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切实推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2016-12-02
通化市切实推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通化市结合实际,通过土地确权颁证、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主体、创新金融改革破解融资难题等方面现行试点,切实推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努力推动经济社会率先转型跨越发展。
一是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今年,全市有24个乡镇的276个村开展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市确权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对2016年确权工作提出新要求,对2014年和2015年确权工作进行了再部署。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共召开动员会议19次;印发宣传材料9.3万余份,张贴宣传标语、条幅453条;举办培训班61期,培训人员938人次;已有258个试点村开展土地实测工作,实测面积110万亩,实测地块42.3万块。
二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加快发展、逐步规范、创新机制、提档升级”的思路,继续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培育力度,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引导建立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带动农户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带动农户在一、二、三产业融合中实现增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目前,全市已评定示范性家庭农场22家,并颁发“通化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牌匾。这22家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从事水稻玉米种植、食用菌培育、养猪养殖等行业。
三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自吉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启动以来,通化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相关业务培训,突出管理服务的重点,夯实管理服务的基础,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得到了广大农民,特别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欢迎。目前,各试点分别与农行、农村信用社密切配合,已为43户农民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1418万元,抵押面积6745.08亩。
四是积极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已正式启动。按照《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要求,通化市经过层层把关,确定辉南县朝阳镇新胜村、柳河县柳河镇先锋村、通化县快大茂镇东安村为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截至目前,各试点县都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试点方案,已完成试点村前期基础资料摸底工作。现正在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
五是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全市78个乡镇全部成立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搭建起了一个交易品种齐全、组织架构清晰、管理制度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免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提供交易场所、发布信息,并组织开展交易、咨询策划等服务。截至目前,共投资169万元用于农村土地产权交易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其中,购置电脑等设备190件。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交易487件,成交金额6123.8万元,主要成交的标的物是村集体的水库、四荒地、村集体的资产,如车辆、房屋等。
六是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让农民真正受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和“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不改变农业土地用途、不损害承包农户权益”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年初,通化市农委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级土地流转中心职责,完善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制度。全市78个乡(镇)全部建立起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土地流转信息的收集发布、流转合同的签订和鉴证等工作有序推进,发布土地流转信息1051条,接待农民政策咨询2130人次。全市土地流转面积127.5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