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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税互动”模式助力企业融资的调查与思考

2016-12-05徐文平

时代金融 2016年29期
关键词:信贷纳税小微

徐文平

【摘要】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融资难一直是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的掣肘因素。本文通过总结鹰潭金融机构为服务小微企业创新推出的“税易贷”产品的特点及成效,分析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存在的问题及不足,然后结合实际提出建议。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产品

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当前经济下行严峻形势下,小微企业生存举步维艰,银行信贷投放趋严、趋紧使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日益突出,如何破解小微企业融资瓶颈是当下关注的重点问题。为切实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鹰潭市金融机构巧用“银税”大数据,搭建银税企互通平台,面向诚信小微企业创新推出“税易贷”业务,疏通小微企业融资瓶颈,有效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一、“税易贷”信贷产品业务发展状况

“税易贷”业务是基于大数据产品设计理念,通过对客户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针对小微企业普遍缺乏有效抵押物及其他增信手段的融资难问题,根据不同的区域、税种、客户纳税信用等级以及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结算户、纳税账户等情况,实行差别化的贷款额度设计,批量化营销的一种服务于小微企业的新型信贷产品。2015年9月1日,江西省建行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签订了《“税易贷”业务合作协议》,2015年12月,鹰潭市建行发放辖内首笔“税易贷”业务。

(一)税务部门积极筛选推介客户

“税易贷”业务由当地国税、地税部门提供辖内税务部门评级的A级、B级所有企业名单,并在名录内通过对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情况的了解向对接银行出具《小微企业“税易贷”客户推荐函》推介一批诚信纳税企业;银行机构可对《小微企业“税易贷”客户推荐函》中推荐的企业进行再筛选,选择符合本行信贷政策的企业,其中优先选择A级企业,适当选择B级企业。此外,银行也可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A级、B级所有企业名单,通过前期调查自主拓展企业客户。自2015年12月“税易贷”业务启动后,鹰潭市税务部门迅速反应,第一时间提供了全市国税系统的A、B级纳税客户名单669家,其中A级纳税企业26家,B级纳税企业643家。首批推介企业12家,其中A级纳税企业1家、B级纳税企业11家,当月建行鹰潭市分行就及时对接企业2家。

(二)银行机构稳步对接

“税易贷”是建设银行2015年创新推出的结合大数据,运用评分卡技术的“小额贷”信贷产品之一,是依据企业信用状况对按时足额纳税的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可循环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税易贷”主要针对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群体,可向守信纳税人提供最高200万元的无抵押纯信用贷款。可提供有效期1年(含)的循环贷款额度,同时企业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自主支用和还款。2015年12月17日建行鹰潭市分行向江西某冷暖工程有限公司发放辖内首笔“税易贷”信贷业务。截止2016年6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共办理“税易贷”业务25笔,金额合计1135万元。

(三)风险监测及时跟进

银行机构在办理“税易贷”业务时,贷前严格调查,重点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做到“三核”、“三查”、“三亲见”。贷后管理遵循“以非现场主动预警为主,以差别化现场检查为辅”的原则,包括主动监测预警、现场检查等内容,定期向税务部门采集企业纳税数据,通过纳税情况来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态。同时与企业主签订企业自然人保证协议,信贷资金出现风险时企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二、“税易贷”业务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有效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通过银税双方“征信互认、银税互动”,纳税信用等级较高的守信企业将优先得到银行提供的专项信贷支持。通过“以信养信、以信授信”,引导企业更加重视自身纳税信用,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能够培养、扩大企业税源,有利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更多守信纳税人特别是守信小微企业从中受益。

(二)有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开展银税合作、利用纳税信息为小微企业融资进行增信,是提升小微企业金融综合化服务水平、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大数据,银税信息共享,银行可以批量获取优质小微企业客户,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的内容和形式,并提升信贷风险甄别能力。“税易贷”作为创新型信用贷款品种,按银行相关信贷政策规定,“税易贷”客户必须为在本行没有任何授信业务的新增客户,进一步拓展了银行机构新的客户源,金融信贷扶持更为普惠。且虽然“税易贷”额度不大,最高授信仅为200万元,但通过企业与银行的信贷业务关系的建立、维护,在帮助企业逐步做大的同时也为银行培养了潜在客户。此外,“税易贷”业务受理便捷快速,满足了小微企业日常经营需求。“税易贷”的申报审批与其他小微企业业务相同,在通过银行机构筛选后,享受便捷的“绿色通道”服务,税务部门提供纳税证明,审批资料二级分行机构直接审批,同时由于“税易贷”无需抵押,节省了评估时间,一般7~10个工作日即可放贷。

(三)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税易贷”产品的推出对小微企业是一个福音,为企业在银行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在无需任何抵押的情况下,获得银行低成本融资。“税易贷”目标客户主要为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为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纳税额的4~6倍,A类信用等级企业最高放大倍数可达5~7倍,贷款额度需求基本满足客户日常经常需求。资金价格为央行一年期基准利率上浮40%,相对于其他小微企业信贷品种上浮70%左右的价格资金成本相对较低。同时“税易贷”为信用贷款,只需企业主及其配偶签订《自然人保证合同》,无需再办理抵押、担保,相应减少了评估费用,融资成本切实降低。

三、“税易贷”业务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监测难使“税易贷”投放较为谨慎

当前全国经济下行形势仍然较为严竣,信贷资产风险不断显现,“税易贷”是无抵押贷款,仅用纳税信用担保,加之企业主投资领域广,风险大,银行资金流向监测较为困难,银行在推广此项业务时仍十分谨慎。同时“税易贷”业务是金融机构利用税务大数据实现银税对接的全新业务,没有任何风险防控经验借鉴,银行表示目前业务推进仍处于边做边看的模式,全面推广还需要不断摸索总结。

(二)银行绩效考核对业务开展存在“挤出效应”

当前金融机构面对经济下行、竞争加剧、不良显现的“三重压力”,银行业间对信贷人员风险绩效考量更为严格,既要做大信贷增量,又要保证信贷资金安全,信贷业务实行“终身制”。优质信贷资源有限,信贷员对新增客户较为谨慎,从绩效考核考虑,银行更偏重于保障重点优质的大客户,倾向于向风险小、成本低、单笔收益高的大企业提供贷款,这对小微企业贷款形成“挤出效应”,小微企业的信贷增量做大仍显困难。

(三)政银双方协调配合机制仍有待完善

“税易贷”业务政府部门只是在前期客户筛选推介中由税务部门参与,出具纳税证明,后期管理中介入很少,多数情况下由银行独立对贷款企业生产经营进行监测、跟踪,对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如政府相关部门掌握全面,信息的不及时、不对称对银行适时跟踪、监测信贷资产十分不利,给贷后管理造成一定困难。政府和银行间有效交流与配合的不足,使“税易贷”的信贷资金安全存在一定的隐患。

四、进一步推广“税易贷”品种的建议

“税易贷”是利用大数据,实现税务机关与银行部门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推动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的重要举措之一。作为新生事物,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问题。政银双方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银税互动,让“税易贷”业务“既叫好又叫座”。

(一)设立风险补偿金

建议政府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引导市县政府共同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设立为小微企业贷款增信的风险补偿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依法纳税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信贷资产损失由财政资金给予一定比例补偿,切实化解贷款风险,解决银行后顾之忧。

(二)建立有效沟通机制

建议由政府牵头,协调金融机构与税务机关,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在客户推介过程中银行机构要联合税务机关加大宣传“税易贷”品种,对感兴趣、有需求的企业,提供政策辅导,跟踪了解情况,及时了解企业信贷需求,实现企业与银行的有效对接。“税易贷”实施过程中,银税双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公布企业纳税信息和银行放贷信息,探讨如何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监测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保障信贷资金安全。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协调解决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共同负责对金融服务合作的监督、统计与评价。

(三)加强诚信奖惩机制

加大对诚信的宣传,提升企业诚信意识。制定“税易贷”通报制度,通报银行放贷情况、企业按期归还情况,对诚信意识不佳、恶意拖欠贷款的企业点名通报,并采取取消或减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予以惩戒。建立有利于金融机构推广小微企业信贷创新品种的奖励激励机制,细化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8号)中对“经检查、监督和责任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和授信工作人员已依法依规、勤勉尽责的履行了职责的,在授信出现风险时,应免除授信部门和相关授信工作人员的合规责任”等免责规定,促使基层一线信贷人员放开思想包袱,切实推进“税易贷”等有效服务小微企业信贷创新品种的业务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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