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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面对的困境与创新改革分析★

2016-12-05胡明路黄桂林

山西建筑 2016年24期
关键词:新型农村农民社区

胡明路 黄桂林

(东北林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面对的困境与创新改革分析★

胡明路 黄桂林*

(东北林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论述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必要性,从建设资金、生活方式、服务体系、主体地位等方面,分析了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新农村社区建设改革的创新途径,有利于实现农村社区的快速发展。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社会保障机制,农民

新型农村社区是以政府引导,农民为建设主体,通过有效的资源整合、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创新的组织体系,进行科学规划和调整优化,改变农民生产和生活方式,提升生活品质,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和谐,而在农村营造出的现代新型农村社会生活共同体[1]。现阶段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尚处于起始阶段,建设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困境,如何保持农村社会的健康发展,如何进行现代化的良好转型。本文在分析社区建设中可能面临的困境的基础之上,尝试提出社区建设的创新发展途径,以期促进农村社会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

1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1)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能够推动生产要素公平化的有效配置。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使人口集聚产生规模效应,使村庄的交通条件以及区位状况的弱势地位得以改善,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成为可能。促进了社会总资本的增加,且利于周边地区生产要素的转移,促进城乡生产要素配置的一体化、公平化[2]。2)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动农村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型。集约化建设,突破了传统村落的固有边界,加强了村落之间以及与外界的联系,合理进行土地流转,逐步实现土地集中经营的局面,实现农村经济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提高农村经济现代化水平[3,4]。3)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可以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了农村经济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快速发展,加快了产业联动发展,形成了一定规模产业支撑,方便实现村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实现农村社会的“就地就近”城镇化,让农民过上“安居乐业”的理想生活[5]。

2 新型农村社区实践面临的现实困境

任何工作的开展都不可能畅通无阻,包括社区建设在内都有着其自身固有的规律,不受外物的干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传统村落建设之间存在冲突,故其实践过程中必然也存在着许多困境。

2.1 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缺乏有效的融资渠道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由于各地差异性,各级政府资金投入存在资金缺口。另一方面在税费改革以后,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不景气,有调查显示大约有90%的村庄集体经济属于空壳,出现严重财政赤字的现象,这使得农村本身无力投入到社区建设中来。最后就是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历史的原因使得经济发展动力不足,加上区位优势的不足,难以形成对社会资本的吸引。总体来讲,新型社区建设资金的不足以及投资模式的单一化,造成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严重缺位,使得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缓慢。

2.2 农民传统思想观念以及传统生产生活方式阻碍社区化

农民传统思想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遇阻[6]。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农民已经习惯了传统自然村落的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形成了根深蒂固的思想,具有很深的乡土情结,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原有土地都分布在村庄周围,搬迁进社区,造成农民远离了耕种土地无法方便进行农业生产。因此,受农民传统思想观念和生产方式的限制,使得农民从思想上排斥新型社区,从行动上拒绝搬迁,阻碍着新型社区建设。

2.3 农民利益诉求处于弱势地位

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各方利益主体博弈的过程。处于强势群体一方的政府机构,在社区建设对村民土地的征用制度中,征地补偿标准低,补偿构成不合理。政府中存在以低价征地然后高价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做法,作为农民只能被动接受,在争取、维护自己的利益关系上显然处于无力状态。农民在与政府的博弈过程中很难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7]。利益诉求得不到表达以及制度上缺少支持使得农民始终处于社会的底层,承担着改革的代价[8]。农民为了维持生存,保障自身的利益,在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前提下,农民就有可能出现抵制情绪,甚至过激行为,阻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开展。

2.4 社区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难以满足新型农村社区的需求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理应完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在社区社会管理中,政府职能越位和错位现象明显,社会管理理念滞后,片面强化行政主导的管理模式,难以适应新型农村社区的现实需求,社区管理服务体系需要创新和完善。其次基层政府管理人员热衷于经济上的发展所带来的政绩上的提高,从而忽视了对社区民生的改善和服务质量上的提高。面对社区居民日益提高的利益和服务需求的升级,社区管理人员的处事能力、管理模式以及自身的素质与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存在很多的不适应。最后,在新型农村社区管理的结构体系中,应实现社区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但政府的行政参与,阻碍其他主体的发展,从而导致其发展缓慢[9,10]。

2.5 社区建设弱化了农民建设主体的地位

受我国长期封闭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农民的主体意识已经非常淡薄,大多数农民已经习惯了行政指令,没有太多的自我意识,更不用说主体意识。经过改革开放以及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虽然政府在行政政策上下了很大力度进行改革,但仍然没有摆脱高度行政化的影子,尤其在农村建设中,政府成为整个建设过程中的最终决策主体,以行政指令下达农村,农民则只能处于被动接受的位置,带有很大的强制性和很强的主观性[11]。在整个过程中,这种政策指令性的模式导致农民缺乏行之有效的意愿需求表达,很大程度上弱化农民在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上级政府对农民的真实需求考虑欠缺,实行一刀切模式。

3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改革创新之路

3.1 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新农村社区建设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改变农民传统观念和满足基本利益需求前提下,发挥其建设主动性作用。其次政府要将农民参与社区建设的制度实施与实践进行有机的结合,建立完备的制度和利益表达机制,扫清居民参与的制度障碍,为居民尽可能多的提供畅通的参与渠道,认真吸纳群众对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激发农民群众参与建设的热情。这有助于农民权益的实现和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

3.2 农村社区投资建设模式的初探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本的投入,需拓宽融资渠道寻求多元化投资。实践中要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政府财政投入、企业资本注入与村集体经济等投资主体的社区建设多元化投融资模式。首先,政府建立科学完善的财政保障机制,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财政支持,整合各部门涉农资金和土地财政收入的反补等途径,保障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的需求。然后是社会资本的投入。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可以与有实力的企业融合发展,对于区位优势明显的农村可以由企业或者开发商投入建设,借助企业强大的经济实力,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利于村庄土地开发使用,又实现企业与村民条件改善的双赢。再次是发展社区股份合作社,合理利用村民手中的闲置资金,集体入股筹集建设资金。不仅利于村民角色转换,而且有助于建设资金的筹集。

3.3 建立良好的社会保障机制

首先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居民的户籍制度的改革,使他们享有和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这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其次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资源的辅助作用。例如农村社区养老保险,国家不可能将社会资本全部用于居民的养老保险,因此每个农村居民分配的资源有限,对于那些想提高保障的居民来说,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和人寿保险作为补充。再次加强社区保障队伍的建设。提高医疗机构技术人员的素质水平,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农村社区医疗人员的福利待遇,吸引优秀人才和医学毕业大学生的加入,加大对医疗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医疗队伍水平。最后就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引导农村事业的发展。

3.4 积极探索农民“市民化”后的创收与就业出路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完成后,村民“市民化”后最大的问题是村民生计问题,就业是增加村民收入的重要途径。首先政府应尽快完善农村集约土地市场利用制度,明确土地所有权,实施相应措施加快土地流转,充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其次努力实现全体农民参与到集体土地的统一规划、开发和统一管理的承包和经营活动中去,推动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再次注重推进产业发展,夯实产业支撑。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积极培育适宜社区发展的产业,加快建设产业园区,方便社区居民的再就业,注重农民的技能培训。

3.5 新型农村社区的服务管理新体制的改善

首先社区基层政府必须从“注重经济发展”转变到“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协调并重”,不断寻求社区社会管理的创新方法。其次政府着力转变职能,进行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减少行政干预,突出服务和引导职能,推动政府由行政管理者向服务者的重要角色转变。促进政府服务与公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再次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管理水平。通过增强政策上的优惠以吸引高素质专业人才;加强对社区内精英的集中选拔来参与社区管理,以及不断开展管理培训教育来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的水平。最后按照新型管理模式的要求,创新管理模式,推动社区多元主体参与。最后围绕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基础、社区服务站为依托、社会组织为补充、驻社区单位密切配合、社区物业合作和社区居民普遍参加的“一主多元化”的新型农村社区社会管理格局(如图1所示)。

4 结语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关键路径。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改变了村容村貌,加快了城镇化,但同时也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要积极稳妥的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必须不断探索,结合农村的实际环境进行适宜性开发,保障社区建设的物质基础、制度基础。实际过程中,以农民为建设主体的原则,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权益,并且通过各方面的创新性的建设,真正的构建出与新型农村社区相适应的和谐社会生活共同体,最终实现农村社会的有机整合与融合,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1] 王 伟.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及管理服务创新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3.

[2] 张 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理论依据与重要作用[J].农村经济,2013(3):3-5.

[3] 杨亚非.我国农村社区建设中土地整理的制约新因素分析与路径选择[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10):1-2.

[4] 张明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制约困境与突围路径分析——基于河南四市农村的实证研究[J].社会工作(学术版),2011(3):8-9.

[5] 李 博.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问题研究——以河南省为例[D].开封:河南大学,2013.

[6] 耿文峰.目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河南省浚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例[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4.

[7] 李长健.利益机制视角下社区发展与农民权益保护制度构想[J].农村经济,2008(9):78-80.

[8] 李松柏.博弈均衡:中国新农村建设的关键[J].社科纵横,2008(8):9-12.

[9] 张卫静.城乡一体化视域下农村社区建设研究——以山东省莱芜市农村社区建设为个例[D].济南:山东大学,2013.

[10] 王沛栋.新型农村社区社会管理创新路径探析[J].领导科学,2013(32):53-54.

[11] 林鹏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及对策研究[J].财政研究,2008(4):31-32.

On dilemma in new rural community construction and its innovative reform★

Hu Minglu Huang Guilin*

(CollegeofCivilEngineering,NortheastForestryUniversity,Harbin150040,China)

The paper indicates the necessity for the new rural community construction, analyzes the main problem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new rural communities from the construction assets, lifestyle, service system, and main roles, and points out its innovative channels in the construction and reform, so as to realize the speedy development of rural communities.

new rural community, construction model, community security mechanism, farmer

1009-6825(2016)24-0226-03

2016-06-18

胡明路(1989- ),男,在读硕士

黄桂林(1972- ),男,博士,硕士生导师,副教授

TU982.29

A

★: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村镇建设标准体系构建及实施保障技术研究”(课题编号:2012BAJ19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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