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执法体制的改革
2016-11-30徐濛
摘 要:借着大部制改革的契机,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在有条不紊、风风火火的展开。经济执法体制改革配合了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在生活中的实践体现。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本文从经济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入手,厘清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应遵循的思路,推动新形势下经济执法体制的全面改革与发展。
关键词:经济执法;体制改革
自大部制改革提出以来,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也在有条不紊地开展着。本文所说的经济执法体制,主要指经济行政执法,即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执行社会经济法律规范、查处违反经济法行为的活动。经济执法涵盖了行政法与经济法的内容,是两个学科的结合。
一、经济执法体制的现状与问题
即是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也不可逃避的具有外部性的特征,因此基于这样的现状,政府就必然应当依法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干预。由此,政府也成为调解市场的一只看得见的手。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在不同程度上也授予了部分政府部门以经济执法的权力。但是,在赋予权力的同时,却暴露出了许多不足之处,亟待解决。例如,经济执法的队伍相对来说较为杂乱,执法所涉及的领域较广,而且相较于经济执法的初衷,行政管理体制的问题较明显。在执法领域和范围方面,覆盖了社会市场经济的各个众多管理领域,量大范围广是重要特征,因此,管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各自为政。除此之外,正因为众多的授权,各个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所依据的授权文件等级不同,不可避免的会导致权力交叉。
(一)执法主体庞杂
经济执法中,一个凸显的问题就是主体庞杂,而这必然会导致一个行为的多方重复处理现象。经济执法权主体庞杂,权力就会呈现出一种交织重叠的现象,权利出现交叉。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首先,在横向上即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清,导致行政机关有利就争,有责就推,责任不明确,执法效率低下。其次,纵向上的划分不明确,可以表明为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执法职能重叠。
(二)经济执法难以保障公平、正义
经济活动必然会产生经济纠纷,公平、正义地解决和处理经济纠纷是健全的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然而,在我国现有经济执法却难以保障公平、正义,法的精神难以维护。由于执法机构的多样化,也使得经费的来源各不相同,大部分以政府财政的全额拨款为主,但也有的单位以自收自支维持运作。这就难免导致个别部门由于自身利益的驱使,会产生寻租,地方保护主义凸显,消极对待,使纠纷的解决更加复杂化。
经济执法体制中暴露出的体制问题并不止以上两项,还包括各级部门法律规定之间的交叉,部门越权、适用法律错误等。同时,经济执法体制缺陷的产生不仅是其自身制度设计本身的原因,还因为发展中所产生的偏离,从主体、客体各个方面暴露出一系列的不完善,包括管理权差异、程序制度缺失、监管不到位等。因此,经济执法体制的改革亟需推进。
二、经济执法体制改革思路设计
(一)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与大部制改革
大部制改革的实施,旨在精简部门机构,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政府职能为服务型政府。经济执法主体的大部门体制改革,也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职能相近或业务范围相同的事项,由一个部门相对集中统一管理,避免职能交叉,解决多头管理的问题。同时,要想实现政府权力的重构,只有通过法律的保障支撑,才能缔造一个结构得到优化,职能得到转变,从而构建起“理念优良”、“队伍干练”的良好政府。这样的政府才能更好的回应多元化社会的需求。
(二)权衡各方利益、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正确认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是哲学思想、辩证思维的体现。在经济执法的过程中,涉及多方利益的权衡,因此,需要协调各方利益,这虽然是老生常谈的一种思维方式,但是仍应该反复不断的强调。地方保护主义必须遏制,因为地方保护主义对社会、对民众的负面效应是显而易见的。总而言之,我们必须从根本上把握局部与全局的辩证统一的关系,为搞好经济执法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完善经济执法效果评估制度
经济执法效果是指国家经济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执行经济法律规范所产生的结果与预期目标相符的程度。经济执法效果是经济执法体制改革中的又一项重要举措。经济行政执法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标准,以公正、文明、严谨的态度贯彻各项制度标准,厘清理论与实践的差距,将满意度、幸福感、安全感等列入效果评估的综合体系。
经济执法体制的改革是一项浩大的社会工程,除了以上几点的思路设计以外,还包括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善现有的经济结构等一系列举措,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提高和培养经济执法主体的自身素质,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氛围,并从制度根本上改造经济执法所产生的社会效果。
三、结语
对于经济执法体制的改革问题,本文只是粗浅的列举了几方面的内容,大力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实行全社会大力合作共赢的经济执法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才能够更加全面、深入地推进制度改革,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更近一步。
参考文献:
[1]韩志红,史月红.对我国经济行政执法权力配置的反思[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5(2).
[2]苏文豪.论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J].广西社会科学,2006(5):13-16.
[3]周翔宇.大部制视角下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3(1):135-137.
[4]吴义周,张香萍.经济执法效果评估机制研究[J].科技与经济,2008,21(2):62-64.
[5]韩志红,史月红.对我国经济行政执法权力配置的反思[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5(2).
[6]苏文豪.论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J].广西社会科学,2006(5):13-16.
作者简介:
徐濛(1992~),宁波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经济法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