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斯特拉斯堡,自行车不再“慢行”
2016-12-01作者郭沁卓健
作者 / 郭沁 卓健
在斯特拉斯堡,自行车不再“慢行”
作者 / 郭沁 卓健
斯特拉斯堡位于法国东部,与德国莱茵河隔“河”相望,是法国阿尔萨斯区和下莱茵省的首府,市区人口约27万,城市圈人口超过64万,驻有欧盟和欧洲的许多重要机构,是法国的第7大城市。提起自行车友好城市,人们首先会想到的是哥本哈根和阿姆斯特丹,但作为拥有全法自行车数量最多以及最长自行车道(560 km)的城市,斯特拉斯堡一直也是自行车城市的领导者,并在2015年世界最佳自行车友好城市中排名第4,仅次于哥本哈根、阿姆斯特丹以及乌特勒支。
自行车出行在中国一直被认为只能适合于短距离,是“慢行交通”,相比于小汽车和公共交通,速度上完全处于劣势,而在斯特拉斯堡却是完全相反的情形。在这个城市中,最快捷的出行方式是自行车,然后是有轨电车、公交车、步行,最后才是小汽车。自行车出行能在这里取得如此成就,这要归功于城市规划者对于人们出行安全性、舒适性的考虑,给予了自行车更多的机会,使得自行车出行在斯特拉斯堡是一件愉快而便捷的事情。
为了促进自行车的发展,斯特拉斯堡城市共同体( La Communauté Urbaine de Strasbourg,下简称CUS)从1970年就开始出台政策推广自行车在市民中的使用。在1994年的《自行车发展总体规划》中明确提出自行车道每年新增10 km的发展目标。而在实际中,斯特拉斯堡在1998—2008年这10年中,自行车道长度从260 km迅速增加到520 km,平均每年建设26 km。到2014年末,斯特拉斯堡以拥有全长超过560 km的自行车道系统成为法国之最,可见斯特拉斯堡政府对推动自行车道发展的决心。目前,自行车出行分担率超过10%,在市中心超过15%,斯特拉斯堡并不满足于此,规划到2025年自行车出行比例翻倍,从而将小汽车出行比例压缩到20%。
为了使自行车能够快速地在斯特拉斯堡城市圈内出行,CUS规划建设了高效的自行车道网络。自行车网络也有类似于机动车道路的分级方式,自行车道分为快速路、主干道以及次干道等。斯特拉斯堡的自行车网络结构以市中心——大岛为中心、呈星型径向与周边地区相连,使其以尽量最短的距离与市中心连接。该自行车系统的第1层级为快速自行车网络,该等级的车道是针对长距离的自行车出行,以连接市中心和周边小城镇的直线型快速车道为主,并且为了方便各个线路之间的转换,规划建设以大岛为中心的逐渐向外的3条环线结合9条放射型直线的网络结构。预计在2 0 2 0年将形成总长为130 km的快速网络,实现在CUS区域内任何一个地方,通过自行车到达市中心少于30 min,并保证在快速车道上,自行车速度能够达到20 km/h。除了提供专用的自行车以外,政府在规划时着重地考虑了骑行环境的舒适性,除了与自然环境的良好结合,同时在部分节点与公交车站相连接,方便出行者换乘。鉴于其与德国边界紧密相连,斯特拉斯堡建设了许多快速自行车道与德国城镇相连,方便人们在法国和德国之间来往。每到周末,有许多法国人骑自行车到德国购物,便利的交通联系,使斯特拉斯堡拥有“半个德国城市”的称号。第2层级为自行车主干道,提供快捷、安全的线路连接主要活动区域,为城市内部的快速通道,承担了主要的自行车客运量。第3层级为自行车次干道,从自行车主干道分支到各个目的地(车站、学校、社区中心等)。第4层级为自行车旅游车道,规划逻辑和布局区别于交通功能为主的自行车道系统与绿道,该类路线设计主要以减少弯路、结合高质量的景观环境以及沿线布置放松、休息区为目标。这种将快速和慢速骑行交通分开、主要交通流与次要交通流分离的措施,大大地提高了自行车出行的速度以及出行环境的安全以及舒适性。
除了在城市中设置与机动车分隔的专用自行车道以外,在一些道路空间资源紧张以及自行车流量较少的区域(难以建设或者不需要建设专用自行车道),为了保证自行车出行的优先以及安全性,斯特拉斯堡政府颁布了《街道法令》,给予步行以及自行车更多的优先权,并通过设置“30限速区”以及“聚汇区”,在整个区域范围内严格限制小汽车通行速度,实现交通安宁化。如“30限速区”内的机动车速度严格限制在30 km/h以下,并且实行机动车单向交通,为行人以及自行车提供更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从1990年开始,在CUS管辖下的28个市镇都划分出相应的“30限速区”。而“聚汇区”主要应用于历史街区、商业区或者居住区,要求所有交通工具的最高速度为20 km/h。在该区域由于空间的限制,没有独立的人行道和自行车道,各种不同的出行方式在同一个空间层面,通过限制速度以及机动车行驶方向,并且规定在该区域内机动车应该主动给自行车和行人让行,保证自行车能够畅通行驶。虽然在这两种区域内,没有专门的自行车设施,但由于其赋予了自行车极大的优先权,也可以将其视为自行车网络系统中的组成部分。
在斯特拉斯堡,自行车获得了道路优先路权,相比于其他交通方式在出行时间上优势明显。在此基础上,斯特拉斯堡还大力促进自行车停放设施的建设,使得人们能够快速地找到自行车停放点,减少自行车出行的“后顾之忧”。目前,已有19 000个永久性的公共停车柱,可以停放38 000辆自行车,以及310 000个私人自行车停车位。政府根据不同的情况对自行车停放设施进行了分类,根据不同的条件、地点,提出相应的建设标准。对于产生大量停车需求的公共建筑周边,斯特拉斯堡从2002年提出每年新建600个固定停车柱的目标,在2010年建设速度达到最高值——年内共新增了1 600个停车柱。斯特拉斯堡还将已建的室内机动车停车场向自行车开放,通过与一些机动车停车机构合作,撤销部分现有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改为自行车停车柱,免费提供给自行车出行者。通过改造机动车停车位,已实现新增室内公共自行车停车柱433个。
此外,为了更好地衔接公共交通与自行车,斯特拉斯堡将机动车与公共交通系统之间的P+R概念运用到自行车上,建设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系统之间的P+R停车点,促进自行车和公交出行,降低小汽车出行。斯特拉斯堡在公共交通走廊附近发展了3类自行车停放设施:在有轨电车以及公交车站附近的停车柱、自行车停车场,以及火车站内安全停放点。斯特拉斯堡的大多数有轨电车车站旁都布置了自行车停车柱,30个有轨电车站点旁共提供了530个停车位。同时建设了21个规模从20到120个停车位的自行车停车场,共计648个停车位,免费向持有公共交通卡的市民开放。在2009年,斯特拉斯堡、法国大区政府以及SNCF(法国国家铁路公司)共同签署了在斯特拉斯堡城市圈内火车站建设自行车停车场的协议。目前,28个市镇中仅有2个火车站没有配置自行车停放设施。其中斯特拉斯堡火车站是法国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总共向旅客和市民提供了1 915个停车位:850个付费地下停车位(每年38欧元,约合人民币275元)、515个免费室内停车位(结合公共机动车停车场)以及550个室外停车位(结合火车站前广场)。
除了发展公共的自行车停车设施外,斯特拉斯堡还大力推进自行车停车位进入每一栋居民楼。斯特拉斯堡严格控制车位配比,平均2户家庭只能拥有1个机动车停车位。在许多新建的社会住宅中,机动车停车库不是必备的,但是自行车停车库却是必须配置的。从1996年开始,斯特拉斯堡土地利用规划明确提出,在新建筑建设或者老建筑改造时,应符合有关的自行车停放标准,即自行车停车区域最小面积为建筑占地面积3%,并且至少2%在同一楼层。
对于自行车基础设施的充分考虑以及规划建设,使得自行车出行在斯特拉斯堡不再“慢行”。在平均出行速度上,自行车已经能够与公共交通和小汽车媲美,甚至还更加快捷。相同距离出行时间较短、出行环境安全舒适,使得自行车更受市民所喜爱。
(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