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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的差序格局及其决定
——基于农地转出契约特征的考察

2016-12-05邹宝玲罗必良

财经问题研究 2016年11期
关键词:差序缔约农地

邹宝玲,罗必良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2)



·农业经济·

农地流转的差序格局及其决定
——基于农地转出契约特征的考察

邹宝玲,罗必良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2)

差序格局用以描述乡土社会关系的亲疏所呈现的差序化特征,而在农地流转过程中,乡土社会关系的差序格局也导致了农地流转的差序格局。具体表现为:在契约形式上,农户更倾向于口头契约,书面契约比重小;在契约期限上,期限越长的契约比重越小;在流转租金上,租金越高的契约比重反而越小。因此,农地流转内含着明显的关系型契约特性,表现出普遍的非市场化缔约行为。对此,本文从理论层面推断农户与缔约对象关系的差序格局是农地流转契约多重差序格局的决定机制,并通过描述性证据与似不相关模型实证分析进行了验证。进一步讨论了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不健全以及农地地理位置约束的现实情况下,促进农地集中的有效途径应当是因势诱导,建立以乡村社区为基础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同时发挥社区信任机制与声誉机制来提高农地流转契约的稳定性。

农地流转;差序格局;契约选择;缔约对象

一、引 言

差序格局一词源于费孝通[1]对中国特有的社会关系的描述,即以自我为中心,向外圈逐步扩散,像水的波纹一样,一圈圈推出去,越推越远,越推越薄,也就是人际关系网因亲疏的不同而呈现出差序化特征。吕德文[2]认为差序格局本质上表达了两层含义:一是纵向上以刚性的等级化而产生的“序”,二是横向上以自我为中心导致的“差”。如果将这种现象扩展开来,从人的社会关系延伸到人的社会行为,即由于社会关系的差序格局,所形成的因人而异的行为标准,进而导致行为决策及行为结果的差序格局,或许有助于人们更好地解释乡土社会广泛发生的现象。农户的农地流转行为即是如此。罗必良[3]注意到,农地流转市场是参杂地缘、亲缘和人情关系的特殊市场,集中表现为“关系型人情市场”。因而在这样的社会关系的差序格局影响下,农户所签订的农地流转契约也会因为缔约对象的不同,而呈现出契约的不同选择。

布鲁索和格拉尚[4]提出契约是一种合意的结果,即交易双方根据自己的预期而达成的对彼此的承诺——双边协调的安排。费方域等[5]发现经济社会中的交易都是以契约为媒介来治理和实现的。契约理论重点关注两点:一是因为事前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败德行为及其治理;二是因为事后行动的不可观察性而引发的搭便车及其约束。全部契约理论几乎总是假定缔约者努力追求契约合作剩余最大化及其分享,并通过缔约承诺的可执行及其治理而力求契约合作得以维护。尽管经典的契约理论注意到了交易内容(标的物)的差异,如Cheung[6]据此细分为要素契约与产品契约,但并未对交易对象(不同的缔约者)的差异予以足够的重视。

已有研究注意到了农地流转契约差序格局的不同方面,如钟文晶和罗必良[7]重点考察了以亲友邻居为主而呈现的缔约对象差序,郭继[8]发现了以口头契约为主而呈现的契约形式差序,而高强等[9]探讨了以短期契约为主而呈现的缔约期限差序。但是,多重差序格局的相互关系及其决定机制并未受到重视。本文的基本判断是,农地流转缔约对象的选择,是多重契约差序格局的决定机制。

农地流转契约的特殊性在于:一是依附性。农户是否转出农地,取决于离地的比较收益及其风险。考虑到外出务工等的不确定性,以及对土地所承担福利保障功能的依赖,签订一项短期的或者可以随时变更或终止的流转契约,显然是合意的。由此,寻找具有共同知识与共同信念的缔约对象也是恰当的。二是地域性。农地流转受限于土地区位的不可移动性,其交易的地理范围一般不会太大,更多地发生在村内或者毗邻的村之间。三是不可观察性。农地经营权依附于承包权,决定了农地流转并必然表现为一种“时段性”的交易,在流转期间,承租者如何使用土地,承包农户是难以观测和监督的,由此,信任机制将发挥重要作用。四是利益关联性。对于以农为生的农户来说,村庄社会是一个重要的生存风险规避场所,而土地作为连接社区和加强熟人间社会关系的工具,意味着农地流转并非是简单的经济利益权衡,有时甚至是农户社会资本的积累与改善安全关系网络的投资。可见,农地流转契约会因缔约对象的不同而呈现多重差序化格局。

二、文献回顾与假设提出

农户的农地流转参与是阶段性的选择决策,兼有风险与收益。Scott[10]提出在人地矛盾紧张的背景下,农民的理性选择是以生存安全为第一要素,其经济决策的基础是生存伦理而不是经济理性。一般来说,信任程度越高,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越小。因此,信任机制对于农地流转的交易特征具有重要影响。福山[11]将中国乡土社会信任关系的基础归结为家族主义,即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源于宗教、传统、历史和习俗等文化共性。韦伯[12]进一步将中国社会的信任关系大体分为两种:一是在血缘性社区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对圈内人的“特殊的信任”;二是在共同信仰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类亲缘关系的“普通的信任”。而Jacobs[13]提出社会关系产生的一个重要基础是社会身份的某些共性。费孝通[1]将这种共性称为“缘”。杨国枢[14]认为相对重要的是血缘与地缘。Granovetter[15]发现具有社会关系的人之间的关系强度,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频率、互惠与彼此义务的认可度以及可信赖性。杨国枢[14]则更具体地根据不同主体描述了社会关系对信任的影响,如家人关系讲究责任,会无条件信任;而熟人关系侧重人情,有条件的信任;生人关系基于利害原则。不同的信任机制决定的差序格局成为乡土社会交互关系的基本秩序、个人行动逻辑与潜在的行为约束规则。Putnam[16]对信任与资源交换的关系进行了解释,认为在资源交换中,信任本身也形成了主体依据其所处社会关系网络位置的资源获取模式。那么,在农地流转市场中,基于农户与不同流转对象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差序格局,及其所隐含的特殊社会关系行为规范与准则等的契合性与嵌入性,林文声和罗必良[17]将其称为“非市场行为”,也就是本文所指的差序格局。由于农户转出农地并非是为了经济收入最大化,在缔约对象可供选择的条件下,农户更倾向于选择规避风险。因此,根据信任程度来选择缔约对象是其理性选择。以信任作为农地流转交易准则,对于风险规避的作用逻辑是:首先,信任程度越高,缔约对象的行为可预期性越强,不确定性越小,能够形成相对稳定的流转预期来规避承租方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损失。其次,信任程度越高,社会关系越强,声誉机制更可能在农地流转契约的保障执行与违约惩罚中发挥作用。最后,农地流转中,农地作为一种资源,将其流转给具有社会关系的对象,可能起到社会资本投资的作用,导致社会关系的强化发展,有利于农户形成更有利的社会关系网络支持。对于一般农户而言,假定亲友邻居、普通农户和生产大户等潜在的缔约对象是可选择的,不难推测,亲友邻居带有血缘、地缘的较为紧密关系;普通农户与其具有同业或同个社区成员,关系比亲友邻居疏远一些;生产大户有同业关系,身份相近,而其他合作社与龙头企业接触机会较少以及交往频率不高,更接近于生人关系,因而缔约对象的信任程度将依“亲友邻居—普通农户—生产大户—其他主体(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而逐次降低,呈现出信任程度的差序格局特征。笔者猜想农户与缔约对象之间的差序格局是造成农地流转契约多重差序化的核心所在。

(一)缔约对象对契约形式的影响

契约形式可以分为口头形式与书面形式,在中国“口说无凭,立字为证”的信任原则下,人们往往认为口头契约具有随意性,不能作为有效的维权证据。而书面契约具有稳定性,通过详细记录缔约双方的合意结果,能够成为约束缔约双方未来行为的依据,并进一步在发生纠纷且诉诸于法律进行权益维护时能够被第三方所证实。郭继[8]指出,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口头形式是依靠人际信任来化解未来风险,并借助人情约束机制来保证履约;而书面形式是依靠制度信任来降低风险,借助于正式规制机制来防范契约实施风险。契约形式的选择是交易成本和履约风险的权衡,缔约双方间信任程度越高,未来的不确定性越少,履约风险也越小,因而交易成本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口头契约能够在声誉的信号传递效应、激励效应与惩罚威胁下,产生较好的自我履约效果。而且口头契约更具有灵活性,降低了调整契约内容或重新缔约的成本,同时避免了签订书面契约可能需要针对具体条款的协商成本以及第三方进行公正的成本。因而,缔约双方信任程度越高,选择口头契约的可能性越大,选择书面契约的可能性越小,而导致契约形式的差序格局分布特征。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契约形式会随着缔约对象的差异而呈现差序格局的分布特征,具体表现为随着农户对缔约对象信任程度的降低,口头契约发生的概率越小。

(二)缔约对象对契约期限的影响

Mises[18]注意到,缔约期限的长短能够代表不同的契约关系,并影响缔约双方的行为,进而产生不同的契约效果。Cheung[19]认为,选择一个相对较长的租约期限是为了减少附着于土地的资产的转让(交易)成本,并降低信息不完全下转让产权的预期成本;而选择较短的租约期限是为了避免长期租约执行中彼此潜在的违约行为的监督成本,降低风险,而且便于再谈判。Farrell和Shapiro[20]指出在信息对称的情形下,长期的有效契约可以被一系列短期契约复制。由于农地流转中缔约对象的选择更多是依据信任度原则,信任程度越高,彼此间的信息不对称会更小,再谈判的交易成本更低。因此,农户倾向于选择短期。同时较短的流转期限也有助于保持产权的灵活性,这对于面临非农就业不稳定问题的兼业农户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就说明,契约期限会随着缔约对象信任程度的变化而呈现差序格局的分布特征。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契约期限会随缔约对象的差异而呈现差序格局的分布特征,具体表现为农户对缔约对象的信任度越高,选择短期期限的概率越大。

(三)缔约对象对流转租金的影响

租金可能带来的现金流并非农户参与农地流转的根本动机。孔祥智和徐珍源[21]以转出土地农户为对象进行研究,发现农地流转出现分化现象,流转给有亲缘、地缘关系的人所获得的流转收益主要体现为保障收益;而流转给无亲缘、无地缘关系的大户或企业,其流转收益主要体现为经济收益。江淑斌和苏群[22]基于江苏省684份农户调查样本,发现农地流转因流转对象的不同而呈现出“租金分层”现象,亲戚朋友的租金为每亩400元以下,企业和合作社在700元以上,其他流转对象在此区间均有分布。特别是在农民外出务工预期不稳定的情况下,农户为了避免农地弃耕而荒芜,往往会以较低甚至零租金的方式流转农地并由此获取对土地的“护理”与“照看”。一般地,信任程度越高,农民会越放心其照看效果。上述分析表明,在农地流转中,社会关系的信任对于社会关系网络保障的投资以及信息不对称下的风险规避均起到一定的作用,以至于信任实质上转化为农地流转中的另外一种“租金”。可见,农地流转租金决策确实与缔约对象选择紧密关联。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3:流转租金会随缔约对象的差异而呈现差序格局的分布特征,具体表现为农户对缔约对象的信任度越高,流转租金越低。

(四)缔约对象对流转面积的影响

客观而言,农户转出的农地面积受到均包制赋权方式的制约,一方面,是初始赋权的细碎化,决定了难以以集中连片的方式进行规模化流转;另一方面,是面积有限的小块承包地也很难给农户带来可观的租金收益。因此,农户更可能将其与人情往来的社会收益进行权衡决策。不同的缔约对象,也能够推断农户流转行为的动机。把农地转给亲友邻居的,更看重的是彼此之间的情谊,一般就不涉及经济利益,因而是更多小规模的流转。而选择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作为缔约对象,因为彼此感情关联程度较弱,获取经济收益的动机更强。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4:流转面积会随缔约对象的差异而呈现差序格局的分布特征,具体表现为农户对缔约对象的信任度越高,流转面积越小。

三、数据来源与样本描述

本课题组于2013年对广东省农户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3 000份,经筛选获得有效问卷2 779份,问卷有效率为92.63%。在2 779份问卷中,转出农地的样本农户为216户。考虑到农地经营权流转依附于农户作为农村集体成员所获得的承包权的主体地位,拥有农地流转的最终决策权,具有流转契约谈判的绝对优势,因此,为了考察农户农地流转契约的差序格局,本文聚焦于农地转出农户。由于部分农户同时将土地流转给不同的主体,因此,包括口头与书面的农地流转契约共有254份。在此对于不同的契约类型做分类描述。

(一)缔约对象

从不同的转出对象来看,农地流转主要发生在农户间,包括亲友邻居为92份,占36.2%;普通农户为65份,占25.6%;生产大户为47份,占19.7%。从中可知,与农地转出农户之间的血缘、地缘和业缘等社会关系逐渐减弱,其缔约比重依次下降,呈现明显的差序特征。

(二)契约形式

将契约形式分为口头契约及书面契约两种。表1表明,口头契约是农户流转缔约的主要形式,占比达52.10%;相对规范的书面签约主要发生于生产大户与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型交易主体之间,从而呈现出契约形式的差序格局。

表1 缔约对象与契约形式的交叉表

(三)契约期限

其主要特征是: 3年以内的短期契约及不定期的契约主要集中于亲友邻居与普通农户等关系型主体,3—10年以及10年以上的中长期契约以生产大户和其他主体为主,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缔约对象与契约期限的交叉表

(四)流转租金

整体结果显示农地流转的租金整体偏低,集中于每年每亩500元以内,但依然表现出差序化分布特征,即随着租金的提高,关系型契约有逐渐减少的趋势,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缔约对象与流转租金的交叉表

(五)流转面积

表4显示,农户的农地转出以小规模为主,随着流转面积增大,契约所占比重减小。分对象来看,亲友邻居与普通农户流转面积更多是在1亩以内;流转面积越大,与其他主体的契约占比越大。

表4 缔约对象与流转面积的交叉表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农户的农地流转契约不仅具有差序化特征,而且表现出多重性。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契约形式、契约期限、流转租金还是流转面积,其契约分布均与缔约对象的差序格局具有一致性。由此可以判断,多重差序格局是缔约对象差序格局的扩展。

四、计量模型分析

(一)模型构建

为了验证缔约对象的差序格局导致了农地流转的差序格局,本文做进一步的计量模型分析作为检验。已有的研究也对农地流转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广泛关注,如张明辉等[23]采用Bivariate Probit模型证明了农户家庭劳动力比重和人均耕地等资源禀赋是影响农户参与农地流转的重要因素。聂建亮和钟涨宝[24]利用中国5省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发现社会保障对于农地保障功能的替代明显影响了农户转出农地的意愿。结合前面的理论分析,笔者认为,农户农地流转决策主要受到农户与缔约对象之间的社会关系而形成的信任机制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农户本身的家庭禀赋条件、土地禀赋条件、社会保障环境和村庄环境等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构建计量模型如下:

(1)

其中,i表示样本观测值下标;Fi表示农户农地流转契约形式的二分变量,0为口头契约,1为书面契约;Pi表示农户农地流转过程中所约定的契约期限,单位为年;Ri表示农户让渡农地经营权所收取的流转租金,单位是元;Si表示农户与缔约对象所约定的流转面积,单位是亩;而xi表示农地流转的缔约对象;Hmi表示农户的家庭特征、农地特征、村庄特征和区域虚拟变量等;αF0—αS0表示四个方程的常数项;αF1—αS1和αFmi—αSmi表示估计系数;εFi—εSi表示随机误差项。

同一方程的随机误差项在不同的观测值之间不存在自相关,但是就农地流转的一项决策而言,契约形式、契约期限、流转租金和流转面积决策是属于一项决策的不同层面,本身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应该使用似不相关回归方法对上述方程组进行系统估计。尽管似不相关回归方法要求每个方程选择线性,而对于契约形式方程,采用线性概率模型形式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但是由于本文主要考察不同的缔约对象对农地流转契约各个维度的影响,因而将其设定为线性形式进行估计仍然是可以接受的。

(二)变量设置

变量设置及描述性统计如表5所示。对于控制变量具体设置如下:第一,农户家庭特征通过农户家庭务农劳动力数量和农业收入与比来刻画,因为两者均反映了农户对于农地的依赖程度。第二,农地特征可以通过耕地面积、耕地块数、肥力状况与灌溉条件等进行刻画。农地本身的属性特征,一方面,成为约束农地流转的客观条件;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农地经营权的定价。比如耕地面积与耕地块数同时反映了农地的细碎化特征,这对于承租方规模经营实现的难易程度有影响,而肥力状况与灌溉条件则是农地经营质量的直接体现,从而决定农地价值,对租金、期限等造成影响。农地质量越好,禀赋效应越高,导致其更倾向于规避损失,需要更高的租金进行补偿。第三,社会保障特征。农户的生活保障水平是影响其农地流转决策的重要方面。胡霞和丁浩[25]对 CHIPS2008的8 000户农户数据进行了分析,发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弱化农户对农地的依赖性而促进农地转出。因而本文主要通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来考察其影响程度。第四,村庄特征由村庄地形、交通条件和经济水平来刻画。村庄地形主要分为山区、丘陵和平原,而村庄交通条件与经济水平变量分为较好、一般和较差三个等级。包宗顺等[26]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将导致农地流转存在区域差异,张海鹏和曲婷婷[27]发现区域地形地貌特点可能会限制土地的集中,而李尚蒲和郑茱馨[28]证明平原地形有利于农地流转。第五,区域特征变量。由于不同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文化背景和社区封闭程度等将影响农户的农地流转行为,本文由此设置粤东、粤西和珠三角的区域虚拟变量,而粤北作为基准组。

表5 变量说明与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6 契约形式、契约期限、流转租金与流转面积相关系数矩阵

(三)计量结果与分析

表6是相关系数矩阵,反映了农地流转中,契约形式、契约期限、流转租金与流转面积之间存在着一些相关性。因而,使用似不相关回归模型是合适的。

表7是采用似不相关模型估计的缔约对象对于农地流转差序格局的影响结果。计量结果验证了前文的假说。从模型整体来看,模型拟合度满足基本要求。

注:*、**和***分别表示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数据为估计标准误。

由表7可知:

1.缔约对象的影响

相对比与亲友邻居这一类主体,普通农户的影响在统计意义上不显著,但是生产大户和其他主体(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对于契约形式、契约期限、流转租金与流转面积的影响系数符号为正,并且基本上是能够通过1%显著水平上的检验。说明随着缔约对象与农户关系的疏远、信任程度的降低,或者说缔约对象越具有市场交易特征,那么流转过程中,契约形式的最低类别——口头契约的概率会减少,而最高类别——书面形式的概率会增加;同理,契约期限随着农户与缔约对象关系的疏远而变得相对长期,流转租金会随着农户与缔约对象关系的疏远而提高,流转面积则会随之扩大。表明越是有能力参与市场化、规模化经营的主体,能够支付较高的租金,转入较大的面积,并且越会选择具有稳定预期的农地流转契约,表现为契约形式规范化与期限的长期化。

2.控制变量的影响

家庭特征中,农户家庭务农劳动力数量对契约期限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说明农户对农地就业依赖性越强,越倾向于选择短期契约。农地特征中,耕地面积越大的农户,越有可能转出较大的面积,说明资源禀赋条件客观上成为农地流转的约束条件;而耕地块数越多,流转租金则越低,说明农地本身质量会影响市场价格,如地块数多而导致的细碎化程度越高,则在农地流转市场中越处于不利地位,租金较低。灌溉状况较好的农地有助于流转租金的提高。社会保障对于农地流转契约的各个维度均无显著影响,可能的原因在于农村社会保障还不够完善,尚不能弱化农户对于农地的依赖,而不能有效促使农户参与农地流转。村庄特征中,村庄地形越平坦,越有助于形成相对长期的契约。村庄的经济水平对于农地流转契约的规范化和租金水平的提高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对于流转面积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表明,一个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对于农地要素市场发育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区域虚拟变量结果显示,与粤北相比,粤东和珠三角地区的契约期限呈现出一定的短期化特征,粤西的流转租金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反映了农地流转市场的区域差异性。

此外,值得说明的是,由于模型拟合优度(R2)反映模型的解释力,因此,可以进一步发现,缔约对象的差序格局,分别对农地流转面积、契约期限、流转租金以及契约形式等差序格局有依次增强的影响。

五、结论与思考

本文以广东省转出农地农户的254份农地流转契约作为样本,分析了农户与缔约对象的社会关系差序格局如何导致农地流转的差序格局特征,得出的主要结论是:第一,农户与缔约对象之间社会关系的差序格局,导致了信任上的差异,如农户对于亲友邻居信任程度更高,而对于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其他市场化主体信任程度较低,导致农户更倾向于选择关系亲密的主体作为缔约对象。第二,由于社会关系的差序格局,导致农地流转交易的差序格局,具体体现在社会关系越亲密,越有可能选择口头契约形式,短期而灵活的契约期限,相对低的流转租金,较小的流转面积;而关系疏远的主体的农地流转契约选择则呈现出规范化、市场化趋势。第三,缔约对象差序格局对农地流转面积、契约期限、流转租金以及契约形式的影响,有依次增强的趋势。

值得进一步思考的是,农地流转的差序格局本质上就是由于社会关系的内嵌而形成的一种关系型交易。关系型交易与市场化交易截然不同,其所表现的农地流转契约形式的非正式化、契约期限的短期化,并不利于农地流转交易的稳定预期以及执行的监管。此外,农户间的农地流转,由于市场化租金未能显现以及细碎化的原始土地禀赋,也未能有效促进农地的集中,未能实现农地流转的效果。关系型农地流转的发生具有现实情景依赖性,存在一定合理性。原因在于,农地自农耕社会以来,就为农户提供了基本的生存保障,在目前的家庭承包制环境下,农户不仅能够通过农业生产获取收入,还能够通过土地租赁获取租金,满足生活或养老所需。罗必良[29]观察到农户具有预期土地持续升值、恋农情结和惜土心理,会导致农户对于土地的依附性和禀赋效应,将更可能强化农户对农地的持有。罗必良等[30]认为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不足,会强化农地流转的关系型特征。但是,就农地流转的初衷来看,农地流转的差序格局会与农地流转的规范化、契约化进程相悖,不利于农地要素市场培育。而实证分析结果又表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变量对农地流转及其契约选择并不存在统计上的显著影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政府部门所提供的正式社会保障的不足,未能显著弱化农户对于农地的依赖性。

因此,本文研究的政策启示是,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难以短期内改善,加上农地属于“不动产”,其流转与经营受到地理位置的影响,不利于跨村流转的情况下应该因势诱导,基于传统社区社会关系的差序格局而导致的农地流转的关系型交易,发展以社区为载体的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社区内农地有效集中,降低细碎化程度,促进连片规模化经营,并利用好社区农户间的信任机制与声誉机制,保证较高的承诺能力,提高经营预期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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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 艳)

2016-07-1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农村土地与相关要素市场培育与改革研究”(71333004);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IRT-14R17)

邹宝玲(1990-),女,广东清远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村组织与制度和农业经济管理研究。E-mail: zoubl90@163.com

罗必良(1962-),男,湖北监利人,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主要从事农业经济和制度经济研究。E-mail: luobl@scau.edu.cn

F301.1

A

1000-176X(2016)11-009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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