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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考将出现哪些新变化

2016-12-03刘波

河南教育·基教版 2016年10期
关键词:科目学业素质

刘波

2016年8月23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了《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意味着备受社会关注的高考将进行全面改革。据了解,我省的这次高考改革将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那么,这次改革究竟有哪些特点?出现了什么新变化?学生应该注意些什么……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记者对该《方案》进行了梳理,并从中寻找到了答案。在此,提醒广大师生尽早了解,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

关键词:目标

2018年启动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有序出台相关配套改革方案,到2020年,初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进一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顺应时代要求、符合教育规律和河南省情的考试招生制度。

关键词:特点

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统筹各类教育招生改革。这次改革,涵盖了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乃至继续教育的考试招生,是恢复高考以来最全面、系统的一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几乎关系到所有受教育人群。二是入学机会更加公平。提出了一系列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措施,如加快我省高水平大学、特色骨干大学建设,建立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积极争取国家以及相关部委的支持等,更好地保障全省不同受教育群体接受教育的权利。三是高考招生录取机制更加科学。统一高考招生从单一标准向综合评价转变,强化了高校招生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关联度,注重了高校招生对学生日常学习和综合素质的考量。换句话说,今后高校招生,既要考两个“三科”(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高中学业水平三科选考科目),也要看三年综合素质表现,着眼解决一考定终身、唯分数论等问题。四是纵向流动的升学渠道更加多样。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现了高校分类招考,部分考生提前分流,减轻了高考“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压力。五是学生的选择权得到更好保障。这次改革,无论是选择什么样的考试方式,还是选定哪些选考科目,都着力扩大学生的选择机会,凸显出选择性教育理念,更好地保障了学生学习和考试的选择权,实现“学其所好”“考其所长”,引导学生打牢基础、发展特长,从而增强学生的考试自信,当然,也会从一定程度上减轻考生的心理压力。

关键词:科目设置

统一高考的科目有两大变化:一是统一高考的考试科目只有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科目分值不变,减少了“文综”和“理综”考试科目,不再分文理科。二是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增加听力考试内容。增加听力考试内容,对推进外语教学改革,将会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各科目的考试内容将会进一步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具体外语考试两次机会如何提供,学生如何选考,如何填报志愿,如何录取等问题,将会在随后出台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中明确。

关键词:录取方式

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从2016年起,将平行志愿投档的范围由普通高考录取第一批、第二批扩大到本科三批和专科普通录取批次(提前批除外),降低考生报考的风险,提高志愿满意率。二是从2017年起,本科三批与本科二批合批录取,逐步减少普通本科录取批次,克服简单用录取批次来划分和评价高校的倾向,激发高校发展活力,引导高校特色发展、优势发展。三是推进以专业优先的志愿填报方式和投档录取方式改革,鼓励学生兴趣发展,这是教育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也是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录取机制

将实施“两依据、一参考”的综合评价方案。即高校将依据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也就是说,高校招生录取既要看“三科”成绩,也要看“三年”表现,着眼打破“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这对推进教育教学理念更新、引导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成长成才将发挥重要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高校要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学生选考科目的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关键词:学业水平考试

根据国家要求,凡国家规定的所有科目均列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范围,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全面打牢成长成才的文化知识基础,避免偏科,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

《方案》从三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措施:一是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对“学考”的功能进行了新定位,即:“学考”主要检验学生的学习程度,其成绩既是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也作为升学的重要依据,这是新的变化。二是明确了“学考”的分类,规定了相应的考试范围。《方案》提出,“学考”分为合格性考试和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选考科目考试”)两类。合格性考试范围是国家课程方案及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选考科目考试”是在合格性考试科目学习的基础上,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考试范围是所选科目的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内容。三是明确了考试的组织实施,规定了在校学生参加考试的次数。《方案》提出,“学考”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由省招生机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严格实施。《方案》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同一科目的两次合格性考试、一次“选考科目考试”。选考科目安排一次考试,主要是因为同一科目两次考试的考生对象、考试人数、试题内容都不同,按照“学考”规定的比例划分成绩等级时,从理论上必然造成评价结果的等值性差异,成绩的公平性很难保证,目前还没有成熟的做法可资借鉴,同时也考虑到河南这样一个考生大省,考试两次的组织实施、考试安全、命题水平等都面临较大改革风险,从稳妥考虑,经反复论证,《方案》规定了选考科目只考试一次。

《方案》明确,我省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的“学考”办法。选考科目确定的时间在合格性考试之后,其等级成绩在高校录取中怎样赋分和使用,将会在后续制定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中具体确定。中职学生和社会考生如何参加“选考科目考试”,《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已经作出明确规定。

关键词: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建立全省规范、统一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真实表现,确保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可信。高校要研究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切实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录取中的重要参考作用。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已经出台,2017年试行,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正式实施。

《评价办法》一是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对评价内容进行了严格规范。二是按照写实记录、公示确认、审核归档等程序,对高中提出严格的评价程序规定。为确保评价真实可靠,改革中要着力加强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对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活动和事实要如实记录。第二,对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进行校内公示,充分发挥校内师生的监督作用,高中学校和教师要负责审核把关,确保阳光、透明。第三,省教育厅将建立全省规范、统一的电子化信息管理平台,着力加强监督。第四,对弄虚作假者,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关键词:高职分类

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中职(含技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和专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改进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办法并逐步扩大其招生规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完善“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招生办法。探索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办法。2017年以后,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学生仍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加快建立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学业水平测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制度。

关键词:高考加分

大幅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除全国统一设立的高考加分项目外,不再增设省级高考加分项目,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进一步规范保留加分项目的实施,严格认定程序,加强资格审核,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升学公平。

关键词:深化义务教育改革

在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基础上,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办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化解择校入学矛盾。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实行将优质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招生办法,且分配名额不得低于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完善中招制度,规范中招行为。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就学和升学机会。

(责 编 再 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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