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鉴定程序问题的思考及规范策略
2016-11-30张小平
张小平
摘 要:司法会计鉴定程序与其他司法鉴定程序相比具有自身特点,应格外重视当事人所提供的检材期限,一旦当事人无法以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给出检材,则通常需要担负无法举证的相关法律后果。在开展司法会计鉴定的过程中,必须实行详查法,而不能采用推理法、抽样法。目前,我国司法会计鉴定程序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如现存法律法规缺位、实践过程科学性不足等,亟待给出有效应对。
关键词:司法会计鉴定;程序;问题及规范策略
司法会计鉴定程序是以司法会计鉴定活动客观规律为依据,严格按照有序的鉴定活动程序所展开的规定动作与步骤,具体分为广义程序与狭义程序,前者涵盖司法会计鉴定启动、受理、具体实施以及结论采纳等过程,后者涉及鉴定过程受理与实施[1]。我国司法会计鉴定程序发展至今,在相关程序各个环节的落实过程中均存在一定问题,限制了其长远、规范发展。
一、司法会计鉴定程序问题思考
第一,我国司法会计鉴定程序存在着法律法规支撑方面的缺失。与司法鉴定程序相比,当前存在于司法会计鉴定程序中的法律、制度等相关规定明显不足,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及司法鉴定管理方面相关的内容仅涉及鉴定受理、补充鉴定及重新鉴定、鉴定结论签名要求及签订人责任制等。例如,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鉴定部门及当事人应对于书面鉴定结论提出要求,辅以签名(或盖章);鉴定人身份应由其单位加盖印章来证明其身份[2]。
第二,当前司法会计鉴定实践程序存在显著问题。在司法会计鉴定受理过程中,针对鉴定要求未形成严谨的规定,很多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职责有限,而鉴定要求往往超出了其有限范围,属于违规操作。在开展鉴定时,相当一部分行政、民事及行政案件司法会计鉴定先接受委托书接受受理,然后进行检材收集,而不是先收集剪彩后接受委托书以接受受理,以此导致当事人提交检材期限大大延长,形成拖沓甚至超过规定期限的局面。这种情况势必削减当事人上交检材的积极性,甚至造成上交检材困难。在鉴定书完成方面,无论在书写规范性、格式正确度,还是属于的专业性等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在鉴定结论方面,超越委托单鉴定要求而妄下结论的情况也比比皆是,如某贪污公款×款额,构成经济犯罪等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在开展具体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程序混乱,专业术语、格式随意照搬审计报告造成张冠李戴等情况比比皆是,例如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中甚至出现“本报告针对委托单位出具,只对委托单位负责,供委托单位运用”等与司法会计鉴定原则相违背的问题[3]。鉴于上述问题分析可以看出,在鉴定受理、补充、重新鉴定以及形成结论等方面,诉讼法仅在原则性问题上给予了基本规定,但在具体程序方面尚且缺乏,故造成了实践落实过程中操作性差,完成标准不具体、不明确的局面,极大干扰了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与权威性。
二、如何有效开展司法会计鉴定程序的规范工作
我国司法会计鉴定发展至今,程序框架建设工作有待于推进,学术界对于此方面工作的研究也少之又少。基于司法会计鉴定程序包含准备、具体实施及报告出具等过程,以下将对此进行浅析。
1.司法会计鉴定准备环节
首先,完善审查委托手续的科学性。这一部分工作所面对提出委托的主体及委托鉴定书进行审查,其中前者为审查关键点。由于鉴定委托权由决定权派生而出,故具有鉴定决定权的主体才能够担任鉴定委托主体,如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在审查委托鉴定书过程中,对于财务会计事项合理性、规范性的鉴定为关键点,并要坚决核实相关事项是否在鉴定人权限之内。其次,要对于案情形成充分了解。这一部分工作是保障后期鉴定结论准确性的基础,鉴定人有权利对于案情详实进行了解,但同时也应该把握尺度,即了解的范围限于与案件直接有关的部分。坚决杜绝依靠案情开展猜测性鉴定,以及与被鉴定案件无任何关联的点进行牵强解释,同时防止被案情左右,要保持头脑清醒、坚定主见。最后,充分检查所提供的检材。按照正常程序,在受理鉴定尚未形成之前,通常不宜接受检材,应由鉴定申请人保管。在检查检材时候,要格外关注其基本形式、数量、质量[4]。
2.司法会计鉴定实施环节
在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实施过程中,主要从两方面不断落实程序规范建设。第一,明确指定司法会计鉴定方案。作为鉴定工作开展的重要支撑,鉴定方案的制定应建立在鉴定人员通读卷宗,根据财务会计事项、所提供检材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制定;以充分利用检材、保全证据、严格落实鉴定方法及客观公正为原则。第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条不紊的在细致甄别、判断后,以分析项目具体要求进行鉴定结论的撰写。通常,鉴定结论的撰写情况与委托鉴定时所提供的具体检材、提出的要求而不同。因此,要充分按照先分析判断检材,再细致判断分析,最后分项论证并给出意见的步骤展开。
3.司法会计鉴定报告出具环节
鉴定报告的内容需要包括检验过程、分析意见和具体结论,且当前具有广泛认同度的涵盖项包括绪言、检验、论证、结论几部分。其中,绪言为协助理解鉴定结论的重要部分,包括名称、要求、案情介绍、检材名称和编号说明等部分。检验的编写需要详细将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逐一、客观复述,要求详略得当。论证部分是给出鉴定结论的具体推导、分析过程,对于整个鉴定过程所利用的技术标准给出说明,为整个环节的难点与重点。结论部分作为结论性意见,需要严格按照绪言中要求鉴定的内容进行回答,不得随意增添与此无关的内容。
三、总结
目前,我国司法会计鉴定程序规范性、完善度存在一定问题,极大制约了相关工作的高效开展。在本文中,笔者基于当前司法会计鉴定程序中存在的法律法规支撑缺失、实践程序问题,从司法会计鉴定准备环节、实施环节、报告出具环节对于如何有效开展司法会计鉴定程序的规范工作进行论述,以期为行业提供一定借鉴。
参考文献:
[1]杨令芝,彭湘华,谢达理.法务会计对虚假财务报告民事诉讼的诉讼支持[J].会计之友(上旬刊).2008(09)
[2]韩飞,周晨.司法会计鉴定在我国应用现状的实证考察——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年的期间样本分析[J].财会通讯.2016(10)
[3]金彧昉,李若山.法务会计专家在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国际经验及启示[J].会计研究.2007(04)
[4]魏丹,周建晓.司法会计鉴定风险及其防范的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