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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研究

2016-11-30刘洋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0期

摘 要:个人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是现在普遍使用的两种自然人共同参与经营的法律形式。本文从两者的共同点和区别(设立要求、财产关系、内部组织形式、对外债务承担方式等)对个人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得出个人合伙具有“宽进严出”的特点、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严进宽出”的特点的结果。建议短期的合作行为采用个人合伙,长期进行的合作行为采用有限责任公司。

关键词:个人合伙;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关系;内部组织形式;对外债务承担

个人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是现在普遍使用的两种自然人共同参与经营的法律形式。两者有相似的共性,也有着各自的特点。为了利于自然人在实践中做出选择,文章从共同点和区别对两者进行比较研究,以期对两种选择提供一些建议。

一、个人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简介

个人合伙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的公民各自出资(可以以资金、实物或技术形式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所得的经营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有法人的特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独立。有限责任公司对外用公司本身的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责任,在内公司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限度对公司承担债务责任。

二、个人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共同点

(1)两者都是法律规定的组织形式。个人合伙在《民法通则》作出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法》中做出了规定。

(2)两者都需要有出资。个人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都是自然人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组成组织共同经营。

三、个人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一)设立的要求不同

1.个人合伙的特有设立要求

(1)个人合伙是依据合伙合同设立的。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合同或者书面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伙合同的内容包括:名称和主要营业地点,经营范围和经营目的,合伙人的姓名、住址,合伙人的出资额和支付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入伙和退出,解决争端方式,合伙解散和清算,违约责任,①终止期限等内容。合伙人共同约定合伙合同的内容,合伙合同由全体合伙人签订后生效。

(2)个人合伙要求2个以上自然人基于出资而形成。

(3)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应当到工商部门登记,不起字号则可以不登记,登记不是个人合伙的成立要件。

2.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有设立要求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依据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须以书面形式做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的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和地址,公司的业务范围,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名字、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公司的组织结构、组织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事项等。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设立,公司章程应当由所有股东签字盖章,经工商部门登记后生效。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人数要求50人以下,1人也可以设立。与个人合伙的要求稍有不同。

(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需向工商部门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登记。不经登记不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二)财产关系不同

1.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

个人合伙财产包含了合伙人的出资和经营增值两个部分。合伙人的出资一经拿出,所有权就转移成为合伙人共同财产。个人合伙内部合伙人对合伙财产实行共有,即合伙财产属全体合伙人共有。

2.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关系

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体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它是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一旦完成,财产就成为公司的独立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享有投票权并分取红利。②

(三)内部组织形式不同

1.个人合伙的组织形式

《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合伙人须共同劳动、共同经营。③对于合伙事务,合伙人有共同决定权、执行权、监督权④、请求权。合伙人都可以参与决策合伙事务,涉及到经营方针改变,合伙人变动等重大问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的意思表示才生效。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有执行的权利,个人合伙内部可以约定每个合伙人都是执行人,也可以约定一个或几个合伙人为执行人,负责执行内部事务,不论以哪种形式,执行的结果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不负责执行的合伙人有监督权,可以监督负责执行的合伙人,具体包括经营状况、财产使用及管理情况等,并有权检查财务账目。当合伙人为合伙事务垫付了资金时对合伙有求偿权。

总的来说,合伙事务是按照合伙人的约定执行的,并无法定的组织形式要求。

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做出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⑤,是公司的意思表示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人数50人以下。股东会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审议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决定利润分配、亏损弥补方案,及公司增减资、合并分立等事项,并可以修改公司章程。⑥股东会不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它采用会议的形式。股东会有两种会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召集和主持也有要求,首次会议是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进行召集和主持,其后的股东会召集由董事会进行,主持由董事长进行。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关,负责业务执行和日常经营决策。董事会由股东会确定设立,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董事组成,人数为3-13人,实践中常设为单数,便于表决。董事会的职责是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制定预决算、利润分配、亏损弥补方案,决定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和报酬,决定公司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等事项。⑦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决议须要做成会议记录,并且全体董事须在其上签名。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代为行使董事会的职责。

监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关。监事会由股东会确定设立,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监事会由监事组成,人数不少于3人。监事会中应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在其中比例不得低于1/3。监事会负责检查公司财务,检查董事、高管的公务执行行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法行为予以纠正、提起诉讼或提起罢免等事项。⑧为方便对董事的监督,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设1-2名监事代为行使监事会的职责。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运行要遵守上述的法定组织形式。

(四)对外债务承担方式不同

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负无限和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偿还合伙的全部债务,即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个合伙人偿还所有的债务。合伙人在偿还了债务之后,可以向内部其他合伙人就代偿的部分提出追偿。

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公司的独立的财产为限承担对外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限度对公司承担债务责任。但《公司法》规定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⑨

综合以上的分析研究,总结得出以下结论:

个人合伙具有“宽进严出”的特点。个人合伙是容易设立并且灵活的经营形式,它的设立只须合伙人间达成合意便可以,由合伙人共有财产,共管事务,内部的组织机构也是由合伙人由约定确定,但是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负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位合伙人偿还全部合伙债务,合伙人履行债务后可以在合伙内部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严进宽出”的特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共同订立公司章程,并到工商部门完成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是公司的独立财产,与股东个人脱离关系。股东按实际出资额比例享有分红权和优先认购权。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结构需完全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设立和活动。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外承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限度对公司承担债务责任。但在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应当揭开公司面纱,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对外债务的承担上,有限责任公司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分散了债务负担的风险。

综上所述,如果是短期的合作行为,采用个人合伙的方式比较灵活方便;如果是长期进行的经营活动,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更规范,经营维持得更长久,风险也更可控。

注释:

①《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②《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③《民法通则》第三十条.

④《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

⑤《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⑥《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⑦《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⑧《公司法法》第五十三条.

⑨《公司法》第二十条.

作者简介:

刘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学员,2014级国际经济法专业,学号20141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