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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银行县支行反洗钱履职存在问题与对策

2016-12-05石彦杰

时代金融 2016年29期
关键词:人民银行县域金融机构

【摘要】2016年6月,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出台了《中共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县支行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县支行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为新形势下加强县支行反洗钱履职提供了新的机遇。本文对当前反洗钱履职现状进行分析,并就如何以《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县支行反洗钱履职提出具体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人民银行  反洗钱

县级人民银行是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组成和实施机构,承担着县域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管职责。《反洗钱法》颁布实施十年来,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工作任务都有了很大变化,对反洗钱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县支行作为人民银行最基层单位,受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对反洗钱重要性认识以及人民银行县支行反洗钱监管力量薄弱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县域反洗钱工作亟待加强。《意见》强化了对外履职导向,着力提升对外履职合力,对县支行反洗钱监管职责和岗位设置予以明确,顺应了当前反洗钱形势要求。本文就近期县支行反洗钱履职调研情况,对进一步加强县支行反洗钱履职提出思考和建议。

一、人民银行县支行反洗钱履职现状

(一)反洗钱机构和岗位设置情况

1.岗位设置情况。县支行没有专门的反洗钱机构和人员,反洗钱岗位设置在综合业务部,岗位名称为“现金管理、反洗钱岗”。截至2016年3月底,河南省人民银行县支行共有兼职反洗钱岗位人员127名,专职岗位人员4名,共计131名。据调查,县支行反洗钱岗均配备兼岗人员1人。部分县支行反洗钱综合业务部主任或副主任兼职反洗钱岗位,反洗钱岗位人员达到2人。只有4个县支行配备了反洗钱专职人员。

2.人员配备情况。全省131名县支行反洗钱岗位人员中,40岁以下21人,占16%;40~50岁87人,占66%;50岁以上23人,占18%。从人员年龄结构看,年龄偏大、年龄结构不均衡。从近几年大学生招录情况看,人员流入量远远不能弥补人员减少量。据了解,2013~2015年,河南省共招录大学生到县支行130人左右,平均每个县支行三年才能进1个大学生,分配到反洗钱岗位工作的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县支行人员新老更替明显失衡,如果不能快速补充新生力量,将会出现人员断档现象。

3.学历学识水平。从学历结构看,本科学历85人,大专学历28人,大专以下18人。虽然本科学历人员占比较大,但结合年龄层次可以看出,本科学历大多是通过成人教育途径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较少。以新乡辖区县支行为例,县支行9名反洗钱岗位人员虽然都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5名本科学历,4名大专学历),但都是通过成人教育途径取得(6名省委党校,3名中央电大),没有一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反洗钱监管职责及资源配比

1.县支行反洗钱职责。县支行履行反洗钱监管职责主要是组织协调和管理辖区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完善反洗钱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收集和上报反洗钱信息,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和调研等。县支行除了没有现场检查处罚权和反洗钱调查权外,监管手段和监管原则与地市中支以上分支机构相同。

2.县支行监管资源配比。随着县域经济金融形势发展,县域金融机构呈快速增加趋势。截至2016年3月底,全省县级支行监管对象为1858家,其中地方法人机构157家,平均每个县支行要监管17家金融机构,监管对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在县支行反洗钱岗位只有1人且为兼职岗位的情况下,难以对金融机构实施有效反洗钱监管。

二、县支行反洗钱履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当前县支行机构和岗位设置,以及监管资源配置情况来看,县支行普遍存在人员偏少、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县支行反洗钱履职资源远远不能满足县域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岗位人员大多为兼职,主动履职意识不强

体现到反洗钱监管上,往往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缺乏主动作为。主要表现在:一是县支行领导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调查显示,大多数县支行没有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没有发挥反洗钱作为基层央行唯一涵盖银行、证券、保险等各金融机构监管职责的重要抓手作用。二是县支行反洗钱岗位人员履职内在动力不足。反洗钱岗位设立在综合业务部,综合业务部对口上级行科室有会计科、国库科、支付结算科、发行科、科技科、反洗钱科等6个科室,反洗钱岗位人员往往身兼数职。过多的岗位任务,使得反洗钱岗位人员疲于应付,难以主动、深入地开展反洗钱工作。遇到工作安排冲突且时间要求紧急时,难以保障工作质量,甚至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实践中,县支行基础工作不牢,差错率较高,更谈不上业务创新。

(二)人员素质与履职需求不匹配,影响监管有效性

就目前县支行反洗钱人员而言,其专业素质难以满足和适应当前反洗钱工作要求,主要原因:一是县支行反洗钱岗位人员年龄40岁以上占84%,并且知识结构基本固定,学习新业务的意愿和能力已大大降低。二是人员素质不能适应监管形势的发展。随着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在深度、广度上都有了较大变化。反洗钱监管涵盖银行、证券、保险、支付机构等领域,而且随着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洗钱手段日渐多样翻新,因此对反洗钱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需要精通经济金融,还需掌握法律、会计、计算机、外语等知识。

年龄结构和知识水平制约了县支行履职水平,影响了履职效果。主要表现在:一是无法充分有效运用各类监管手段有效履职。《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通过年度考核评级、监管走访、质询、现场检查、约见谈话等方式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管。但实际情况下,县支行没有很好发挥各项监管措施的作用,仍以非现场监管手段为主,主要就是收集金融机构定期报送的反洗钱监管报告和报表,基本上是一些简单的、静态的情况介绍或数字罗列,有价值的监管信息有限。以郑州辖区7个县支行为例,2015年度按照郑州中支统一要求对金融机构开展了考核评级。除此之外,2家县支行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走访,2家县支行开展现场检查,其他监管工作并未有效开展。二是现场监管无法深入。现场检查是反洗钱工作最有力的一项监管手段,但县支行的现场检查受制于各种条件无法深入:第一,岗位人员达不到现场检查要求,现场检查时间难保障。由于目前县支行缺少反洗钱专职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组织或抽调其他岗位人员组成检查组,如果遇到其他工作安排,在时间和人员上就不能保证反洗钱检查的时间和进度。第二,现场检查流于形式,查不出问题或查出的问题较为肤浅。以郑州辖区县支行为例,2013~2015年,7个辖区县支行共对16家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均未查出应予处罚的违法违规事实。

(三)履职意识淡薄,县域反洗钱工作亟待加强

通过调查发现,县域金融机构普遍存在反洗钱意识淡薄、人员素质不高、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客户交易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核心义务难以有效履行等问题突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反洗钱工作过度依赖省级联社、控股方。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设立机构,一味注重发展业务,反洗钱意识普遍不强,内控制度不完善,客户身份证件信息无法有效核实、交易信息透明度低,极易被洗钱分子利用。与日益严峻和复杂的洗钱犯罪相比,县域金融机构防范洗钱风险能力弱化。一方面,与金融机构自身认识不足有关;另一方面,与人民银行县支行反洗钱监管不力有直接关系,人民银行县支行亟需有效发挥反洗钱监管作用,督促提升县域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

三、提高县支行履职能力的实践探索

为了改变县支行反洗钱履职现状,河南在反洗钱监管实践中做出了一些探索。

(一)业务培训与检查实践相结合

加大对县域金融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力度,在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时要求每个县支行至少检查1家辖区金融机构,2016年全省共计划对156家县域金融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改变了以往县支行少查或不查、履职不主动的情况。同时,加强对县支行岗位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检查水平培训。2016年3月,郑州中支组织对全省地市中支及县支行反洗钱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除了反洗钱形势、国际标准、反洗钱监管政策知识外,还包括证券、保险机构业务流程和反洗钱工作情况,反洗钱现场检查重点及技巧等操作性层面,通过查训结合的培训,提高县支行反洗钱履职水平。

(二)联动检查与业务督导相结合

一是建立“以市带县、市县联动”的工作机制,发挥市、县两级监管力量,采取地市中支统一组织、县支行参与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以查带训,以现场监管实践提高县支行工作能力。二是建立“地市管准入、县级管日常”的法人机构监管模式,实现对县支行法人金融机构的联动监管。三是建立省、市、县反洗钱考核评价机制。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情况逐级进行评价考核,全面反映各级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情况,增强反洗钱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通过集中培训和市县两级联动机制,短期内有效提高了县支行履职能力,以解决县支行反洗钱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燃眉之急,但提高县支行反洗钱监管还需要从根本上解决体制、机制、人员等问题。

四、改进县支行反洗钱履职能力的对策

反洗钱是人民银行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县支行新的工作领域和发展空间,县支行反洗钱履职应随着反洗钱形势变化及时进行调整转变,适应反洗钱工作要求。《意见》中涉及反洗钱履职调整主要有:一是取消县支行A、B、C岗位类别(改革前反洗钱为C类岗);二是反洗钱职能调整到金融稳定科,突出对外履职职能。反洗钱职责主要:”加强反洗钱监管。督促金融机构认真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反洗钱宣传培训。”改进和提高县支行反洗钱履职能力应以此次改革为契机,在完善机构和岗位配置的基础上,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人才培养

目前,一人多岗、兼岗的现象客观上造成县支行人员无法有效履行反洗钱职责。在人员配备上,县支行至少应设一名反洗钱专职人员,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反洗钱监管工作。建议继续补充县支行人员,适当扩大县支行人员招录指标,选拔懂金融、法律、计算机、外语的人才充实到反洗钱队伍,改善县支行人员素质和人员结构,改变目前县支行反洗钱人力资源匮乏的现状。

同时,要加强对现有县支行反洗钱人员的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现有反洗钱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使之尽快能够适应反洗钱工作需要。在培训内容上不仅要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同时要增加反洗钱工作操作程序、可疑交易分析识别及金融机构业务特别是其新业务新知识的培训;在培训方式上要灵活多样,既有脱产培训,又有以会代培,既有专题讲座,又有实地学习考察等。

(二)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水平

一是整合地市及县级人民银行的反洗钱人力资源,建立“以市带县、市县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地市中心支行建立一支业务全面、高效运转的现场检查队伍,变县级人民银行现场检查“单兵作战”为“上下联动”方式;地市中心支行牵头,抽调县级人民银行反洗钱骨干组成检查组,对辖区金融机构统一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到处罚条款的,由地市中心支行严格依照处罚规定统一进行处罚。

二是加强对县支行业务指导,运用各类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年度考核评级、监管走访、约见谈话、质询等各种手段,提升非现场监管水平,树立人民银行监管权威。积极应用科技手段实施现场检查,利用现场检查软件工具对被检查金融机构的交易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和筛选,提高检查效率。

(三)突出履职重点,营造履职氛围

一是加强新设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监管,有针对性地解决县域金融机构反洗钱履职中的薄弱环节。利用现场检查、约见谈话、监管走访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新设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监管和辅导,增强履职意识。

二是分层次培训,理论与实践并重。一方面,县支行要督导辖区金融机构积极参加人民银行总行组织的反洗钱岗位资格培训;另一方面,要自行组织对金融机构反洗钱业务培训,传达反洗钱新形势、新政策,可采取以会代训形式通报辖区金融机构履职情况、提示风险、明确要求;也可以采取以赛代训如举办反洗钱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

三是扩大反洗钱宣传面,营造良好氛围。创新反洗钱宣传方式,不能仅满足于在金融机构网点悬挂反洗钱条幅、发放反洗钱宣传手册,可通过在电视媒体播放反洗钱典型案例的的录像资料、在乡村、街道建立反洗钱宣传工作站等形式进行反洗钱宣传,利用金融机构点多面广的优势,扩大宣传力度和覆盖面。

作者简介:石彦杰(1981-),女,河南周口人,硕士,经济师,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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