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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策略研究——基于A公司的案例剖析

2016-12-01萧琼娜

国际商务财会 2016年10期
关键词:东道国跨国公司流通

萧琼娜

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策略研究——基于A公司的案例剖析

萧琼娜

(广东省外贸开发有限公司)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国际贸易日益增多,跨国公司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转移定价作为跨国公司的有力工具,备受各界关注。本文主要研究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策略,阐述了转移定价的含义、产生基础和影响因素,并以A公司为例,展示了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动机和方式,最后讨论了目前我国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策略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对应的建议。

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财务策略选择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更加注重国际贸易往来。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策略,在引进大量外资的同时,也鼓励中国企业到国外发展。本文从企业的角度,重点分析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动机和途径,为我国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竞争中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减轻税负,增强竞争力提供依据,同时针对我国跨国经营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转移定价的含义及其产生的基础理论

转移定价也称为转移价格、内部价格,是跨国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商品、技术、劳务等的定价策略。是根据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的税率、不同的免税情况,进行国际贸易内部交易,使得内部市场化,以达到资金转移、减轻税负、提高市场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规避风险、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内部化理论是研究转移定价产生原因的基础。根据内部化理论,企业为减少风险、降低国际贸易的交易成本和隐性费用,提高效率和收益,会自行构建内部市场。因此,市场被分为外部市场和内部市场,外部市场由价格规律和供求关系决定,内部市场则以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内部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内部化范围不断扩大,形成跨国公司的内部化,使得整个贸易市场涌现大量内部交易。

二、转移定价的影响因素

(一)企业的组织结构

企业的集权化程度是影响转移定价策略的一大因素。一般情况下,集权化程度较高时,以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为最主要目的,转移定价策略通常是成本导向型。相反地,分权化程度较高的企业集团,权利被下放,子公司拥有较大的自主决策权,独立核算成本利润,优先考虑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通常采用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转移定价策略。

(二)企业的经营目标

企业集团在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经营目标,比如减轻税负、提高市场占有率、鼓励子公司内部竞争、提高员工积极性等,不同的经营目标会采用不同的转移定价策略。

(三)税率

影响转移定价的税率主要是公司所得税税率和关税税率。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各国所得税税率和关税税率的不同,提高或降低内部价格,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四)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直接影响了企业集团持有货币性资产的购买力。针对通货膨胀率较高国家的子公司,集团采取高价卖出、低价收回该公司中间产品的方法,将货币性资产转移给通货膨胀率低的国家的子公司,从而增大货币性资产的实际购买力。

(五)外汇管制

东道国可能会在手续、数额或者课税方面对跨国公司汇出收益实行严格限制,甚至可能采用宏观手段使得货币贬值,降低跨国公司持有该国货币的实际购买力,使跨国公司遭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可以抬高“卖”给该子公司的中间产品的转移价格,压低“买”回中间产品的价格,使资金流回母公司。

(六)东道国的政局稳定性

跨国公司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经营活动能够正常进行,得益于东道国的政局稳定。一旦东道国政局混乱,跨国公司就会面临很大的财产风险、经营风险。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一般通过利用转移定价的方法,“高出低进”,将财产转移到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中。

三、A公司转移定价分析

A公司是一家较大型的跨国集团公司,在世界各地多个国家拥有10家子公司。A公司所在国家所得税税率为25%,关税税率为8%。2014年A公司国际贸易总额360亿,其中内部贸易总额180亿,占国际贸易总额的50%。在内部交易中,A公司多次使用转移定价策略,以到达集团的经营目标。

(一)A公司转移定价动机

A公司实行转移定价的动机,按照通用分类方法,可以分为税收动机和非税收动机。

1.税收动机

由于A公司在多个国家拥有子公司,利用各国税率和税收政策的不同,通过转移定价,A公司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并减轻集团的整体税收负担。在所得税税率相差较大的两个国家间,A公司只需抬高对所得税率较高的子公司所提供的中间产品的价格,增加相关的收费,提高费用分配比例,压低收回中间产品的价格;反之亦然。对于关税税率较高的子公司,A公司需要高进低出,关税税率较低的则低进高出。从高税率国家转移出来的利润,一部分转移到了低税负国家的税收中,另一部分则成为A公司的税后利润。

2.非税收动机

随着内部贸易的规模越来越大,相关研究的投入越来越多,A公司已经走出了单纯利用转移定价策略进行简单税务筹划的最初阶段。如今A公司更多地把目光投在了转移定价的非税收功能上。A公司的非税收动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自由转移资金,优化资源配置。A公司为了扩大贸易规模,实现全球化的战略目标,必须要有足够的自由资金供合理配置。此时,通过转移定价的策略,A公司既可以提高“卖”给东道国子公司的中间产品价格,使得资金在短时间内回笼;也可以有意压低“卖”给东道国子公司的中间产品价格,帮助子公司进行融资。这样一来,A公司就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自由地转移资金,优化资源的配置。

(2)降低外汇管制的影响。东道国的外汇管制,特别是限制对外汇出利润,使得A公司的资产被圈在东道国,阻碍了A公司的战略发展。一般情况下,通过外汇支付成本费用的方式,提高对东道国子公司的收费标准和费用比例或者产品成本,都能在不被东道国注意的情况下,将资金转移出来。另一方面,多数国家对跨国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反倾销规定,利用转移定价,A公司可以调整东道国产品成本,规避反倾销诉讼。

(3)降低经营风险。东道国的政局稳定是跨国公司在当地健康发展的前提之一。如果东道国的政局发生较大的震荡,跨国公司就面临巨大的资金持有风险。同理,当东道国发生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等金融问题时,A公司需承担持有的该国货币实际购买力下降的风险。此时,转移定价能在短时间内以“正常”内部贸易方式,提高该子公司的成本,降低收回价,挤压利润,将资金快速转到货币购买力稳定的A公司,有效地避免减值风险。

(4)提高竞争力,获得竞争优势。进入新市场时,A公司的子公司在市场份额和竞争力方面处于劣势地位。A公司通过为东道国子公司提供低价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收取低于正常水平的技术服务费用等手段,为子公司创造成本优势,提高子公司的竞争力,使子公司能在东道国占有立足之地,稳固根基,继而开发和控制东道国的产品市场。

(5)合理分配利润。利润的合理分配有利于不同时期、不同背景下,子公司实现特定目标,健康发展,并使集团利益最大化。一方面,当子公司需要在东道国进行融资,或者需要较高的信用额度时,为了给子公司创造良好的声誉,A公司往往会通过转移定价,使子公司能以低成本从母公司“买”到中间产品,再以高价格“卖”给母公司,将利润转移到子公司,使其拥有良好的财务形象,能够更方便地进行融资。另一方面,当子公司的经营业绩比较突出时,当地政府会过分关注,并且可能会要求重新谈判,以分享子公司在东道国的高额利润,员工也会要求提高薪酬,中小股东会趁机要求增加分红。为了避免各权益中心的矛盾激化,A公司同样可以通过转移定价,将利润转回母公司,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成本。

(二)A公司转移定价方法

作为一家较大型的跨国集团企业,由于贸易金额巨大,业务范围广,A公司多次运用多种转移定价的策略,以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主要方法如下:

1.有形资产转移定价

2014年10月,A公司需要向国外子公司——B公司提供一批原材料,B公司所在东道国所得税税率为30%(A公司所在国所得税税率为25%),关税税率为8%(与A公司所在国相同)。按市场价格计算,这批原材料的成本为900万美元,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成本利润率为10%,不征消费税),这批原材料的价格为660万美元。考虑到B公司东道国在关税税率相同的情况下,所得税税率比A公司所在地的税率高了5个百分点,而东道国政府虽然要求进出口商品应该以市场价格为准绳,但政府对产品的市场价格并不总是那么敏感,A公司最终以1 150万美元的价格将原材料销售给了B公司。11月,原料加工完毕,产品市场价格约为1 500万美元。A公司向B公司购回这批产品,以内部协商价格1 350万美元完成交易。

在这笔交易中,A公司两次利用内部转移定价,从B公司东道国转移出了大额利润。下面进行简单计算(不考虑其他成本费用):

(1)双方均按正常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A公司在这次交易中:

应纳税所得额为900-660/(1+10%)=300万(美元)

应缴纳所得税为300×25%=75万(美元)

B公司在这次交易中:

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900=600万(美元)

应缴纳所得税为600×30%=180万(美元)

集团整体应缴纳所得税=75+180=255万(美元)

(2)双方按内部协商价格进行结算:

A公司在这次交易中:

应纳税所得额为1150-660/(1+10%)=550万(美元)

应缴纳所得税为550×25%=137.5万(美元)

B公司在这次交易中:

应纳税所得额为1350-1150=200万(美元)

应缴纳所得税为200×30%=60万(美元)

集团整体应缴纳所得税=137.5+60=197.5万(美元)

两者间的纳税负担差异为255-197.5=57.5万(美元)

可以看出,因为转移定价策略的实施,A公司集团的整体税后利润增加了57.5万美元。

有形资产的内部交易次数多,交易金额大,所以有形资产的内部转移定价策略成为A公司使用最频繁、范围最广、最有效的工具。有形资产的转移定价除了日常的购销产品之外,A公司较常使用的还有用固定资产设备对子公司进行投资的策略。固定资产的计价模式有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公允价值等,采用不同的计价模式计算资产价值,对子公司进行投资,就能影响持股比例,进而影响决策。

2.无形资产转移定价

由于A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多为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所以无形资产的使用费也是A公司比较大的收入来源。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知识产权、文化产权、非专利技术等。A公司主要涉及的是商标权、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的使用费问题。众所周知,无形资产由于具有特殊性和专属性,市场上没有相似的价格可供参考,其价格的确定就更加复杂、隐蔽,东道国政府技术有限,很难准确评估出市场价格或真实价值。A公司在技术上的垄断,使得它在确定子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时拥有更大的随意性和可操作性。A公司与多家所得税税率较高的子公司都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和技术支持合同,每年向这些子公司收取大额的特许权使用费,通过内部贸易,将利润从子公司转移到A公司。

3.劳务费用和租赁租金转移定价

劳务费用也是跨国公司实施转移定价策略的一种重要方式。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劳务费用一般包括其中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机械维修、市场调查、咨询服务、广告宣传、行政管理等而收取的服务性费用。2013年,A公司的子公司C所在的东道国由于政局不稳定,导致该国货币急剧贬值,通货膨胀率骤升。A公司召开紧急会议,最终决定采取有形资产转移定价与劳务费用转移定价双管齐下的方法,除了对C公司采用“高进低出”的产品购销内部定价之外,还以为C公司提供最新的生产技术指导、为C公司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等名义,收取了C公司很高的劳务费用,在短时间内迅速将资金撤出C公司,避开了东道国的外汇管制,减少了持有该国货币的购买力损失。

租赁租金转移定价以前在A公司较少采用,但随着各国反避税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跨国公司内部转移定价受到的限制越来越多,风险越来越大,跨国公司不断挖掘转移定价的新形式,租赁租金方式也越来越受到重视。A公司主要通过租金高低进行转移。这种方法跟购销中间产品转移定价的做法很相似,原理是一致的。A公司将外购或者自用的生产设备低价租给所得税税率低的国外子公司,高价租给所得税税率较高的国外子公司,这样悄然无息地将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增加集团整体的税后收益。

4.资金融通转移定价

资金融通转移定价就是金融借贷方式的转移定价。A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充足的资金供应有直接投资和借款方式。A公司选择直接投资时,以股本或实收资本形式投资,子公司不需要向公司支付费用。A公司选择以借款方式为子公司注入资金时,子公司需要向A公司支付利息费用。A公司根据集团目标,需要从子公司中将利润转移出来时,便将直接投资方式转为借款方式,同时约定一个较高的借款利率。相反,当A公司的目标是把利润转移到某所得税税率较低的子公司中去时,则约定一个较低的借款利率,或者直接将借款方式转为直接投资方式。

四、我国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策略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我国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策略所存在的问题

我国跨国公司起步较晚,导致跨国公司的很多管理模式、战略目标都不够完善。虽然也有利用转移定价的策略,但主要存在四方面的问题:

第一,多数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的动机比较单一,仍然只停留在减轻税负的目标上。转移定价的基础目标是进行税务筹划,但如今各国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加强管制,税务筹划受到的限制越来越多,经济全球化也使得跨国公司面临越来越大的经营风险,非税务动机不可忽视。

第二,我国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方式基本只有中间产品购销转移定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劳务费用、租赁租金、融资利息等方面的转移定价方式大多被忽略或者没有得到广泛应用。

第三,我国跨国公司过分注重转移利润,忽略了公平性,严重打压了子公司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子公司的健康发展。

第四,我国部分跨国公司在处理与东道国关系时观念有偏差,将公司利益与东道国利益对立起来,认为为了自身利益必须压榨东道国利益。

(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跨国公司应明确各发展时期集团的整体战略目标,可以将其分为减轻税负、降低外汇管制的影响、规避经营风险、提高竞争力、创造良好声誉等多个层面。按照集团的具体战略目标实施恰当的转移定价策略。

第二,我国企业应该借鉴国外企业的丰富经验,学习应用多种转移定价方式,在制定策略时根据需要,采用不同方式,甚至多种方式相结合,增加应对国际贸易风险的筹码,为集团谋求更大的利益。

第三,确定管理模式。集团的组织模式可以分为集权化和分权化,集权化注重整体利益,而分权化更强调独立核算、形成内部竞争。企业应区别对待,才能使集团的各个利益中心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四,纠正观念,认识到公司利益与东道国利益是一个矛盾统一体。集团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经常会转移东道国利润,这是矛盾之处。但东道国政局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才能为当地子公司提供更好、更长远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子公司为东道国创造利润,也很可能受到东道国政府的政策倾向,拥有更高的地位,获得优惠条件。

第五,跨国公司在利用转移定价策略时,应该重视转移定价策略存在的重大税务风险,特别是近几年,各国税务机构加强对避税问题的稽查,甚至追踪以前年度的纳税情况。企业应充分考虑该因素,避免巨额的税收罚款。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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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常勋、常亮.国际会计[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 452-472.

责编:梦超

▲财经资讯

商务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

近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出台,对于完善内贸流通体制机制,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现代流通体系,推动从流通大国向流通强国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全面总结了“十二五”期间内贸流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分析了“十三五”期间内贸流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根据对流通发展趋势的研判,提出了流通升级战略,消费促进、流通现代化、智慧供应链三大行动,9项主要任务和17个重点项目。

《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我国内贸流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提升流通质量和效率为中心、以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支撑,实施流通升级战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内贸流通体制机制,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扩大流通对外开放合作,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充分发挥内贸流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内贸流通发展目标。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内贸流通转型升级取得实质进展,全渠道经营成为主流,现代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大流通、大市场体系基本形成。流通新领域、新模式、新功能充分发展,社会化协作水平提高,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增强,流通先导功能充分发挥,供需实现有效对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更加凸显,现代流通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针对“十三五”期间内贸流通发展,《规划》提出推进实体商业创新转型、提升流通供给水平、推动消费结构升级、提高流通信息化水平、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促进流通集约化发展、统筹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加强对外开放合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9项工作任务。

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国内贸流通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规划》提出了7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加大财政金融支持、调整优化税费政策、优化土地要素支撑、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统计监测体系、落实规划推进机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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