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对中国OFDI的影响
——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实证研究

2016-12-05许小平

工业技术经济 2016年5期
关键词:东道国双边一带

许小平 陆 靖 李 江

(华中科技大学,武汉 430074)



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对中国OFDI的影响
——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实证研究

许小平 陆 靖 李 江

(华中科技大学,武汉 430074)

本文以“一带一路”战略为研究背景,利用固定效应模型对2003~2012年“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探讨签订双边投资协定(BIT)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签订BIT能够促进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OFDI,并且对发展中国家的促进作用要比发达国家更加显著且效应更大。

“一带一路”战略 对外直接投资(OFDI) 双边投资协定(BIT)

引 言

2015年1月,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钟山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201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将很快成为净对外投资国”,同时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重点结合一带一路战略,进一步加大对外投资力度,鼓励优势产业和富余产能向沿线国家转移”。3月,《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发布,文件指出“加快投资便利化进程,消除投资壁垒。加强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磋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10月,据商务部介绍,“前三季度,我国企业共对一带一路沿线中的48个国家进行了直接投资,投资额高达120.3亿美元,同比增长66.2%,占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15.3%”。由此,可以得到两个结论:(1)我国的OFDI飞速增长,特别是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成为投资热点;(2)加强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作为国家层面战略的实施落脚点之一,成为政策制定者的关注重点。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额的飞速增长与国家层面战略的调整(如“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战略),对中国OFDI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为背景,研究中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其创新性和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根据2015年9月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编辑出版的《2014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中国对外投资存量首次步入全球前10行列且首次与吸引外资规模接近,因此研究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有较强的现实意义;(2)“一带一路”战略作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明确提出应加强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加快投资便利化进程,本文试图使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来验证该政策对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现实意义。

国内外相关研究认为,双边投资协定(BIT)能在短期内显著促进企业到签约国进行投资,并且其长期的促进作用也很显著(Egger和Merlo,2007)[1]。BIT能替补东道国制度的缺位,对促进企业直接投资制度环境较差的国家有更明显的促进作用(宗芳宇等,2012)[2]。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对OFDI的影响存在较为显著的国别差异,并将促进作用细分为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其中与发达国家签订的投资协定,直接作用不显著,间接作用显著,而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投资协定直接和间接作用都比较显著(李平等,2014)[3]。

基于此,本文主要尝试探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1)签订BIT对中国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OFDI有何影响;(2)签订BIT对中国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OFDI是否存在明显的国别差异。

1 文献综述

1.1 双边投资协定发展及作用机制

双边投资协定是指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一种旨在相互保护对方投资者在本国直接投资安全的协定。我国在双边投资协定发展上有所滞后,截至2012年末,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中的50个签订了BIT,仍有14个国家没有签订。20世纪80年代,中国所适用的第一代双边投资协定仅允许就涉及征收的补偿金额的争端提起仲裁,显得不够成熟;20世纪90年代末至2008年,中国签订第二代双边投资条约包含了比如投资和收益的自由汇回、与其他国家投资者的任何纠纷可以仲裁解决等,接近了国际标准;2008年起沿用至今的第三代双边投资条约设定了更多的附加限制,如限制以最惠国待遇条款作为可以仲裁的前提、缩小投资的范围等(辛颖,2015)[4]。

陈颖(2009)发现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还处于不成熟阶段,缺少核心资产和跨国经营的经验,相关制度也不够完善,其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要高于发达国家的企业,需要相关产权保护政策对其对外直接投资进行保护[5]。因此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可以保证投资资产的相对安全,部分弥补发展中国家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相关制度体系的缺失,从而大大降低了企业投资的风险和成本,促进对外直接投资。

1.2 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对直接投资的影响

过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签订BIT对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影响。诺伊迈尔(Neumayer)等(2005)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发展中国家签署BIT的数量与其可以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存在正相关关系[6]。太平、刘宏兵(2014)利用1990~2011年40个与中国签订BIT的国家的面板数据,采用混合效应模型,证明了签订BIT对各国对中国的OFDI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签订BIT的促进效果更明显[7]。张鲁青、冯涌(2009)对1982~2005年流量与存量增长率与BIT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一国的FDI无论是存量还是流量,都与双边投资协定之间存在着相关关系,而且双边投资协定是促进我国外国直接投资存量增加的Granger原因[8]。

1.3 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对直接投资影响的国别差异

有研究发现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对签约国OFDI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国别差异。张中元(2013)采用2007~2011年我国对155个经济体的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数据,利用面板门限回归模型考察了东道国制度质量和双边投资协议对中国OFDI的影响,得出了签订BIT促进中国OFDI流向大规模OFDI经济体,但抑制其流向中小规模OFDI存量经济体[11]。李平等(2014)将跨国投资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结合起来,以2003~2012年中国对54个国家和地区OFDI数据为样本,基于制度距离的视角考察双边投资协定对中国OFDI的影响,得出签订BIT对OFDI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国别差异的结论。

然而对于签订BIT对OFDI的影响,不同学者的实证结果不尽相同。程惠芳和阮翔(2004)基于中国对32个国家和地区投资的数据,并没有发现双边投资协定对于签约国双方的直接投资有显著的促进作用[9];宗芳宇等(2012)基于105家上市公司2003~2009年对63个国家和地区直接投资的面板数据,使用固定效应Logit模型,得出了BIT能够促进企业到签约国投资,特别是对制度环境较差的国家进行投资的促进作用更大的结论。邓新明、许洋(2015)以中国2003~2012年对71个国家(地区)的OFDI数据为基础,运用静态面板模型和Hansen门槛回归模型,发现与东道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和东道国较好的制度环境均能促进中国对其直接投资,并且当制度质量在门槛值以下时,双边投资协定的促进作用是显著的[10]。

鉴于以往研究方法差异和结论分歧,本文以2003~2012年中国对一带一路64个沿线国家(地区)OFDI的数据为基础,试图从“一带一路”战略新视角出发,采用融入投资引力模型的固定效应分析新方法,探讨签订双边投资协定(BIT)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之间的关系。

2 模型选取与实证分析

2.1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2.1.1 被解释变量

被解释变量是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OFDI的存量。本文选择了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与地区样本,时间跨度为2003~2012年。数据来源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2.1.2 核心解释变量

核心解释变量是双边投资协定虚拟变量。如果我国与某国在某年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则在签订年份之前的值为0,签订年份之后的值为1。BIT的数据来源于UNCTAD的BIT数据库。

2.1.3 其他控制变量

本文依据现有相关文献,选择以下几个控制变量。

(1)制度距离

Habib和Zurawicki(2002)认为制度距离增加了对外直接投资的成本和风险,跨国企业更倾向于到与母国制度距离小的国家投资[12]。制度质量采用世界银行数据库中的治理指标(World Governence Indicator)进行衡量,取其中的“法制水平”(Rule of Law)维度进行分析。“法制水平”测量了一个国家的法律对合同和产权的保护程度,有利于投资。本文算出东道国与我国的差额,并使用极差法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使其处于0~1的范围内。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

(2)地理距离

国际经济学理论认为运输和交易的成本随着与东道国距离的增加而增加,跨国公司内部管理的效率随距离的增加而降低,所以对外直接投资更倾向于地理距离近的国家。地理距离采用加权距离,用两国最重要城市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做权数,利用两国任意两城市间距离的加权平均值来衡量两国地理距离。数据来源于CEPII数据库。

(3)资源禀赋

Cheung等(2012)考察了中国对非洲的OFDI,发现中国企业对其直接投资的额度与东道国的资源禀赋有显著的关系,但对中国企业决定是否投资该国家和地区影响不大[13]。本文使用燃料、矿产等产品的出口额占商品出口总额的比重来代表东道国的资源禀赋。数据来源于WTO数据库。

(4)双边贸易额

贸易与投资存在互补关系,随着国际资本流向出口部门的增加,贸易和非贸易要素合作的加强,它们之间相互促进和互补的关系更加明显。双边贸易额是指我国同各国海关货物进出口总额,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5)人均GDP

东道国的人均GDP表示其市场规模的大小,Buckley等(2007)发现寻求市场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投资更大市场规模的国家和地区可以得到更有效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从而使得资源利用和产出效益最大化[14]。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

本文为减小异方差的影响,对除了双边投资协定外的其它变量进行了取对数处理。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2.2 模型构建与回归结果

投资引力模型在研究跨国直接投资时有广泛的应用,本方在借鉴了引力模型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研究,考虑将虚拟变量双边投资协定引入模型,扩展模型为:

lnofdiit=β0+β1bitit+β2Cit+δi+μit

其中,i表示个体,t表示时间,Cit表示控制变量,δi为国家个体效应,用于控制不随时间变化的变量对OFDI的影响,μit表示随机误差项。

本文的数据采用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10年的面板数据,使用豪斯曼(Hausman)检验(chi2(5)=65.97,Prob>chi2=0.0000)应采用固定效应而非随机效应模型。

本文先进行全样本回归,再依据世界银行对国家的分类,将样本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个子样本,并对子样本进行回归。

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回归结果

注:括号外数值为系数,括号内数值为标准误。***、**、*分别表示在1%、5%、10%的水平下显著。

2.3 实证结果分析

2.3.1 全样本检验

本文对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的全部样本10个年度的面板数据进行了固定效应回归分析。由表2可知,与东道国的双边贸易额、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显著正向影响我国对其直接投资,人均GDP存在较为显著的正向影响,模型的R2为0.571,总体的拟合度可以接受。

全样本回归结果表明,近十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对外直接投资协定有效的促进了我国对签约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同时,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OFDI还受东道国市场规模和双边贸易额的影响。而东道国的资源禀赋、制度距离对中国对其OFDI的影响不显著,说明了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不属于资源需求型的,且受东道国与我国的制度距离的影响也不大。

2.3.2 分国家类别检验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制度质量、经济特性、对待外国直接投资的态度等有着显著的差异,为比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中国与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签订BIT对中国OFDI的影响,本文采用世界银行对国家的分类标准,将样本分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两个子样本做进一步的回归。模型的R2分别为0.612和0.615,总体的拟合度较好。

发达国家样本回归结果表明,近十年来,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受双方签订双边投资协定的影响不显著且效应不大,原因可能是发达国家有较为完善的制度和法律环境,投资风险较低,从而减少了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影响。与我国的双边贸易额则显著影响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发达国家OFDI。而制度距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OFDI,其系数为负说明了制度距离越大,风险和成本越大,可能会抑制OFDI,反之则会促进OFDI。

发展中国家样本回归结果表明,近十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显著影响中国对其直接投资,原因可能是发展中国家制度和法律不健全,投资的风险较高,而签订双边投资协定能有效的保护投资者在东道国的利益,从而较大的促进了中国对其直接投资。除此之外,双边的贸易额与东道国的市场规模也会显著的促进中国对其OFDI。

通过对两个子样本的回归结果对比分析发现,签订BIT对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OFDI存在显著的国别差异,对发展中国家的OFDI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对发达国家的OFDI的促进作用不明显。

3 主要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分析2003~2012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面板数据,运用扩展的引力模型,将样本分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两个子样本,并对其进行回归。研究结果表明,签订双边投资协定能够促使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并且存在显著的国别差异,对发展中国家的促进作用较为明显,对发达国的促进作用不显著。另外,本文还有两个发现,(1)双边的贸易额对中国对沿线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有显著的正向影响;(2)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的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属于市场寻求型,而受东道国资源禀赋影响不大。

本文的研究结果对我国深化细化“一带一路”相关政策有如下三点建议:(1)我国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时,应重视双边投资协定对中国OFDI的促进作用。在与外国政府洽谈BIT时,更应注重完善与保护本国企业到签约国进行直接投资的有关条款。(2)双边投资协定对促进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作用显著,所以政府不应只注重与沿线发达国家签订BIT,更应注重与发展中国家签订BIT。(3)双边的贸易额对中国对沿线国家的OFDI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政府在制订相关政策时应充分评估其影响,从而做出适当的决策。

[1]Egger P.,V.Merlo.The Impact of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 on FDI Dynamics[J].World Economy,2007:1536~1549

[2]宗芳宇,路江涌,武常岐.双边投资协定、制度环境和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J].经济研究,2012,(5):71~82

[3]李平,孟寒,黎艳.双边投资协定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实证分析——基于制度距离的视角[J].世界经济研究,2014,(12):53~58

[4]辛颖.国家投资争端解决去向[J].法人,2015,(8):54~55

[5]陈颖.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J].法制与经济,2009,(7):95~96

[6]Neumayer E.,L.Spess.Do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 Increase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to Developing Countries[J].World Development,2005,33(10):567~1585

[7]太平,刘宏兵.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对中国吸收FDI影响的实证分析[J].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4,(4):53~61

[8]张鲁青,冯涌.双边投资协定对我国吸引FDI的影响[J].统计与决策,2009,(22):109~111

[9]程惠芳,阮翔.用引力模型分析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 [J].世界经济,2004,(11):23~30

[10]邓新明,许洋.双边投资协定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基于制度环境门槛效应的分析 [J].世界经济研究,2015,(3):47~55

[11]谢乔昕.OFDI对于母国资本配置效率的影响效应研究——基于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考察[J].工业技术经济,2014,(3):71~76

[12]张中元.东道国制度质量、双边投资协议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基于面板门限回归模型(PTR)的实证分析[J].南方经济,2013,(4):49~62

[13]Habib M.,Zurawicki L.Corruption an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2002:291~307

[14]Cheung Y.,W.J.de Haan,X.Qian,S.Yu.China’s Outward Direct Investment in Africa[J].Review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12,20(2):201~220

[15]Buckley P.J.,L.J.Clegg,A.R.Cross,X.Liu,H.Voss,P.Zheng.The Determinants of Chinese 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2007,38:499~518

(责任编辑:史 琳)

The Influence of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 on Outward FDI in China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One Belt One Road”

Xu Xiaoping Lu Jing Li Jiang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Wuhan 430074,China)

Based on Extend-Gravity Model,this paper employs panel data from 64 countries effected by“One Belt One Road”strategy from 2003 to 2012 to empirically analyze the influence of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 on outward FDI via the fixed effect model.The results show that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 could promote outward FDI from China to the countries effected by“One belt One Road”,especially to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One Belt One Road”strategy;outward FDI;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

2015—12—13

许小平,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学、国际贸易学。陆靖,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投资学、国际贸易学。李江,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

10.3969/j.issn.1004-910X.2016.05.007

F832.6

A

猜你喜欢

东道国双边一带
论投资者——东道国仲裁中法庭之友陈述的采纳
国际投资仲裁庭对东道国反请求的管辖权探析
“一带一路”我的梦
ДОВОЛЬНО ЗАПРЯГАТЬ,ПОРА ЕХАТЬ!
数说“一带一路”这5年
晚近国际投资协定中东道国规制权的新发展
电子产品回收供应链的双边匹配策略
基于不确定性严格得分下双边匹配决策方法
基于不确定性严格得分下双边匹配决策方法
妥协与平衡:TPP中的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