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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下园林工程企业如何积极应对“营改增”

2016-12-05管明军

时代金融 2016年29期
关键词:营改增政策策略

管明军

【摘要】营改增”改革措施是中国税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近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宣布在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改增”政策的全面试点工作,届时“营改增”政策将涉及到更多的行业与范围。因此,我国企业在税改的政策下,怎样才能够更好的适应政策的调整,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做好财务、审计等等工作,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本文在“营改增”的背景下,从影响、应对策略等等方面,分析园林工程企业如何积极的应对好税制政策的改革。

【关键词】营改增”政策  园林工程企业  影响  策略

自从2012年我国开始推行“营改增”改革以来,在优化产业结构,进行合理的征税,减轻企业税负等方面取得了不少的成效。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由最初试点运营的交通运输、邮政等行业渐渐的扩大到电信业、部分的现代服务业,涉及行业越来越多。在今年的五月份,“营改增”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全面的进行推广运行,覆盖面更广。就目前来说,园林工程企业作为城市建设中的重点行业之一,“营改增”政策也涉及其中。对园林工程企业发展来说,如何在税制改革的推动下,积极的面对政策的变动,促进企业的发展是一个难题。

一、营改增对园林工程企业的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对园林工程企业设计部分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对园林工程企业设计部分的影响分析对分析园林工程企业营改增后的应对策略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就园林工程企业设计部分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即年销售额小于500万元的设计服务企业,营改增前的纳税税率5%,而营改增后的纳税税率为3%,且其附加税也在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其次就园林工程企业设计部分一般纳税人而言,单纯以税率角度思考营改增的税负影响,第一,营改增前的税率为5%,而营改增后的名义税率为6%,但是鉴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实际税率为5.66%[1/(1+6%)*6%],增加了0.66%;第二,在设计部分的人工费用比例很大,但是这部分很可能因为没有增值税发票而难以抵扣进项税额;第三,对于设计部分的分包业务而言,营改增前的纳税基础是总收入减去分包业务收入,而营改增后的纳税基础是总收入。总之,营改增对园林工程企业设计部分而言,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减少,而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

(二)营改增对园林工程企业施工部分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对园林工程企业施工部分的影响分析是分析园林工程企业营改增后的应对策略的关键第二步。首先就园林工程企业施工部分的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当下是按照3%征收营业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也是实行简易征收办法,税率为3%,没有变化,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小型企业的快速发展。其次就园林工程企业施工部分的一般纳税人而言,一方面营改增前的税率为3%,而营改增后的名义税率为11%,实际税率为9.91%[1/(1+11%)*11%],单以税率而言,增加税负;另一方面营改增后的增值税需要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而这一环节很可能造成增值税发票不能充分抵扣等,增加施工部分成本。总之,以税率及成本角度看待营改增,增加了园林工程企业的税负。

(三)营改增对园林工程企业综合影响分析

营改增对园林工程企业的综合影响分析是基于以上两步的总结和再分析。首先以上两部分是单一以成本和税率视角剖析营改增前后的影响,但是营改增的影响远远不只是税率,例如营改增可以有效避免重复征税问题,还可以完善企业的内控与财务创新。这只是营改增对园林工程企业带来的积极影响,但是也存在一些消极影响,例如流动资金紧张,税款比工程款先行支付,公司的财务核算难度增加。

二、新时期下园林工程企业积极应对“营改增”的策略

(一)工程分包,通过工料分析来选择分包方式

对园林企业来说,建设工程是企业经营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下,不同经营方式有不同的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如何合理的选择相关的税额计算方式,来减轻企业的税负对企业来说是个难题。以清包工的形式提供建筑业劳务可以选择3%的简易征收方式。如果以总承包的形式提供建筑服务并部分分包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以建设工程的分包来说,企业可以有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两种情形,对分包方而言,二者的计税依据有所差别,会对分包方的实际税负产生直接的影响。如分包工程的材料费占分包工程的比率达到64.71%且取得的材料发票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对分包企业来说同样100百元的工程量如采用劳务分包方式按简易征收方式计算应缴增值税为1.05元(人工费(100-64.71)*0.03),而根据一般纳税人的征收方式计算应缴增值税为0元(100*0.11-64.71*0.17).也就是说当材料的比重大于64.71%且材料发票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采取专业分包的方式对分包方有利,相反的如果是在人工费用比重比较大且达到一定比率的情形下,采取劳务分包的方式对分包方有利。对工程分包来说,通过工料分析采取不同的方式,税率不同,计税依据的差异对企业的税负来说也就不相同。

(二)完善内控体系和供应商体系

完善内控体系和供应商体系是应对营改增的重要措施之一。首先要完善内控体系,园林绿化企业应该在成本、发票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现金流管理、采购等方面进行控制评估,强化风险识别能力,强化财务人员对会计科目的修改控制能力。其次要完善供应商体系,增值税的纳税减少主要取决于进项税额的抵扣,据相关研究表明,园林绿化企业维持利润和税负的平衡,设计部分必须达到成本与收入比重11.7%,而施工部分必须达到成本与收入比例72%,而这就需要对增值税发票进行专业处理,其中供应商是发票的关键环节,因此要完善供应商体系,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适当的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总之,完善内控体系和供应商体系是当下应对营改增带来的消极影响的关键一步。

(三)沟通相关的两个部门,税务和甲方

“保证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政策要出自税务部门,园林绿化行业的具体情况也只有行业从业人员直接反馈给税务部门才能得到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向税务部门反馈行业现状、说清项目特点、讲明企业难点也是必须的工作。对于过去项目的认定,沟通甲方取得一致的判断,对于新项目成本的报价,要进行模拟测算。对一些甲供、甲指材料的税负要有提前的协商。

(四)抓住公司的三个岗位

财务、采购、成本。通过培训,围绕票据、资金、合同梳理公司的流程和模式,重构财务系统,分析供应商能力和成本,知晓材料的价税剥离后对成本的影响,从而制定最经济的采购策略;明确甲方、我方、供应方之间的票据流、时间节点,防范税负不能转移风险,并保证最优的现金存量;打通岗位之间的壁垒,协同工作,形成财务统领、筹划先行、造采同步的局面。

总的来说,“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改革对园林建设企业来说,主要影响企业实际税额的计算和税负成本方面。对此,企业应该不断的进行调整,来适应税收的改革,真正的减轻企业的税负,促进园林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潘铮.园林工程企业如何积极应对“营改增”[J].财经界(学术版),2013,06:62-63.

[2]彭学浩.“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3,12:48-49.

[3]王茜,李子恒,陈志坚.对企业“营改增”几大误区的分析及改进建议[J].涉外税务,2013,05: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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