没有婚姻状况审核,只要公示数日后没人反对即可领结婚证),瞒着我,也骗张女士自己是单身,与其注册结婚。
这场所谓的“婚姻”竟持续了十年之久,2007年被我发现后他才与张女士办了“离婚”手续。
郎咸平与缪小姐的事,是其于2000年回到内地后发生的。2003年,他结识了同样在长江商学院工作的缪小姐,对方在明知郎咸平已婚的情况下仍然和他住到了一起。郎咸平在她的要求下,买了同居用的房子和车子,后来由于种种原因两人分手,房子和车子就被缪小姐拿走了。结果2011年两人又走到了一起,这次郎咸平在她的要求下,再次大手笔买了两套极其昂贵的房子和价值不菲的车子、各种奢侈品和名贵首饰,并因为外籍人士限购的原因,这些财产全部暂放缪小姐名下。结果据说缪小姐外面有恋情,导致两人在2014年再次分手,缪小姐挥挥手又一次要带走所有。
在此期间,我经常回国探望郎咸平和我儿子及孙子孙女,尤其每年过年过节,我都会特地从美国飞回与家人团聚。但郎咸平居然和当时的重婚一样,一直隐瞒到最后爆发了才让我知道。他这种行为彻底伤害了我们家和我对他的感情。
我已经61岁了,至今仍然在美国当邮差,挨家挨户送信件。我曾很期待到明年退休后,能回国陪伴我孩子和我丈夫。
郎咸平有没有钱我并不在乎,我过的苦日子已经够多了。可他在国内发展得那么好,随随便便就能把几套房子、几辆车子送给那些只爱钱的女人。那些大手笔给小三买的房子车子,不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难道我的合法权益就不受保护吗?
之前在宝山法院,郎咸平告缪小姐的事情,我一直没有参与,因为在此之前我根本不知晓这件事,直到我儿子忍不住告诉了我。但我当时没在意,觉得郎咸平那么聪明,通过法律途径拿回这些财产应该不难。
可结果第一次开庭时,缪小姐居然能拿出他们三年交往的录音,断章取义地证明这些都是郎咸平赠与给她的东西!
一气之下,我将他们两位告上上海市二中院,要求拿回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我的那份。可我没想到原配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会这么难。为了证明我是唯一的合法妻子,我一次次在纽约、上海、台北三地跑,仅在台北户政单位开婚姻存续证明、送交公证员公证再送交海基会、海协会公证认证这个过程,我来来回回就跑了六七次。
所有提交的资料却石沉大海。上海二中院拒绝给我立案。我实在没办法,只能向上海高院提交了同样申请,目前也未果。
更让我伤心的是儿子也被牵连其中。我儿子的公司2012年借钱给缪小姐还贷款,结果还被她告上法庭说不当得利。当时借款合同是缪小姐亲自盖的章,银行流水也证明了是借款还款关系,这个资金借出和收回的走向清清楚楚的案件,为什么法院迟迟不能判决下来?借钱还钱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
中国是法制社会,中国法律应该是公平公正的,但一个小三的能耐有这么大吗?
现在我和我的家人背负了骂名,我的案子迟迟无下文,我的丈夫还在不断伤害我。什么时候才能还我清白呢?
活了快62年,我这个老太婆没享受过一日的天伦之乐,现在还要担忧退休后怎么办。我想回国,和家人团聚;但我也不想麻烦我的孩子,哪怕我是他妈妈,也不能硬挤进他们自己的生活里。
可我现在还有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