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击武器使用战术和原则
2016-12-05王晓兰
文/王晓兰
电击武器使用战术和原则
文/王晓兰
适当、有效地使用电击武器对于减少警官和犯罪嫌疑人的损伤至关重要——格雷格·迈耶
电影《弗鲁特韦尔车站》剧照
1979年,作为一名年轻的警官,我很荣幸地被指定为洛杉矶警察局非致命性武器的研究人员,后来还与美国航天局研究员、泰瑟枪发明者杰克·卡佛成为非常亲密的朋友。2009年,卡佛离开人世。愿逝者安息。
1979年的我怎么也不会想到警察武力使用将成为我一生的职业。我开玩笑地说,这都怪洛杉矶警察局警司查克·塞尔,他既是我的上司,又是我的导师。查克早已退休,过着惬意的退休生活,在科罗拉多群山中,爬着山,欣赏着美丽的自然风光。在他的职业生涯中,他曾为洛杉矶警察局几任局长当顾问,给予了非常宝贵的执法意见和建议。1979年初,洛杉矶尤莉娅·乐福枪击事件后,他选择我做非致命性武器的研究。
尤莉娅·乐福,一名可怜的女人,有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事发时手持一把大刀,与警方对峙。警方的言语劝说和警棍使用都没奏效,她袭击了两名警察,后来被警察击中,倒地后当场死亡。
正是因为像尤莉娅·乐福枪击事件这样的悲剧,正是因为天使尘喷雾滥用导致警官和犯罪嫌疑人频繁受伤,我们需要找到一种更好的方法来制伏那些难以接近的犯罪嫌疑人。之所以需要一种新型非致命性武器,还有另外一个原因,那就是洛杉矶警察局降低了新警身高要求,以招录少数族裔警察和女警察,特别是女警察招录数量不断增加。与现有警察相比,她们身高低、体重轻,而她们的处警对象又往往比她们人高马大。因此,用一种新型非致命性武器来缩小这种差距成为一种现实需要。
1979年~1980年,在研发的所有创新型战术武器中,杰克·卡佛的泰瑟公司生产的泰瑟枪成为当时解决冲突最有效的武器。与其他武器和战术相比,泰瑟枪引起的伤害更少、更为轻微。无论警官和犯罪嫌疑人的身高和体重相差多少,泰瑟枪都是一个很好的武力均衡器。
正因如此,1980年,泰瑟枪开始改变整个执法界。1999年,泰瑟国际推出M-26;2003年,X-26上市,泰瑟枪的作用愈加有效。在美国,使用泰瑟枪或其他电击武器(ECW,electronic control weapons)的执法机构、社区矫正机构的数量迅速发展,大约90%的机构购置使用泰瑟枪。世界各地的许多机构也是如此。
本文的读者可以是电击武器的使用者、培训师,也可以是电击武器的监管者和使用原则的制定者。作为一名泰瑟枪的研究人员、培训师、使用者,加上为一百多起电击武器相关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案件担任顾问和专家证人, 回顾36年来的泰瑟枪研究经验,我认为尽管我们使用这些电击武器已有几十年的历史,我们仍可以从以下几点改进电击武器的使用战术和原则。
后退一点。在太多情况下,警官报告称他们的泰瑟枪没有发挥作用。事后审查时发现,警官发射泰瑟枪飞镖时经常距离太近以至于飞镖不能很好地发射扩散出去。为了达到更好的效果,应距离目标远一点发射飞镖,使泰瑟枪能够感受到更多的肌肉力量。因此,后退一点,让飞镖得到一个很好的发射扩散。
谨慎使用。依照法律规定,警官应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适当使用武力。如果犯罪嫌疑人正在逃跑时使用泰瑟枪,犯罪嫌疑人受到电击后头部严重损伤的风险很大。因为相对于静止状态来说,逃跑过程中受到电击会导致犯罪嫌疑人不经意地跌倒。因此,对正在逃离的强奸犯使用泰瑟枪和对拿着开了盖啤酒的家伙使用泰瑟枪是有很大区别的(当然,如果那个拿着开了盖啤酒的家伙向你跑来,那就果断使用泰瑟枪吧)。对于已被戴上手铐的犯罪嫌疑人,除非犯罪嫌疑人表现出明显的暴力行为,而且用其他合理的方式也不能快速制伏他,泰瑟枪未必是最佳武力选择。请看下列特殊情况。
电击致晕模式。新型泰瑟枪设计有电击致晕模式。作为一名专家,我曾经咨询了几起泰瑟枪电击致晕案件,我认为泰瑟枪的电击致晕模式被过度使用了。使用电击致晕模式很少能有效控制犯罪嫌疑人,却会给犯罪嫌疑人留下永久损伤。使用泰瑟枪的电击致晕模式后,犯罪嫌疑人通常会对电击疼痛作出身体上的本能反应,糟糕的是犯罪嫌疑人对疼痛做出的这种本能反应使警官(错误地)认为犯罪嫌疑人在做出更大的抵抗,于是警官会使用高一级别的武力。我的建议是,停止使用电击致晕模式,并相应地调整使用战术,加强战术培训。
电击致晕模式只适用于非常有限的情况。1.当你和犯罪嫌疑人纠缠在一起时,使用电击致晕模式使双方分开。2.当已被戴上手铐的犯罪嫌疑人不断挑衅、拒不上警车时,在其腿部电击一二秒使其因为疼痛而服从指令(当然,先要警告犯罪嫌疑人,比如演示一个电弧以达到威慑作用)。3.作为保持平衡时三点支撑的一个支撑点。不要将电击致晕模式用于任何其他情况,除非使用高一级别武力的唯一选择是使用电击致晕。
给予适当的警告。使用武力之前应进行警告,虽然在某些战术情况下时间不允许,但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的。当你言语劝说犯罪嫌疑人并决定将使用泰瑟枪作为制伏犯罪嫌疑人的合理武力时,请出示你的泰瑟枪,告知犯罪嫌疑人,如果他拒捕你将用5万伏特的电压电击他,并且告知他电击会很疼,然后向他演示一个电弧。很多(并不是全部)案件证明,这样一套完整的警告能有效地让犯罪嫌疑人放弃抵抗。你高超的谈判技巧和战术技能也将通过你的随身执法记录仪被记录下来。
泰瑟枪与常规警枪的战术配合。面对持刀与你对峙的人,或者手持其他物体伺机置你于死地的人,若你考虑使用非致命性武器制伏他们,你身边最好有一个致命武器后援警力做好准备,不要贸然行事。
如果是独自一人,你不应手持非致命性武器去应对致命威胁,你手持的应该是一把警枪。一旦有了后援警力,若犯罪嫌疑人在被制伏前试图袭击你们,你们其中一个可以使用泰瑟枪,另一个则使用常规警枪。应运用你的语言能力劝说犯罪嫌疑人,或给他演示一个电弧以示警告,但是不要把他们逼急了,不要给他们创造机会向你开枪。适当的警告后,如果危险等级仍然很高,应果断使用泰瑟枪。
要确保有一个后备计划,以防泰瑟枪不能成功制伏犯罪嫌疑人。一人使用泰瑟枪、一人使用常规警枪的配合战术挽救了许多生命,这种战术应该被纳入警察场景模拟培训。
防范从高处跌倒
我看到更多的情况下,由于犯罪嫌疑人处在相对较高的位置,警官使用泰瑟枪后造成犯罪嫌疑人重伤(甚至死亡)。在这种情况下,泰瑟枪的使用原则和警察培训中通常不建议使用泰瑟枪。
但对于什么是“高处”还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基本说来,你需要用常识来判断犯罪嫌疑人在身体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造成重伤或死亡的风险(这也是为什么你要发射泰瑟枪飞镖来电击他的原因)及可能会出现的不经意地跌倒。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斜屋顶的建筑物上(或平屋顶的边缘附近)站立或运动,或站在广告牌、冰箱上、小汽车、卡车或二楼的阳台上,你应当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可能会从那个位置不经意地跌倒而造成严重损伤或死亡。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过。由于对高处的犯罪嫌疑人使用泰瑟枪可能导致毁灭性的跌倒,你最好耐心地、克制地、继续用言语劝说来应对。
最好使用你的非惯用手拔出泰瑟枪,哪怕拔出后再过渡到惯用手
多次泰瑟枪发射
从法律上讲,泰瑟枪发射一次是一次单独的武力使用。如果你扣住扳机超过了一个标准的五秒钟,你需要说明理由。
在我看来,执法机构制定泰瑟枪使用原则时限制警察泰瑟枪发射次数是愚蠢的。因为如果这样规定,警察很可能就会面临这样一个情况,那就是在使用完规定的次数后,他必须使用高一级别的武力,甚至致命性武力。但是执法机构应该要求、或者法律应该要求警察说明为什么要发射那么多次。同其他武器或武力手段一样,如果某种武器不奏效,应该过渡到别的武力手段。
武力上铐
针对泰瑟枪“武力上铐”战术,我一直听到褒贬不一的评论,现在仍然是这样。理论上说,武力上铐似乎是个好办法,但在实践中效果经常并不好。我见过太多这样的情况,警官试图使用泰瑟枪武力上铐,但他们自己也被击中。于是,他们就再也不想用这招了。
武力上铐需要进行大量的实践培训。而现实情况很少像训练场景那样简单。所以,如果你想成功地使用泰瑟枪对犯罪嫌疑人武力上铐,必须要进行大量的互动实践培训和操练。
训练中的电击体验
在过去的这么多年间,我曾八次受到不同型号泰瑟枪的电击。我认识到在训练中让警官们感知泰瑟枪的电击效果非常重要,要让他们知道他们在对犯罪嫌疑人做什么,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使用泰瑟枪反过来电击他们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感受,明白如果他负责去制伏一个遭到泰瑟枪电击的犯罪嫌疑人,只要他的手不碰到电路是不会也被电击的。因此,在警察培训中增加电击体验科目非常重要。
但是我不赞成在训练时做五秒的“自愿被电击”。训练中已经发生了一些严重损伤,虽然为数不多。在我看来,训练时的电击体验大约两秒就够了。
出勤前的放电检查
出勤前对泰瑟枪进行放电检查真的很重要。你需要保持泰瑟枪内部电子元件“充好电”,这样当你需要发射飞镖电击时,才能不出故障。请务必检查。
不要用惯用手拔枪
现实执法中发生过警察拔错枪的意外,本想拔出泰瑟枪,却误将常规警枪拔出。很多人(包括为数不少的警察)往往不相信会发生这样的事,但的确发生过。虽然不是很经常,但一旦发生,后果非常严重。
泰瑟 X-26
据了解,2001年以来,美国和加拿大都发生过武器拔错的枪击事件。2009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市发生白人交警枪击黑人事件。法庭审判中,我担任警方辩护专家。陪审团最终判定湾区快车地铁警察局约翰尼斯·梅塞勒警官犯过失杀人罪。我曾希望这样的悲剧是最后一次,但是从那时起,还是发生了好几起武器错拔事件。
此后,我和美国武力科学研究所比尔·莱温斯基博士(他也是约翰尼斯·梅塞勒枪杀案的专家)开始从事使用非惯用手拔枪的研究和教学。我们认为,在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很可能出现手误——“抓取错误”(slips and captures error)。“抓取错误”是指你本打算做这件事,但由于紧张,你的身体却做出别的事,而这件别的事通常是你平时练习更多的事。人们常见的撞车、飞机坠毁都是因为驾驶员紧张情况下的错误操作。同理,执法人员有时本意是拔出泰瑟枪,他们却拔出了执勤的常规警枪。
你们当中有多少人接受泰瑟枪培训和警枪培训一样多?我敢打赌,答案是很少甚至没有。因此我们建议,配备泰瑟枪或其他电击武器的机构应该考虑在电击武器的使用原则中增加一条,即要求警官用他们通常不拔枪的那只手拔出泰瑟枪,然后再过渡到强有力的惯用手,以避免这种常见的拔枪错误。
对泰瑟枪使用战术和原则的研究,我不敢自居行业专家,警察武力使用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很重要,它应该是一个值得大家持续关注和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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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弗鲁特韦尔车站》海报
2013年7月12日,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弗鲁特维尔车站》(Fruitvale Station)在美国上映,影片重现了2009年湾区快车警察约翰尼斯·梅塞勒在已经将奥斯卡·格兰特按倒在地的情况下将其开枪射杀的一幕。媒体给予影片很高评价。
2009年新年。凌晨,有人用手机在从旧金山开往弗鲁特韦尔站的湾区快车(BART,Bay Area Rapid Transit)地铁上报警,说有十多名黑人正在车厢里互相咒骂,准备打群架,看来将会有大事发生。大批湾区快车警察立即涌向弗鲁特韦尔站,将包括奥斯卡·格兰特在内的闹事者集中在月台上等候处理。
奥斯卡·格兰特与几位闹事者趁湾区快车警察不留神之际,又溜回到地铁车厢去,湾区快车警察托尼·皮罗内发现后冲进车厢用武力将两位闹事者揪了出来。奥斯卡·格兰特见状,还没等到湾区快车警察来揪他就自动走回月台。托尼·皮罗内用手铐铐住了两位闹事者,然后大声命令其他几个人脸对墙,排排坐着不准动。后续到来的约翰尼斯·梅塞勒奉命拘捕奥斯卡·格兰特和另外一位尚未被戴上手铐的闹事者。格兰特一听要将自己拘捕,于是站了起来,现场开始更加混乱。当约翰尼斯·梅塞勒看到托尼·皮罗内制伏不了奥斯卡·格兰特时,勃然大怒。他猛然站了起来,大声叫嚷着说:“托尼!托尼!站起来!往后退!往后退!我要用泰瑟枪射击他!”约翰尼斯·梅塞勒事后称自己当时的情绪是激动而不稳定的,在来到事发现场前,他刚在地铁前站处理了一起非洲裔未成年青年持枪闹事事件。
身高六尺五寸、体重两百五十磅的约翰尼斯·梅塞勒笔直地站在那里,居高临下,左手解开枪套,取出半自动的邵尔警枪,双手握枪,朝着奥斯卡·格兰特背上就是一枪!子弹穿过奥斯卡·格兰特的腹部,射在坚硬的水泥地上,再反弹回奥斯卡·格兰特的肺部,将他的肺叶射穿了一个大洞!奥斯卡·格兰特被911呼来的救护车送进附近的奥克兰高地医院急救,七个小时后死亡。
在第一次采证庭上,案情的发展对约翰尼斯·梅塞勒非常不利。他的律师强辩说,他的当事人当时处在一种精神极度紧张的状态中,他的原意是想用泰瑟枪射击奥斯卡·格兰特,但是拔错了警枪,导致了这起死亡悲剧。
主审法官唐·克莱在作初步结论时认为,约翰尼斯·梅塞勒必须要面对可能导致终身监禁的谋杀罪名的审判,理由是他是故意用警枪射杀奥斯卡·格兰特的。证据是现场的录影带显示,约翰尼斯·梅塞勒在射击奥斯卡·格兰特时是双手持枪。根据加利福尼亚州警察训练的程序,这正是使用邵尔警枪的标准姿势和方法,而使用泰瑟枪的标准姿势和方法则是单手。更重要的是两种武器的重量,泰瑟枪只有七盎司,而邵尔警枪的重量则是三十点六盎司,从重量到大小,从握枪的手法和射击的姿势来看,两者之间毫无相似之处,因而没有混为一体或错拔武器的可能。
案件审理期间,奥克兰市的游行时有发生。在奥克兰市的新闻审判和暴力威胁下,案件由奥克兰市转移至洛杉矶县继续审理。2010年11月,陪审团最终判定湾区快车地铁警察局约翰尼斯·梅塞勒警官犯过失杀人罪。法庭的判决引发了著名的奥克兰大游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