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险成为遗产要如何分
2016-12-03辽宁敬业律师事务所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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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保险成为遗产要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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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金离婚后也能分吗
蒋先生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分红型人寿保险,保险期为6年,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蒋某。几年后,蒋先生与妻子离婚时,女方要求对蒋先生投保的这份保险也进行财产分割。蒋先生应该与妻子分割这份保险吗?
律师解答:从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2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可以看出,是否分割主要看购买保险的钱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还是婚前个人无形财产的收入。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应列入夫妻共同投资的财产。具体到本案中,被告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自己购买的分红型人寿保险是一种有价证券,在被告未到庭证明自己系以个人财产购买保险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被告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保险,其保单的现金价值在离婚时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蒋先生应该与妻子分割这份保险。
保险作为遗产要怎么分
董某为一货车司机,与高某结婚,一次董某在出车时,与一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董某当场死亡。董某在生前曾购买人身保险,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赔偿了38000元人身保险金及13200元财产保险。当年董某投保人身保险的受益人为妻子高某,因此高某认为这38000元归她个人所有,而董某父母认为这笔钱是儿子用命换来的,和13200元财产保险金一样都是儿子的遗产,做父母的享有继承权,应当和高某平分这部分钱。这份保险金到底应该给谁呢?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结合本案,38000元保险金指定的受益人是高某,就应属于高某,13200元的财产保险金属于董某的遗产,由其继承人——高某和董某父母共同继承。
父母的抚恤金该怎么分
刘大和刘二的父亲因病去世,单位发放了5.8万元抚恤金,刘二将这笔抚恤金领走。两年后他们的母亲去世,刘二又将单位为其母亲发放的2.2万元抚恤金领走。
为母亲办完丧事后,刘大与刘二多次协商,要求分割父母的抚恤金,均未果。无奈,刘大将刘二诉至法院,请求平均分割抚恤金。
刘大诉称,父母去世后共遗留抚恤金8万元,应当由子女共同享有并继承,刘二应当返还自己4万元。
刘二辩称,父亲的抚恤金领取后交给了母亲,因为母亲工资低,根本不够基本生活所需,现在也已经花完。母亲去世后,他虽然将母亲的抚恤金领走,但办理母亲丧事也花了不少钱,而且父亲去世后,母亲主要由自己赡养,所以分割母亲的抚恤金时自己应该多分。这笔抚恤金究竟该怎么分呢?
律师解答:抚恤金是有关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特别用以优抚、救助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人,并非是死者的个人财产,故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本案中,刘大刘二均为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故父亲去世后其单位发放的抚恤金,应当认为主要是对其母亲的抚慰。
他们的母亲去世后,单位发放的2.2万元抚恤金是对其子女的抚慰,因此该抚恤金应归刘大、刘二共同所有。
多份遗嘱共存,哪份有效
王大和王二的父母相继去世,留下房产一套。父亲王某曾立过三份不同遗嘱,临终前又立下了第四份,遗嘱中表示,之前写的遗嘱都作废,今后不再立遗嘱。王某立下的这四份遗嘱,到底那一份有效呢?
律师解答:被继承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所以,即使王某没有强调之前遗嘱作废,王某的最后一份遗嘱也是有效的。
离婚后同居,同居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刘某与前夫何某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再无别的住处,仍在原共同购买的房屋里居住。同年7月,双方都觉得,其实两人并没有很大的矛盾,在一块生活比分开过好多了,于是两人决定重新一块生活,财物各自管理。自此,双方就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没有去办理复婚手续。
几年后,刘某发现何某很少回家,对刘某也是爱理不理,再也不关心刘某。刘某觉得纳闷,问其缘由,才得知何某爱上了另外一名黄姓女子,并准备与其结婚。此后,何某搬离出去居住,同年,何某与黄姓女子办理了结婚手续。刘某想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何某的赔偿,法律会保护刘某的同居关系吗?
律师解答: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应按同居关系处理。因为,涉及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登记离婚的效力问题,前面有那些生效的法律文书,后面两人又不履行任何法律手续就以夫妻名义同居,法律并不因为当事人曾经是夫妻关系而对其同居关系予以保护,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无子女和财产纠纷的情况下,法院对此情形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