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鲁克企业管理思想的责任伦理解读
2016-11-30张军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江苏南京210023
张军(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江苏南京 210023)
德鲁克企业管理思想的责任伦理解读
张军
(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江苏南京 210023)
【摘 要】德鲁克企业管理思想在伦理意义上体现为:作为社会经济器官的企业绩效观;人本主义追求的企业价值观;社会责任取向的企业伦理观;企业作为社会的经济器官,存在于社会系统中,必然影响和形塑着整个社会系统。从责任伦理意义上观照解读德鲁克的企业管理思想,对个人、企业与社会三者的互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德鲁克 管理思想 责任伦理 社会责任
德鲁克一生不仅深刻揭示了企业管理的本质,而且还扮演着社会生态学家的角色去关注社会的健康,把社会、组织和个人置于完整的生态系统中去研究管理,而不割裂其中各个部分之间的联系。德鲁克明确指出,“在未来社会中,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便是要平衡企业的三种角色——经济组织、人力组织以及作用日益重要的社会组织。”以上三种任何一种角色的强化,都会使另外二种角色的作用相对弱化,单独采取上述三种模式的任何一种都是不完善的。”[1]从责任伦理的视角来看待和思考德鲁克的企业管理思想,并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理论问题,对今天我们思考企业管理实践、制定企业宏观战略方针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现实意义。
1 作为社会经济器官的企业绩效观
组织作为社会的器官,没有一个机构能够独立生存于社会系统之外,任何一个机构存在于社会系统中都要执行其自身的特殊职能,企业作为社会的经济器官,其职能就是发挥自身的经济效能。因此,企业必须要树立绩效责任观以及正确管理本企业绩效的意识。这是任何一个工商企业都必须处理好的首要问题。
1.1 企业绩效责任观
在企业绩效观上,德鲁克借用德国社会哲学家沃尔特·拉特锱的思想,即用责任来代替利润。
德鲁克谈到,近来,很多工商业人士倾向于为利润辩解,但这恰恰反映出他们所做的愚蠢的工作——特别是对他们自己来说。这是因为:只要人们在谈论利润动机和利润最大化这些无意义的话,都无法为利润找到正当的理由并证明其合理性。德鲁克很明确:“利润是经济和社会所必须的,所以无需为利润辩解,相反,工商业人士应该感到不安的、需要表示歉意的是:未能为各种经济和社会职能提供恰当的利润”[2]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德鲁克并不主张企业利润一定要实现最大化,因为它并不意味着企业经营结构的最优化,德鲁克倡导利润的最优化,即要平衡企业现在和未来,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的协调以及可持续发展。
1.2 对绩效的管理
如何有效地承担绩效责任,德鲁克认为要对绩效进行管理。德鲁克强调企业的绩效责任并不意味着企业超出其能力不顾一切的去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反之,企业也必须实现一定的利润盈余,以保证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对于绩效,必须要有一个最低利润率。
2 人本主义追求的企业价值观
德鲁克分析了自西方工业革命以后,工作与劳动力本身发生的变化,提出必须把“对人的管理”从一种“成本中心”和一项“问题”变成为对人的正确领导。同时指出:“人是我们最大的资产”。德鲁克对人的关心和重视是贯穿其管理思想的一条主线。人本主义也是其管理思想的价值追求。这一追求从以下二个层面展开:德鲁克首先确立了以人作为组织核心的管理人文观,随后提出建立积极的个人与组织统一的和谐观。
2.1 人作为组织核心的管理人文观
德鲁克把人作为组织核心的管理人文观首先体现在管理者层面:德鲁克提出组织是社会的器官,管理者是组织的器官。管理者有责任把每个员工的特长组织起来,使平凡的人在组织中发挥不平凡的作用。德鲁克非常强调管理依托的只是每个平凡的人,并不是只有少数精英抑或是天才才能担负管理的责任。德鲁克同时强调作为管理者必须有效,并且其有效性是可以学会的,每个平凡的人只要在实践中不断历练,养成正确的管理习惯,每个人都可以胜任管理者的角色。
2.2 个人与组织统一的和谐观
德鲁克认为,古典管理学派偏重于以工作为中心,忽视了人性的积极一面;行为学派反过来过分强调人的需求,忽视了工作本身的要求。为此,德鲁克提出目标管理原则,统一了以工作和人为中心的双重目标,即满足了员工在工作上的个人需求,也能更好地实现组织的目标。目标管理原则强调员工的自我管理,强调员工的使命责任的意识。
3 社会责任取向的企业伦理观
德鲁克认为企业占有大量的资源,对社会影响很大,必须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一项企业目标。他在《管理的实践》中率先提出:“社会责任是企业应该设定的目标之一。”在《管理:使命、责任、实务(使命篇)》中明确地提出:“管理的第三项任务,就是处理对社会的影响与承担社会责任。没有一个机构能够独立生存并以自身之存在为存在目的的;每个组织都是社会的一个器官,而且也是为了社会而存在的,企业也不例外。自由企业不能因为它是企业,就证明它是好的,只有能对社会有益才能证明它是好的。”[2]企业作为社会的经济器官,应该承担社会责任。
3.1 合宜的社会责任
德鲁克认为:“无论是一个企业、一家医院还是一所大学,任何组织对社会所要承担的责任可能产生于以下两个领域:一个领域是机构对社会的影响,另一个领域是社会本身的问题。第一个领域讨论的,是一个机构对社会做了些什么事情:第二个领域所讨论的,是一个机构能够为社会做些什么事情。”[2]德鲁克认为前一个领域,企业无条件要承担对社会的责任,实际上对企业而言,这是一个义务性的伦理指令。对于第二个领域,德鲁克认为企业要努力把社会问题转化为对企业有利的机会。相比于上一层次的义务性的伦理指令,这实际上是一个提倡性的伦理原则。
3.2 “绝不明知其有害而为之”的基本伦理信条
专业人员的首要责任是什么?德鲁克说早在2500年以前就已经在希腊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的誓言中明确指出了,即“绝不明知其有害而为之”。
德鲁克提出企业的管理人员要做到“绝不明知其有害而为之”,与其说是义务,不如说是一种应该。专业人员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必须遵守一定的伦理信条,就如同遵守法律信念一样,“知其害而不为”是德鲁克认为专业人员必须固守的底线伦理,只是作为组织的管理人员的基本伦理信条。
参考文献:
[1][美]德鲁克,约瑟夫·马恰列洛.德鲁克日志[M].蒋旭峰,王珊珊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2]周菲.德鲁克管理哲学思想述评[J].辽宁:辽宁大学学报,1997,4.
作者简介:张军 (1990—),男,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伦理学。