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保障改革法治化
2016-11-30周伟
人民周刊 2016年20期
周伟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对法治做出了精准的阐述:“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概括起来就是立“良法”,行“善治”,为此我们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良法善治的实现。
要实现改革法治化,应该注重相应的保障机制的建立。注重法律人才的培养。法律是一门科学,很难指望没有法律知识和技术的人员能制定出高质量的法律,能够按照法律的精神执法和司法。实现法治应该大力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法律工作人员的素质,最直接、最快的方式是引进人才,引进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是最快的方法。其次,要组织法律专业知识讲座,坚持业务学习和研讨,使相应改革机关的人员及时更新法律知识,了解相关领域的前沿理论动态,提高法治水平。提高法律素质还要鼓励现职人员进修、学习,特别是鼓励这些人员参加全国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专业性的大学和研究机构进行系统训练。通过学习深造,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既是业务专家,也是实践专家。
强化法治意识的培养。法学家伯尔曼认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要实现改革法治化,有必要强化法治意识的培养,要塑造改革人员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要对法律有无限的信仰和无比的忠诚,要养成有依法办事的思维和习惯,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
改革法治化需要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因此不管是立良法,行善治,还是立法善治的保障,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否则,改革法治化就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