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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型污染法律问题分析

2016-11-30许司宁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9期
关键词:绿色消费法律制度环境污染

摘 要:消费型污染产生于人们不适当的消费方式,其防治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作为消费者的我们的科学消费观念、环保意识不够强,有关消费型污染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部门法也比较笼统地规定政府职责,致使在应对消费性污染的时候各部门相互推诿责任,踢皮球。因此应对消费型污染这个复杂的系统要全面的考虑每一个环节,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树立绿色消费观念是根本,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体系是重要的制度保障,加强并完善政府应对环境污染的执法能力是重要手段。只有这样对中国消费性污染的防治才不会流于形式,对环境和生态的保护才会更加有效。

关键词:消费型污染;绿色消费;环境污染 ;法律制度

环境问题主要出现并集中在生产领域。现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消费需求的增长,使得分配、流通和消费环节带来的环境问题逐年增加,尤其是消费领域的环境污染问题。例如:攀比、奢侈的消费方式,在年轻人全当中尤其是学生群体对手机等电子产品和对品牌服装的攀比消费越来越普遍;用过即扔的一次性消费方式,如越来越多的对一次性餐筷、一次性餐盒和塑料袋的使用使得每天无数的袋盒进入垃圾行列,既造成的白色污染既浪费了资源、污染了环境又破坏了生态;过度包装型消费方式,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伴随网络购物的流行而来的快递、商品外包装变得极为显眼,逢年过节时亲朋好友赠送的礼品的包装也越来越厚重奢华。人们在消费这些物品的过程中和过程后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废弃污染物,这些没有经过有效处理的废弃污染物会以不同方式回归自然,这样的回归方式必然会伴随着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

一、消费型污染防治困难的法律分析

消费型污染防治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作为消费者的我们的科学消费观念、环保意识不够强,有关消费型污染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部门法也比较笼统地规定政府职责,致使在应对消费性污染的时候各部门相互推诿责任,踢皮球。因此应对消费型污染这个复杂的系统要全面的考虑每一个环节,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树立绿色消费观念是根本,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体系是重要的制度保障,加强并完善政府应对环境污染的执法能力是重要手段。只有这样对中国消费性污染的防治才不会流于形式,对环境和生态的保护才会更加有效。

1.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关的法律制度,制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对消费型生活垃圾污染的蔓延的限制,但是总的来说我国在消费型污染这个领域内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仅有的个别性法律规定也是也是鼓励性倡导性的条文,可操作性不够强,一些城市虽然制订了有关生活消费垃圾的处理的规范性文件,但是部分还未上升到立法高度,且随着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已经无法跟上时代的步伐,出现了一些无法解决新问题的情形,因此,一个完善的消费型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亟待建立。

2.行政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我国消费性污染的防治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污染治理和监管力度不够。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有时候会对联合执法相互间推诿,怠于形式自己的职责,使我国环境污染问题迟迟得不到很好的对待处理。这些反映出我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导致环境污染的治理和环境监管环节比较孤立,不能在处理消费型污染这个复杂系统工程过程中形成有效的合力。

3.民众观念意识的缺乏

我国部分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生态消费观念的缺失对消费性环境污染的产生是根本的,人们并不是不知道一次性餐具对环境污染的危害,过度包装对水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往往在大多数时候知道这些危害的前提下还是选择了“便利性消费”这样的不适当消费方式,仅仅是因为这样的“便利性消费”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便利,致使这样不适当的消费方式慢慢成为习惯,习惯慢慢成了自然。要改变这样不当的消费习惯,绝非易事,不仅要加强环境立法强制引导,更需要加强对民众的绿色消费和生态消费观念的大力宣传。

二、消费型污染防治措施

鉴于消费型污染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对消费型污染的防治手段也要综合性的。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政策等措施多管齐下,来达到对环境消费型污染的防治。

加快立法步伐,制定完善的有关消费型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健全相关法律标准体系。制定有关生产、消费过程中的环保法规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性法规,从生态消费,绿色消费,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出发完善立法体系,例如:制定有关商品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为减少商品过度包装提供法律保障。

把全民环境保护纳入教育体系和立法之中,提高公民的环境道德水平和资源保护意识,倡导绿色消费生态消费,从而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勿以善小而不为,积水成渊,环保从我做起,从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做起,每个人的一小步就会带动社会向前的一大步。政府也应该充分利用自身的行政管理优势,发动各种媒体加大对公众生态型消费方式的宣传力度,同时鼓励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环保型产品和服务,鼓励社会民间组织去办各类生态型消费观念宣传教育活动,使“大环境意识”在全社会广泛的树立起来。

参考文献;

[1]杜辉.谈“启动中国式消费”[N].半岛晨报,2015

[2]王群,张叙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法律化的措施[D].东北林业大学,2010

[3]李玲.消费型污染: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J].生态经济,2012

[4]何川,付麦粒.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研究[D].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9

[5]张瑞,秦书生.我国推行绿色消费的困境及应对策略[D].理论导刊,2013

作者简介:

许司宁(1994.11~),女,汉族,籍贯河北省黄骅市,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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