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法治化路径探析

2016-11-30严军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0期
关键词:疑案属地异地

严军

本文试以人民检察院为视角,对现行刑事申诉属地管辖制度和同级监督原则存在的问题进行探析,进而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以期对刑事申诉制度作进一步完善。

一、刑事申诉的属地管辖和同级监督存在弊端

申诉复查是司法程序的最后一道关口,用申诉复查来解决社会冲突,是申诉救济程序的重要功能。实践中刑事申诉往往处于受理难、复查难、纠错难、追责难的境地。每个判例都可能成为公众法律信仰基石,也可能成为这一信仰崩塌的推手[1]。冤错案件会损害司法体系形象,不可逆转的损害民众利益。

正义原本不应迟到。申诉复查历经多年,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公安、法院和检察等多个办案机关的问题,就检察院而言,刑事申诉复查机制不健全,刑事申诉检察的属地管理和同级监督原则存在的弊端,制约了刑事申诉检察纠错功能的发挥。

1.刑事申诉检察的属地办理和同级监督存在着人格上的障碍

案件复查总是局限于一地之内,难以跨出区域之外,自己查自己的公正性可想而知。在办案过程中,对于小的无关紧要的疏忽和过失,批评和自我批评也许很容易做到,一旦事关重大,后果严重,需要有人站出来承担责任的时候,大多数人往往会保持缄默,对于查找案件存在问题,需要纠偏、纠正的时候,尤其如此。实践中存在着这样一个潜规则,即便存在明显错误,只要没有人主动捅破,集体缄默即可全身而退,否则会得罪昔日领导和同事[2]。因为,在这个时候改变案件处理决定,就意味着对原承办人、原决定人乃至整个原办案单位工作的否定性评价。在情与法,公与私面前,申诉复查的属地办理和同级监督处在难于选择的境地,这也是案件复查难、纠正难的原因之一。

2.刑事申诉检察的属地办理和同级监督存在着制度上的障碍

在原案办理过程中,经历了侦查、批捕、公诉、审判的多个环节,涉及公检法多个部门,多位承办人员。对原有罪判决的认定,往往是经多道工序、多人经手、共同认定的结果,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事实认定的盖然性。有罪证据在案件必破、先入为主、有罪推定的前提下,又往往被无限放大,最终左右了办案人员的审查判断,而案件存在的反向证据或者瑕疵证据,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或被无限地缩小,最终从眼皮底下悄悄滑过,没有引起办案人员警觉,给予足够的重视。加之个别领导为完成任务、提升政绩、个人私利等原因干预的成分很大,相应地,是否受理,是否立案复查,是否启动再审等纠错程序就有很大的自由度和随意性,复查案件变成了无期限要求,本院或同级院地域区域内的复查,有流于形式之忧。

从近年来为媒体所披露的一些典型冤错案件也不难看出,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制约、监督机制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在司法个案上,在以侦查为中心的“公检法流水作业”模式中,存在着“一步错、步步错”,以及“在侦查人员认定某人有罪之后,履行一个有罪判决的包装”的情况[3]。申诉复查由现在由作出原逮捕、起诉决定的检察院控申部门来复查该案明显存在制度障碍。

二、建立异地审查机制是刑事申诉检察法治化的重要途径

司法过程反映着国家的自由民主架构,正像一滴水反射整个天空[4],在以司法作为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中,刑事申诉检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以正义的方式匡扶正义,才有公民诉权的实现和权利的保障,也才有权力制约模式下的法治国家建成的可能。而突破传统思维,探寻超越区域的路径,有条件尝试建立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办理机制,显然是可行之路,是实现刑事申诉检察法治化的重要途径。

程序正当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会计和出纳不能是一个人,运动员肯定不能又当裁判员,同一个地方的司法人员不能复查本地办的案子,这是程序正当的最基本要求。

三、刑事申诉检察异地审查机制的优势和疑案处理的现实意义

1.刑事申诉异地审查的优势

异地交办审查,其优点在于:一注重发挥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工作的检察优势,便于全局把握;二是可以摆脱原办理地司法机关有关人员的干扰,突破地方保护,跳出利益格局,防止人情办案、人情执法;三是可以进一步加大申诉检察的说服力,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四是可缩短办案时间,加快纠正和终结申诉案件力度;五是倒逼各级司法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信访复查质量。

2.刑事申诉异地审查机制在疑案处理上的现实意义

刑事诉讼的证明是回溯性的证明,疑案在证据上看是在定罪情节上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犯罪人为何人,犯罪事实的具体内容和情节都无法准确判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要求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疑案恰恰无法作到这一点,犯罪人是何人,犯罪的具体情节,现有证据难以得出排他性的结论,证据之间矛盾,难以自圆其说。正由于疑案证据存在上述缺陷,无法得出被告人有罪的结论,对疑案作出“疑罪从无”的处理是无罪推定原则的根本体现,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这一原则却常常困扰着我们,刑事申诉复查中对疑案处理的证据判断显得尤其重要。

面对那些放纵坏人、冤枉好人的案例,人们常常要谴责司法人员责任心不强,殊不知这种责任意识除需要有法治信仰和法律素养之外,还需要一个正当程序来排除其他人为的外在干扰。在疑案复查和申诉纠错程序设置上,异地审查往往显得至关重要。

四、立法建议

在刑事申诉中,要做到在聚光灯下守住程序正义,民意汹涌又须不被裹挟[5],关键在于建立一套公正透明、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申诉案件办理程序。针对刑事申诉检察属地管辖和同级监督存在问题,笔者认为,应尽快建立刑事申诉检察异地审查机制,实现跨地区、跨省的刑事申诉检察异地审查交办机制,在疑案处理上,最大限度地摆脱地域局限和地方行政干预,实现申诉检察法治化。

参考文献:

[1]《人民日报时评:打造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链》,中国政府网2013.11.26.

[2]蔡英辉.《异地复查开辟纠错新途径》.北大法律网,2014.12.17.

[3]王琳.《冤案有错必纠当成法治“新常态”》.凤凰评论,2014.12.15.

[4](意)皮罗·克拉玛德雷.《程序与民主》[M].翟小波、刘刚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P57.

[5]聂树斌案异地复查.中国青年报,2014.12.16.

猜你喜欢

疑案属地异地
乐不思归的心灵属地——南京溧水永阳凉篷下村
展示IP属地会泄露隐私?
属地管理不是“万能筐筐”
推进医保异地结算 稳字当先
如何开拓异地市场?
破除异地结算的地方抵制
棋盘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