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压力、公司治理与环境成本的相关性研究
2016-12-05任月君张凯华
任月君,张凯华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 116025)
公共压力、公司治理与环境成本的相关性研究
任月君,张凯华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 116025)
笔者选取重污染行业中的钢铁、化工、石化、冶金以及造纸行业共181家上市公司,通过手工收集公司年报以及社会责任报告中的环境成本支出,进行回归分析并得出以下结论:政府监管压力、舆论监督压力以及企业社会声誉,能显著增加企业环境成本支出,股权集中度、董事会规模以及监事会规模与环境成本显著正相关。在外部压力和内部治理因素的影响下,企业会积极履行环保责任,增加环境成本投入。针对分析结果,笔者提出了相关建议,主要是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加快构建环境会计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加大环境违规处罚力度;规范舆论监督环境,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公司治理;环境成本;公共压力;环境会计
一、文献综述
(一)公共压力对环境成本的影响
Cormier等[1]研究发现,媒体对环境事件的曝光是驱动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之一。沈洪涛和冯杰[2]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媒体对企业环境表现报道的倾向性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且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管能够对企业产生外在压力,从而促使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他们还发现,政府监管能够加强舆论监督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促进作用。肖华和张国清[3]以“松花江事件”为源头研究发现,当企业的正当性受到威胁以及未来可能承担更大的管制成本时,股票市场作出了负面反应,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取决于时期和事件,这是企业对面临的公共压力做出的反应。王霞等[4]认为,企业面临的公共压力主要来自政府的监管和企业品牌声誉的内在激励,并且这些压力会显著影响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影响环境成本支出。
(二)公司治理对环境成本的影响
Barako等[5]通过研究表明,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自愿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显著正相关,而独立董事比例则对自愿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显著负相关。Cormier等[1]以调查的形式研究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于减少投资者和管理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作用,结果发现,以纸质形式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能够减少股市中的信息不对称。黄珺和周春娜[6]认为,控股股东性质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管能有效促使管理层自愿披露相关环境信息。毕茜等[7]研究发现,公司治理能够增强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促进作用,具体表现在国有股权以及独立董事两方面。现有文献关于公司治理对环境成本影响的研究很少。
二、环境成本理论分析
环境成本理论主要包括环境成本外部动因理论和环境成本内部动因理论。
(一)环境成本外部动因理论
关于合法性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主体,与社会之间存在着某种“社会契约”。企业为了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就必须履行契约的要求,为社会提供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并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当企业对社会环境造成污染时,社会公众就会站出来维护他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而企业的生存就会面临威胁。因此,合法性是企业存续的资本,违反任意一个社会契约都会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一个合法的企业就应该从长远考虑,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严格遵守社会契约。沈洪涛等[8]认为,污染排放严重的企业相对于环境表现较好的企业,会面临更大的政府压力和社会压力,同时企业的合法性也会遭到质疑,因而这些污染企业会自愿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来改变企业形象,在这个过程中,合法性理论则验证了环境表现和环境信息披露之间的反向关系。因此,管理层为了应对社会契约产生的合法性压力,向社会传递其经营合法的信号,就会投入更多环境成本以减少公众质疑。
关于公共压力理论。该理论从另一个角度解释了外部压力对环境成本支出的影响。Walden和Schwartz[9]认为,公共压力是由于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行为不满意而产生的。朱金凤和薛惠锋[10]认为,规模较大的公司为了降低代理成本以及为了在公众面前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会面临更大的公共压力,会乐意投入更多的环境支出成本,对环境敏感的重污染行业也会加大对环保投入。Cho和Patten[11]认为,公共压力主要来自于政府机构、公众或社区群体对企业环境表现的担忧。企业迫于这些压力不得不约束自己的行为,承担治理和恢复环境的责任,增加生产经营中环境成本的投入,披露更多的环境会计信息,向外界传递自己经营良好的信号。企业增加环境支出的行为实际上是缓解其面临的外部压力的一种手段。企业的经营行为要符合各方利益相关者的预期,否则就会面临种种压力。
(二)环境成本内部动因理论
关于委托代理理论。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管理者会产生不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短期利己行为,因而会提高代理成本。股东通过与管理者签订契约来对管理者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但是监督契约的执行会产生费用,而费用会降低企业利润水平从而直接影响管理者报酬。基于此,管理当局会主动向股东披露信息来降低监督成本,并且会增加环境成本支出来向股东表明自己对受托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
关于信息不对称理论。代理人掌握企业经营管理各方面的信息,会尽可能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委托人只能通过代理人或者其他间接途径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会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若企业不对环保投入情况进行披露,投资者就无法知晓。这样一来,对环保投入高而没有披露的企业就会失去吸引投资者的机会,他们就会减少环保投资将资金用于其他回报高的项目。而那些环保投入少的企业就会获得额外收益,但是他们并不会因此而增加环保投入,而是盲目扩大生产,造成更多环境污染和破坏。当代理人和委托人的目标不一致时,代理人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由此产生了道德风险问题。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资源供给者不能获得企业的所有信息,也无法了解管理当局的所有行为。当存在道德风险时,管理当局会挪用环保投入资金进行其他高回报投资,造成企业污染严重,最终降低企业经营业绩。这是管理当局不愿意看到的,于是管理当局会尽量使自己与委托人的目标一致,加大环境成本的投入。
三、实证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1.公共压力与环境成本关系
(1)政府监管压力。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国家对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拥有所有权,将自然资源有偿或者无偿地委托给企业使用,政府为了了解企业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会要求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增加环保投资。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面临的政府监管压力会更大,可能会更加注重环保责任的履行。政府监管能够促进企业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效果,且企业为了减少政治成本及不必要的罚款支出会加大环保投资,披露环境会计信息。
(2)债权人压力。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对一些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企业采取贷款控制。《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将采取“绿色信贷”这一新的经济手段来整治环境。银行作为企业的主要债权人,参与“绿色信贷”的目的是规避风险。陈小林等[12]认为,银行为了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放贷失误,对一些污染较严重的企业限制贷款,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环保方面的信息,以防止企业因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失赔偿降低其偿债能力,危及银行贷款的回收。
(3)舆论监督压力。随着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社会公众为了自身的利益对环境的关注度不断提高,社会媒体对企业的报道也越来越透明。重污染行业废水、废气的排放导致环境污染愈发严重,在环保问题上受到来自舆论监督的压力越来越大。媒体会对企业的污染行为进行负面的报道和批评,这必然会给企业带来舆论压力。Aerts和Cormier[13]认为,媒体的关注会影响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而且对企业不利的负面报道会督促企业披露环境信息。
(4)企业社会声誉。合法性理论认为,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契约”会促使企业约束自己的行为。社会声誉是一个企业过去行为的结果,反映了企业相对于其竞争对手它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信息。它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虽然无法计量,但是却体现了企业在社会公众心中的良好形象。为了树立在公众心目中的美好形象,缓解公共压力,企业一般都会倾向于承担环保责任,主动进行环保投资,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自己的社会声誉。基于以上分析,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H1:在其他条件一定时,企业面临的公共压力与环境成本显著正相关。即公共压力越大,企业环境成本越高。
2.公司治理与环境成本关系
(1)股权结构。在中国,股权结构一般指国有股、法人股以及个人股所占的比例。本文用股权集中度来代表股权结构。当股权集中度较高时,大股东会为了谋取私利而牺牲小股东利益,大股东得到的利益明显多于小股东,这不利于中小股东的权益。而且,股权集中度较高时会出现“一股独大”再加上小股东“搭便车”问题的存在,使得公司的决策很难实现科学化和民主化。Brammer和Pavelin[14]发现,英国规模较大的企业股权集中度越高,自愿披露意识越薄弱,披露的环境信息就会越少。因此,笔者认为股权集中不利于企业增加环保投资。
(2)董事会特征。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是董事会特征中的两个方面。如果董事会规模较大,人数较多,则董事长就很难控制董事会,董事会就能独立客观地做出决策,并监督管理层环保投资行为。独立董事大多数是由公司外部的专家构成,他们代表的是大多数中小股东的利益,因而会监督企业环保责任的履行,对环境成本支出起到促进作用。
(3)监事会特征。监事会的设立是为了防止董事会和管理层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它是公司内部独立的监督机构。一般来说,监事会规模越大,公司的治理结构就越好。研究发现,在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中,监事会规模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显著正相关,说明监事会能有效监督企业环保责任的履行情况。因此,监事会的存在会督促管理层履行环保责任,增加环保投资。
(4)管理层特征。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管理层作为经理人,往往比股东掌握更多的公司信息。如果董事长和总经理同时由一人兼任,那么董事会和管理层就会出现职责混乱、董事长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董事长(总经理)拥有过大的权利,就会导致为自己谋私利,干扰其他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成员发表意见和做出决策。因此,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不利于董事会对管理层进行监督,也不利于管理层做出正确决策,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基于以上分析,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H2:在其他条件一定时,公司治理水平与环境成本显著正相关。即公司治理水平越高,企业环境成本越高。
(二)研究样本
笔者选取了2009年之前在中国A股上市的钢铁、冶金、化工、石化及造纸五个重污染行业2009—2014年的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具体如表1所示,并对样本进行了以下筛选:(1)删除了净资产为负的公司;(2)删除了相关研究变量缺失的公司。笔者使用的变量数据主要是通过逐家阅读公司年报、社会责任报告以及查阅公司官方网站的方式获得;J-F中媒体报道的正负面次数来源于中国经济新闻库以及Wind资讯;其他变量来自CSMAR数据库。
表1 各行业样本选取统计表 单位:个
(三)研究变量
本文的研究变量包括公共压力、公司治理和环境成本。
1.公共压力
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承受政府部门监管的压力会更大,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同时,也会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投入更多的成本来改善和治理环境。本文以实际控制人性质作为政府监管压力的替代变量。
企业的银行贷款比例越高,表明企业的信用越好,银行会增加对企业的关注度,不仅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还包括企业对环境责任的承担情况。因此,本文用银行贷款比例作为债权人压力的替代变量。
本文采用国外研究中通用的Janis-Fadner系数*媒体对公司环境表现报道的分类标准主要参照沈洪涛[15]。其中,正面报道包括:(1)企业过去已经实现节能减排和降低能耗等;(2)企业现在或未来将采取相关措施实现节能减排和降低能耗等;(3)投资环保型或技能降耗型设备;(4)开发环保型产品;(5)原先未通过环保审核,后来采取措施环保达标或通过环保审核;(6)得到政府的环保补贴;(7)企业项目投资符合环保要求;(8)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相关正面报道。负面报道包括:(1)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2)被环保部点名批评;(3)环保不达标;(4)发生环境事故;(5)上市或再融资之前未通过环保审核;(6)企业因污染严重被迫迁出城区或居民密集区;(7)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相关负面报道。中性报道包括:(1)国家或环保部颁布法规对该企业所在行业提出相关环保要求;(2)其他公司购买或者引入本公司的环保型设备或者产品;(3)接受环保部门的环评或检查,但还未公布结果;(4)其他未直接或未正面对企业环境表现进行评价的报道;(5)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相关中性报道。(简称J-F系数)来衡量媒体报道的倾向性。J-F系数是Janis和Fadner提出的一个用于内容分析法的指标,用来衡量舆论监督对企业造成的压力。其计算公式如下:
(1)
其中,e代表正面报道的数量,c代表负面报道的数量,t为e与c之和。J-F系数的取值范围是[-1,1],对企业环境表现的正面报道越多,则系数越接近于1,企业的舆论监督压力就越小;反之,如果负面报道越多,则系数越接近于-1,企业的舆论监督压力就越大。
企业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可以向社会传递企业经营良好的信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更为仔细和严格,收费往往也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企业的经营绩效和社会声誉较好。笔者用是否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来衡量企业社会声誉。
2.公司治理
所有权集中有利于加强对管理层的控制,也可以减少小股东“搭便车”现象。但是,大股东往往会对公司的决策有较强干预性,可能会损害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本文用股权集中度(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平方和Herf5)来衡量股权结构。
董事会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最高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为了衡量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作用,笔者主要考察独立董事比重(DR)以及董事会规模(Dsize)两个方面的特征。
监事会是在股东大会的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监督的内部组织。笔者用监事会规模(Ssize)来衡量监事会特征。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大大降低了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约束作用,也不利于管理层做出独立客观的决策。因此,笔者用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二职合一(LS)来考察管理层特征。
3.环境成本
笔者通过查阅和研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将环境成本的内容主要分为四个方面:(1)计入管理费用的成本支出,如排污费、绿化费以及资源补偿费等;(2)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成本支出,主要是企业污染环境支付的罚款;(3)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支出,主要指环保技术改造以及新节能环保设备的投入;(4)计入研发支出的成本支出,指对于环保产品和技术的研发投入。由此可得环境成本的计算公式:
环境成本=排污费+绿化费+相关资源税费+环境罚款支出+环保资产投入+环保产品和技术研发投入
(2)
主要变量设计如表2所示。
表2 变量设计
(四)研究模型
针对H1,笔者建立如下多元回归模型检验公共压力对环境成本的影响:
EC=α0+β1State+β2Cred+β3J-F+β4Big4+γ1Csize+γ2Debt+γ3EPS
(3)
针对H2,笔者建立如下多元回归模型检验公司治理对环境成本的影响:
EC=α0+β1Herf5+β2DR+β3Dsize+β4Ssize+β5LS+γ1Csize+γ2Debt+γ3EPS
(4)
(五)多元回归结果分析
多元回归结果如表3和表4所示。
表3 公共压力回归结果
注:*、**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的数值为t值,下同。
由表3可知,实际控制人性质与环境成本在10%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环境成本支出要显著高于非国有上市公司的环境成本支出。银行贷款水平与环境成本不相关,并且与预期符号相反。这说明样本公司不会因为贷款压力而增加环境成本支出。J-F系数与环境成本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即媒体报道企业的负面新闻会增加企业压力,促进企业增加环境成本支出。四大审计与环境成本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企业的社会声誉越好,就越有动机和责任增加环境成本支出。H1得到验证。
表4 公司治理回归结果
由表4可知,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平方和与环境成本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这与预期符号相反,说明在中国内外监督机制有限的情况下,股权集中更大程度上发挥的是正向的监督效应,而不是负向的侵占效应。独立董事比例与环境成本不相关,说明中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仍然存在监督缺位的现象。董事会规模与环境成本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董事会可以对管理层增加环境成本支出起到促进作用。监事会规模与环境成本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监事会规模越大,对管理层履行环保责任的监督作用越大。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二职合一与环境成本不相关,说明在中国重污染行业中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对企业环境成本没有显著影响。H2得到验证。
四、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公共压力与环境成本正相关,具体表现在: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面临政府监管的压力更大,环境成本支出显著更高;媒体的负面报道会促进上市公司承担更多环保责任,舆论监督压力能显著促进公司增加环境成本支出;由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能向公众传递出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度和可信度高的信号,社会声誉高有利于公司增加环境成本;债权人并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环境成本,银行贷款不会促使企业履行环保责任。
公司治理与环境成本正相关,具体表现在:股权集中能够发挥正向监督效应,有利于企业增加环境成本;董事会规模越大,企业环境成本支出越高;监事会能较好发挥监督约束职责,对环保投入有显著促进作用;独立董事比例与环境成本不相关,原因可能是独立董事存在监督不力的现象;目前中国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兼任情况较少,并且对环境成本没有显著影响。
笔者通过研究还发现,外部因素诸如舆论监督压力以及社会声誉对公司环境成本影响更大。外部压力更能鞭策企业履行改善和治理环境的义务,增加环境保护支出。但是上市公司履行环保责任不能只靠外部压力,还要依靠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这才是企业持续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良药。
笔者的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第一,由于环境成本包含的内容以及如何核算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在搜集公司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计算环境成本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遗漏或主观性判断,从而导致环境成本计算有偏差。对于环境成本的准确计算还需不断修正和完善。第二,笔者只选取了重污染行业中五个行业的181家上市公司,样本数量和行业有限,不同行业环境成本水平的差异和影响因素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二)政策建议
1.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加快构建环境会计体系
实施环境会计,就是将外部化的生态环境成本纳入到现行的产品成本核算体系之内,使其产品成本能够真实反映资源环境代价,将社会成本内部化。进行环境成本核算,会促使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开发先进清洁生产技术,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企业绿色生产,达到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目的。尽管中国部分企业已经开始尝试环境会计的应用,但是目前关于环境会计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等仍存在众多争议,并没有建立统一的标准,更没有将环境会计写入企业会计准则之中,这使得企业在实际建立环境会计体系中无法可依。
中国相关部门及会计界应该在考虑中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外国现行的环境会计方面的相关法律与准则,并参考中国现行的《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对于环境会计的要素及确认计量方法做出统一规定,使企业环境会计的核算专业化、规范化、统一化,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会计核算方法。
2.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加大环境违规处罚力度
目前,国有企业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占有较大比重。那么,国家的政策就会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直接影响。政治压力会促使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因此,政府部门要完善各项环境监管制度,加强环保等相关部门对企业披露环保信息的监督和约束。同时,应该督促企业披露排污费、绿化费、环保设备投资信息并且加大环保投入,使企业走上清洁生产道路,防止过量污染物的排放。
随着环境污染愈演愈烈,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已势在必行。环境保护税是以建设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为理念,以保护和治理环境、约束企业污染行为为目的的专门税种。2015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三部门联合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超标排污会加倍收税。环保税改革是要把排污等收费改成税,对应税污染物采取一定的计税依据,相比之前的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了,这样无疑对重污染行业敲响了警钟。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偷排偷放者出重拳,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对姑息纵容者从严问责,使其受到严厉的惩罚。”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环境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尤其是对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该不定期抽查,对污染超标排放的企业处以罚款并要求及时恢复和治理。环保部已经就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很多企业仍然无视法规,说明企业违规成本低。因此,笔者建议施行环境行政累计处罚制度,即在对违规企业进行环境行政处罚之后,还应该按照累计处罚金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罚款。这样,企业的违规成本会越来越高,企业自然就会增强环保意识。只有提高企业的违规成本,才能逐渐减少污染行为。另外,政府的环保补贴与税收减免等应该与企业的治污效果挂钩,这对企业的环境治理行为是一种正面鼓励和督促。
3.规范舆论监督环境,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大部分上市公司对于自己的环境表现是“报喜不报忧”,对企业不利的负面信息很少披露,以至于在很多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找不到环境治理费用和环境罚款。而新闻媒体就扮演了这样一个角色: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揭露、报道、评论或者抨击,惩恶扬善,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新闻媒体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的纽带,企业通过媒体学习国家环境政策,而政府通过媒体了解企业环境表现。一旦企业发生的环境事故被媒体曝光,企业形象便会严重受损,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对其展开调查。媒体给企业带来的强大舆论压力会迫使企业规范行为。因此,规范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职能,也是促使减少企业污染行为的有效途径。媒体对企业的环境表现应该及时、客观、公正地报道,更多时候应该扮演“扒粪者”的角色,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随着网络、手机等新媒体的迅速成长,媒体监督的范围不断扩大,言论越来越自由,消息的来源和可靠性变得难以捉摸。这时就需要政府对舆论加强引导和规范。媒体也应该恪守职业道德,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通过报道和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净化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规范企业行为,促使企业履行环保责任。
4.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一个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直接决定了其能否做出正确的决策。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助于管理层以公司长远利益为目标,增加环境成本支出。笔者对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建立对大股东的监督机制。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股权集中度与环境成本显著正相关。股权集中度越高,公司对环境的关注度就越高。但是,中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现象普遍,大股东难免会产生以公司利益为代价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动机。因此,在促进股权集中发挥正向监督效应的同时,也要采取措施抑制大股东的侵占行为。要规范大股东行为,关键是要建立对其的监督机制。此外,还可以在中小股东中成立监督委员会,既可以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也可以对大股东的侵蚀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第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根据笔者的研究结论,独立董事比例与环境成本并不相关。一方面,由于样本数量有限以及环境成本收集有偏差;另一方面,由于独立董事制度不完善,独立董事监督不力。《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强调“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选举和更换程序、职责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由于“有关规定”并不明确同时也缺乏强制性,使得独立董事制度出现监管漏洞。基于此,对于独立董事的人数、职责、薪酬等应该明确规定并且严格执行,防止一些人钻制度的空子。当前,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比例虽已达到证监会规定的1/3,但是人数仍然较少。为了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应该扩大独立董事规模。此外,可以引入独立董事声誉机制并记入档案,因为独立董事大多是由外部专家和名流组成,他们更看重的是自己的名誉和地位而不是经济利益,任何危及公司和自己声誉的行为他们都会及时制止。
第三,扩大监事会规模,保持监事会的公正性。监事会独立于董事会和管理层,并对他们的行为和决策进行监督。监事会代表了大多数股东的利益,能够防止内部人控制。根据本文结论,监事会规模与环境成本正相关,扩大监事会规模有利于监督管理层履行环保责任,增加环境成本支出。目前,上市公司监事会基本上是由公司股东和职工组成。为了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可以增加一些其他利益相关者如长期固定的债权人进入监事会,形成内外监督;也可以增加职工比例,让职工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中,从而提高监事会的客观性。监事会只有切身履行监督职责,才能保障企业为环境治理做贡献。
[1] Cormier,D., Ledoux,M.J.,Magnan,M.The Informational Contribution of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s for Investors[J].Management Decision,2011,49(8):1276-1304.
[2] 沈洪涛,冯杰.舆论监督、政府监管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J].会计研究,2012,(2):72-78.
[3] 肖华,张国清.公共压力与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基于“松花江事件”的经验研究[J].会计研究,2008,(5):15-22.
[4] 王霞,徐晓东,王宸.公共压力、社会声誉、内部治理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来自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证据[J].南开管理评论,2013,(16):82-91.
[5] Barako,D.G., Hancock,P.,Izan,H.Y.Relationship Between Corporate Governance Attributes and Voluntary Disclosures in Annual Reports: The Kenyan Experience[J].Financial Reporting, Regulation and Governance, 2006, 5(1):1467-1495.
[6] 黄珺,周春娜.股权结构、管理层行为对环境信息披露影响的实证研究——来自沪市重污染行业的经验证据[J].中国软科学,2012,(1):133-143.
[7] 毕茜,彭珏,左永彦.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公司治理和环境信息披露[J].会计研究,2012,(7):39-47.
[8] 沈洪涛,黄珍,郭肪汝.告白还是辩白——企业环境表现与环境信息披露关系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2014,(2):56-63.
[9] Walden,W.D.,Schwartz,B.N.Environmental Disclosures and Public Policy Pressure[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1997,16(2):125-154.
[10] 朱金凤,薛惠锋.公司特征与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关系的实证研究——来自沪市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J].预测,2008,(5):58-63.
[11] Cho,C.H.,Patten,D.M.The Role of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s as Tools of Legitimacy:A Research Note[J].Accounting,Organization and Society,2007,32(7-8):639-647.
[12] 陈小林,罗飞,袁德利.公共压力、社会信任与环保信息披露质量[J].当代财经,2010,(8):111-121.
[13] Aerts,W.,Cormier,D.Media Legitimacy and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Communication[J].Accounting,Organizations and Society,2009,34(1):1-27.
[14] Brammer,S.,Pavelin,S.Voluntary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s by Large UK Companies [J].Journal of Business Finance and Accounting,2006,33(7-8):1168-1188.
[15] 沈洪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理论与证据[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190-191.
(责任编辑:于振荣)
2016-08-13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社会压力、经营绩效与环境成本——基于重污染行业经验数据研究”(2013228)
任月君(1962-),女,辽宁庄河人,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财务会计与成本会计研究。E-mail: ren1166@163.com
张凯华(1990-),女,河南巩义人,硕士,主要从事财务会计与成本会计研究。E-mail:zhangkaihua99299@163.com
F275;F271
A
1000-176X(2016)10-009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