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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社会
——包袱卸去

2016-12-02

国企管理 2016年5期
关键词:遗留问题一业职能

文/本刊记者秦海霞

企业办社会
——包袱卸去

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在整个深化国企改革过程中显得越来越重要。只有国企瘦身健体,国企改革才能开展得更加顺利。

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职能是计划经济时期的遗留问题。国企承担的社会职能范围非常广,承担了学校、医疗、环卫、街道社区、居民生活供水、供电以及公检法等政府管理职能和社会公益性职能,每个企业都是一个小社会。由于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企业为了提高竞争力,必须剥离社会职能。

背景已丧失

长期以来,国企承担的社会职能加重了企业负担,在企业经济效益好的时候,对社会职能的基础设施投入就多,反之,效益差,就不投入或少投入。由于长期的投入不足,部分国企承担的社会职能已经完全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限制了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国企要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经营组织,就要彻底解决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问题,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但目前国有企业社会职能剥离存在困难。国企承担的社会职能经过多次改革,公检法职能已基本都移交地方,学校也移交了很大一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面临的竞争也越来越大,移交承担的社会职能意愿也越来越强烈,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政策的支持而无法移交。

目前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企业离退休人员仍然由企业管理。以鞍钢为例,鞍钢有十万离退休职工。学者们普遍认为,国企离退休职工应该和其他性质的企业一样,离退休后属地化管理,离休老同志应该归于地方政府离休干部管理体系,退休职工归于地方政府社区管理体系。成建制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是一个巨大的工程。

二是厂办大集体企业仍然没有剥离改制到位。仅鞍钢一家,就有十万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国务院已经发文要求厂办大集体企业彻底改制,脱离主办企业,但由于各种原因,至今没有落实。

三是许多老国企仍然在管着“三供一业”即供水、供电、供汽和物业管理,甚至有的企业生活区和厂区的供水、供电、供气系统都没有分开,仍然在“吃大锅饭”。“三供一业”应该从企业剥离出去,再合并同类项。

国资委的努力

2014年,国务院国资委表示将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就在当年2月和4月,时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毅特意前往鞍钢和重庆进行考察,而这两个地方都已着手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在重庆,张毅出席了国务院国资委与重庆市政府在渝共同组织召开的会议,签订了驻渝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

张毅指出,充分认识到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是国有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的必然要求,是国有企业精干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公共服务专业化、切实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

此前的2012年,国务院国资委已经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驻黑龙江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特别是哈尔滨的改革经验,用政府帮扶一把加企业改造一把相结合,受到国资部门的推崇。

当时,央地合作被认为是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哈尔滨当时采取了“企业自愿”和“以维修维护为主,改造为辅”相结合的原则,力求做到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有针对性地制订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了改革进度。在哈尔滨的改革基础上,像大庆油田这样一个以往企业管理一个城市的模式正在加快卸去包袱。

为帮助鞍钢实施改革,鞍山市设立3亿元工业企业转贷资金和1亿元钢铁企业开拓市场专项资金,为130户企业补办土地证和房产证,落实企业产权,也就为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帮企业融资30多亿元。重庆也一直在坚持加强银证合作,集中处理工业企业不良贷款。

不过,当前的市场条件已经同上世纪末的国企改革时不同,被改制的职工诉求更为多元,比如水电分离按什么标准界定、物业移交操作如何妥帖、职工转移后待遇如何落实都还存在个性化的操作问题。

张毅在重庆表示,重庆国有企业综合改革试点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下一步国资委将认真总结重庆、黑龙江等地试点的成功经验,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推动全国国有企业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卸掉企业包袱。

改制后的职工如何从“大院”融入城市,还将面临一系列问题。

中央的决心

2015年9月份公布的国企改革指导意见提出: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今年两会上,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指出,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让国有企业瘦身健体,增强核心竞争力。

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在整个深化国企改革过程中显得越来越重要。只有国企瘦身健体,国企改革才能开展得更加顺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王继承、袁东明在《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一文中提出,根据各省市填报数据和课题组调研估算,中央企业中具备社会职能的机构目前约8000多个,年度费用约八百亿元;地方国有企业年度费用超过千亿元。总体来看,国企办社会问题有三个特征:一是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较东部地区严重,2013年广东全省国企办社会费用不到1亿元,四川省约9.6亿元,黑龙江仅龙煤集团一家就约3亿元;二是资源型企业较其他企业严重,如四川煤炭集团每年负担2.6亿元,占全部省属国企的近一半;三是大企业较中小企业严重,央企办社会负担约占全部国企的一半,地方又以省属企业为主。

他们认为,当前分离国企办社会职能主要存在底子难摸清、费用承担主体难确定、地方承接有难度等三个难点。

他们针对解决方案的建议包括,进一步分离国企办社会职能首先须明确办社会的范围;对“三供一业”等具有产业性质的办社会职能,要坚持市场化方向,“一企一策”分类解决;要建立分离费用的多方分摊机制,并积极探索市场化的资金筹集渠道;对暂不具备分离条件的地区,中央和地方要创造条件,将分离国企办社会问题与地区内旧城改造、城镇化建设等事项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分步推进。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能源集团董事长冯跃针对“加快剥离国有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提交了提案。他认为,要彻底解决破产经费缺口问题。重新核定原破产煤矿费用,解决年限超限、标准提高、范围变化等引发的缺口。对经常性费用、离退休管理机构经费及统筹项目外养老金、医疗保险、企业办社会等费用缺口,由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追加补助;对以后年度的费用,逐年核定,纳入中央、地方财政预算,按年据实支付。与此同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采取中央财政给予大比例资金支持,地方财政“兜底”方式移交企业办社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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