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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商品,不能退换?

2016-12-05

现代家长 2016年11期
关键词:权益保护法电视机经营者

问:我在某家电商场以七折促销价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交款时我看到该商场收银台上写有“打折商品概不退换”的告示。几天后,电视机出现故障。我要求商场退货,该商场以电视机已经被使用且属于打折商品为由拒绝退货。请问,我还能要求该商场退货并赔偿吗?

张子琳(河南济源)

律师意见:经营者出售的任何商品,无论是否打折或者以其他方式促销,都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这是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不能以店堂告示等形式免除该义务。如果您能证明购买的电视机质量不合格,或商场明知该产品属于残次产品仍然进行销售,那么商场就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除了退还货款以外,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还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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