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醒世姻缘传》中悲剧婚姻的形成原因
2016-12-06范焕莉
范焕莉
(河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河南 新乡 453000)
探析《醒世姻缘传》中悲剧婚姻的形成原因
范焕莉
(河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河南 新乡 453000)
《醒世姻缘传》从生活中常见的婚姻入手,讲述了一个两世婚姻的悲剧故事。在这部小说中,婚姻是贯穿全书的主脉,小说由婚姻扩展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把前世晁家与后世狄家等众多这样的小家庭看做小社会,以小见大,借当时小家庭阴阳倒置、悍妇懦夫的故事,传达了作者对明末清初家庭婚姻秩序混乱状况的失望和批判,以及重建传统理想秩序和重塑完美家庭伦理的向往。
醒世姻缘传;悲剧婚姻;家庭伦理
在《醒世姻缘传》中,小说开头的引言中,作者西周生先阐述了亚圣孟子在《四书》中提到的“三乐”:“第一乐是父母俱存,兄弟无故;第二乐是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第三乐是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这是君子眼中三件至乐的事,而作者西周生却不这样认为,他说:
但是依我议论,还得再添一乐,居于那三乐之前,方可成就那三乐的事……第一要紧再添一个贤德妻房,可成就那三件乐事。
从中可以看出,一个家庭,只有妻子贤惠持家,夫妻和睦,婆媳关系融洽,婚姻美满,君子才有条件去实现“三乐”。但是纵观明朝中后期的小说中,真正地“贤德妻房”却很少见,更别说举案齐眉、相敬如宾的美满姻缘了。何为美满姻缘?在《醒世姻缘传》中作者西周生对“好姻缘”和“恶姻缘”作了区别。所谓“好姻缘”,就是妻子贤良淑德,“善会持家,孝顺翁姑,敬结夫子,和睦妯娌”,这就是美好的婚姻,幸福的婚姻;而如果夫妻之间,充满憎嫌、厌恶、放纵,以致“夫妇如仇雠,家庭变地狱”,那这就是“恶姻缘”,就是不幸的婚姻、悲剧的婚姻。以《金瓶梅》中的潘金莲与西门庆、《醒世姻缘传》中的薛素姐与狄希陈为例,他们的婚姻就是悲剧的婚姻。众所周知,文学来源于生活,又表现着生活,所以说,一个时期的文学具有特定的时代特色。因此,以薛素姐、狄希陈为代表的悲剧婚姻,不单纯只是一个婚姻的悲剧,同时也是一个社会的悲剧,而造成这种悲剧婚姻的原因,则要从当时人们生存的社会生活中去寻找。
1 经济因素
明中后期,我国的封建社会发生了空前的变化,手工业兴起,商品经济的发展超过了以往的任何一个朝代。商业经济的繁荣发展是一柄双刃剑,在给人民带来富足生活的同时,也使整个社会世情淡薄、人情冷漠、只看重财富,金钱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有时,在一家之中,财富的多少决定着一个人在家中的位置。在《醒世姻缘传》中,计氏是在晁家没有发迹之前嫁过去的,她的嫁妆是几十亩地,那时晁思孝还只是一个穷秀才,整个晁家还得依靠计氏那几十亩地维持生计。那时的晁大舍看计氏是国色天香,计氏也可以使着性子耍泼、撒娇,她在晁家是处于优势地位的。当公公晁思孝当上官之后,“计氏还是原来的计氏,晁大舍的眼睛却不是原来的眼睛了”,嫌憎计氏的鄙锁,还说:“这等一个贫相,怎当起这等大家!”(第一回)又嫌老计父子的村贫,甚至说“不变向高门大宅来往”。之后,又纳珍哥为妾,冷落计氏,甚至过年时“也不曾送一些过年的物件到计氏后边”,“计氏一伙主仆连个馍馍皮、扁食边梦也不曾梦见”(第五回),她在晁家的地位,还不如珍哥身边的丫头。由此可知,在生活中,当女性在家庭中占据了经济上的优势时,她就是“一家之主”。正是因为当时人们普遍有着这样的思想,于是,就有更多的女性在婚姻中依仗着自家的财富,把金钱作为坚硬的后盾,一改昔日的卑微、弱者形象,以另一种强悍、泼辣的形象出现。而这对一直看重门第的封建婚姻来说,本身就是一个突变,它使婚姻中夫妻关系的天平发生倾斜,这就为“惧内”现象的出现提供了一个基础。
第二世姻缘中,薛素姐对狄希陈非打即骂,用她自己的话说,就是“我不知怎么,见了他,我那心里的气不知从哪里来,恨不得一口吃了他的火势!”,小说中,关于薛素姐对狄希陈的种种怪异、常人无法理解的行为,作者用了“恶鬼换心”这个说法来解释。
素姐在出嫁前夜,被噩梦惊醒,薛夫人询问她为何惊叫,素姐说:“我梦见一个人,象凶神似的,一只手提着个心,一只手拿着把刀,望着我说:‘你明日待往他家去呀,用不着这好心了,还换给你这心去。’把我胸膛割开,换了我的心去了”。
——第四十四回《梦换心方成恶妇,听撒帐早是痴狼》
但细细探究薛素姐对狄希陈的种种行为,其实与金钱仍然是分不开的。狄家在明水镇只是一个上贵的富家,而薛教授是青州衡府的知善,虽不是拥有万贯家产,但与狄家相比,还是绰绰有余。可见,金钱在当时的婚姻中是有着一定的决定作用的,商品经济的发展,侵蚀着几千年来以门第为主要依据的封建婚姻,这是形成狄薛悲剧婚姻的一个重要因素。
2 思想因素
从思想上来看,明朝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社会开始孕育资本主义的萌芽,与此相连,在思想文化领域内也兴起了一股启蒙思潮,思想家李贽是这股思潮中的重要人物,他的思想叛逆极具色彩和反抗精神,对晚明社会反抗传统价值体系起着启蒙作用。他代表的是小市民阶级的利益,公开反对封建传统观念,批判程朱理学,宣扬“天生一人,自有一人之用,不得取给于孔子而后是也”和“不以孔子是非为是非”的思想,强调人的个性与自身价值,否定了传统思想至高无上的偶像地位。李贽还提出著名的“童心说”,所谓“童心”,即是“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也”,重视人的本性,肯定人情与人欲的合理;同时,他还反对“男尊女卑”的封建落后思想,认为“有好女便可立家,何必男儿”,这对当时的男权社会无疑于一枚重磅炸弹,一方面打击了封建社会中男性的霸权心理,另一方面,也惊醒了一直处于压迫地位的女性群体,鼓舞了女子追求自由平等的信心。长期受到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和一夫多妻等思想和观念压抑控制的女性们,在男权与封建观念的夹缝中,艰难地挣扎着、探索着属于她们的自由天地,对自由和平等的急切渴望,使她们失去理性,近乎疯狂,把对男权社会的反抗行为,演变成对家庭中男性对象的疯狂虐待和毒骂。
《醒世姻缘传》中,薛素姐在新婚之夜把狄希陈赶出新房,并连着几天不让他进房间(第45回)。她见狄希陈在屋檐下雨调羹和狄周媳妇说话,就走过去,又是骂女人,又是骂狄希陈,还用铁钳子把狄希陈“拧得通身上下就是生了无数的紫葡萄”;她还带人到成都把狄希陈打了六百四十棒槌;她还把“一熨斗的炭火,尽数从衣领倾在狄希陈衣服之内,烧的狄希陈就似落在滚烫的地狱里一样”(第97回)。而诸如以上令人发指的种种暴行,在《醒世姻缘传》中是见怪不怪,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女性对自由与平等的渴望是多么的强烈。可以说,正是受社会的变化和人们生活环境改变的影响,当时的人们更加看重世俗的享乐,并不是神圣而高不可攀的封建规范,再加上当时的思想领域兴起的启蒙思潮,重视人的个性解放,这对“男尊女卑”的封建婚姻制度产生了强烈的冲击,而这也正是导致狄薛悲剧婚姻的不得不说的思想因素。
3 制度因素
封建婚姻制度是导致狄薛悲剧婚姻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小说中,作者西周生将狄薛的悲剧婚姻归结为前世的仇怨,这在当时社会可能是合理的,但在今天这个尊重科学的现代社会中,宿命观、轮回观、因果报应观都是不成立的。“前世说”,并不可信,也不能说狄薛的悲剧婚姻是因为前世晁大舍的放纵造成的。因此,对于狄薛悲剧婚姻的形成原因,除了上文提到的经济因素、思想因素外,当时的包办婚姻制度、门第婚姻观念也是需要仔细分析的一个方面。
仔细阅读全书,可以发现,薛素姐与狄希陈的关系也曾有过缓和的时候,如狄希陈请术士行“四背”之法,住在父亲的庄上,七天夫妻才能见一次面,薛素姐则温情相待(第61回);又如狄希陈去四川赴任时回家祭祖,素姐“因狄希陈久别乍回,未免有情,也曾叫人发面做馍馍,秤肉杀鸡,泡米做饭”(第83回)。这些细节可以看出,薛素姐对狄希陈还是有感情的。只是当他们之间那微弱的感情遇到落后的封建婚姻制度时,便脆弱的不堪一击。狄薛的悲剧婚姻,不是前世的仇怨造成的,而是在讲究门第制度的婚姻观念下,双方父母不顾男女当事人的想法,私自决定子女婚配而引发的悲剧。
薛素姐在没有嫁到狄家之前,两人便早已相识,正是因为两家交好,才使薛素姐对狄希陈的劣习了如指掌,这只能促使薛素姐更加地厌恶狄希陈。但是,明知女儿不同意,薛教授还是和狄家促成了这门看似门当户对、才貌相当的婚姻。婚后,素姐对狄希陈的态度愈加恶劣,非打即骂,他们之间丝毫没有新婚燕尔的浓情蜜意,因为他们之间缺乏真正地两情相悦,这是狄薛婚姻的致命缺陷。只是,这个问题连素姐和狄希陈都没有意识到。尽管在狄希陈面对素姐的种种悍行时,选择了忍气吞声、言听计从来改善岌岌可危的夫妻关系,但他没有成功,因为他没有发现到问题的根源。而对薛素姐来说,她明明清楚自己不喜欢狄希陈,最终还是听从父母之命嫁到狄家,她自己有时也说:“其实俺公公、婆婆极不琐碎,且极疼我,就是他,也极不敢冲犯着我,饶我这般难为了他,他丝毫没有怨我之意”(第五十九回)。她不知道自己烦躁不满的根源在哪里,只好听天有命,继续在烦躁与不满中生活。这样的婚姻是多么的不幸,多么的悲剧!最终,这段悲剧婚姻以薛素姐的病死宣告结束。不得不说正是封建社会落后的“包办婚姻”制度葬送了薛素姐的一生。
从对狄薛两人悲剧婚姻形成原因的分析中,不难看出,一个时期的经济发展能够改变人们的思想,而思想的改变又表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观念中。狄薛的婚姻悲剧,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悲剧,更是一个社会的悲剧,它只是明朝后期万千个“悍妇懦夫”的小家庭的缩影而已。
4 结语
从表面上看,《醒世姻缘转》这部书是写婚姻和家庭生活的,但细细探究,会发现蕴含在深层次的是作者对当时混乱的社会秩序、家庭伦理的批判,以及作者对理想的社会秩序的向往。对于那个男弱女强、阴阳倒置的社会,也许我们会对薛素姐的种种行为感到不可思议,还会对狄希陈的懦弱无能感到难以置信,虽然这种畸形的婚姻状态在西周生的笔下有些夸大,但它确实反映了明朝中后期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问题。西周生希望通过以男弱女强、悍妇懦夫的夫妻关系为核心的整个家庭伦理秩序的颠覆与瓦解,来影射当时社会上道德堕落、世风日下、人情冷漠的现象,并借助对小说中违背伦常的内容的批判来实现劝世、醒世的目的,警示世人,唤醒人们内心的正统思想,塑造一个夫贤妻淑、家庭和睦、伦常有序的理想婚姻形态和风调雨顺、国泰民安、安居乐业、民风淳朴的理想社会形态。
[1] (清)西周生.醒世姻缘传[M].济南.齐鲁书社,1980.
[2] 徐志摩.《醒世姻缘传》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3] 史凤仪.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M].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
[4] 袁行霈.中国文学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
[5] 井会利.“颠倒”的夫妻关系与妇女自我意识觉醒——《醒世姻缘传》家庭关系略论[J].中国古代文学研究,2010,3.
[6] 赵世瑜.冰山解冻的第一滴水—明清时期家庭与社会中的男女两性[J].清史研究,1995(04).
[7] 刘相雨.《醒世姻缘传》中的夫妇关系与儒家的家庭伦理[R].山东社会科学,2011.
[8] 段江丽.男权的失落—从《醒世姻缘传》看明清小说中的“女尊男卑现象”[R].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六期.
[9] 张磊.《醒世姻缘传》中的婆媳关系及其文化意蕴探析[R].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3,28(9).
[10] 邱露.《浅论在商品经济影响下的叛逆女性形象——以<醒世姻缘传>为例》[N].长春工程学院社会科学版,2012,13(2).
[11] 兰香梅.情理之外的悍泼和情理之内的悲剧——论《醒世姻缘传》中的薛素姐形象[N].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19卷第7期.
[12] 柴胜峰.《醒世姻缘传》研究三题[D].重庆师范大学,2008.
[13] 段江丽.《醒世姻缘传》研究[M].长沙:岳麓书社,2003.
范焕莉(1990-),女,汉族,河南洛阳人,研究生,河南师范大学文学院,中国古代文学。
H141
A
1672-5832(2016)01-00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